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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口譯

2.1.2 口譯的種類

口譯的呈現方式多樣,沒有一定的分類標準,一般可以按照口譯的工作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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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同步口譯、逐步口譯、耳語口譯、視譯等;又可以依照口譯的場合,分為會 議口譯、隨行口譯、電視口譯、法庭口譯、醫療口譯、社區口譯等(新聞局,2004),

茲簡述如后。

2.1.2.1 口譯的工作型態

1. 逐步口譯(Consectutive Interpreting)

逐步口譯時,口譯員先聽取講者發言,待講者語畢,再將內容譯至目標語,

翻譯完後,講者再繼續發言。逐步口譯又可依講者發言的時間長短,分為「短逐 步」與「長逐步」口譯兩類。短逐步口譯時,講者發言內容約有一到三個句子,

口譯員通常可憑記憶翻譯(劉敏華,1993);長逐步口譯時,講者發言段落可能 達三至五分鐘、甚至可長達三十分鐘,此時口譯員就要仰賴筆記輔助記憶,並於 講者停頓時,還原翻譯該段發言(劉敏華,1993)。逐步口譯員通常會和講者坐 在一起(崔健章,2005),或是同處一個場合,如同一會議桌旁,或是分處於講 台與觀眾席。

逐步口譯的場合,由於口譯員要翻譯講者發言,演講總長會加倍。此外,逐 步口譯「在輔助設備與參與者實體距離」等方面,有較多彈性與變化(Alexieva, 2002, p. 223)。逐步口譯的優點,是譯語往往較精準,又不需要特別的設備,因 此首長拜會、或僅用兩種語言的正式場合多使用逐步口譯(新聞局,2004)。

2. 同步口譯(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現今普遍認為同步口譯乃口譯員在具有隔音效果的口譯廂(booth)內,利 用設備,在講者演講時同步口譯(Pöchhacker, 2004, p. 19),在講者以來源語講 話時,不間斷地產出目標語(Alexieva, 2002, p. 222)。同步口譯譯文多半落在講 者之後二至四秒,有時可能更久。由於同步口譯相當耗費心神,所以至少需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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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口譯員,每十五到二十分鐘交換輪替翻譯(劉敏華,1993)。

同步口譯如今為多數國際會議和機構所用,來自各國的與會者可以使用母語 發言,再運用同步口譯促成彼此溝通。歐洲聯盟更規定各會員國語言同等重要、

同樣都為官方語言(Wilss, 1999),因此唯有使用同步口譯,才能讓各國代表順 利開會而不拖延時間。

同步口譯可以延伸出其他型態,諸如耳語口譯(whispering)、視譯(sight translation)、有稿同步(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with text)等(Pöchhacker, 2004)。

3. 耳語口譯

耳語口譯時,口譯員不在具有隔音效果的口譯間翻譯,而是位於需要口譯服 務的聽眾身旁,一邊聆聽演講內容,一邊輕聲翻譯。但因為口譯員難免受到會場 其他聲音干擾,因此口譯品質可能不甚理想(汝明麗,1996)。口譯員有時可以 使用手持式無線電設備發射器進行耳語口譯,欲收聽口譯之觀眾則持接收器,如 此一來,口譯員可以服務較多聽眾,也可以遠離會場,避免翻譯時被其他雜音干 擾(呂淑娥,2010)。

4. 視譯

視譯是由口譯員閱讀書面文件,直接以口述方式將文件內的來源語譯為目標 語。視譯技巧與同步口譯非常類似,只是口譯員改由視覺、而非聽覺接收來源語 的訊息。視譯常用於課堂教學、會議前準備資料,或是逐步口譯講者念稿時口譯 員應對的技巧(Weber, 1990)。正式會議場合,很少使用視譯(新聞局,2004)。

5. 有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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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稿同步是一種特殊的同步口譯型態。若講者備有講稿,且口譯員拿到講稿,

則演講時,口譯員可一邊聆聽講者講話,參考講稿進行同步口譯。但講者未必完 全念稿,有時會脫稿、略過段落,因此口譯員仍必須專心聆聽講話內容。有稿同 步不屬於視譯,而是一種複雜的同步口譯型式,唯加入了視譯的技巧(Pöchhacker, 2004, p. 19)。

2.1.2.2 口譯的工作場合

Pöchhacker(2004)由歷史的角度分類口譯服務,以不同的社群互動場合

(social context of interaction 或 setting)區分。操不同語言的人、來自不同文化 社群的人為了某一目的、至某處會面,於是有了口譯需求。除了社群間的場合

(inter-social settings)需要口譯,社群內(intra-social settings)的成員如果使用 不同語言,也需要口譯。

現今若以口譯的場合區分,可歸納以下幾種口譯類型:

1. 會議口譯(conference interpreting)

會議口譯為會議中之口譯服務,場合包括研討會、年會、工作小組會議、董 監事會議、記者會等,型態可為同步、逐步、耳語口譯。若會議中只有兩種語言,

採同步或逐步均可,若語言有三種以上,必須採用同步口譯(新聞局,2004)。

2. 隨行口譯(escort interpreting)

若需要口譯服務者人數不多,或溝通雙方必須時常移動,或為較非正式之場 合,則採隨行口譯,如參訪拜會、商展導覽及旅遊景點介紹等即是(新聞局,2004), 型態可為逐步或耳語口譯。

3. 電視口譯(TV interpr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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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影音媒體上,如新聞節目、外電報導、外國記者會等情境中,在電視台進 行口譯,通常為同步口譯。

4. 法庭口譯(court interpreting)

若出庭各造,包括審判長、檢、辯,或民事庭之原告彼此語言不通,則由口 譯員翻譯、協助溝通。法庭口譯可為同步、逐步,亦可僅於當事人身旁做耳語口 譯。口譯員有時也需做視譯,當庭以口語翻譯文書、法條等。由於判決結果往往 以口譯員的翻譯為依據,因此口譯員的影響力相當大(Berk-Seligson,1990;引 自新聞局,2004)。

5. 醫療口譯(mdical interpreting)

醫、病雙方彼此語言不通時,由口譯員於診所、醫院等地協助溝通,可以為 逐步或耳語口譯的型態。口譯人員必須精熟二語言之醫療與一般詞彙,且須保持 中立,但也要同理病患的感受與病痛(洪瑞恬, 2004)。

6. 社區口譯(community interpreting)

移民、移工、難民、外籍配偶、留學生等族群,若不諳當地語言,則必須仰 賴社區口譯員協助其在醫療、教育、社會服務與法律事務方面之溝通,此即社區 口譯,型態可為逐步或耳語口譯(新聞局,2004;裴恩,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