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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小學童不同背景變項與運動價值觀之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依據台北市國小學童的不同背景變項,探討是否在運動價值觀各構面 表現呈現出差異性。背景變項僅就性別做討論,運動團隊經驗包括:學童角色、運 動時間、比賽經驗;運動價值觀各構面包含「個人性目的價值」、「社會性目的價值」、

「能力性手段價值」、「道德性手段價值」。透過獨立樣本 t 檢定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分別逐項分析其在運動價值觀之差異情形。

一、人口背景變項-性別與運動價值觀之差異分析

性別與運動價值觀之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如表 4-7,樣本中男生有 218 人,女生 有 191 人,運動價值觀各構面中,個人性目的價值 (t=4.73, p>.05) ;能力性手段價

值 (t=1.73, p>.05) ;道德性手段價值 (t=2.94, p>.05);社會性目的價值 (t=2.90,

二、運動團隊經驗與運動價值觀之差異分析

(二)比賽經驗

學童的比賽經驗與運動價值觀各構面的差異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如表 4-10,

樣本中有 231 人是沒有校外比賽經驗的,有 93 人有 1-2 次比賽經驗,有 85 人有 3 次以上的校外比賽經驗;其中校外比賽經驗的學童與沒有校外比賽經驗的學童在四 個構面皆有顯著差異,顯示有校外比賽經驗的學童對於運動價值觀有顯著差異存在。

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學童在「能力性手段價值」中,有「3 次以上」比賽 經驗的學童,跟「沒有比賽經驗」的學童有顯著性差異。在「個人性目的價值」、「道 德性手段價值」與「社會性目的價值」等三個構面中,有比賽經驗者其平均數皆大 於沒有比賽經驗的學童,顯示有比賽經驗的學童與未曾比賽過的同有顯著性差異;

但是比賽次數的多寡並沒有顯著性差異。研究結果顯示,比賽經驗在運動價值觀各 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存在,本結果鍾志強(1997) 、宋一夫 (2004) 、呂奎延 (2005) 、 徐慶帆 (2007) 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吳佳玟 (2008)的研究結果不同,可能因為對 象的不同,該研究針對國小足球參與者,而本研究是針對台北市國小六年級的學童,

因此有結果上的差異。綜合本研究結果與文獻資料,顯示台北市國小學童比賽經驗 的多寡會產生在運動價值觀上的差異。

因此,有比賽經驗的學生,不論在個人性目的價值、道德性手段價值、能力性 手段價值或是社會性目的價值,皆是有比賽經驗者對於運動價值觀的認同高於沒有 比賽經驗的學童。加上研究者本身指導球隊的經驗中發現,隨著比賽經驗的增加,

學生越來越能了解「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道理,因而對於運動價值觀的認同 (如:

努力、順從、包容等類目)也越來越強烈;而且逐漸能夠欣賞他人的優點,願意將 對於勝利的要求,轉換為自我能力的實現,而不再將「獲得勝利」視為唯一目標,

並且能將團體目標放置於個人表現之前。

表 4-9

同,產生運動價值觀上的差異。

學童,顯示有比賽經驗的學童與未曾比賽過的同有顯著性差異;但是比賽次數的多 寡並沒有顯著性差異。以下將背景變項對運動價值觀的各構面差異整理如表 4-16:

表 4-11

背景變項對運動價值觀差異整理表

性別 學童角色 運動時間 比賽經驗

個人性目的價值 * * *

道德性手段價值 * *

能力性手段價值 * *

社會性目的價值 * * *

*P<.05

本研究結果顯示台北市國小學童在背景變項部分,性別並非影響運動價值觀的 因素;而在運動時間與比賽經驗上,所花費的時間越多,其對於運動價值觀的影響 程度也越高;對於代表隊經驗上,運動代表隊學童其在「個人性目的價值」與「社 會性目的價值」的認同較高。台北市國小學童在整體運動價值觀上還是在在高度認 同上。本研究推測國小學童因為個體生理與心理上在成長當中,在運動價值觀的認 同仍在吸收與建立中,因此在部分不同運動經驗上,有顯著差異產生。譚琳、黃琳 (1999) 指出,運動價值觀可以直接反應人們對運動所持的觀念與態度,而且在某種 程度上又能間接反映出人們對運動的需求方向內容。因此運動行為的投入程度不同,

也會造成個體本身在運動價值觀上的轉變,與本研究結果可相互應證。

第四節 台北市國小學童不同背景變項與運動社會支持 之差異分析

本節依據台北市國小學童不同背景變項,探討是否在運動社會支持各構面呈現 出差異性。人口背景變項僅以性別做討論,運動團隊經驗包括:運動代表隊學童、

運動時間、比賽經驗做討論;運動社會支持包括:「家人運動社會支持」、「老師運動 社會支持」、「同儕運動社會支持」,透過獨立樣本 t 檢定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逐項 分析其在社會支持上之差異情形。

一、人口背景變項-性別與運動社會支持之差異分析

性別與運動社會支持之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如表 4-12,樣本中男生有 218 人,

女生有 191 人,運動社會支持各構面中,家人運動社會支持 (t=1.40, p>.05) ;老師 運動社會支持 (t=-.74, p<.05) ;同儕運動社會支持 (t=1.97, p>.05) ;「家人運動社 會支持」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沒有顯著性,只有「老師運動社會支持」有顯著 差異,顯示老師對於女童的運動社會支持大於男童,其他的運動社會支持不會因性 別而有差異。

本研究對於不同性別之台北市國小學童的運動社會支持,女童在老師運動社會 支持的感受程度大於男生,而在家人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則無顯著差異。此研究結 果與鍾志強 (2000)、吳佳玟 (2008) 與蔡佳和 (2009) 相似;但跟林玉輝 (2010) 對 國中生以及李建霖 (2012) 與藍升蔚 (2012) 對國小各單項選手所做的研究不相同,

其研究皆指出性別對於家人、老師與同儕間的社會支持並無顯著差異存在。在本研 究中,女童感受到較多的老師社會支持,推論因為女童先天條件與體能上的差異,

站在兩性平等教育的立場上,老師常常鼓勵女童多加參與體育活動,並給予參與者 較多的言語或行動支持。然而男童在運動方面通常不需要老師的鼓勵,就樂於參與 活動,也許因此男童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部分的感受度則較低。

雖然家人對於運動社會支持並不會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但是研究者 在教學現場中發現,同時鼓勵男童與女童參加運動代表隊時,家人通常會贊成或不 反對男童參加學校代表隊。但是,女童通常會受到家人較大的阻力,反對的聲音從 父母親發出,甚至於爺爺奶奶也覺得不妥;在傳統國人的印象中,常常認為女童不 適合參加競爭性太強烈的比賽;加上升學主義的干擾,常常是學童不能參加代表隊 的主因,女生尤其如此。

表 4-12

表 4-13

表 4-14

比賽經驗與運動社會支持 Anova 摘要表 比賽

經驗 N

家人 老師 同儕

M SD M SD M SD 沒有 231 3.81 .81 3.86 .83 3.97 .92 1-2 次 93 3.69 .85 4.05 .73 4.13 .72 3 次以上 85 3.83 .92 4.10 .80 4.38 .71

F .75 3.72 7.54

顯著性 .475 .025 .001

事後比較 無差異 沒有<3 次以上 沒有<3 次以上

*P<.05

(三)運動時間

學童每周運動時間與運動社會支持各構面的差異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如表 4-14,

樣本中有 61 人是沒有運動習慣的,有 278 人每周運動 1-5 次,有 70 人每周運動 6 次以上;其中每周運動時間不同的學童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是沒有顯著差異,

但在「家人運動社會支持」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方面是有顯著差異。以雪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學童在「同儕運動社會支持」中,運動次數越多,其差異性越 顯著;在「家人運動社會支持」中,「運動 6 次以上」及「運動 1-5 次」的學童與「沒 有運動」的學童,其平均數都較高;但是在「運動 1-5 次」與「沒有運動」的學童 中,並沒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發現每週不同運動時間的台北市國小學童,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

構面上沒有顯著差異存在,而在「家人運動社會支持」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上,

皆有顯著差異存在,同時在每週運動 6 次以上的學童所受到的支持較高;研究結果 與秦振嵩 (2012) 對基隆市國小學童所做的研究相似;通常每周可以運動 6 次以上 的學童,就研究者觀察,不是家人很支持運動的,就是家人太過於忙碌,讓學童們 在外任其運動玩耍,也因為學童的運動次數較多,其運動表現通常會較優異,因而

「同儕運動社會支持」的感受度也會較高。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的構面上,因

為本研究對象皆為六年級學童,師長可能比較著重於課業相關方面的表現,是故學 童不易感受老師在運動方面的支持,所以沒有顯著差異。但此結果與吳佳玟 (2008) 、 蔡佳和 (2009) 與藍升蔚 (2012) 的研究皆不相同,可能三者的研究對象皆為運動代 表隊學生或是運動社團成員,其運動時間大都由指導老師決定,而學童僅是配合,

所以三個構面之社會支持差異並不顯著。

表 4-15

運動時間與運動社會支持 Anova 摘要表

運動時間 N

家人 老師 同儕

M SD M SD M SD

沒有 61 3.45 .85 3.80 .78 3.77 .95 1-5 次 278 3.79 .81 3.95 .81 4.06 .82 6 次以上 70 4.05 .91 4.09 .81 4.5 .71

F 8.66 2.12 13.75

顯著性 .000 .120 .000

事後比較 沒有<1-5 次

沒有<6 次以上 無差異 沒有<1-5 次<6 次以上 *P<.05

綜合以上所述,性別對於「家人運動社會支持」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沒有 顯著性差異,只有「老師運動社會支持」有顯著差異,女童>男童,其他的運動社 會支持不會因性別而有差異。學校運動代表隊學童,在家人對於學童的運動社會支 持不會因為是否擔任學校運動代表隊而有差別,但老師與同儕的運動社會支持會因 為是否為運動代表隊而有顯著差異,運動代表隊>於非運動代表隊。比賽經驗並不 會影響「家人社會支持」構面。但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與「同儕運動社會支持」

構面中,擁有 3 次以上比賽經驗的學童在同儕與老師間獲得較高的支持。每周運動 時間不同的學童在「老師運動社會支持」是沒有顯著差異,但在學童在「同儕運動 社會支持」中,運動次數越多,其差異性越顯著;在「家人運動社會支持」中,運 動 6 次以上>「運動 1-5 次」與「沒有運動」;但是在「運動 1-5 次」與「沒有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