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訪談資料分析
第二節 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的協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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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你剛開始一做的話,都要拿幾百萬出來,賣有賣沒有都不知道,
所以它就沒有人要接。後來他找到我,我跟他有一些私交,他拜託我 幫他這個忙。(訪談紀錄 N1-01)
第二節 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的協力互動
府城觀光護照雖發想於公部門,然卻透過非營利組織的力量落實。本個 案中,台南市觀光協會扮演政府與民間業者的橋樑,以民間團體本身的資源 整合相關業者,共同發行府城觀光護照,形成一個三角協力的關係架構。因 此在本節,首先討論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的協力互動架構,接著並 以本研究建立的四大構面分析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關係,作為探究府 城觀光護照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互動的基礎。
壹、 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協力架構
台南市觀光協會負責匯集民間業者,簽訂契約,彼此負有一定的義務 與規範。而台南市政府在府城觀光護照的彙編與發行過程,主要扮演一個 促進者與協調者的角色,其與台南市觀光協會的協力架構,以下分為兩個 層面來分析:
一、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的非正式委託關係
府城觀光護照的發行,係基於當時的台南市市長參考其他縣市而來的 概念。然由於公部門本身基於避免與民爭利、善用民間資源的考量,因此 由民間團體整合相關的觀光業者,自給自足、盈虧自負,市政府僅作為號 召的旗幟,鼓勵業者參與並且給予主辦單位台南市觀光協會行政資源上的 配合與協助。是故,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之間的委託關係,為非 正式、不涉及公權力事務的合作關係,彼此並未規範一定的權利義務,而 是一種口頭上委託與承諾,屬於社會網絡非正式團體的互動。
授命行事,市長的命令。…市長下的是這種條件,所以他開始在找一些民 間團體,誰願意給他接?沒有人要接這個,你剛開始一做的話,都要拿幾 百萬出來,賣有賣沒有都不知道,所以它就沒有人要接。後來他找到我,
我跟他有一些私交,他拜託我幫他這個忙。(訪談紀錄 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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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這麼講,我是被拜託成為創辦人的,我自己不是刻意要去做這一 本的。(訪談紀錄 N1-01)
第一次就全權交給觀光協會。…當初市長的目標是十萬本,但是這麼多 年做下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當初市政府也是有規定護照內容一定 要放什麼。 (訪談紀錄 N1-01)
雖然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之間的委託關係,並非是正式的契 約義務規範,然也因為這樣隱性契約(implicit contracts)關係(李建村,2001:
106),使得彼此合作具有更大的彈性空間,讓台南市觀光協會在籌辦府城觀 光護照的過程中,能夠跳脫行政機關繁複的程序以及透過非正式的管道進 行互動,擺脫僵化,雙方並且能夠以非正式的管道進行情感上的交流。
有時候有客訴的事情發生,我就直接打電話連繫,直接找理事長,這樣 比較快,不用透過太繁複的程序,因為尤理事長跟我私底下也是算滿熟 的。(訪談紀錄 G2-04)
通常他們也不會針對這些案件有額外的意見,有結束有處理就 ok。(訪談 紀錄 N2-02)
二、台南市政府配合與支援的角色
台南市政府在整個府城觀光護照的彙編與發行過程中,雖然沒有給與 民間團體任何實質經費上的補助,然對於觀光護照的行銷以及後續的客訴 處理,給予許多行政資源上的配合。其對於台南市觀光協會能夠有效整合 觀光業者推動觀光護照,是抱持樂觀其成且支持、贊同的態度,也因此在 許多行政部門能夠協助處理的事項積極提供支援與配合。台南市政府在辦 理府城觀光護照主要配合的事項為:
(一) 提供公權力的背書:由於府城觀光護照牽涉到台南市觀光協會與業 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在辦理觀光護照初期,許多有合作傾向的業者 對於觀光護照能否順利發行、觀光協會是否具有對價履約的能力是 存有疑慮的。因此在觀光護照彙編初期,由台南市政府公開召集業 者參與招商說明會,扮演一個促進者的角色,免除業者疑慮,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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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觀光護照一定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像一些業者他們剛開始對它的發行其實是有疑問的,因為不曉得 是怎麼樣,他們一定會詢問公部門,大概是這個團體是不是確實 是合法的,我想基於這個部分,政府這邊的是協助是處理業者跟 他配合的這個疑慮,一開始的配合就是這一塊。(訪談紀錄 G1-01) 市政府有行政資源,觀光局出面邀這些業者來,市政府這個叫作 行政資源,邀他們來宣布要辦什麼,看誰要參加。…一開始市政 府就是幫忙發文給業者來參加座談,座談的時候就交給我跟他們 溝通。(訪談紀錄 N1-01)
但是回歸回來他半公營單位他應該不敢,今天他如果只是純粹一 般的私營機構,我們配合方式就不一樣,我們一定是先拿錢。(訪 談紀錄 B2-04)
(二) 審視參與業者的合法性:公部門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因此在每 一期觀光護照的發行之前,會先針對參與合作的業者進行合法性的 檢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觀光護照它在彙編的時候,因為我們是希望這本它的正當性,而 且是希望說它裡面的業者配合的全部都是合法的店家,保障消費 者的權益。所以一般來講,他會先送給我們市政府來幫他審查一 下就是業者是不是完全是合法的。(訪談紀錄 G1-03)
(三) 行銷與推廣:府城觀光護照由台南市市長拍攝封面以及廣告,並且 藉由公部門的一些行銷場合大量曝光。此外,在發行的前幾個年度,
公部門也會購買府城觀光護照送給參訪的外賓,協助行銷與推廣。
我知道的是市政府有跟他配合,因為市長也在封面替他們作行銷。
(訪談紀錄 G1-01)
剛開始的時候是會去買觀光護照去送給外賓,市長那時候是都有 這部分,協助他們這樣子去買然後送給外賓。…所謂行政上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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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我們一些觀光行銷的場合,會去介紹到觀光護照。(訪談紀 錄 G1-02)
觀光局那邊的話,他要配合的就是一件事情,就是你如果要開記 者會,他就去安排幫忙市長來。(訪談紀錄 N1-01)
(四) 協調相關糾紛:隨著觀光護照的發行,也逐步產生一些消費者糾紛 問題。由於台南市政府積極協助行銷府城觀光護照,因此民眾對於 觀光護照的相關疑問與客訴問題,也會反映到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 處。公部門基於共同推廣觀光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會將相 關的資訊轉達給台南市觀光協會作處理,而針對有適法性疑慮的部 分則會介入調查與協調。
在處理相關的消費糾紛,我們是會請台南市觀光協會去妥善處理,
因為畢竟它是民間的一個產品,我不能幫他代為處理,因為我也 不知道他們要處理到什麼程度,因為一般來講就是一個轉達的角 色這樣。(訪談紀錄 G1-04)
有時候 e-mail 進來,如果他寫得很清楚,ok,我們就請觀光協 會那邊妥善處理,還有就是請消保官介入,維持消費者的權益。…
護照發行以後有出來一些客訴的問題,我們當然就是說責無旁貸,
就是說協助處理。(訪談紀錄 G2-04)
(五) 提供行政資源:府城觀光護照由台南市觀光協會自立自足、盈虧自 負。然因觀光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經費、人力資源有限,
因此,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在一些觀光行銷場合,如台北國際旅 展,也會請台南市觀光協會一同參與行銷,並且不收取相關的攤位 租金費用;而先前台南市觀光協會的辦公場地,也是由公部門免費 提供借用。
當初參加旅展的時候,他們也有去設攤,剛開始的時候租金全部由 市政府負擔,所以我們會邀請他來共同參加。(訪談紀錄 G1-05) 像之前觀光護照我們去台北國際旅展,我們大概也都會請他配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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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行銷。…像之前他們協會的會址,就是在那個水萍塭公園,就是 現在是客家文物會館在那邊,是算公部門也有提供地方讓他們在那 邊經營,有一個辦公的地方,當初的地點是由公部門這邊免費提供,
所以說很多都是行政的一個資源。(訪談紀錄 G2-01)
貳、 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互動模式
一、 權力地位面向:台南市觀光協會主導
觀光產業的發展能夠刺激地方經濟的繁榮,並且行銷地方特色,為公部 門塑造良善的形象,也為私部門帶來實質上的利益,因此觀光政策的推展對 公部門來說是一項重要的任務。然如前所述,台南市政府囿於預算上的考量,
且為了活化民間資源的效率與創意,避免政府營利、與民爭利,而將府城觀 光護照委託由台南市觀光協會辦理,觀光協會自立自足、盈虧自負。公部門 將此公共服務完全授予非營利組織推行,認為藉由市場機制、民間資源能夠 激發較大的公共利益,政府僅負有維護公平正義的責任與提供相關的行政配 合。因此,就政府管制程度而言,政府儘扮演一個保障消費者的角色,府城 觀光護照的運行,主要仍是藉由市場機制產生其效益。
在處理相關的消費糾紛,我們是會請台南市觀光協會去妥善處理,因為畢 竟它是民間的一個產品,我不能幫他代為處理。(訪談紀錄 G1-04) 就是公部門的立場應該是說對於觀光協會發行這個護照,我們也是屬於一 個贊同的態度、支持的態度,不過就是說他盈虧自負,因為公部門不能參 與營利的性質,公部門不能與民爭利,所以說這個部分我們完全就是說經 費的部分,我們是沒有給他任何的資源。(訪談紀錄 G2-01)
就發起機制與運作機制探討,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合夥關係是
就發起機制與運作機制探討,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觀光協會合夥關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