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理論探討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檢視公共行政學的歷史發展,從早期強調靜態組織的標準化與效率化的 傳統理論時期,到後來納入系統與環境生態的觀點,公共行政學逐漸重視國 家與社會的關係,遂有政府究竟應「划槳」亦或「領航」之爭辯,政府的角 色也不斷的在政治與社會之間二元論的思維擺盪。而在歷經多元的思辨,政 府從過去單向度的統治,轉變為與市場、公民共同的治理結構,互動的關係 也由過去的權威性管制到競爭,現今則是演變為合作共榮,在國家治理上各 自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理論與文獻探討的部分,本文第一部份針對公私協力的理論背景進行 探究,首先檢視過去政府由統治到治理的歷程,針對治理的概念與模式作一 剖析,並探究政府與社會、公民互動關係的演進,作為公私協力理論的脈絡 回顧;其次,則針對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公私協力的意涵與相關理論背景作 一檢閱,並回顧過去公私部門互動關係的模式,作為本研究的立論基礎。第 二部分,則耙梳有關於公私協力互動關係的研究,予以整合、評析,並說明 過去相關研究的貢獻,以界定本研究之研究地位。
第一節 理論探討
壹、 脈絡回顧:從統治(government)到治理(governance)
一九九 O 年代以來,治理(governance)已經成為政治科學以及實務上的 重要名詞(Pierre & Peters,2000:50)。過去強調政府由上而下的層級節制,
以權威作為控制社會及協調的工具,重視官僚組織的理性、效率等。而當 面臨社會、經濟環境的改變,產生政府失靈、無法回應民眾需求的現象,
行政管理的準則遂轉向市場運作機制,提倡政府再造、行政革新,轉為小 而美的政府型態,將市場的競爭機制與績效概念帶入公部門。然而,此時 公部門亦面臨了市場失靈、公共價值淪喪、公共服務的課責等問題。過去 這種「不是政府,就是市場」的二元思維模式,進入一九九 O 年代有了改 變,在政府與市場之外,跳脫出了第三種的機制,重新思考政府、市場以 及公民之間的關係(李柏諭,2005:64),使得治理的概念受到普遍的認同,
過去由政府單向度的遞送公共服務的統治,也逐漸轉變為多元網絡關係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治理結構,是一種由靜態過渡到動態的過程。
一、 治理的意涵與治理模式
世界銀行被認為是最早使用「治理」的詞彙,其以國家的角度,認為 治理是在一國之內,各層次執行經濟、社會資源的能力。而在 1995 年,聯 合國的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在”Our Global Neighborhood”報告中,將治理界定為公、私機構共同管理事務的總稱,各 種相互衝突的利益能夠因此進行調合,迫使人們服從機構與規章,也包含 各種非正式的安排(孫本初,2009:179-180;江明修、鄭勝分,2003:77)。
(一) 治理的意涵
公部門與其他組織的最大相異處,在於其具有獨特的「公共性」,承攬 公共服務與責任,實現民主行政。然過去的政治發展裡,政府對於公共服 務與資源配置長期處於單一中心、單一方向的壟斷安排,傳統的公共服務 是在政府部門作成決策後,透過官僚組織以及政策工具傳送予公民,使公 共服務成為封閉統治結構的產物,而產生過度供給以及供給不足的現象,
缺乏彈性,使其面臨制度性的危機(crisis of institution),其統治結構如圖 3 之模型一所述(廖坤榮,2004:186-188;李柏諭,2005:66-68)。而隨著社 會變遷、全球化、國家與市場失靈的危機產生,治理的概念受到普遍的重 視。在政治與經濟成熟的社會,公共服務或公共財貨,透過許多非政府組 織進行規劃與供給,公部門與私部門、公民社會進行協力與合產,共同遞 送公共服務,其產出模式如圖 3 之模型二(廖坤榮,2004:186-188;李柏諭,
2005:66-68)。
對於「治理」這個動態且複雜概念的詞彙,許多學者對其作出定義。
Rosenau(1992)認為治理是一種協力活動,透過共同的目標與願景建構,即 使缺乏正式的權威授權,也不須透過強制力或權力迫使他人服從,治理功 能也能夠正常的發揮 (轉引自史美強、蔡武軒,2000:61;孫本初,2009:
183)。Kooiman(1993)認為社會的複雜、動態與多元化,以及社會、科技與 科學的發展,使得原本的統治系統受到挑戰,新型態的治理因此應運而生。
其認為治理是從過去的統理過程發展而來,是一種引導社會的手段,並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模型一 傳統模型 模型二 治理模型
圖 3 傳統與治理典範的公共服務產出模型2F3
資料來源:作者修改自廖坤榮,2004:188;李柏諭,2005:66-68。
出治理能力必須與治理需求的複雜、多元性相互呼應 (Kooiman,1993:6、
43-47;史美強、蔡武軒,2000:61)。Rhodes(1996:652-653)則將治理的意 涵界定為自我規範的組織之間相互交流的網絡,是一種既非政府也非市場,
而是在政府與市場之外的新的治理結構。Smouts(1998)則依據全球治理委員 會的定義,認為治理具有四項特徵:第一,它不是一套規則或活動,而是 一種過程;第二:治理是基於協調而非支配與控制;第三:治理同時涉及 公、私部門的行動者;第四:治理並非是一套正式的制度,而是有賴於行 動者持續性的互動(轉引自孫本初,2009:183;江明修、鄭勝分,2003:77)。
孫本初(2009:183-184)則整合各學者之論述,將治理界定為國家與非國家 的行動者共同管理,在彼此互動的過程中,相互協調、協力,共同決定社 會價值的分配。其治理過程具有複雜且無慣性,並認為治理的理論基礎是 來自於公部門創新的運用途徑所產生。
治理所涉及的概念與範圍相當廣泛,因此對於其意義且具體的界定皆 有所差異。然不可置否的,對於治理的定義,大多可以界定為具有政府、
市場與公民的多元行動者,擺脫過去的單向思考,透過協調與互動形成緊 密的網絡關係,將公、私部門與公民社會作為政策機制的夥伴。如同 Donald F. Kettl(2002)認為傳統公共行政的運作模式,逐漸受到兩股力量的影響—職
3 在此模型中,實線意指公共服務與財貨產出的流程;而虛線則代表官僚組織與公民社會互
動的過程與場域。
官僚組織
公共財貨與服務產出
政策決策形成
官僚組織 公民社會
公共財貨與服務產出 協力治理
政策決策形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權轉讓(devolution)與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挑戰,造成政府型態的轉型,也 使社會多元的力量與資源獲得整合,透過治理連結政府與其他行政環境,
解決民眾需求。因此,政府已非統治結構上唯一權威控制者,而是轉向積 極與社會進行連結與合作的夥伴關係,如 Frederickson(1997:86)所形容的,
為了達到某些公共目的,公共行政正處於一個水平與垂直複雜的網絡結構,
在各自保有自主性的情況下,相互依賴與合作。
(二) 治理的三種模式結構
公共行政學發展迄今以來,在傳統理論時期追求效率與技術理性,而 後因為經濟壓力與民眾需求高漲,新公共管理在各國蔚為風潮,而至二 OOO 年 R. Denhardt 與 J. Denhard 夫婦倡導新公共服務,社群與公民精神等價值 方才紮入公共行政的思維。在公共行政的發展歷程裡,不同的時期有其不 同的治理結構與模式,三種治理模式亦有其優點與缺失,必須相互補充與 修正。茲將三種過去衍生發展的治理模式論述如下(吳瓊恩、周光輝、魏娜、
盧偉斯,2004:393-451;孫本初,2005:8-18;孫本初、吳宗憲,2004:
24-34):
1. 層級節制的治理模式
傳統的公共行政,以科學管理為起源,其產生背景可回溯中古歐洲 文藝復興運動以及啟蒙運動(張潤書,2002:41)。此時的公共行政,追 求實務上組織運作的標準化與效率化,如 F. W. Taylor 的《科學管理原 則》(Principl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以科學的途徑取代經驗法則。
在這種強調權威與控制的情形下,組織相互配合的機制為層級節制與權 威,透過客觀理性的科學原理,來理解世界。此一治理模式重視的為理 性效率,由上而下的界定公共利益,在這樣的模式下,被統治者必須順 服於統治者所制定的規章與程序。
2. 市場機制的治理模式
市場治理模式,主張每個人都是自利、理性且偏好是固定的,因此,
每個個體會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市場治理模式下,社會的運作,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過市場那雙看不見的手,可以調節需求與供給,達到利益的最適分配。
然而,市場亦有可能因為公共財、外部性、資訊不對稱以及獨佔的因素 造成市場失靈。而市場導向的治理模式,也容易弱化了公部門的角色,
造成公共服務課責的困難。
3. 社群精神的治理模式
社群主義的治理模式強調社群與公民參與。認為過去主張的層級節 制與市場兩種治理模式,對於公共服務皆會造成傷害,因此,認為良善 的治理是必須透過多元的參與者共同決定公共利益,重視社會資本的累 積。
綜上所述,三種不同的治理模式,產生於不同的時代背景,也各有其 適用的系絡。三者運作模式應相互補充,在適當的環境脈絡適用,截長補 短,以避免單一治理模式的偏失。而現今因公共議題的複雜性與社會的多 元性,強調社群的治理模式在此系絡環境下最為受到重視,政府與其他行 動者的互動協商已成為必要,政策執行須跨越公私部門的界限,在政府與 其他行動者之間形成制度性的連結,強調公私部門的互賴,共同遞送公共 服務並且協力解決公共問題(陳恆鈞,2002:92-93)。
二、 國家與社會之互動—政府角色的變遷
一九八 O 年代起,各國政府因財政危機與人民的需求高漲所造成的雙 環困境(catch-22),引發一系列的政府再造運動。以師法企業的方式,期能 帶給公部門創新與活絡,因此,透過組織精簡、契約外包等方式鼓勵民間 參與,也藉此開啟民間共同參與公共服務遞送的契機。
一九八 O 年代起,各國政府因財政危機與人民的需求高漲所造成的雙 環困境(catch-22),引發一系列的政府再造運動。以師法企業的方式,期能 帶給公部門創新與活絡,因此,透過組織精簡、契約外包等方式鼓勵民間 參與,也藉此開啟民間共同參與公共服務遞送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