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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發展

自從1983 年政府主導引進創業投資事業以來,財政部委託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 委員會依「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管理並審查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至2001 年止,總計核准197 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再加上 2001 年起依據新訂「創業投資事 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規定所成立的新設創業投資公司23 家,共計 194 家,總資本額 為新台幣1,500 多億元。在現有的 194 家創投公司,25 家為自行管理,其餘 169 家 均採委託管理方式經營,將資金委託管理顧問公司或其他創業投資公司管理。包括 自行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與受託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台灣共有87 個創業投資管理 團隊,平均每個創業投資團隊管理二家以上創業投資基金以及新台幣17.4 億元的資 金規模。

在1995 年以前,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均十分緩慢,我們可以稱 1995 年前為台 灣創業投資事業的導入期。1996 年以後,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家數每年倍增,從 1995 年的34 家迅速成長到 1998 年底的 114 家,這一段期間算是創業投資事業的成長期。

進入1999 年,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穩定,逐步邁向創業投資事業的成熟期。

表2-4:台灣創業投資事業大事紀

時間 事件說明

1973 經濟部設立工研院,積極從事新科技技術之研發,並移轉技術給民間之 企業;設立行政院開發基金。

1979 行政院長孫運璿頒訂科技發展方案,正式宣告台灣進入科技立國之經濟 新發展階段,努力建設台灣成為科技島。

1980 國科會設立新竹科學園區移植矽谷經驗鼓勵科技廠商設立發展;經濟部 設立資策會,全面推動台灣資訊工業之發展。

1981 Venture Capital 事業在美國矽谷投資高科技產業,創造驚人結果。

1982

第二次全國科技會議,行政院提出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投資方案;台灣 創業之父李國鼎先生赴美考察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情形,著手評估在台灣 發展創投之可行性。

1983

行政院推動創投事業以支援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獎勵投資條例明訂創業 投資事業可享 20%投資抵減;財政部頒訂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受 理創業投資公司設立。

1984 宏碁電腦與大陸工程合資成立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宏大創投

時間 事件說明

1985 中華開發成立開發科技,行政院開發基金提撥八億元種子基金參與創投 事業。

1986 第一家外資創投公司成立:漢通創投。

1989 台灣股市達12,000 點,開發基金再提撥 16 億種子基金參與創投事業。

創投成立達到第一次高峰。

1990 獎勵投資條例結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取而代之,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的 抵減優惠繼續實施。

1992 台北市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成立。

1993

第三次修訂「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刪除創投可為合夥事業之規定,

並界定科技產業範圍,同時放寬創投事業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一般製造業

(以實收資本額30%為限)。

1994 開放保險公司可投資創投事業(以實收資本額25%,或一億元為上限)。 財政部開放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創業投資工會組團赴加拿大考 察,和通創投在新加坡掛牌上市。

1996

有條件同意一般商業銀行投資創投事業。

1997

創投工會投資訪問團赴以色列、加拿大、美國科技投資;創投工會介紹 科技投資機會;台灣創投投資美國高科技事業比重創歷史新高;行政院 宣示五年內投入新台幣二百億元投資生物科技產業,行政院開發基金並 委託中國國際商銀代為參與投資生物科技創業公司。

1998

創業投資公司正式突破100 家;行政院宣示五年內投入新台幣 100∼200 億元於Internet 及多媒體軟體產業;財政部放寬保險公司、銀行投資創 業投資公司上限;考慮開放郵政儲金、勞退基金與證券公司投入創投事 業。

2000 共核准191 創業投資公司,共委託 74 個基金管理團隊。

2001

訂定「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同時廢除「創投事業管理規則」, 其中重要規定包括:取消創投投資製造業上限、國外投資限制及單一投 資事業上限等限制;創投不必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僅需向經濟部依 一般公司申請設立即可,但可申請接受輔導,協助取得資金。

資料來源:2002 年度創業投資產業調查專刊

政府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提供投資抵減的優惠措施,誘使許多願意冒風險的 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產業的行列。政府也在早幾年分二期提供創業投資的種子基 金,合計新台幣24 億元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引導創業投資事業走過早期的摸索。

十九年來,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享受的投資抵減金額大約是新台幣50 多億元,而這 50 多億元的租稅減收使創業投資業者能順利於台灣科技產業發展史上,扮演重要角 色並甘願配合政策投資,進而創造台灣科技產業的大幅發展,政府早期的創業投資 推動政策,實在功不可沒。

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模式,在沒有大型企業的壟斷與過渡無 效率的垂直整合,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垂直分工經營型態,開闢了極 佳的生存發展的空間。同時政府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工研院為產業科技 技術的研發搖籃與人才庫,以新竹科學園區為科技公司生根發展的基地,孕育了台 灣高科技公司發展的溫床。再加上逐步健全與活絡的資本市場,早期、中小型科技 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上櫃的門檻降低,更大大提高投資台灣中小型高科技產業的獲 益。使得台灣創業投資事業活躍的程度不斷升高,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

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在過去十九年間,已經投資新台幣一千多億元資金給國內 的科技產業,帶動我國科技產業的資本形成至少有新台幣一兆四千億元的規模。更 由於創業投資公司對早創期科技公司的投資,提供了科技創業團隊絕佳的經營溫 床,而有效地推動科技產業的更新與發展。

表2-4 中 2001 全年度新創創業投資公司家數為 7 家,成長率為 4.12%,創 1996 年以來之新低;新增資本額僅新台幣60.31 億元,成長率從最高的 71.08%下降到 4.71

%,亦是近年來最低值,不過每家創投公司的平均資本額來看,2001 年全體創投公 司每家平均資本額達7.62 億元,為歷年之冠,由此可見,創投基金有日益大型化之 勢。

就投資情形來看,2001 年的投資金額為 81.46 億元,案件數為 614 件,與前一 年度相較呈現大幅衰退,投資行為趨向保守,許多投資活動也暫時擱置,創投市場 籠罩在一片低氣壓之中,此為1996 年來罕見之現象,探究原因,應與近兩年來全球 景氣衰退與台灣政經情勢不穩定有高度的關聯。但就歷年來累計的投資金額來看,

目前台灣全體創投公司累計投資金額高達1336.55 億元,幾乎與整體創投基金資本總 額1341.07 億元相當,可見台灣創投產業之投資活躍程度。

表2-5: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現況比較表 1996-2001

資料來源:2002 年度創業投資產業調查專刊

表2-5 為台灣地區創投公司累計至 2001 年底投資事業階段佔當年度總投資的 比例,其中投資於擴充階段的案件數及金額最高,但屬於早期投資的種子、創建 階段所佔的案件及金額比例亦達32%,顯示創投公司甘冒風險追求較大投資報酬 的特質。

表2-6:階段別投資分析表

投資階段別 種子期 創建期 擴充期 成熟期 重整期 合計 案件數 569 1733 3126 1451 78 6951 百分比 8.18% 24.91% 44.93% 20.86% 1.12% 100%

金額(億元) 10515.51 32810.49 60314.86 28780.17 1233.97 133654.89 百分比 7.87% 24.55% 45.13% 21.53% 0.92% 100%

資料來源:2002 年度創業投資產業調查專刊

以往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依政府的獎勵投資條例,在其持股滿兩年後,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實際營運家數 47 72 107 153 170 176

成長率 38.24% 53.19% 48.61% 42.99% 20.26% 4.12%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億元) 254.60 426.31 729.32 1034.25 1280.76 1341.07 成長率 36.15% 67.44% 71.08% 41.81% 23.84% 4.71%

投資分析:

歷年累計總投資案數 1158 1839 2994 4493 6343 6957 歷年累計總投資金額(億) 286.37 435.22 651.13 947.06 1255.09 1336.55 當年度總投資案數 471 951 1155 1499 1850 614 當年度總投資金額(億) 88.13 176 215.91 295.92 308.03 81.46

此項租稅優惠措施,已於 1999 年 12 月經立法院修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 時已廢止。同時,配合對創業投資事業股東租稅獎勵措施的廢除,過去創投業者所 依循的『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亦將隨之廢除,在2001 年 5 月以後改以新制『創 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來規範創業投資事業之設立及輔導機制。

政府當局基於租稅及其他因素的考量,取消原賦予創業投資股東的投資抵減優 惠,此舉對台灣正在茁壯的創業投資事業卻產生決定性的影響。由於投資抵減優惠 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 投資。同時政府對銀行、保險及證券公司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比例仍有限制,郵政儲 金、勞退基金等則還不能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致使台灣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 的逐漸匱乏,而面臨經營的困境。若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匱乏而導致萎縮,則 我國早期科技產業將面臨資金募集不易的窘境,而難以生存,進而危及我國未來經 濟之成長。若台灣創業投資事業從此轉趨消沉,科技創業團隊在台灣生存發展的環 境將告轉壞,會迫使這些科技創業者轉往美國、大陸或其他地區發展,此舉將大大 不利於我國科技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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