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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之使用情形

第三章 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設立情形分析

第四節 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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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之使用情形

因應高齡化社會,以及現代化工商業社會的來臨,婦女勞動參與率之上 昇,對家中無法生活自理之老年人口,將尋求機構式照顧作替代,導致台灣 地區各縣市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之設立呈逐年上昇之趨勢,相關歷史發 展脈絡已於前文論述。行政院主計處調查資料(2003)也顯示,台閩地區需 長期照護老人計18 萬 2 千人,或占全體老人之 9.7%,亦即每百位老人有 10 名需要長期照護,其中需輕度照護者占 37.7%,需重度照護者次之,占 27.0

%,而需中度照護與極重度照護者,分別占 17.8%與 17.5%。需長期照護老 人居住於安養機構者僅占7.7%,另獨居者占 13.8%,其餘 78.5%與配偶、子 女或親友同住,顯示目前大部分長期照護責任仍由家庭獨立負擔,許多家庭 主要照顧者因而感到身心壓力與財力負荷沉重。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2008)統計資料顯示,推估台灣地區目前至少有五 萬名老人需要長期照顧,另有許多老人因日常生活行動能力之喪失,以致無 法獨立生活。累計至2007 及 2008 年底,台灣地區長期照護機構及養護機構 分別為959 家、1,001 家,實際進住人數分別為 31,573 人、33,534 人,這兩 年的機構數與實際進住人數有增加的現象。基於人口、家庭結構變動及個人 需要情況下,長期照顧被視為老人福利服務措施必須提供的項目,而機構式 照護成為照護服務之必要的類型及方式(蔡啟源,2003)。

本研究配合內政部之統計,將所研究之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涵蓋對象分 述如次: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係指統計期末之公私立老人長期 照顧、安養機構數15。一、長期照顧機構:(一)長期照護型機構:以罹患長 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二)養護型機構:以 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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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三)失智照顧型機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 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 構。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 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經檢視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數(參閱表 1),以 2008 年為例,23 個縣市 平均為44.2 所,其中台北縣(198 所)、台北市(162 所)、高雄市(81 所)、

台南縣(64 所)及高雄縣(57 所)分別高居前 5 名,而數量最少者分別為澎 湖縣(1 所)、台東縣(9 所)、嘉義市(10 所)、苗栗縣(11 所)及花蓮縣(12 所),對照表 3-2 可大致觀察出,其分布大致與各縣市之人口密度、老年人口 數有所相關;就空間分布觀察,可能受到城鄉差異、服務之可近性、交通道 路系統等因素影響其設立情形,另外還有更多社會、經濟、文化等其他因素 所致,這些原因還需再進一步去分析探討;且單就安養機構數與老年人口數 來比較分析,並不合乎研究方法之嚴謹,需再考慮安養機構之規模大小、床 位數多寡,才能更明確了解其中影響之原因。

自 1999~2008 年以來,台灣地區各縣市每萬老人所享有之長期照顧、安 養機構數16,除台北市自2001 年起不增反減外,其餘各縣市機構數大致呈現 增加情形(表 3-3)。各縣市平均數亦從 110/000大幅增加至 440/000,顯見大部 分縣市對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設置增加,以因應各縣市對老人安養之需 求,愈來愈多的家庭選擇將年邁、重病或無法獨立生活的老人送至安養機構。

尤以台北縣最為明顯,從60/000增加至1980/000,而澎湖縣則僅由00/000增加至 10/000,各縣市數量變化之差異因素,值得吾人探討。

16 台灣地區各縣市「每萬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萬人)」是指每萬名老人所享有之長期

照顧、安養機構個數。公式:(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數/65 歲以上人口數)×10,000。

65 歲以上人口數(人)為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 65 歲以上人口數。(資料來源: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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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各縣市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人口數 17(戶籍登記人口數/土地面積)

區分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台北縣 1,686 1,711 1,738 1,759 1,774 1,791 1,807 1,820 1,835 1,850 宜蘭縣 217 217 217 217 217 216 216 215 215 215 桃園縣 1,352 1,385 1,419 1,444 1,468 1,492 1,518 1,540 1,565 1,585 新竹縣 300 304 308 313 317 322 327 335 342 347 苗栗縣 308 308 307 308 308 308 308 308 308 308 台中縣 715 722 728 732 737 741 744 747 752 756 彰化縣 1,211 1,215 1,220 1,223 1,225 1,225 1,226 1,225 1,224 1,223 南投縣 133 132 132 132 132 132 131 131 130 130 雲林縣 580 578 576 576 575 574 571 568 564 562 嘉義縣 297 296 296 296 296 295 293 293 291 290 台南縣 546 547 549 549 549 549 548 549 549 548 高雄縣 439 441 442 443 442 443 444 445 446 446 屏東縣 328 328 327 328 326 326 324 324 322 320 台東縣 71 70 70 70 69 69 68 68 67 66 花蓮縣 77 77 76 76 76 76 75 75 75 74 澎湖縣 705 702 705 727 729 727 724 729 723 728 基隆市 2,878 2,902 2,926 2,945 2,949 2,955 2,955 2,951 2,942 2,941 新竹市 3,422 3,477 3,539 3,586 3,639 3,678 3,717 3,753 3,790 3,831 台中市 5,616 5,755 5,910 6,019 6,099 6,176 6,249 6,320 6,391 6,461 嘉義市 4,382 4,417 4,434 4,465 4,463 4,491 4,504 4,526 4,537 4,549 台南市 4,110 4,145 4,183 4,218 4,242 4,268 4,298 4,309 4,327 4,353 台北市 9,713 9,718 9,737 9,690 9,720 9,666 9,649 9,626 9,684 9,674 高雄市 9,520 9,606 9,704 9,729 9,827 9,827 9,849 9,835 9,862 9,900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08)。

區分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台北縣 6 59 100 117 124 144 157 171 187 198

區分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台北縣 54 56 94 116 130 145 159 166 178 189

144 151 163 171 170 183 186

127 130 119 120

105 112 96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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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小結

根據文獻回顧,本研究將研究對象設定為廣義的安養機構,包括 1.長期 照顧機構、2.養護機構,及 3.安養機構,此三類照護機構具有較明確之劃分,

為全天候24 小時照護,且房間設計以床位式房間為主,且除了照護外,還兼 具有護理性質;在數量的統計上將不包含日間照顧機構及居家照護機構,其 中這兩類照護機構因在時間上並無全天候之照顧機制,且在機構設立的位 置,涉及自家住宅及住區內,在研究資料的數據統計及機構點之位置較難明 確劃分。資料來源將取自內政部社會司與各縣市社會局資料,屬於社政體系 所業管部分,在研究數據的取得將較為明確。

台灣地區於1980 年公佈老人福利法,首次法定規範老人福利機構。衛生 署在 1980 年代後期也開始投入長期照護試辦計畫,1987 年試辦居家照護,

1989 年公保試辦居家照護給付;1990 年試辦日間照顧;1991 年試辦護理之 家,鼓勵興建慢性病床。1990 年代之後,老年人口持續成長,家庭照顧功能 日益低落,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依舊,服務供不應求的問題逐漸擴大,因而陸 續推出多項長期照顧相關法案與計畫。1993 年邁進高齡化社會之列,隨著老 年人口的增加,長期照顧需求增加,建構長期照顧體系的呼聲不斷,1997 年,

長期照顧規劃正式納入「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1998 年核定「加強老人安 養服務方案」,試圖整合社會福利體系、衛生體系及退輔會體系的老人照顧資 源,1998 年核定「老人長期照顧三年計畫」,2000 年實施「建構長期照護體 系三年先導計畫」,2001 年衛生署推出「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內政部與行 政院經建會並擬訂「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期結合民間的力量,共同發展 照顧服務支持體系。2005 年,行政院核定「建立社區關懷據點實施計畫」,

2006 通過「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即 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2007 年並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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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近30 年來,政府已頒訂相關法規、並持續推動各項長期照顧措施,除 鼓勵民間團體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連結各級政府所推動社區照顧、機構 照顧及居家服務等各項照顧措施,以因應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建構更完整、

因時制宜之長期照顧體系。

累計至2007 及 2008 年底,台灣地區長期照護機構及養護機構分別為 959 家、1,001 家,實際進住人數分別為 31,573 人、33,534 人。基於人口、家庭 結構變動及個人需要情況下,長期照顧被視為老人福利服務措施必須提供的 項目,而機構式照護成為照護服務之必要的類型及方式。各縣市老人安養機 構數量之分布可發現,大致與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數有所相關;就空間分布 觀察,初步預估可能受到城鄉差異、服務之可近性、交通道路系統等因素影 響,另外還有更多社會、經濟、文化等其他因素所致,這些原因還需再進一 步去分析探討。此外,亦需再考慮各縣市安養機構之規模大小、床位數多寡,

才能更明確了解其中影響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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