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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設立情形分析

第一節 老人安養機構定義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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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地區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設立情形分析

在國內外社福、公共衛生以及醫護體系,討論老人安養及長期照顧(護)

機構之服務項目及營運情形相關研究很多,然國內外針對各地區老人安養機 構設立之影響因素則少有學者加以論述。本研究為釐清台灣地區各式長期照 護機構及老年人口相關定義,以下列出與台灣地區人口結構發展、老人安養 機構設立情形加以回顧整理。

第一節 老人安養機構定義之研究

目前台灣長期照顧機構分屬於社政、衛政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簡稱「退輔會」)三大體系共同管理,各有各管轄機關與法令限制,

導致於長期安養機構品質良莠不齊(楊培珊,2005、王卿蘭,2005、李夢義 等,2008),本研究根據李夢義等在 2008 年的文獻,將目前不同分類及機構 所提供照顧服務的不同來闡述(一)社政方面:機構分類是依據2007 年 7 月 修正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所訂,以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與失智照 顧型三種為主,設立相關規範與提供中低收入的補助,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社會司與各縣市社會局(吳肖琪等,2007);(二)衛政方面:長期照顧機構 主要是提供慢性醫療與技術性護理服務,且鼓勵護理之家之設立;其主管機 關為行政院衛生署與各縣市衛生局;(三)退輔會方面:成立專責機構照顧退 休老榮民。

本研究為釐清研究對象之定義,以下先針對 1997~2007 年國內相關長期 照顧機構的研究做文獻整理(表 3-1),政府對於老人機構的定義範圍較廣,

除了真正進行相關醫療與照顧性質的安養機構及照護機構外,還包含提供老 人休閒康樂機能的長青與文康機構(內政部社會司,2007),一般坊間私人機 構較少提供此類服務;但可以發現由於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業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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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衛政及社政二方面為需要者服務(王卿蘭,2005),且兩個系統各自獨立 並擁有專業,導致政府及各界對於長期照顧的說法仍無法有一個完整的說法 依據(楊培珊,2005),而學者研究老人機構的定義較明確,多半專研於老人 身體健康相關的長期照顧與安養機構,更小部分研究除了探討與老人身體機 能相關的研究外,還提及社會福利體系中與一般生活機能需求較相關的照顧 方式,如日間照顧服務(日間托老服務)、居家服務(在宅服務)、送餐服務 等(黃惠芬,2002)。

根據文獻回顧,本研究將研究對象設定為廣義的安養機構,包括:1.長期 照顧機構、2.養護機構,及 3.安養機構,此三類照護機構具有較明確之劃分,

為全天候24 小時照護,且房間設計以床位式房間為主,且除了照護外,還兼 具有護理性質;在數量的統計上將不包含日間照顧機構及居家照護機構,其 中這兩類照護機構因在時間上並無全天候之照顧機制,且在機構設立的位 置,涉及自家住宅及住區內,在研究資料的數據統計及機構點之位置較難明 確劃分。資料來源將取自內政部社會司與各縣市社會局資料,屬於社政體系 所業管部分,在研究數據的取得將較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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