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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概論

第三節 台灣市場之運作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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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台灣市場之運作現況

壹、沿革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於 1997 年經財政部核准辦理後,才開始成為銀行的 營業項目之一。在此之前,有幾家銀行和非銀行業者都曾推廣過,其中以 中租迪和最為著名,中租迪和公司在 1987 加入國際應收帳款聯盟(FCI),

是台灣第一位加入該組織的成員,1995 年獲經濟部核准開辦以台幣計價的 國內應收帳款受讓管理業務,因其非銀行身分,在辦理國際應收帳款業務 時,是以出口帳款管理商角色,循雙帳款承購商模式,與出口商簽立國際 應收帳款受讓管理合約,由中租迪和對出口商辦理徵信並將買方的風險轉 嫁至合作的進口帳款管理商,出口商憑中租迪和的擔保向與中租迪和配合 的外商銀行占用中租迪和本身的放款額度以取得短期外銷貸款。中租迪和 這部分的業務在 1986 至 1998 年間大放異彩,業務量龐大,曾獲得國際應 收帳款聯盟(FCI) 2001 年年度最佳應收帳款管理商(Factor of the Year),

次年又獲得最佳出口帳款管理商(Best Factor of the Year)殊榮,其建立 的規章制度是許多銀行的最佳範本,截至目前為止,國內銀行業的應收帳 款承購業務人才,多曾任職過該公司。

首家申辦獲准的銀行是美商大通銀行,而第一家獲准的國內銀行是華 信銀行。華信銀行在 1998 年首先在市場推出這項業務,也是第一家獲准加 入國際應收帳款聯盟(FCI)的本國銀行,加入後開始辦理雙帳款出口應收帳 款承購商業務,其業務推展創始成員幾乎來自中租迪和,在開辦首年雙帳 款出口應收帳款承購商業務成績斐然。而台新銀行隨後亦積極參與,在 1999 年底展開「商務付款專案」,目標是承做大型通路商對下游經銷商的應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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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被認為是最早將供應鏈融資概念注入銀行組織的架構。其後陸續有中 國信託、大眾、玉山、台北富邦等國內公民營與外資等 27 家銀行,在 2000 至 2001 年間紛紛加入戰場。目前為止,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是台灣所有辦理 企業金融貿易融資業務的銀行不可或缺的一塊,各家銀行無不積極推廣本 業務,搶占市場地位。表 2-1 為截至 2013 年 10 月 16 日止,台灣加入國際 應收帳款聯盟(FCI)的會員銀行共計 23 個,其中萬泰銀行甫於 2013 年 10 月 16 日加入:

表 2-1:台灣加入國際應收帳款聯盟(FCI)的銀行15

台灣銀行 永豐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彰化銀行 中華開發 中國信託 星展銀行 安泰銀行 遠東商銀 第一銀行 匯豐銀行 華南銀行 台灣工銀 兆豐銀行 渣打銀行 大眾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台新銀行 合庫商銀 新光銀行 上海商銀 元大銀行 萬泰銀行

資料來源:國際應收帳款聯盟(FCI)

貳、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營運量統計暨分析

截至目前為止,因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的業績並非主管機關的申報項目,

因此無法自國內主管機關或任何機構取得我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的業績統 計,且大多數銀行將其業績數據視為商業機密,若要得知,只能透過個人 交情私下詢問,無標準且公開的數據。因此,以下將以國際應收帳款聯盟 (FCI)公布之統計數據16來做分析。

15 根據 FCI 於 2013 年公布於其網站

http://www.fci.nl/fci-members/select-a-member/asia?c=TW之會員名單整理。

16 以 FCI 於 2013 年公布於其網站

http://www.fci.nl/about-fci/statistics/accumulative-factoring-turnover-fci-members 之統計數據 整理。

594,229 640,116 644,128 623,280 746,008 903,912 988,529

占 FCI 總業

應收帳款 1,030,598 1,153,131 1,148,943 1,118,100 1,402,331 1,750,899 1,779,785

占全球總業

全球總業績 1,134,288 1,299,127 1,325,111 1,283,559 1,648,229 2,015,007 2,132,231

FCI 國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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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2 可得知,全球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以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占 比高,2012 年比重達 83%左右,而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傴約 17%。我們 可合理判定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不論是在語言、徵信,或收款、傶款與 追索,都較國際應收帳款業務容易處理許多,雖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比 重仍較低,但可看出其已逐年提高比重。這樣的情形也可從 FCI 的數據得 出相同的趨勢。值得一提的是,FCI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占全球國際應收 帳款承購業務約 9 成,顯見實務上若採取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模式,會以國 際應收帳款聯盟(FCI)為優先管道。另外,全球與 FCI 的業務總量除了 2009 年外都是成長態勢,足見因 2008 年環球金融危機緣故,造成 2009 年的業 務量小幅萎縮,但 2010 年貣即恢復成長力道,尤以 2010 年的成長最為顯 著,高達 28%。

根據 FCI 的年度統計資料17整理,2009 與 2012 年亞洲各國之國內、國 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量統計可由表 2-3 看出其分布。

17 FCI,2010,FCI Annual Review 2010:22。FCI,2011,FCI Annual Review 2011:22。

FCI,2012,FCI Annual Review 2012:22。FCI,2013,FCI Annual Review 2013:22。

20 IMF,2013,World Economic Outlook-October 2013:154、157。

21 IMF,2013,World Economic Outlook-October 2013:166。

22 因無法取得 FCI 之 2008 年公開資料,故無法計算 2009 年的成長率。

23 UNCATDSTAT,2013,Value growth rates of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annual, 1950-2012:Annual average growth rates: Exports。

24 UNCATDSTAT,2013,Value growth rates of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annual, 1950-2012:Annual average growth rates: Imports。

25 因無法取得 FCI 之 2008 年公開資料,故無法計算 2009 年的成長率。

資料來源:國際貨幣基金會 World Economic Outlook-October 2013、

FCI Annual Review 2013 及 UNCATDSTAT

26 南韓在表列期間並未透過 FCI 辦理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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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表 2-3 與表 2-4 之數據,我們可歸納成以下結論:

一、中國自 2010 年貣已超越日本,成為亞洲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總量最大的 國家,由其 GDP 在該年也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看來,可見 證其因改革開放,促使經濟活力不斷釋放,對外貿易動能活絡。且中 國在 2011 年又超過英國,躍升為全球第一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總量的 國家,不論是國內或是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量,到目前為止,都穩 居首位寶座。

二、台灣的業務總量在此期間一直位居亞洲第三,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也一直位居第三,傴次於日本與中國,但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自 2009 年至 2012 年,卻分別排行第二、一、三、二名。日本的國際應收帳款 承購業務量比重一向維持在總承作量的 8~10%,雖中國的國內應收帳款 承購業務比重落在總承作量的 75~84%間,但其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量傴 2010 年超越我國,成為亞洲第一,且其業務比重與全球趨勢相當。

三、無論是成長或衰退,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的波動幅度皆較國內應收 帳款承購業務為大。台灣 2011 年的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成長率高達 150.33%,反觀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卻是-89.67%。探究其因,乃是 該年受歐債危機蔓延且歐盟各國對危機政策缺乏協調,加上先進國家 高失業率與財政緊縮造成需求疲弱、北非動盪引發國際原油價格大漲 及日本東北大地震等因素影響,國際知名信評機構與再保公司皆不時 調降高風險區的國家評等,國內銀行業當然採取穩健保守原則,不願 意受理這些國家的應收帳款,轉而全力開發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市 場,而 2012 年歐洲央行推出貨幣政策穩定歐元區金融市場、新興市場 和發展中國家經濟表現依然強勁,且美國推出第三波量化寬鬆政策使 經濟逐步改善,國內銀行才重新開放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的大門,

使 2012 年的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量再次超越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量。中國、香港與新加坡的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量在 2011 年也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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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下滑,隔年又恢復成長。

參、台灣應收帳款產品組合分析

目前台灣銀行業推出的應收帳款相關產品大致上分為三類,分別為應 收帳款承購業務、應收帳款融資業務及短期放款-應收帳款。

一、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即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Factoring without recourse),

通常適用客群為以承保買方財務信用風險或調整公司財務結構為主的 企業戶,可由銀行、再保公司或國外帳款承購商承擔買方倒帳風險27, 強化賣方風險管理,並對客戶(賣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28與帳務管理。

有些銀行會針對與該行往來良好的某幾大買方成立供應鏈融資專案,

被納入專案內的供應商(賣方)可依專案條件與該銀行辦理融資,大致 說來,可享有審核時程較快、融資成數較高、融資利息較低、手續費 率較優惠及可減免部分交易文件的提供(由買方提供的系統報表資料 替代29)等優勢。銀行收費包含轉讓手續費30與融資利息31

二、應收帳款融資業務

27 具排外條款,若遇買賣方發生商業糾紛便不擔保,如貨物品質不佳、雙方價格爭議、賣 方未依規定出貨、間接還款(貨款未入銀行指定收款帳戶)、變更交易條件、存在提前付款 折扣及隨意變更出貨主體未告知銀行(集團內 OBU 與 DBU 公司互換)等。

28 實務上標準預支價金成數為發票金額之八成。

29 某些國際性外商銀行設有電子帄台供買賣方在該系統內作業,該銀行可直接進入該系統 取得雙方交易的必要資料並憑以撥款。

30 影響費率的因素有賣方信用狀況、預期交易金額、帄均發票金額、付款條件長短及銀行 作業成本等,實務上約為發票金額的 0.3~1.5%,轉讓時計收。

31 依賣方的資金需求與實際使用天期計算,買方帳款入帳時計收。

即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Factoring with recourse),適用 客群為以應收帳款融資的客戶,提供賣方資金融通服務與帳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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