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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節能標章

顧洋、江惠櫻、吳鉉智 *

二、 台灣節能標章

(一) 台灣節能標章實施原則

台灣經濟部能源局為肯定省能技術於產品之應用、循以市場誘因導向的機制,

激勵廠商投入高能源效率產品的開發,推動之「節能標章」認證,定位為由政府推 動之認證標章,受理廠商自願性的申請,經審核確認符合標準者,授與「節能標 章」於產品之張貼使用。節能標章的圖樣是由電源、愛心雙手、生生不息的火苗所 組成( 如圖 1 所示 )。台灣為鼓勵國內之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於「政府採購法」中 加入綠色採購條款,明定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式,並訂定相關獎勵規 範,以鼓勵政府機關落實綠色採購。被認定之環保產品,最高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之 價差作為鼓勵。在該辦法中共將環保產品分為三類,其中第三類產品是指該產品經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 證明文件者 ;節能標章產品即屬於第三類環保產品。

台灣節能標章之產品係指廠商自行生產、委託生產或進口者,且直接使用電 能、燃油、燃氣或其他能源之器具或設備。台灣節能標章以普及率高、節能潛力大 之民生家電產品為優先推動項目,產品能源效率基準,係針對該項產品市場現況各 品牌之能源使用效率,擇其分佈曲線之中上水準( 一般而言,為市售產品能源效率 之前10%~30%),作為效率基準訂定之參考依據,節能標章產品項目公告實施後之兩 年,即會針對當時市場趨勢、廠商生產、政策法令規定與技術發展等因素,進行能 源效率基準檢討及修訂,以確保「節能標章」產品所具有的高能源效率的特性。一 般產品貼上這個圖樣,代表能源效率比台灣認證標準高10-50%,希望藉由節能標章 制度的推廣,協助民眾能簡單明確的辨識出高能源效率產品,進而鼓勵民眾使用高 能源效率產品,以減少產品之能源消耗。

圖1 台灣節能標章之圖示

台灣節能標章之審議是由經濟部能源局邀請相關專家七人至九人組成節能標章 審議會,召集人由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副局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 集人遴聘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主要任務為辦理節能標章之產品類別、專案、

能源效率基準、標示方式及標章使用等事項之審議,節能標章審議委員由過去初期3 個月召開一次審查會議,自2008 年因申請案件增加並提高計畫預算後,改為 2 個月 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並設置繳交期限以維持資料審議品質,每次于節能標章網站 上公佈一年的審查時間。受聘之審議委員包括具有電機、機械、化工或能源相關技 術背景之專家學者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經節能標章審議會公告產品節能標章能源 效率基準後,即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開放受理廠商自願 性的申請。經審議委員會審核符合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規定之產品,核發節能標 章證書,並准許節能標章張貼於產品,以供消費者辨識選用高能源效率產品,產品 節能標章證書暨合約書之使用期間為2 年,使用期限屆滿前 4 個月即通知廠商進行 續約事宜。為便利廠商進行節能標章申請認證,於2007 年 1 月起正式啟動線上電子 化申辦作業系統,大幅提高了申請效率。同時為因應產品技術進步、高效率產品市 場佔有率提升及與國際節能減碳同步接軌之趨勢,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基準公告 後,每2 至 3 年會再針對已公告之產品基準進行檢討。臺灣節能標章制度執行推動 之組織架構及主要任務分工,如表1 所示。

表1 台灣節能標章執行架構及主要工作項目

2. 與國際接軌。參考國際能源標章標準或以國家標準(CNS)基礎下提高1.10~1.45倍 訂定;

化申辦作業系統,廠商可由線上申辦系統中即時查詢申辦作業進度與申辦及獲證資 訊,大幅降低了申辦作業文書往返之時間,對申辦效率之提升有非常顯著之效益。

台灣節能標章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

1. 廠商提出申請後,廠商需於「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上網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 或郵寄測試報告、相關證明文件、繳費收據,並寄送紙本文件至執行單位—財 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台灣節能標章申請資料主要可分為廠商及產品基本資 料、廠商基本證明文件與產品能源效率證明文件等三個部分。

2. 資料審查後若需補正資料者,由工業技術研究院通知申請廠商補正資料,但對 於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將逕行提報審 議委員會並駁回其申請案件。備齊申請資料後,工業技術研究院即對該案件進 行節能標章初審作業。工業技術研究院於受理節能標章申請案件後,將於下次 節能標章審議委員會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結果提報至審議委員會進行複審,

必要時初審得延長一個月。

3. 經審議委員會複審後,由工業技術研究院通知申請廠商案件複審結果。經核准 之申請案件,則由工業技術研究院通知廠商辦理節能標章合約書之簽訂。工業 技術研究院與廠商完成節能標章合約簽訂後,報請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節能標章 使用證書。工業技術研究院隨即建立節能標章資料檔案,提交經濟部能源局,

並定期追蹤管理節能標章之使用。

4. 通過審核之廠商於節能標章使用期間,應於每年一、四、七及十月上旬,彙整 前一季節能標章產品銷售量及使用量之資料,並提報工業技術研究院建檔管 理。

台灣節能標章執行現況

3. 成熟期(2009~):到2009年之後進入到成熟期,此階段開始積極擴大到全民認知 階段,且將使用量大的辦公設備及商用器具產品列入認證範圍,並同時推動強

章採購率。

台灣節能標章從草創初期就已發出 2,403 萬枚標章到成熟期已超過 8,000 萬枚 標章。初期各界對節能標章的認知並不高,為能有效推廣節能標章,讓廠商與消費 大眾皆能輕易獲得標章資訊,歷年來透過節能標章專屬資訊網站、節能標章選購專 刊、大眾傳播媒體及各式文宣,持續宣導節能標章相關訊息,並結合政府相關機 構、公益團體、公會組織等力量,共同辦理節能標章推廣宣導展示活動,讓推廣及 宣導效益更形擴大。1998 年『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公布後,先期先將行政院環保署 之環保標章列為採購規格之一,後將能源標章也列入要求,廠商為了參與政府機構 的綠色採購,開始積極推動節能標章認證,使得節能標章在政府機構的綠色採購成 績斐然 ;同時經濟部能源局在近年來積極提倡節能減碳,透過消費者採購補貼政策 讓能源標章得到民眾的認同,在消費性市場也獲得不錯的成績。截至2010 年已有 29 種產品開放廠商申請認證,共計265 家品牌及 4,285 款節能產品通過認證,並銷售於 市場上供消費者選擇,累計廠商使用節能標章數量已突破8,000 萬枚 ;表 2 詳細列 出當前獲得認證產品類別及數量,由產品類別及數量可看出家電產品申請認證之普 及率較高外,近年汽車與機車也包含在認證產品項目內,其中一開始以冷氣產品通 過認證的數目最多,但近期於電風扇、螢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室內照 明燈具、電視機及監視器等類別產品認證數量有顯著增加,可預期其認證成效對廠 商有正面的回應。

表2 獲證節能產品數量統計表

產品類別 數量 產品類別 數量 產品類別 數量

冷氣機 677 溫熱型開飲機 104 貯備型電熱水器 343 電風扇 396 冰溫熱型開飲機 28 電熱水瓶 24 除濕機 96 冰溫熱型飲水機 177 出口及避難指示燈 107

電冰箱 75 汽車 74 DVD 錄放影機 16

電視機 138 機車 106 溫熱型飲水機 194

螢光燈管 516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

泡 104 室內照明燈具 291

洗衣機 126 監視器 96 組合音響 12

乾衣機 10 瓦斯台爐 265 緊密型螢光燈管 0

吹風機 1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207 影印機 0

烘手機 0 電鍋 102    

(五) 台灣節能標章獲證後監督

有鑑於台灣節能標章日益普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增加消費者對於節能標章 產品之信心,實有必要建立獲證產品後市場監督追查與管理機制,以確保市場上或 網路上販售之獲證產品正確使用節能標章圖案,且其能源效率檢測亦可確實符合基 準。台灣節能標章產品後市場管理制度內容包括 :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 抽驗以及正 確使用節能標章圖案兩大部分,而正確使用節能標章圖案方面,包含賣場及網站兩 大銷售管道之稽查,以充分調查廠商使用節能標章之情況,便於市場管理及溝通。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廠商於產品獲證後不得將 標章用於其他未獲證之產品,同時不得將其做為其公司商標或服務之用。為確保產 品於市場銷售後符合標章能耗效率基準並遵守標章使用規範,經濟部能源局授權工 業研究院需不定期對獲證產品實施能源效率抽驗並進行第三方檢測,廠商不得無故 規避、妨礙或拒絕受檢。同時,工業研究院對於抽驗之產品應委託具公信力之第三 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於取得第三方檢測報告後與原報告進行相對應,工業研究院 對於抽驗之產品若發現有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者,應對經濟部能源局陳報並即刻將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廠商於產品獲證後不得將 標章用於其他未獲證之產品,同時不得將其做為其公司商標或服務之用。為確保產 品於市場銷售後符合標章能耗效率基準並遵守標章使用規範,經濟部能源局授權工 業研究院需不定期對獲證產品實施能源效率抽驗並進行第三方檢測,廠商不得無故 規避、妨礙或拒絕受檢。同時,工業研究院對於抽驗之產品應委託具公信力之第三 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於取得第三方檢測報告後與原報告進行相對應,工業研究院 對於抽驗之產品若發現有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者,應對經濟部能源局陳報並即刻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