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櫻、顧洋、吳鉉智 *
一、 環保標章政策
(一) 環保標章的意義
環保標章是透過標章的授與認證與使用標誌,提供消費者一項產品在製造過程 中的生產、運輸、使用、及廢置的產品生命週期各項過程中,透過第三方組織客觀 的認定為相較於同類的其他產品,獲證之產品對於環境衝擊較小。
各國實施之環保標章主要以採購者/ 消費者、生產者及經濟發展三個面向做為兼 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目的 ( 張文彬 (b),1996) :
1. 採購者/消費者
近幾十年來,當經濟發展成熟、個人經濟能力愈來愈高時,消費者不再只是顧 及如何提高其經濟及消費能力,道德意識高漲的年代,個人已經開始重視環保議 題,願意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心力。因此,透過購買環保標章認證的產品可以幫助採 購者/ 消費者選購優良環保產品。
2. 品牌廠/生產廠/製造廠
環保標章的實施可以提高品牌及生產廠商的環保意識,鼓勵品牌廠/ 生產廠商改 善產品設計及生產技術,生產製造符合環保標章規定的產品以改善環境。
3. 經濟發展
當消費者開始偏向購買環保標章認證過的產品時,整個消費市場產品的發展就 開始產生變化,這時環保標章的重要性就開始日益增長,並且成為市場行銷非常有 力的工具,也是可以幫助協調環保與經濟發展的一項有利於政策的工具。因此,各 國政府及環保團體皆傾向支持環保標章。
(二) 環保標章的種類
國際標準組織(ISO) 於 1996 年起即開始著手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之標準化工作,
其 完 成 公 告 之ISO 14020 環 境 標 誌 與 宣 告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EL&D) 系列標準,目前全世界的環保標章已經超過 50 種,依目前國際間環保標章之 運作方式,主要運作方式分為三大類型 ( 楊國樑等,2009) :
1. 第一類:環保標章 (ISO 14024)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所執行之環境標誌制度。 第一類環保標章屬於自發性、具多 重準則、且須經第三者驗證之計畫。通常是指由政府本身或政府所支持的非營利事 業機構或私人組織推動開放商品項目、規格、標準及申請,所有核准程序均有一定 之審核過程及原則,具有鼓勵產品領先同類其他產品之精神。產品符合預先設定之 規格標準,並經過第三者驗證。標章精神朝授與前25~30% 之較優之綠色產品為主,
不傾向全面性認證。獲第一類標章之產品,採購者/ 消費者可以在產品上看到清楚的 標章識別。台灣環保標章及德國藍天使都是屬於第一類環保標章。
2. 第二類:廠商自行宣告的環境訴求 (ISO 14021)
第二類標章,通常是指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零售商本身自己對於有利於 環境的產品,進行自我宣傳之環境訴求,主要以自我宣告為主。推廣方式包括在產 品或包裝上加入一般文字敘述、標誌、圖表或一些產品參考資料,技術小冊、廣告 媒體或電訊。第二類產品並無專用之標章可以使用。
3. 第三類:環境宣告 (ISO 14025)
不同於第一類環保標章及第二類宣告產品,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僅須符合多重 或單一規格標準,是以預先設定的參數群,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評估,經過第三者 驗證後,於產品銷售時標明其定量化之環境資訊,其產品與規格並無公開之過程且 不具鼓勵領先產品之作用,如第二類標章一樣,第三類標章也無專用標章使用。
目前國際上推行第三類之環保標章組織及廠商並不多,作法係由此驗證公司與 申請廠商簽約,經過測試並核發使用其環保標章。當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通過其
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並取得其他專用標章時,便將此類產品統稱之為其他
資料來源:行政院行政院環保署,2010/2/15
4 指產品在取得該環境標誌及宣告時須符合的規格標準
5 是指環境標誌及宣告對於取得之產品,具有鼓勵消費者選用的該產品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