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台灣綠色電價政策之施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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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台灣綠色電價政策之施行現況
一、採自願性綠色電價政策
台灣目前綠色電價相關政策主要以「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 畫(草案)」5為主要依據,此計劃主要係根據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所歸納之 結論,並且根據「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永續環境」施政主軸之「綠能減碳」。 目前暫定以試辦三年為原則,並將視實施成效評估是否延長。根據計劃內 容,目前適用對象為:以所有表燈及電力經常用電用戶為限,不包含包制、
臨時用電及備用電力用戶。而認購商品之綠色電力採單一商品單一費率,
不依再生能源類別(如風力、太陽光電等)分別定價。 此外,申請方式為 認購綠色電力之用戶,以臨櫃或郵寄方式,向台電公司提出認購,並應檢 附用電戶名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汽機車駕照、健保卡)正反 面影本(法人除外),填具「綠色電力(申請認購)登記單」並選擇購買方 式;已申請認購後,欲新增認購者,填具「綠色電力(增加認購)登記單」, 倘若減少認購者,則填具「綠色電力(減少認購)登記單」。
而主辦機關是經濟部得委任能源局,負責辦理以下事項:
(一) 試辦計畫內容之修訂調整。
(二) 每年訂定綠電費率並公告之。
(三) 每年訂定綠電可認購總量上限並公告之。
(四) 其他應公告之事項。
並且以台電公司為主要執行單位,主要辦理執行以下業務:
(一) 受理用戶申請認購綠電事宜。
(二) 向用戶收取認購綠電之費用。
(三) 辦理用戶解除認購綠電事宜。
(四) 依用戶之申請需求,提供「綠色電力認購證書」。
5本草案之參考文獻來自經濟部能源局網站: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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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計劃之目的,根據草案內容包含:
(一)有助再生能源政策推動,促進再生能源之發展。
(二)減少碳排放量,創造潔淨能源家園環境。
(三)滿足用電戶購買綠電之需求。
(四)民眾與政府共同推廣支持再生能源之理念。
(五)鼓勵再生能源業者擴大生產再生能源以及激勵更多產業投入再生 能源領域。
(六)企業經由認購綠電之方式,進而提高產品外銷競爭力。
(七)透過宣傳綠色電價制度之試辦計畫,可提高民眾環保意識、增加 對於再生能源之認識,亦可滿足欲認購綠電者需求。
此外,有關扣抵之作業:台電公司於每年 2 月底前及 8 月底前申請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時,須一併將前半年度結算之綠色電力收入陳報經濟 部,由經濟部核定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再生能源電能補貼費用金額。而綠 色電力收入納入台電公司之營業收入,並應課徵營業稅;未稅地區則維持原 訂不另課徵營業稅。
根據草案內容所描述之預期效益,分為政策面、產業面以及社會面,
分述如下:
(一) 政策面:
1.有助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自願認購綠色電力所形成之政策效果,
可促進更多業者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增進再生能源之發展。
2.提供後續綠色電價法制化之基礎:綠色電價制度藉由本計畫之試 辦,累積實務經驗,再據以檢討評估逐步將此制度予以法制化之 可行性,以作為未來推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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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產業面:
1. 降低企業產品碳足跡提高產品競爭力:藉由購買綠色電力,可 降低產品用電時之碳排放,有助產品外銷競爭力。
2. 滿足企業之社會責任及提升其形象:購買綠色電力可滿足企業 對於綠能環保之社會責任,有助提高企業形象,增加企業無形資 產。
3. 鼓勵產業投入再生能源領域,擴大其發展:隨綠色電力需求增 加,可引導國家提高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進而鼓勵更多業者投入 再生能源發電,擴大相關產業之發展。
(三)社會面:
1. 滿足民眾認購需求:藉由綠色電力之推動,可使環保意識較高 之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以滿足其環保綠能之需求。
2. 減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進而降低再生能源附加費:再生 能源發展基金因支付電能補貼費用減少,進而降低基金規模。
二、綠色電價制度運作流程
經濟部能源局為「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主辦機關,而 台灣電力公司僅受託辦理執行綠電費用代收代付之單位,其於每年 2 月底 前及 8 月底前申請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時,須一併將前半年度結算之綠 色電力費用陳報經濟部,由經濟部核定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再生能源電 能補貼費用金額,說明如下頁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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