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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視覺藝術教師專業知能養成與創新支援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專業知能養成與創新支援

「創新」並非憑空而來,而須仰賴一定的領域專業知能基礎 (Amabile, reprinted 2002),而以系統觀點來看,創造的過程不僅是個人行為,更需要其「創新領域」

與「社會條件」的支持(Csikszentmihalyi, 2002),因此,教師能否具備實施創新教學 的能力,與教師在師資養成階段所獲得的教育知能,以及教師在工作環境中所獲得 的後續支持息息相關。在上一章節中已討論出我國教師教學專業知能的基本養成來 源是師資培育因故本節中將對我國視覺藝術教師專業知能養成現況與創新教學支持 管道做一了解。首先分析國內國民中學視覺藝術教師之師資培育現況,以了解教育 現場師資來源與其專業知能背景;第二部分則以目前國內支持視覺藝術教師進行創 新教學的資源管道進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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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國中視覺藝術教師師資培育現況

台灣光復之後的國中師資培育方式,依政策可以分為兩個時期,一是台灣光復 後至民國 1979 年所頒佈之「師範教育法」時期,二是配合時代改革,開放多元師資 培育的「師資培育法」時期。由於國民中學教師任教年資可多可達 30 年以上,此二 時期所培育出之師資皆在當前教育現場中,因此以下分別就這兩個時期的教師培育 狀況做說明。

(一)光復後至「師範教育法」時期

因為日治時代台灣人擔任教職之機會本就不多,台灣光復初期出現嚴重師資 匱乏現象。依何清欽(1980)所調查,國小台籍教師占 20%,中學更僅占 4.95%,

而師資不足的現象在視覺藝術師資方面當然也不例外。

國民政府為因應這樣的狀況,在教育政策方面,1938 年頒行「師範學院規 程」,規定師範學院為師資培養之機構。1979 年,公佈施行「師範教育法」,規 定國民教育階段之師資培育由政府辦理,採公費制,其畢業學生由政府派往有需 求之地區服務(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2008)。

在視覺藝術師資方面,台灣光復後很長一段時間,擔任中等視覺藝術教師培 育工作的機構是當時設立於台北的「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台灣省立師範學院」

設立於 1946 年(1955 年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 1948 即增設藝術系,以 培養視覺藝術師資。因為貴為當時國內唯一所大學院校的美術相關科系,吸引了 如莫大元、廖繼春、陳慧坤、許志傑、黃榮燦、黃君璧……等許多當時藝界大師 級人物任教,然而檢視這些大師級專任教師的專長:

「除了莫大元能講授教材教法與理論課、許志傑專長木工之外,其餘大 多屬專長於西化或國畫實務創作之教師,救課程和師資層面而論,似 乎並不十分符合期師資培育的創科宗旨,這種現象或許與當時大家對 於美術教育觀念之模糊以及某些人事考量等因素有關。」(黃冬富,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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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吳國淳(1997,頁 178~179)所整理《歷年台灣師大美術系教育部訂必修 科目表》,1958 年前的必修課程中僅有兩學分美術教材教法課程,而 1965 年之後 至 1972 年始改為四學分,加上其他藝術專業課程學分,可見當時藝術系學生必須 修習的美術專業課程是頗為繁重的,而戰後藝術相關系所的缺乏,也讓師範學校 變相成為美術創作者首要的培育管道,在這種藝術家養成導向的師培課程狀況以 下,藝術科系的學生們的確具備了足夠的藝術技藝與創作經驗,但是當他們成為 藝術教師,親臨教育現場時,也凸顯出菁英視覺藝術教育與普通視覺藝術教育間 的斷層問題(王麗雁,2008)。

1967 年,教育部成立「省立高雄師範學院」,七十八年升格為「國立高雄師 範大學」(認識高師,無日期);1971 年又於彰化成立「台灣省立教育學院」, 1989 年改制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彰師簡介,無日期);1993 年彰化師範大學及 高雄師範大學成立美術系,自此為台灣的中學視覺藝術師資培育三足鼎立時期。

(二)教育改革多元化的師資培育—「師資培育法」之施行

「師範教育法」實施十多年之後,由於社會和政治結構改變,並順應時代潮 流更迭,教育部開始著手修正師資培育制度,在 1995 年將「師範教育法」修正為

「師資培育法」,由於其內容與「師範教育法」差距甚多,改寫師資培育新的歷史,

成為劃時代的大事(吳清山,2003)。新法師資培育方式與舊法之不同,可見教育 部網站之說明:

「新法師資培育由計畫式培育改為儲備式培育,由一元化轉為多元化,培育 機構由原師範校院擴大為各大學校院經實核准可以開設教育學程及學士後教

育學分班,共同參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的培育。」(中華民國教

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2008)

由於一般大學只要經核准就可以開設教育學程及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加以師範 大學近年來輔導轉型,並非所有學生皆修習教育學程,因此中學視覺藝術師資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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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三所師範大學三足鼎立狀況逐漸改變為由師範體系與一般大學多元共和之景 象。以下就依師範體系三所師大、與一般大學之中學視覺藝術師資培育課程內容做 一探究:

1.師範體系之中學視覺藝術教師培育

師資培育多元化的政策方針實行近十年,師範體系已不再是培育師資最主要的 管道,「但其所擁有的教育資源,比之一般大學豐富仍較為且較有經驗」(詹佳幸,

2004),因此研究者先列舉臺灣師範大學、彰化師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培育等三 所師範大學用以培育視覺藝術中等教師之專業課程內容,再整理此三者課程內容之 共同)特色與差異性。

(1)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師範大學的視覺藝術師資培育專業科目課程(詳見表 2-3-1)主要包含領域核 心課程(美學與藝術概論)共 4 學分、音樂藝術領域專門課程 4 學分(音樂概論等八 種以上備選科目)、表演藝術領域專門課程 4 學分(戲劇與劇場史等八種以上備選科 目)、美術主修專長課程至少 26 學分,藝術與人文領域主修專長總學分數:38-58 學分。

在美術主修專長課程方面,又列有必修條件課程如下列:素描、基礎設計、美術 教育、美術教材設計與製作、中西美術史、基礎國畫、水彩、書法、基礎油畫、西洋 現代美術史或當代繪畫討論與分析、造型設計或陶藝、畢業製作等,其餘選修課程得 依美術學系專業分組 (分為西畫、國畫、設計三組)逕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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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22.88.193/)

41 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課程資訊:http://artwww.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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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ractice2.ncue.edu.tw/front/bin/hom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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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knu.edu.tw/~art/)

(4)三所師範大學之視覺藝術師資培育課程比較

在美術專長資格課程基本架構方面,臺灣師範大學與高雄師範大學之開設方

式較為相似,皆設有必選修課程,而必修內容包含一門藝術教育課程及其他基礎 性的創作、設計、理論課程,彰化師範大學的專長資格課程則未設定必選修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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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以藝術理論及藝術創作課程做區分,其必修科目則為藝術概論、美學、西 方現代藝術史、台灣藝術史等藝術原理與藝術史面向之科目。分析其原因是因學 系內之分群方向不同,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之三大分組:西畫、國畫、設計皆 為創作取向之分群方式,高雄師範大學的大學部則以多元發展為原則,未建立明 確分群架構,而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之專業學程除「藝術創作」之外還設有「藝 術學」及「藝術教育」學程組別,因此在藝術理論方面之課程開設條件較為充足。

在選修方面,雖然三校在課程內容方面略有不同,但整體而言,三所師大皆 開設面相多元的藝術創作相關課程,包含基礎創作與應用藝術內容可供修習,足 以奠定藝術教師之專業創作知能。

在音樂與表演藝術課程方面,三所師大都開設有至少八學分之課程,而台灣 師範大學之課程選擇明顯多於另兩所師範大學之課程,應是因為台灣師範大學設 有音樂與表演藝術相關學系或研究所之教學支援所以具有足夠條件開設多元課 程。

在藝術教育專業課程方面,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開設有美術教育、美(藝)

術課程設計與評量、藝術教育課程研究藝術教育研究法、藝術教育認知發展研 究、藝術教育與多元文化跨文化研究、藝術教育史等課程名稱與藝術教育相關之 課程可供師資培育學生認證採計,為數最多。臺灣師範大學所開設可供認證之科 目則計有美術教育、美術教材設計與製作共兩門課程,高雄師範大學則僅有藝術 教育一門課程,略顯不足。

師範體系學校師資培育經驗與傳統學風等隱性課程仍是影響師視覺藝術科 系學生從事教職的重要學習典範,然而從師資培育的角度看待學校轉型與師資培 育方式改變衝擊後的課程結構,其他新興應用藝術課程之增高比例反而更凸顯出 藝術教育專業課程的比例是不增反減的狀況。從課程的結構面亦可看出在這段發 展過程中,光復以來藝術教育所存在的「菁英視覺藝術教育或普通視覺藝術教育」

斷層問題並未獲得完全解決,而大學師資培育課程原為其最珍貴經驗資產的教育 領域優勢,則正處於被忽視、弱化的不利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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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大學之中學視覺藝術師資培育

我國中學視覺藝術師資之培育機構部分,師範系統中僅有三所師範大學負 責培育,而非師範系統則至少有十餘所以上,因此目前我國非師範系統在視覺藝 術師資培育之學校數量上,已遠多於師範系統(趙惠玲,2003),由於師範系統

我國中學視覺藝術師資之培育機構部分,師範系統中僅有三所師範大學負 責培育,而非師範系統則至少有十餘所以上,因此目前我國非師範系統在視覺藝 術師資培育之學校數量上,已遠多於師範系統(趙惠玲,2003),由於師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