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道教
本研究是以台灣道教相關資訊的傳達與溝通為主要動機,進而建立一個網路宗教信仰 互動社群平台,未免過度探討迷失研究主軸,僅以了解道教在台灣發展過程及現況、以及 台灣特有的道教文化特質為主要方向,並以研究主體「中華民國道教會」為例,企盼從相 關文獻探討中獲得可依循的台灣道教發展與現況之脈絡,以作為研究目的之依據。
一、中華民國道教會
台灣道教教派協會組織的成立,可以追溯至嗣漢六十三代天師張恩溥天師在台灣於民 國四十年(1951)與趙家焯、蕭天石、馬璧、高越天、蔣肇周、李玉階等人成立的台灣省 道教會,對外代表道教總會開始。嗣後有鑑於道教事務日益繁冗,於民國五十五年(1966)
在台北成立中華民國道教會,對外稱做中華道教總會。
中華民國道教會以闡揚教義、整理教規、弘道護國、服務社會、樹立民族正信、促進 世界大同為宗旨,下設台灣省道教會、台北市道教會、高雄市道教會三個省級教會及二十 一個縣(市)道教會,另並設置弘道委員會、志工委員會、青年委員會、婦女委員會、學 術委員會,在宗教組織倫理建構下共同推行教務及會務,為復興中華民族文化而努力,創 立中華道教學院一所,以提昇道教學術地位,培育道教 繼起人才,為延續道教健康生命做 出貢獻,如圖 2-1 所示。
秘書處
宗教團體法草案 (2009)
第二類 宗教社會團體 30個發起人(含以
上)即可成立 第一類
寺院、宮廟、 教會 具合法建物可供宗教
活動之單位
第三類 宗教基金會 內政部
民政司
圖 2-2 依內政部 2009 年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的三種類宗教團體
中華民國道教成立時就有其教會章程規範參與教會的宣教單位及宣教人員。中華民國 道教會組織章程(1966)第八條對其會員性質作三種分類,如圖 2-3 所示:
中華民國道教會
(中華道教總會)
地方道教支會
以市或縣級為單位
地方宣教單位
觀.廟.宮.壇.堂..
.等等
對各支會統整管轄 並發派會內資訊
地方宣教人員
道士、術士、法師、乩 童...等等 管轄各地方宣教單位及人
員並傳遞總會發布資訊
圖 2-3 中華民國道教會與地方支會及宣教單位、宣教人員關係圖
(1)團體會員:分級組織,奉祀道教神祇為主神,合於本會廟堂會員分類分等規格規定之 宮廟堂壇,以及全國性有關道教文化、學術、公益、修養以及宗派或神系之道教社團。
(2)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志願奉道或經傳度之道教教徒道廟管理暨 工作者。
(3)贊助會員:贊助本會經費或推動會務之團體或個人。
根據分類,中華民國道教會對依組織章程,對通過申請程序之分級組織會員發給證書 證明。對於屬於第二類個人會員的道教居士、道士、教士、信士區分標準及廟堂會員細項 分類等規定則另訂相關法條管理規定之(中華民國道教會組織章程,1966)。然而,李豐楙
(2006)研究指出,在中華民國道教會登記項下的,遍及各種社廟、祠廟,因而出現本地 特有的的道教廟或道廟一詞,而其主祀神也被正式列於道教會所定的神譜上,造成對台灣 道教定位的不明態勢。究其原因,在於普遍民眾並未實質參與該教派組織,對於教派組織 結構及運作流程並非有必要性了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