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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線材加工工廠及其資材供應商之安全衛生問題

第二章 文獻檢討

第四節 台灣電子線材加工工廠及其資材供應商之安全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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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線常見的分類如下:USB 介面類別型、HDMI 介面類別型、VGA 介面類別型、

及 DVI 介面類別型等。種類有:(1)數據線:連接電腦的 USB 口和手機端的連接線,下 載或上傳檔、鈴聲、圖片等。(2)紅外線:兩個手機,可以相互對準紅外介面傳輸檔。(3) 藍牙:短距無線傳輸可以在有同樣藍牙設備的電腦或手機,進行短距離內的查找並傳輸,

也可用藍牙耳機無線通話(圖 2)。

電子線材的認證規範主要有 UL、CSA、CNS 等安全規格認證。UL 是保險商試驗 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英文縮寫,UL 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具權威,也是 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以 UL 認證為例: UL1015,印在電子線 PVC 外層絕緣體表面的標識,通用標稱是以美國線規(American Wire Gauge, AWG)為單位,

內部導體按正常標準分裸銅和鍍錫銅兩種,常用正規線材的線徑規格包括:型號、線規、

線數/線徑、外徑、絕緣厚度、導線外徑等。

電子線材產品對應不同種類和連接器材須使用不同的材料及加工程序,產程雖然不 複雜,但是卻有相當多樣化的特性,使得其安全衛生管理一直缺乏關注。本篇論文研究 如何從線材製作相關安全衛生管理及委託廠家立場協助電子線供應業者的環境衛生及 勞工健康達到 ISO14001、ISO16949 等國際安全衛生的要求水準,增加台灣電子線及零 組件供應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第四節 台灣電子線材加工工廠及其資材供應商之安全衛生問題

在安全衛生管理上的法律關係位階應從製造合作關係上做個明確定位。承攬關係之 認定在民法及安全衛生法裡都有定義,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四百九十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 契約,雙方不具從屬關係。

雇傭契約係以勞動給付為目的,承攬契約係以勞動結果為目的,僱傭契約於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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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內受僱人應依雇方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活動,而承攬契約承攬人只負完成一個或 數個工作之責任。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法定責任。原事業單位對其勞工負起雇主 責任,對其承攬人、再承攬人勞工負承攬管理責任。對於發生職業災害負連帶補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以上規定就是希望對整體產品製造有關的各層級承包商一起負起所有勞 工安全衛生的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對原事業單位之認定要件有兩點:(1)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之事業單位;(2)將其事業之部分或全部交付承攬。反覆從事一項經濟活動,以一定場所 為業從事營運之一體,以及事業單位實際經營內容及其所必要補助活動均認定為其事業。

事業交付承攬之認定並非包山包海,而應就事業單位之經營內容、規模、組織、人員及 機具設備,以及與其經營內容事業有關或其事業能力所及者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涉及 承攬定義在兩個法源關係如圖示。

由於承攬關係中,原事業單位不具有指揮監督管理權限,因此在實際管理上需要在 承攬契約敘明,發揮連帶責任的監督效益。在電子線整體製造流程中,承攬的問題並非 單線關係,執行起來似乎有些複雜,有的承攬商承攬了數個事業單位,不同原事業主如 何協同監督同一承攬商,與萬一發生事故的賠償及連帶責任配比有關;與適用民法或安 全衛生法以及事業單位規模亦有關,基本上承攬人必須具備「雇主之性質」即:不受他 人所約束;有獨立營運之自主權;為損益計算之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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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子線材包括了所有使用於電子電機之內外部配線,供信號與功率傳輸之用;

其構造可由單芯之絕緣線至極其複雜的多芯電纜排線,種類規格繁多,因此加工製造技 術相當多樣。線本身的製程除了有金屬的熔煉和壓力加工外,還需塑膠、橡膠、油漆等 化工技術;纖維材料的繞包、織造等的紡織技能;以及金屬資材的繞包及金屬帶材的縱 包、焊接等金屬成形加工技術等等。無鉛電子線、無鹵電子線、高溫線等特殊規格線材 的加工亦有材料處理及特殊製程的高階需求。以上總總使工廠在安全衛生上的設施需求 頗為多樣,使安全衛生管理的複雜性增加,成本也相對提高(圖 2)。

圖 2 電子聯接線材加工常用之機具設備:(A) 裁切機;(B)剝芯線機;(C)塑膠成型機。

以上電子線製程上的材料與加工步驟和電線電纜製作所用的各種技術與材料相似 度很高,只是尺寸及規模小很多。依照線材的類別、種類、標準多,並且數量大,因而 各種材料的用量、備用量、批料週期與批量有其必要的管控。線纜製作的專用設備,如 擠塑機系列、拉線機系列、絞線機系列、繞包機系列等亦有功能與操作上的相似性;新 技術如拉絲、退火、擠出串聯線;物理發泡出產線等專用設備,也可能有其雷同的發展 脈絡。其他如製程所產生之廢品的分解處理、收回,重複運用及廢料處理,也是一個重 要項目。台灣電纜業歷史悠久,安全衛生也符合國際標準,因此其安全衛生系統的建置 是值得電子線材的安全衛生管理作參考(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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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S Products、SATA Cable Series、Wire Harnesses、RF Coaxial Cable

圖 3.連接線線材及電子連接線產品舉例

(引用太平洋電線電纜、卡源电子及杉洋企業官網資料)

除了產品產出部分電子線公司還提供有性能測試校正等服務,因應相關需求設置的 實驗室也有與操作高壓電的安全管理及各樣電力、電阻、電容、電感測試等儀器同樣的 實驗室安全衛生問題(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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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電量測試儀器設備(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官網資料)

此外,由於電子線產品的複雜性,終端加工與上游製造往往在不同公司進行,一個 有成品產出的廠商往往跟多家上游製造的供應者合作,因此如何有效監督電子線上游供 應商之安全衛生管理成為一個安全衛生上的重要問題。然而國內電子業由於主要產能是 半導體,因此半導體製造工廠的安全衛生研究比較多,為了外與國際接軌與國內法規符 合的需求,經營者力求取得一驗兩證,提升競爭力、加強安全衛生意識,及落實自主管 理等議題,都受到經濟部工業局的協助而建置完成。

反觀有關電子線製造方面的安全衛生管理狀況,是否有職業災害問題,尚未見到相 關的報導,需要進行了解。是否目前多家電子工廠及電纜業者已建置的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可以部分採用在電子線材供應商的安全衛生管理,是本文探討電子線生產安全衛生管 理的一個切入點。

若以最終產品提供商的角度,切入中間產品供應商的安全衛生管理,原則上應掌握 各供應商安全衛生管理狀況並強化其與供應商之溝通。盡可能透過運作體系的推動,不 僅查訪安全衛生管理的書面資料,並盡可能到現場實際瞭解各承攬商經營安全衛生之狀 況。透過相互間的交流,得以掌握該廠商之管理階層對安全衛生環保的重視程度與是否 有到位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