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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第一節 台灣高等教育之發展

《大學法》第 2 條規定,大學是指依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 機構。台灣所指稱的高等教育,其範圍涵蓋大學及獨立學院,就類別來區分則包 括普通大學、技職校院,教育大學、體育校院等(高等教育司編,2008:7)。

高等教育之目標原來是以培養社會菁英為主,然隨著現代社會之變遷、文化 提升、經濟發展與政治民主化等,社會大眾對於知識的需求量大增,因此,高等 教育也從菁英的培養轉變為大眾化甚或普及化的教育。

台灣在經歷了社會、政治及經濟之變遷後,在各方面均有重大之變革,高等 教育也在各層面的影響下快速發展。當前台灣高等教育已由菁英教育走向大眾 化、政府管制走向開放政策,以及從一元化走向多元化發展等之趨勢,因此,本 節將台灣高等教育的發展分為五個時期來進行說明。

壹、 發展初期(1895-1953)

一、清領、日本殖民及光復初期

在 1895 年台灣割讓給日本之前,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時值十九世紀末的 清廷開始學習西方的教育制度,然而當時台灣並未跟進設立任何高等教育機構。

到了日據時期,日本將其教育制度引進台灣,在當時所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 包括 1 所大學、1 所高等學校,以及數所專門學校。此時高等教育機構之設立,

乃是為了提供研究成果及培育高級人力,以支持日本的殖民擴張政策,所招收的 學生人數極為有限。即使如此,這些機構仍然具有奠定台灣高等教育發展之基礎。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歸還給中國大陸,高等教育亦改 採中國學制。1945 到 1949 年間,從光復到國民政府遷台期間,在日本殖民時代 所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只有一所停辦,其餘均選擇接收日本殖民時期原有的大專 校院,並在更改校名後繼續招收學生,包括台北帝國大學於 1945 年改制為國立 台灣大學,且將 3 所專門學校升格為大學(即原台北經濟專門學校、台中農林專 門學校、台南工業專門學校),其中台北經濟專門學校於 1946 年升格為台灣省立 法商學院後,次年即併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除此之外,光復初期也於台北也 設立新的大專校院,如為培育中等師資,而將日據時期的高等學校改設為台灣省 立師範學院,並於此時期又新設立了台灣省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及台灣省立地方 行政專科學校兩所。綜合統計,從光復後到 1949 年這短短四年間,台灣地區共 有 4 所大學校院及 2 所專科學校(陳舜芬,1993:2,18)。

二、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

1949 年到 1953 年為國民政府遷台初期,除了前述之數量發展之外,學生總 數也大約只有五千餘人而已。就此時期而言,因政府初遷來台,政治、社會及經 濟等各方面都尚未穩定,因此政府在政策實行方面均為求鞏固社會及穩定民心,

在政治及黨務上力求變革,在經濟上則實施土地改革政策,而在高等教育方面並 沒有具體的政策制定,尚未進行高等教育的改革行動,所以到 1953 年之間,台 灣高等教育機構增加之數量仍為有限,包括了 3 所專科學校,分別為台灣省行政 專修班、私立淡江英語專科學校,以及省立海事專科學校等(教育部,2001;陳 舜芬,1993:18-9)。

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初期,施政的基本方針是以「教育革新注意事項」和 1950 年公布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為主,主要是對大專校院課程之修訂,以加 強民族精神及實施文武合一之教育,並期使高等教育和國家發展建設能夠相互配 合(陳伯璋,2005:4)。另外,此時高等教育在法制基礎方面,主要是沿用了原 1929 年公布,而經 20 年修正的「大學組織法」與「專科學校法」,其內容明文 規定「大學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八條之規定,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 為宗旨」,及「專科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八條之規定,以教授應用科學,

養成技術人才為宗旨」(徐南號主編,1999:176)。

表 4-1-1 光復初期至政府遷台初期(1945-1953)

高等教育機構數量

專科學校 獨立學院 大學 總計

1945 3 1 4

1946 0 5 5

1947 0 4 4

1948 1 4 5

1949 2 4 6

1950 3 3 1 7

1951 4 3 1 8

1952 4 3 1 8

1953 5 3 1 9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08)。

貳、 創立成長期(1954-1971)

自 1954 年起,正逢台灣經濟逐漸起步,原本的農業社會開始轉型,製造業 的比例人口上升,1960 年代國際經濟繁盛,台灣也抓緊時機,成功地轉型為工 業化國家,在經濟掛帥的情況下,繼續維持自 1950 年代中期以來景況。

於此同時,政府政策也影響著高等教育之發展,在 1960 年代初期,台灣聘

請了美國史丹福研究所之專家學者來進行研究調查,其於 1962 年完成的《史丹 福報告》中指出,台灣在工程技術方面之人才比例太低,因而建議成立五年制的 工專以培養更多的工程技術人員。因此,在《史丹福報告》出爐後,台灣的五年 制的專科學校即迅速膨脹。此外,孫震(2007:13-4)指出,在 1964 年時,我 國也採納了美國專家之建議,在政府的經濟建設計畫機關設立了人力規劃單位,

以負責人力資源規劃之工作,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被列為重點。自此一直到 1980 年代中期,台灣的教育都是配合經濟發展的,其中在高等教育部分,招生 人數及其在院系間比例的分配,亦是根據經濟發展趨勢與產業對不同人才專業之 需求而調配的,基本上重理工人才而輕人文社會領域,重功利產出而輕理想抱負。

高等教育機構數量方面為了因應國家經濟建設發展之需要,短時間內在台復 校、改制以及新設之大學及獨立學院皆急遽地擴張。到了 1961 年,大學校院就 增加到 16 所(其中國立 9 所,私立 7 所),足足比發展初期的數量成長了 4 倍,

但擴張速度過快的結果,是導致政府經費支援不足,使得學校產生在師資不足和 硬體設備皆品質欠佳等方面之問題,因此到了本時期後段,大學校院增加的速度 趨緩。

雖然政府經費不足以支持高等教育之發展,但政府仍然需要培育高級人才來 配合經建發展,並且如上所述受到《史丹福報告》之影響,於是政府不但鼓勵私 人興學,並且在 1963 到 1971 年間加速專科學校的發展(參見表 4-1-2),其中多 為五年制的專科學校,且工業類科的佔多數值。王麗雲(1999:16)的研究發現,

「五年制專科的設立,主要是基於技職教育體系建立的考量與滿足人們對大學文 憑需求兩項因素影響下所產生的新學校類型」,由此可看出五專的出現不只是配 合台灣的經建發展,也是為了解決升學壓力及高等教育的低錄取率問題。此外,

此時期新增的專科學校中只有 12 所為公立,其餘皆為私立學校,此數據顯示出 政府的確是大開私人興學的門戶,使得此段時間專科增加的數量遠比 1960 年代 初期多了五倍,以致於 1970 年代專科學校的數量遠超大學校院。由於 1954 到

1971 年間大學校院和專科學校的增加數量蔚為可觀,也使得政府開啟了下一階 段的限制政策(陳舜芬,1993:20;陳伯璋,2005:4-5)。

表 4-1-2 創立成長期(1954-1971)

高等教育機構數量

專科學校 獨立學院 大學 總計

1954 7 5 2 14

1956 6 5 6 17

1959 8 7 7 22

1961 14 8 8 30

1962 15 9 9 33

1963 15 10 10 35

1965 35 11 10 56

1969 69 13 9 91

1971 73 14 9 96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08)。

參、 發展限制期(1972-1985)

1970 到 1980 年代,台灣的政治經濟背景正處於外憂內擾的狀況下,於外不 僅面對兩次石油危機的全球性經濟緊縮,也遭遇到中日斷交與中美斷交等一連串 的外交挫敗,於內則要面對政治反對黨崛起的不穩定。

在 1954-1971 年期間,由於成長過於快速及私立學校品質低落等問題,因此 早在 1966 年就先禁止五年制專科學校之設立,接著在 1972 年政府決定凍結私立 學校之籌設申請,此項限制政策長達 13 年,一直到 1985 年才告終止。另外,此 時期政府為減緩高等教育擴張速度,因此教育部控制高等教育成長率,原則上以 每年不超過 3%為基準,此項政策也維持至 1980 年代末期才廢止。最後,教育部 內部以不成文之默契限制私立專科學校之規模不得超過三千名學生,而此項不成

文法規也到了 1980 年代中期才告破除(王麗雲,1999:16)。由表 4-1-3 可以看 出從 1972 到 1983 年間,高等教育機構的數量變動不大,甚至是持平的,政府在 限制發展期間之目標以整頓過多的專科學校與制定高等教育相關制度法規為主 要政策,為了保有台灣高等教育之品質,因此禁止私校的設立,希望能在既有的 高等教育機構中進行整頓工作,而非由當時動蕩的政經環境因素所造成的。此 外,政府也在此階段繼續採用人力資源規劃之概念,依據經建計畫所需之人力引 導高等教育發展(郭俊銘,2001:62-3)。

表 4-1-3 發展限制期(1972-1985)

高等教育機構數量

專科學校 獨立學院 大學 總計

1972 76 14 9 99

1974 76 15 9 100

1975 76 16 9 101

1976 76 16 9 101

1981 77 11 16 104

1983 77 6 16 99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08)。

1972 年大學法修正公布,其中一些規定已有所不同。其中包括「重視大學 的設校標準;有計畫地單獨設立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區分大學夜間部教育及大 學推廣教育的性質;大學學術行政主管採用任期制,以三年為一任,得連任一次;

大學修業年限具有彈性;大學生可以選擇輔系;優秀之大學畢業生可逕攻讀博士 學位」。由此可見大學已漸漸奠定法制基礎,使得台灣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發展 立基點(徐南號主編,1999:176)。1974 年公布的《私立學校法》及 1976 年修 正公布的《專科學校法》等皆是為了整頓前一期擴張過快的私立學校和專科學校 而採取的補救措施。此外,政府從 1980 年代開始重視研究所之發展,這部分是

1970 年代的高等教育政策未曾強調之處,但由於研究所皆設於原有的大學校院 之內,因此無法於統計資料中了解其增加的數量及速度。

1970 年代的高等教育政策未曾強調之處,但由於研究所皆設於原有的大學校院 之內,因此無法於統計資料中了解其增加的數量及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