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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當代自由主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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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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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社會正義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當代自由主義觀點

Social Justice and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A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Perspective

指導教授:戴曉霞 博士

研究生:李艾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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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當代自由主義觀點

Social Justice and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A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Perspective

研究生:李艾妘 Student:Li, Ai-Yun

指導教授:戴曉霞 Advisor:Dr. Tai, Hsiou-Hsia

國 立 交 通 大 學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The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of Educatio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Education

June 2009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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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當代自由主義觀點

學生:李艾妘 指導教授:戴曉霞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班

摘 要

本研究為了解近年來於國內所引起之高等教育學費之爭議,試從當代自由 主義觀點下之社會正義論述來探其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間的辯證關係,並採 用理論分析法、文獻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等三種方式來進行研究。 第二章由當代自由主義發展之時空背景為立基,探討當代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二位之正義理論。第三章則從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 推論至高等教育經費之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並說明其之關聯性,再從芬蘭、 瑞典、美國及澳洲等四國為例來理解兩種政策模式在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 實施上的差異。第四章回歸於台灣,了解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如何在經費政 策的影響下發展。第五章分析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所採行之政策模 式,及其與社會正義之間的辯證關係。第六章則根據前述之研究發現,提出以 下結論:(1) 在當代自由主義的多元發展下,自由與平等之論述彼此消長,發 展出 Rawls 和 Nozick 二位具有高度相對性的社會正義理論;(2) Rawls 與 Nozick 之正義論經推導後發現在高等教育經費政策上分別採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3)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採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之國家,在學費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確 有所差異;(4)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在制定發展方向上與經費政策各異其 趣,造成政府與市場兩失靈的結果;(5) 在當代自由主義下發展的 Rawls 和 Nozick,因各國社會體制及其意識型態之不同,而高等教育學費政策與社會正 義之關係也會發展出不同之理念;(6) 我國於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中常提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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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概念,然而卻沒有針對於此做進一步的說明,導致何謂社會正義的說法 是模糊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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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Justice and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A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Perspective

Student:Li, Ai-Yun Advisor:Dr. Tai, Hsiou-Hsia

ABSTRACT

The research aims to investigate Taiwan's controversial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in light of the social justice of contemporary liberalism.Methods adopted in

this research include theoretical analysis,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study.

In chapter two, employing the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a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eories of justice of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er John Rawls and Robert Nozick are compared and contrasted. In chapter three, Rawls’ and Nozick's theories of justice are related to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model of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policy. Then, Finland, Swed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ustralia as used as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different models. Chapter four aims to understand how Taiwan's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was develop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funding policy. In chapter five, the research analyses Taiwan's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and tuition policy and its impact on social justice. In chapter six, the research draws conclusions from preceding research findings: (1) With the

multi-directional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theories of social justice are given different definitions and are likely to lead to different discourses. (2) Rawls’s and Nozick's theories of justice are related to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model in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policy. (3)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model of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policies will in turn result in different tuition policies. (4) Taiwan’s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policy follows the market model, bu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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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model is adopted in tuition policy. The disparity leads to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failure. (5)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ideologies and concepts of social justice,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develop different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and tuition policy. (6) Taiwan’s controversies in higher education tuition policy is at least partially caused by the ambiguous concept of social justice.

Keywords: Higher Education, John Rawls, Robert Nozick, Social Justice,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Tui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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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兩年多前,心中默默盤定一定要考進交大教育研究所唸書,麻煩了四路神 明保佑我進學校後,發現果然沒有白忙一場。孤注一擲的決定,讓我的生命激 盪出另一種可能,感謝自己遇見的這一切人事物,雖然人生難免有傷心晦暗的 時刻,但慶幸的是光明依舊存在。 時光匆匆,早已知道這兩年實在太短,所以不要遙想過去,也不要寄情於 未來,「把握當下」成了我上研究所以來的信念。在這段路程中,首要感謝的人 就是我的指導教授戴曉霞老師,是碩班學習路上影響我最多的人,無論是在做 學問,抑或是做人處事方面,都讓我能夠更正視自己的態度,引導我走向更好 的階段,您是永存我心的精神領袖。此外,感謝陳致嘉老師給予我在課堂上的 另類啟發,以及不時溫暖的擁抱;謝謝陳琦媛老師像個大姊姊般地給予我打氣 加油,以及在論文上給予專業的指導;也感謝兩位口委─王如哲和楊瑩老師不 辭辛勞地來到新竹給予我們在論文上的精闢見解,讓我們的論文更臻精進、完 整。 在交大教育所這兩年中,所辦在我的生活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只是身為 所辦工讀生的一份子,也因為所辦是重要的情報中心以及八卦集中地,讓我們 總是能掌握第一手訊息,生活中增添了許多樂趣。感謝被我暱稱為「阿母」的 嘉凌姊,總是能夠以細膩的觀察破解每個人的秘密,且不怕麻煩地為我們解釋 課程方面的問題,當然,也謝謝佩萱姊和雅怡對我們的照顧,被所上養大的工 讀生都很幸福,能夠認識你們真的是很棒的事。另外,也要謝謝助理室的美麗 助理們,三不五時也會關心我們的現況,並分享美味的點心,讓我們在工作、 研究之餘,肚子也跟著充實了起來。 在研究的路上,謝謝甲組的學長姊─昭銘學長和柔臻學姊所給予我的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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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也感謝丁組的純瑜學姊和蒔萱學姊總是悉心聆聽我的困惑,並且給我溫 暖的回饋。謝謝蕎宇亦友亦姊地督促我生活中的大小事,半夜還要被我鬼來電 般地嚇醒,真心期待貼心的你有個如願的未來;感謝研究伙伴宇君總是不吝於 提供各式研究資訊給大家,提醒並關心我該注意的事項,跑在研究的最前頭給 予研究同儕許多正向的壓力;還有我親愛的趴特呢─岱穎,雖然兼任教師的你 總是分身乏術,但和你一樣擁有超低笑點瘋狂亂笑的日子真的很令人懷念,再 忙再累也會陪我喝杯咖啡,你的讚賞與鼓勵是我面對未來的力量之一,無盡感 謝。 在研究所精采豐富的回憶中,和甲組金釵們每一次團聚的歡樂已經讓我的 相簿呈現爆滿狀態,謝謝芊勻當我的心情垃圾桶,包容我有時無理的任性,此 外,宜靜的玩伴角色、明佳的纖細敏感、柳如真實的面對自己和文君的幸福人 妻等,你們每個人的獨特面貌都將存於我記憶某處。在教育所 Lab 的跨組大融 合中,謝謝學弟妹們的體貼,也感謝芳儀總是那麼溫暖人心,靜靜傾聽我無聊 的訴說,坐在我對面「吐槽」我的明樺,以及坐在我右手邊嬌小的佩蓉,你們 是教育所 Lab 不致成為空城的支柱,當然,包括所有 96 級的同學們,我們是 最棒最團結的一屆。 感謝那些不在我身邊的朋友的不時打氣,也謝謝筱棻、阿笨、子嵐和卉儀 的珍貴的友誼,以及對我的信任。最後,致上最大感恩的是永遠支持我的家人, 包括在天上的爸爸,一路扶持我念到研究所的阿伯,包容我所有的負面情緒的 媽媽和姊姊,以及外婆家一家人的寵愛,感謝你們做我永遠的靠山。結束了碩 士班的課業,未來還有許多必須面對的艱難時刻,但相信承載著滿滿幸福的我, 會在自己所希望的位置上努力,完成每一個挑戰。 艾妘 謹誌于桃園 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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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i 誌謝 ... v 目錄 ... vii 表目錄 ... viii 圖目錄 ... i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 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1 第二章 社會正義理論... 13 第一節 當代自由主義的社會正義 ... 14 第二節 Rawls 之社會正義理論 ... 25 第三節 Nozick 之社會正義理論 ... 37 第三章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與學費政策 ... 45 第一節 經費政策模式與社會正義 ... 46 第二節 政府模式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51 第三節 市場模式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61 第四章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73 第一節 台灣高等教育之發展 ... 73 第二節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85 第五章 社會正義與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105 第一節 台灣高等教育經費政策之模式與學費政策 ... 105 第二節 社會正義與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 11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27 第一節 結論 ... 127 第二節 建議 ... 131 參考文獻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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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 1-1-1 國內針對高等教育學費之相關研究 ... 3 表 2-1-1 古典與當代自由主義之比較 ... 22 表 2-2-1 Rawls 和 Nozick 正義理論之比較 ... 43 表 3-1-1 各國高等教育部門依財務來源分析之公、私兩部門之型態 ... 50 表 3-2-1 1998 至 2005 年受國家資助研究和發展經費之單位 ... 54 表 3-2-2 瑞典 2009 年預算法案─教育和研究領域 ... 58 表 3-3-1 美國 2004 及 2005 年於公共支出總額之分配─高等教育部分 ... 64 表 3-3-2 美國大學校院學雜費漲幅 ... 64 表 3-3-3 美國公、私部門對高等教育之支出 ... 65 表 3-3-4 澳洲高等教育學費的之演變 ... 70 表 3-3-5 澳洲的公部門與私部門對於高等教育機構支出的相對百分比例 ... 71 表 3-3-6 美國、澳洲、芬蘭及瑞典之高等教育經費來自公、私部門之百分比例 ... 72 表 4-1-1 台灣高等教育機構數:光復初期至政府遷台初期(1945-1953) ... 75 表 4-1-2 台灣高等教育機構數:創立成長期(1954-1971) ... 77 表 4-1-3 台灣高等教育機構數:發展限制期(1972-1985) ... 78 表 4-1-4 台灣高等教育機構數:開放改革期(1986-1993) ... 79 表 4-1-5 台灣高等教育機構數:多元擴張期(1994 年迄今) ... 81 表 4-1-6 台灣高等教育淨入學率 ... 82 表 4-1-7 台灣高等教育學齡人口淨在學率 ... 83 表 4-2-1 我國公立大學校院於公部門與私部門之收入 ... 88 表 4-2-2 台灣私立大學財源結構分析 ... 89 表 4-2-3 2005-2006 年度我國教育部所編列高等教育經費比較 ... 90 表 4-2-4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學雜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之比率 ... 92 表 4-2-5 我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100 表 4-2-6 我國助學金各級補助金額 ... 101 表 5-1-1 各國高等教育經費來自公、私部門之比率 ... 106 表 5-1-2 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之比較表 ... 111 表 5-2-1 各級學校經費比例 ... 115 表 5-2-2 近十年大專校院平均每生分攤經費 ... 115 表 5-2-3 高低所得家庭 18-23 歲人口受高等教育比率 ... 118 表 5-2-4 大學生學雜費占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 (Per Capita GDP)比率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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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錄

圖 1-1-1 研究架構圖 ... 8 圖 3-2-1 瑞典各部門公共經費投入高等教育研究之比率圖 ... 59 圖 4-1-1 大學校院新生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 82 圖 4-2-1 我國政府對私立大專院校獎補助經費 ... 89 圖 4-2-2 國立大專院校校務基金學雜費收入占業務總收入之比率 ... 97 圖 4-2-3 公私立大學學雜費調幅比較圖 ... 98 圖 4-2-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照顧經費統計表 ... 102 圖 5-1-1 政府模式之關係推導圖 ... 107 圖 5-1-2 市場模式之關係推導圖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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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008 年六月,台大校長李嗣涔於學費調漲言論中,發表了「台大不漲 不公 不義」之聲明,他認為台大學生家庭社經地位高,卻負擔較低學費,享受最好待 遇,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其寧願政府少補助台大經費,讓台大漲學費,以拉近 和私立大學的學費差距(張錦弘,2008)。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2002)在〈誰 是台大學生?─性別,省籍與城鄉差異〉一文中指出,「台大法學院學生,四成二 的父親和兩成七的母親是大學畢業;高達四成二父親或母親為公教人員,遠高於 大學生和一般人口之比例」,既然通過台灣的大學聯考後之學生,考上前段的公 立大學和父母的社經背景和所得呈現正相關,而台灣公立大學的學費又普遍比私 立大學來得低,且受政府補助較多,此種狀況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確是值得 商榷的,也使得高等教育的學費高低之爭論再次浮上檯面,成為社會關懷的焦點。 在台大校長的「低學費非正義論」之後,引起了社會兩極化的反應,贊成者 更進一步指出,此種不公不義還會使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反對者如若干台大畢 業生以及反高學費之團體則紛紛提出抗議之聲,以及不同的立場論調。如在〈低 學費非正義論,真有正義?〉中,說明了台大的「希望助學金」,需要重新檢視 其標準,且認為所謂「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的最大差異,並非在於學生的出身 背景,而是在於所謂公立大學,是由國家拿了納稅人的稅金去成立、補助的。就 算要進行重分配,也應該要透過國家稅收制度去達成,而不是在大學教育內部處 理(蔡依伶,2008)。透過不同聲音,也讓我們進而深思到底什麼才是符合社會 正義的作法。 高等教育的擴充,在學人數的增加,造成大學沉重的財務負擔。再加上其他 社會福利項目在資源上的競爭,使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資相對下降。這樣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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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造成高等教育機構自籌財源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而由於學費是大學重要財源 之一,因此,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也逐漸為人重視。台灣的高等教育學費,究竟是 高還是低?是否應該調漲?學費的訂定,到底在哪個範圍內才是公平且充足?使 其不但能滿足各大學追求卓越的需求,也能使有能力就讀大學的學生不至因無法 負擔高額學費而成為犧牲者。且若高學費政策是無法避免的潮流,則經濟就不應 成為阻擋低社經背景學生學習的高牆,這些問題都是政府、大學以及學生、家長 所重視的焦點。 也由於高等教育學費引起廣泛的關切和爭議,因此許多研究都針對於此,欲 從各種不同的理論方法來分析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從國家圖書館的全國博碩士論 文資訊網中,以關鍵字「學費」及「學費政策」搜尋後顯示多筆論文資料,經研 究者整理後,從表 1-1-1 中可以發現,過去在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的研究上數量相 當豐富,有從經濟學、哲學、政治學,也有從社會學等各種不同層面進行分析, 在學費政策的探討上有相當多不同的切入點可供討論。本研究乃是用社會正義理 論來說明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在搜尋到的論文中雖然也有從公平、社會正義等之 相關概念著手之研究,但其中還未有論文同時從 Rawls 和 Nozick 的社會正義來 探討學費政策,選取這兩位當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所提出的正義論來說明高等 教育學費政策,可以了解社會正義其實並不是只有一種標準,且由於他們的理論 內涵相對性高,便於本研究比較其異同處,顯現出與其他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相 關研究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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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1 1992-2007 國內針對高等教育學費之相關研究論文 研究者 (年份) 題目 摘要 蔡曜宇 (1992) 《教育與最適學費--預 算與外部性》 本文以 principal-agent 模型,探討在考慮預算限制、教育有 無外部性的情況下,政府如何制定非線型最適學費及其對個 人最適教育量的影響。(含高等教育最適學費之分析) 許瓊文 (1998) 《我國高等教育學費之 探討》 透過國內外主要學費政策之沿革、訂立方式與所持理論基礎 等相關文獻資料的蒐集、彙整,並加以相互比較,以探討其 間之異同。於後則是將經濟分析應用於學費之訂定。 羅昌平 (1999) 《不公平價格知覺研究 --以大學學費和學校餐 廳為例》 本研究利用兩種產品繼續做驗證。研究一,驗證非市場供需 力量決定價格的產品--大學學費;研究二,驗證由市場力量 決定價格的產品--學校餐廳,最後並比較其結果有何異同。 盧明俊 (1999) 《高等教育與最適學費 之研究》 本研究以研究所教育為研究對象,在教育融資市場不完全、 高等教育市場完全競爭以及高等教育之邊際成本固定的三 個假設前提下,試圖從個人最適選擇、市場均衡分析法,來 探討當高等教育具外部性時,所制定的學費政策與不具外部 性的情況有何不同。並分析當政府對高等教育採行不同政策 時,對社會福利之影響、就學機會是否均等、是否達到經濟 效率、有無補習重考現象及利貧效果提出解釋。 李秀鳳 (2000) 《我國大學教育階段學 費補助之研究》 本研究的從效率及公平的觀點,就學雜費補助的問題,透過 對美、日、德及我國等學雜費徵收概況的瞭解;並藉由分析 教育投資及教育資源分配、國家介入大學學費補助之角色功 能及對大學補助之現況、教育券及就學貸款之意義、功能及 實施現況了解政府補助之職能與必要性;同時經由公平與效 率的理論建構,探討大學學雜費補助究以直接補助學校或直 接補助受教者,何者較符合公平、效率原則? 塗一脩 (2004) 《合理學費爭議的省 思》 學費政策爭議的歷史回顧反映了目前台灣社會對高等教育 學費應該如何制訂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在新右派追求效率的 迷思下,過去的學者不僅將低學費制度視為許多社會問題原 因的代罪羔羊,也忽略了其他合理學費主張所訴求之價值。 鄭淑華 (2004) 《1990 年後大學學費政 策之比較研究—以我 國、美國及德國為例》 本文研究係採取貝瑞德(G.Z.F. Bereday)比較研究法,針對 1990 年後我國、美國及德國大學學費政策進行比較分析,本 研究主要目的有四:一、瞭解各國大學發展與現況;二、探 討各國政府與大學之間的關係;三、瞭解各國大學經費來源 與學費現況。四、比較各國大學學費政策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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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1 1992-2007 國內針對高等教育學費之相關研究論文(續) 研究者 (年份) 題目 摘要 陳蓮櫻 (2005) 《台灣地區大學學費制 定及相關因素之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究台灣地區大學學費制定及相關因素,其主要 研究目的為探討大學學費之內涵、探討當前英、美主要國家 的大學學費制定之內涵、探討當前台灣地區大學學費制定之 內涵、探討當前英、美與台灣的大學學費制定之異同、分析 台灣地區自 1989 年至 2004 年間的大學校院學費訂定之標 準,以及設計一套合理的大學學費考量因素之模式,以供政 府與教育行政機關作為未來規劃學費政策的參考建議。 楊菲帆 (2005) 《台灣私立大學教育品 質與學費之關係—特徵 價格模型之應用》 本研究以差異性產品為觀點之特徵價格法 (hedonic price approach) 將影響學雜費的教育品質或各項特徵因素拆離為 教師具博士學位比、單位專任教師發表期刊論文數、單位專 任教師學術研究計劃補助款、生師比、每生圖書資源、每生 儀器設備經費、學校類別、學校之區位等方面進行探討。其 後,進一步設定學校的教育資源與教育品質等數量固定於基 期下,建立 1999 年至 2004 年台灣私立大學之學雜費經調整 品質後之價格指數 (quality-adjusted price index),觀察學雜費

經過品質調整後之趨勢。 廖珮君 (2006) 《台灣與中國大陸高等 教育學費政策與配套措 施之比較研究》 透過文獻資料的蒐集,針對台灣與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費政 策與配套措施之緣起背景、發展沿革、相關政策、相關問題、 實施狀況描述分析與解釋,接著再進行同一向度之併列與比 較研究。 陳俊言 (2006) 《台灣高等教育及學費 政策之研究:市場機制 與公民權利》 此文以傅柯式的權力分析,來探討在台灣高等教育及學費政 策中所隱含的權力關係,並透過市場機制與公民權利的論證 結果,闡述反高學費運動不僅是被政治權力所生產,在公民 權利的建構過程中,它亦是在創造一種新的文化公民,以提 出不同於其他學科領域的另一種新見解。 陳宏美 (2006) 《我國大學學費政策與 就學貸款制度之研究- 以北部某私立大學為 例》 針對我國大學學費政策與就學貸款制度之研究──以北部某 私立大學為例,現行學生就學貸款制度是否可以真正達到幫 助弱勢家庭子女順利完成高等教育,是否落實制度於真正需 要者,避免造成社會流動的阻礙,影響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 公平正義理想。研究方法採用文獻理論分析法及貝瑞德 (G.Z.F. Bereday)的比較研究法與個案分析,同時著重質的 研究。 董亦文 (2007) 《臺灣與英國高等教育 學費政策之比較研究》 此研究旨在探究台灣與英國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比較研 究。並且從教育投資論、人力資本論、公共財貨論及成本效 益論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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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1 1992-2007 國內針對高等教育學費之相關研究論文(續) 研究者 (年份) 題目 摘要 鄧心怡 (2007) 《政府對私立大學校院 教育補助政策之研究》 針對我國現行的教育補助政策之實施概況及成效進行 研究,透過對人權的探討,並藉由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 正義等兩個概念,了解我國高等教育補助政策,是否能 讓學生有均等的受教權,以達成維護人性尊嚴之要求。 楊振源 (2007) 《我國大學的就學貸款 制度之研究》 本研究試從經濟學角度建構就學貸款制度分析的理論 基礎,由「效率」與「公平」兩者出發,分析我國大學 的就學貸款制度現況及大學學費負擔的問題。藉著歷年 統計數據的交叉比較,評估當前的就學貸款制度是否合 乎效率、學費上漲是否太快、負擔是否太重、會不會造 成機會的不公平等重要問題。 註:查詢所使用之關鍵字為「學費」、「學費政策」 資料來源: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無日期)。 在台大校長發表言論後的兩極化反應可以看出,雖然雙方所持意見相左,但 同樣都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學費政策。面對大眾對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及政府對高 等教育的投資降低,政府希望能均分經費的負擔,也因此不同的學費政策越來越 受到重視。學費政策和財務協助的措施,也由於獲益的受限,以及對高教入學機 會平等和社會正義的潛在衝擊,而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高低學費政策皆有 各自的擁護者,當然他們所採用之觀點也不盡相同。而基本上,學費問題不單純 只是教育問題,它同時也是整個社會體制以及政治意識形態的問題,因此所展現 出來的政策模式就會不同。作為社會體制問題來看,高等教育政策,或者廣義說 教育政策,其實是社會政策的一部分。而社會政策所依據的社會體制選擇,除了 牽涉到價值觀的社會建構過程之外,其實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的過程與結果

(Marcucci & Johnstone, 2007;林保華,1998)。而不同的社會體制在對於「何謂

正義?」的問題上,都有他們的所強調的意識形態,以及著重的政策層面。

而在本研究的理論架構中,將從當代自由主義下的兩位著名的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的正義觀點切入,在眾多的學者中獨厚此二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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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 Rawls 的正義論影響之深遠,其理論引起各界的廣泛討論,而 Nozick 則 是在 Rawls 正義論的框架中,提出一個迥然不同的正義觀點,也因為其相對性使 得本論文能夠藉其二位之論點,發展出不同的論述。 在各國的政治、社會、文化或教育之中,社會正義是一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尤其在這個以效益為優先的社會中,正義更是一再被強調的議題。由於人類天生 與社會的不平等,使得每個人無法各盡其才,因此,許多研究多盡力去釐清那些 不利因素之限制為何,並提供可公平競爭之資源,以讓各人發揮所長,盡可能地 達到公平正義的社會之樣貌。過去在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的研究上,較少從哲學理 論方面來探討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後的意識形態,因此本研究將試從當代兩位政治 哲學大師,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之正義理論來討論,了解我們所謂的社 會正義是有其深厚的理論背景,以對政府在對於社會正義之解讀、選擇後所形成 的政策理念作一了解,並對於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議題進行剖析。

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可分為以下幾點:

1. 從當代自由主義發展之時空背景來探討有關於正義論之學說;

2. 探討當代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的正義理論;

3. 了解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國家後的意識形態與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之 間具有關聯性; 4. 從芬蘭、瑞典、美國及澳洲等四國為例,理解兩種政策模式在高等教育經費 及學費政策實施上的差異; 5. 了解在台灣高等教育經費政策影響下的學費政策之發展; 6. 分析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所採行之政策模式,及其與社會正義之間 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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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擬採用理論分析法、文獻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等三種方式來進行研 究。圖 1-1 為本研究之架構圖,首先,本文以理論分析為主軸,輔以比較研究法, 從理解當代自由主義的發展演變,及其下的社會正義內涵,再行探討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之學說內涵。接著,說明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在被應用的 過程中,國家也會相應產生不同的經費政策模式,在本研究中,將廣泛閱讀與高 等教育學費相關之文獻,並以芬蘭、瑞典作為高等教育學費政策政府模式國家之 例子,而市場模式將以美國、澳洲為例作一說明,之後,也將從台灣高等教育經 費及學費政策之發展概況進行了解,並針對政府模式時期與市場模式時期進行分 析與討論。最後,將就 Rawls 與 Nozick 之社會正義與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 政策之間的運用與關聯性作一剖析與說明,給予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在社會正 義理念上的概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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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1 研究架構圖 當代自由主義之發展演變 當代自由主義的社會正義內涵 Rawls 的正義論 Nozick 的正義論 新自由主義 福利國家 高等教育 學費政策 市場模式 政府模式 美國、澳洲的高 等教育學費政策 芬蘭、瑞典的高等 教育學費政策 台灣高等教 育學費政策 之發展 市場模 式時期 政府模 式時期 比較 分析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與社會正義 結論與建議 Rawls 與台 灣高等教育 學費政策 Nozick 與台 灣高等教育 學費政策 1. 當代自由主義下的社會正義理論 2.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之 概述 3. Rawls (1)作為公平的正義 (2)正義原則 (3)交疊性共識 4. Nozick (1)最小限度國家 (2)歷史正義觀 (3)烏托邦與最小限度國家 1. 推導政府模式 以芬蘭及瑞典為政府模式國家之範例, 並說明其經費、學費政策之實施概況 2. 推導市場模式 以美國、澳洲為市場模式國家之範例,並 說明其經費、學費政策之實施概況 1 .台灣高等教育整體之發展,包括經 費及學費政策 2. 台灣高等教育公部門及私部門的 經費比例→政府模式時期與市場模 式時期,以及學費政策上的差別 3. 以 Rawls 與 Nozick 的正義論分析 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 第二章 第六章 第五章 第四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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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當代自由主義(Contemporary Liberalism)

當代自由主義一詞,乃是相對於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而來 的。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之分野是以十九世紀中葉的 John Stuart Mill 所提出的學說為界。在當代自由主義之下,隨著時代的變遷,起起伏伏的迎合社 會的需求,因此也產生了許多流派,而大致上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反對古典自由 主義而進行修正的「現代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基本上,承接自由主義 所強調的─個人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由權利,崇尚個人基本權利維護之核心理 念外,但其又較古典自由主義更關注「每個人」均應享有同樣的自由,因而更重 視「平等」此概念之體現,強調的是一種積極自由。在政府角色方面,會主張擴 大其權責,不再完全否定政府存在的意義;另一則為復興古典自由主義的「新古 典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其主張「保障個人權利、縮減政府功能」的基本 原則,並強調自由市場機制之概念。 貳、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本研究所指之社會正義,乃是在當代自由主義下所發展的正義論述,並以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之正義論為框架。在上述前提下,可以發現社會正 義會依論者對於自由主義學說之不同見解而產生立場相異的正義觀。而本文所指 的正義有兩種,一種是從道德的角度來研究社會的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公民權 利和義務、決定社會中合理的利益或負擔等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乃是一種「分 配正義」的論述,其應用「模式化原則」,即依據某種特定的標準(諸如需要、 才能、功績或平等分配等等)來進行分配。另一種則是站在古典自由主義之立場 來發聲的,強調個人自由權利的部分,並以捍衛以市場經濟為主調之運動,此種 正義不提供任何具體的統一分配標準和模式,為「非模式化原則」,其以一種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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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性來看一擁有行為的合法性,端視物主擁有及轉移的過程是否合法,而非看當 時分配的結果來判斷,因此,擁有的歷史過程,成為正義與否的重要考量,可謂 之歷史正義觀。 參、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本研究所稱之高等教育,係指各國中等教育之後所實施的教育,但不限於大 學。大學雖是所有高等教育系統的關鍵部份,但基本上,高等教育乃是由公私立 大學、技職體系學院和社區學院等授予學位以上之機構共同組成之體系,高等教 育在其他國家有時被稱為後中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或者是第三級 教育(tertiary education)。

肆、高等教育學費政策(Tuition Policy of Higher Education)

學費通常是指所有學生必需繳的,作為負擔部份教學所需的相關費用。政 策則是指有目的的行動方針,以處理問題及所關心之事務,並依據其指引完成計 畫目標。因此,學費政策是指國家依據可用之資源與教育發展的需要,以訂定學 費徵收之取向與標準。一個國家的學費政策通常依據法律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 以提供徵收或禁止收學費的基礎。因此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即是決策者(政府) 站在憲法或法律等相關文件之基礎上,依據教育資源與其發展之需要,制定學生 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過程中,所應支付之費用的規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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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文主要研究範圍在於當代自由主義的理論背景之下,對於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述進行探究,並側重於他們的理論應用於國家社會體制,及其所展現出 來的政策模式,來對美國、澳洲、芬蘭,以及瑞典的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做一模式 歸類及分析探究。在了解完上述四國的政策模式下所實行的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特 性後,將針對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發展歷史做說明,並從市場模式與政府模 式兩者分別探討台灣現在和過去的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以求在國內外高等教育學 費政策模式的廣泛了解下,對於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在維持社會正義的角色 上,有一些粗略的貢獻。 貳、 研究限制 一、 談論社會正義的學者並非只有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但礙於社會正義 之相關理論博大精深,在時間及篇幅的限制下,其他學者就不納入本研究的 探討範圍中。本研究選擇了 Rawls 和 Nozick 二位當代政治哲學家之正義論 做為理論架構,乃是因為雖然他們都是站在自由主義的核心論點來談社會正 義,但在他們的理論上,以及其後在政策應用上,都展現出迥然不同的特點, 便於本研究使用比較研究法,以清楚的看見他們所持論點的異同處。 二、 本研究在進行國外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分析時,基於資料取得之限制,本 文僅能以國內外書面及網路上之資料為主,並擇取具代表性之國家做為例子 說明,而無法擴大與深入探討各個國家的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三、 本研究針對芬蘭及瑞典的高等教育學費政策進行剖析時,由於語言能力之 限制,有些文獻是當地研究學者以當地語言進行書寫,因此在面對北歐國家 資料之搜集,完整性及深入性會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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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國外高等教育學費政策方面的數據分析,只包含當地國內的高等教育學 生,來自國外的學生之學費則不在此列。 五、 由於國內外直接從相關正義理論來說明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的文獻十分稀 少,因此本研究只能透過相關概念與理解,來進行研究內容的連結與分析, 主要是希望能夠在社會普遍談論社會正義的浪潮中,找尋其理論之根基,使 得政府當局及社會大眾能夠明瞭即使是「正義」,站在不同的關懷立場上, 也會發展出不一樣的正義主張。 六、 由於本研究採文獻分析法為主,在統計資料的取得上,會囿於政府所提供 之資料有年限及類別之限制,此外,有些資料並未公開化,都讓研究資料之 取用方便性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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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會正義理論

自希臘古典的先哲時代即討論到有關於正義之概念,Plato(428BC-347BC) 在《理想國》(Republic)一書中,於開端便討論了「正義的意義」與「正義之源」。 Plato 所指的社會正義是指連結社會的紐帶,主要意義在於使每一個人依照社會 分工原則,忠實地履行其職位上應該做的事,並視其個人之能力與訓練,給予其 應得之待遇(侯建譯,1980;何信全,1988:179)。而 Aristotle(384BC-322BC) 在其《尼可馬古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的第五卷中更專論正義,其指出 「正義」與「不義」都是一種心靈狀態,「正義這個詞用來指示凡能創造或保全 政治團體的幸福或這社會團體的一部分人的幸福的東西」(沈清松,1999:111)。 因此,在一定的意義上來說,正義就是一種給予並維護幸福的狀態。像是法律頒 布的各項法令,或是大家約定俗成的道德習俗,都是為了鼓勵德行以禁止惡行的 發生(ㄠ大中、羅炎,2000)。 如上所述,自哲學發展以來,正義一直都是一項受到重視之論辯議題,在近 代思想中,「正義」的概念越來越被拿來專門評價社會制度的一種道德標準,被 看作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而近幾世紀以來,西方的政治及社會思想家亦都追 求著兩個基本的價值:自由與平等。當代政治哲學家也相當重視「平等」議題, 不斷由此針對「分配是否符合社會正義原則」進行論辯,希望藉由社會正義相關 議題的討論,使得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能獲得適當分配,創造更平等的環境。 本章將從當代自由主義發展之時空背景來探討有關於正義論之學說。首先, 在第一節的部分從自由主義之發展談起,分為古典和當代自由主義,並探討當代 自由主義的社會正義內涵。第二和第三節則分別探析當代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在當代自由主義下所發展出的正義之概念,以作為本論文之理 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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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當代自由主義的社會正義

近代以來,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及經濟的意識形態而出現,在人類的政經 變革之意識形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般來說,自由主義具體的基本主 張,包括提倡宗教寬容,並極力維護思想言論自由、肯定私有財產、尊重市場機 制、主張政府分權制衡,以及堅持法律程序正義等等。此外,也認為人類對於生 命意義、理想生活方式的差異,是一個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除非政府採取強制 之政治手段,否則難以使人民、社會達成一致的共識。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者否 認存在一套準則或價值理想,是每一個人追求幸福生活所必需具備的,多元價值 才是自由主義者所歌頌的。因此擁抱自由主義價值的政府,其存在與目的並不是 為了實現某一個特殊的價值觀,而是要使擁有不同生命理想和價值觀的所有社會 成員,都能在保有其自主性的條件下共同生活(林火旺,1998)。 自由主義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以來,其本身之概念及內涵就不斷地演變,上 述自由主義的主張是普遍為人所知的,成為一個普遍為社會認同的信念。而今日 我們在談論到自由主義時,除了在某些概念上如言論自由、私有財產及憲政主義 等,具備某些共有的核心價值信念外,對於何謂自由主義這個命題常會隨著時代 或社會情況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在不同的國家也有著不同的用法,因為自由主義 論者長期以來也始終缺乏一致的共識。Alan Ryan(1993: 291)曾說:「現代的西方 人所繼承的不是一個自由主義,而是許多自由主義」,正是點出自由主義發展的 真實情況。

自由主義發展以 John Stuart Mill 為界,在本體論的預設上、對自由的定義、 國家功能角色定位、社會經濟政策看法、政府應否干預市場的經濟活動,以及國 家是否應該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等概念見解上,普遍存在著許多分歧意見, 顯然從自由主義的發展歷史來看,可以區分出兩個不同的階段:古典自由主義與 當代自由主義。以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將分別先概述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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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之發展,針對其內容介紹學說發展的時間、代表學者及其內涵,並列表比較 兩者之異同處。第三部分則接著探討當代自由主義之下的社會正義內涵,以帶出 本文所欲探討的正義理論。 壹、 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 一、發展時間 古典自由主義興起的時間有兩派不同的說法。有些學者將自由主義之起源推 至古希臘時期,但絕大部分研究自由主義的學者仍認為真正的起源應是在近代, John Gray(1995:9)指出:「十七世紀是最早發現有關於現代個人主義觀點的系 統論述,自由傳統派就是由此而萌生的。」推斷古典自由主義興起的時間,大概 是十七世紀末到整個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時期,自由主義觀念系統已有完整之發 展。然而,在當時還沒有人將此種開明且具批判性的思想稱為「自由主義」。文 獻上記載自由主義一詞首次出現於十九世紀初,1821 年的西班牙自由黨首次採 用「自由派」之詞,標榜其成立立憲政府的決心,自此,自由主義才以一種具有 現代政治意味的樣貌被後代延用(江宜樺,2001:9-10)。 二、代表學者 古典自由主義的奠基者和開創者,以西方自由主義之父─John Locke (1632-1704)為首要代表,他最令人耳熟能響的主張為他對人類生而有的自然 權利之堅持,在其著作中,能夠代表其對自由主義有著重要影響的為《論寬容書

信》(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以及《政府論二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89)。此外,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義思想家還有那些英國哲學家,

包括 David Hume(1711-1776)和 Adam Smith(1723-1790)等;法國的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以及德國的啟蒙運動哲學家 Immanuel Kant(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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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Jeremy Bentham(1748-1832),以及 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 等人。

其中 Bentham 自 1766 年出版《論政府》(Fragment on Government)一書中

提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的原 則以來─即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觀點所強調之自由是用以提升效用或幸福 的,因此,自由不再被視為天賦的自然權力,需要透過政府立法來賦予,以求保 障大多數人的幸福,自此和古典自由主義所強調的放任式自由產生了裂痕,但他

仍為一位古典自由主義者,因其功利主義是建築在個人主義上的。1而 Adam Smith

在《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1776)中,則從資本主義市場的角度來闡述

自由主義的要義,強調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讓「看不見的手」來調節市場的秩 序,對於自由主義學說及在經濟上應用之貢獻有一定地位(維基百科,無日期 a)。 三、基本主張 上述提過 John Locke 為自由主義的奠基者,因此古典自由主義又可稱為「洛 克式自由主義」,其主張國家存在目的在於保障個人生命、自由、財產自然權利 等,此一理念,不僅成為自由主義理論重要論述核心,對自由主義的發展有深遠 影響,同時也奠定了現代人權觀念的基礎。 古典自由主義的重點乃是視個人自由為中心,特別重視個人的主權,認為國 家政府將會侵犯個人自由,因此主張限制政府的權力,以保障和擴大個人自由。 根據 Berlin(1969:122)的說法,古典自由主義的主張是一種消極的自由(negative liberty)─指的是在沒有其他人或群體干涉我的行動程度之內,我是自由的。亦 即權利是以不受其他人(包括政府)侵犯的個人自由為基準,是一種不受干涉的

1 所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即功利主義認

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 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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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2

古典自由主義基本要素有四點(Gray, 1986:xii):(1)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

要素,即認為個人之於社會集體而言,都有其首要性;(2)平等主義 (egalitarianism)要素,賦予一切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否定了人類道德差異與任 何法律或政治秩序有關聯;(3)普遍主義(universalism)要素,肯定人種上的道 德統一性,認定特殊的歷史和文化形式都只具有次要之意義;(4)向善主義 (meliorism)要素,即肯定所有的社會制度和政制安排都可得到糾正和改善。正 是這種要素之構想,使得自由主義內部所產生的歧異和複雜性能夠有一確定之同 一性,而其落實於政治中則包括保障消極意義下的個人自由、私有財產、市場經 濟、代議政府等。 在公共事務上,透過制定政府的行政結構,例如立憲、國會制度和分權制衡 等,人民能夠經由自由選舉權以監控政府部門之運作。在經濟上,強調自由放任 的經濟政策,限制政府之權利,以避免其干預市場經濟,因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被 視為個人自由最重要的部分。而在個人權利方面,人身應受保護,並享有言論和 集會之自由,法律是為了保障私人生活(張明貴,1998:21)。總的來說,古典 自由主義認為個人才是社會的最終目的,每個人只要不影響他人之自由,便應該 享有最大的自由,有限政府只是在保護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及維持社會秩序。

2 Isaiah Berlin 在 1958 年的“兩種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一文中,對自由的概念

進行了革命性的劃分。其將自由分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兩種。他認為,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 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作為主體的人做的決定和選擇,均基於自身的主動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 量。當一個人是自主的或自決的,他就處於“積極”自由的狀態之中(Liberty to……)。這種自 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極自由指的是在“被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 強制,在行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於強制和干涉”的狀態(Liberty from……)(參見 Berlin, 1969:1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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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當代自由主義(Contemporary Liberalism)

一、發展時間

當代自由主義出現的時間,我們雖以 John Stuart Mill 做為其古典和當代自由 主義之分界,然洛克式自由主義早在法國大革命(1789)時就已經開始受到修正。 當時認為洛克式的自由主義對於自由之爭取不夠積極,因此自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起,即提出人們平等參與的權利,擴大自由主義的範圍, 也就是轉消極為積極、化被動為主動,從免除專制與壓迫變成要求享有權利(張 明貴,1998:20-21)。 十八世紀的工業革命,雖然為生活帶來了便利與效率,然而也帶來了新的社 會問題如污染、個人與群體社會的疏離、城市內的擁擠以及童工的出現,在經濟 上則出現了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此時的自由主義者希望擴大政府的規模,以保 護公民免受經濟和自然狀態的困難所產生之後果,他們認為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只 能統一由政府來解決。 在十九世紀中葉修正的自由主義學說正式從古典自由主義中跳脫出來,如

John Stuart Mill 在其《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48)

一書中,區分了經濟生活中的生產和分配,把分配制度看作完全是一種社會選擇 的問題(Gray, 1995:29)。也就是用分配的正義和社會和諧的理想代替了傳統自 由派的純市場主義理論,從而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了合法的根據。此種主張和古 典自由主義思想在程度上已有所不同,自此和古典自由主義分裂,成為了一種有 別於洛克式的自由主義,我們稱之為「現代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3 而在十九世紀末,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傾向市場運作的經濟模式產生了勞 資對立、貧富懸殊與經濟不平等的問題。在面對社會的急遽變遷,自由主義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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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堅持傳統路線,也不敢大膽回應新興階級有關社會正義的訴求,而逐漸喪失了 其在理論思想上的主導地位。因此,自由主義內部的非傳統自由主義部分開始增 長,他們主張為了維護自由,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實現目標所需的基本要件,包括 免於遭受剝削的保護、以及受教育的權利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結束後,古典自由派的理想和秩序被摧毀了, 而十九世紀後期所修正的自由主義理論,在此時都被推到了前線。1930 年代西 方的經濟大蕭條,也促使主張國家通過財政和稅收而大規模地干預經濟、重新分 配社會收入的凱因斯經濟學也應運而生了,此股勢力一直持續到二次大戰 (1939─1945)後仍持續著(傅鏗、姚欣榮譯,1991:vi)。 然而到了 1960 年代末期,歐美各國經濟出現衰退現象,再加上 1970 年代初 期所爆發的兩次石油危機的衝擊下,面臨著高通貨膨脹以及高失業率等困境,凱 因斯學派卻無力面對這種種的衝擊與挑戰,因而古典自由主義在美國又開始逐漸 復活,開始遠離強調政府角色的一邊,轉而回到強調自由市場和自由放任的原 則,在本質上,許多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自由主義觀念又開始恢復了,「自由的 回擺」(liberal pendulum)使得古典自由主義在當代自由主義下復興了,而為了 與現代自由主義之內涵作一區隔,而另創了“Libertarianism”一詞,我們稱之為「新 古典自由主義」(維基百科,無日期)。 二、代表學者 當代自由主義的派別眾多,在政治光譜上由左至右皆有自由主義的信奉者, 本文只列舉幾位具重要代表性的學者以供參考。 首先為 Jeremy Bentham(1748-1832),他雖在理念上屬於古典自由主義,但 他在某些程度上,卻提出了有別於古典自由派的理論。Bentham 首先突破了古典 自由主義的思想,他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道德政治哲學,也稱為功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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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即提倡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論述,為之後的非自由派國家提供 了干預政策之保證。然而古典和當代真正的分野,是從 Bentham 的門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開始的,他也支持 Bentham 的功利主義,並進一步發

揮了此經過修正的自由主義思想,其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 1859)裡所論 述的個人自由觀念,即是建立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功利主義原則之上的 (傅鏗、姚欣榮譯,1991:v)。因此,古典自由主義發展至十九世紀中葉,思想 內容已有了實質上的變化。 二十世紀,有許多的當代自由主義皆提出了自己對於自由主義的一套見解及 作法。如 L.T. Hobhouse(1864─1929)在 1911 年出版了《自由主義》(Liberalism) 一書,總結了新的、修正過後的自由主義,包括有限制的由政府介入經濟,以及 所有人在交易時應享有平等地位的權利。英國經濟學者 John Maynard Keynes

(1883-1946)於 1936 年出版《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其採納了當代自由主義的部分主張,以作為擴 大政府功能、兼顧經濟成長與充分就業的理論依據。奧國的 Karl Raimund Popper (1902-1994)擁護民主以及自由主義,而同樣也是奧國出生的英國知名學者

F.A. Hayek(1899-1992)在其知名著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1944)及其他作品中,以堅持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反對凱恩斯主義及社會主義等

的市場干預主張而著稱。而 John Rawls(1921─2002)著手撰寫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一書,於 1971 年正式出版發行,前後三易其稿,終成二 十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最重要的理論著作,其正義論述為當代自由 主義之下的。Ronald Dworkin(1931─)認為,一個人擁有的政治權利不能為了 增進集體的目標或福祉而被輕易犧牲,國家不應剝奪人們自主選擇實現生命計畫 的自由,此論點清楚體現古典自由主義的精神。然而,Dworkin 與 Rawls 相同, 反對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公的政治制度,因為剝奪了資源與機會上的平等,人們不 可能有自主實現生命計畫的自由。而 Robert Nozick(1938─2002)他最知名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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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在 1974 年撰寫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 書,是以捍衛市場經濟為主調的運動,當中他以自由意志主義的觀點出發,反駁 了 John Rawls 的正義論。 三、基本主張 由上述的發展及代表學者可以看出,當代自由主義的發展是複雜的,它並非 只是從古典自由主義脫離出來,走向與古典自由主義反向的路,其理論內涵是隨 著時代的變遷,起起伏伏的迎合社會的需求,因此也產生了許多流派。 當代自由主義雖承接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個人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由權 利,崇尚個人基本權利維護之核心理念外,其較古典自由主義更關注「每個人」 均應享有同樣的自由,因而更重視「平等」此概念之體現。除此之外,Berlin (1969:131)認為當代自由主義所說的是一種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乃是自 己想要成為自己的主人之期望,希望成為主體,以自我之理性、意識,成為一個 行為者(doer)讓自己做決定。 此種當代自由主義政策的體現,已逐漸修正其對政府角色的看法,也就是說 在政府角色方面,主張擴大其權責,不再完全否定政府存在的意義,並利用國家 權利來解除社會及經濟上對於個人之壓迫與束縛。在經濟上,則採取 Keynes 的 供給方經濟學,其主張國家採用擴張性的經濟政策,通過增加需求促進經濟增 長,強調政府干預市場經濟,並分配社會及經濟資源上的不平等,重視社會正義 的問題。總之,即轉而認為政府身繫維持社會公義等責任,要求以政府之干預來 解決工商業發達後所產生的社會問題,以進行財富的重新分配,因此應賦予其部 分權力,透過立法以求保障大多數人的幸福,發揮政府之效能,以追求「最大多 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目標。當代自由主義在理念上之轉變,重視公平多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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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發展福利主義和社會規劃,此乃是吸收了社會主義中的某些觀念所致。4 然而,二十世紀當代自由主義理論的發展過程,並非只是取代古典自由主義 的呈單一直線式發展,而是兩種不同內涵主張的自由主義相互競爭平行發展,像 是在當代自由主義之下擁護著古典自由主義的學者,嚴守個人自由之觀點,對於 當代自由主義中之平等訴求,以及政府扮演積極介入財富重分配的角色深感不 滿,他們主張的「保障個人權利、縮減政府功能」的基本原則上,其核心立論在 於個人主義、自發性的社會秩序、法治、有限政府、自由市場機制等概念,強調 尊重個人選擇,保障個人權利以不被他人侵犯為首要原則。表 2-1-1 為古典自由 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之比較,以瞭解其間之異同。 表 2-1-1 古典與現代自由主義之比較 古典自由主義 現代自由主義(註) 時間 17 世紀末~19 世紀中葉 19 世紀中葉~迄今 代表學者 Locke、Hume、Adam Smith、 Montesquieu、Kant、Humboldt、 Bentham 、Mill Hobhouse、Keynes、 Popper、Rawls 基本主張 以個人為中心,捍衛個人自由與權 利為上。 減少個人主義色彩,追求平等與最 大幸福。 政治主張 認為政府是侵犯個人自由的主要根 源,因此主張限制政府的權力,以 保障與擴大個人自由。 認為政府權力乃是社會公義之所 繫,不應嚴加限制之,而應使其發 揮調節之功能。 皆認為政府應該維持價值中立性,不應該由政府來判定個人的價值觀念。 4 社會主義(socialism),和自由主義處於對立陣營,是一種經濟社會學思想,主要即是要解決 人民生活之問題,主張實行公有制經濟,認為生產資源應該由社會或政府所控制。由於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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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古典與現代自由主義之比較(續) 註:本表沒有拿古典與當代自由主義相較,是因為當代自由主義發展複雜,難以簡單地和古典自 由對照。現代自由主義為當代自由主義下的一個派別,其出現之原因乃是對古典自由主義產生反 動,比較兩者較能夠看出其間之差異性。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參、 當代自由主義的社會正義內涵 從十七世紀末到十九世紀中的古典自由主義理念來看,大致上來說,雖然也 重視平等,但僅限於尊重他人享有平等之自由為範圍(消極之自由),其所看重 的仍是個人自由發展的權利,至於個人自由發展的基礎與所獲得之資源條件是否 公平合理,並非古典自由主義理念之重點。 二十世紀以來,西方自由主義日益由堅持私產神聖轉向實踐社會正義,對於 個人自由、國家角色定位等概念,都有了重新思考的方向和新的詮釋。除了承接 古典自由主義重視個人自由、自主性觀念外,對於古典自由主義所引發的貧富差 距、失業大增以及市場失靈等社會問題皆有深刻的反省及體悟,因而期望政府能 夠更積極的行動,以解決經濟與社會中不正義的問題,特別是社會經濟分配的功 能性層面之問題(江宜樺,2002:99)。因而,在當代自由主義之下,我們看到 古典自由主義 現代自由主義(註) 國家角色 「守夜人國家」,只具有基本的保障 個人權利之功能。 利用國家權力來解除社會及經濟上對 於個人之壓迫與束縛。 經濟主張 /代表學者 尊重私人財產、由「看不見的手」 調節市場經濟-放任式經濟/ Adam Smith 擴張性的經濟政策、增加需求促進經 濟增長、政府干預市場經濟、分配財 富上的不平等─計畫式經濟/John Maynard Keynes 自由的政治意義 消極自由 積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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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除了自由之外,有更多「平等」方面的訴求。 錢永祥(2002:6-7)指出:「自由主義對於自由與平等這兩項政治權利之觀 點,一直以來都有相當多的討論。但自由和平等在字面上有著一定的衝突感,自 由與平等具有某種基本的意義與價值,但其概念是否互相獨立,抑或是能夠並 列,又或者是有先來與後到之順序,皆有其解釋的角度」。因而在自由主義的發 展中,自由與平等之論述不斷地消長,即便是當代自由主義,雖然較傳統的古典 自由主義更重視平等的議題,但也並非就一味地強調平等。根據多位當代自由主 義學者的論述下的「何謂平等」,也顯示了其主張的歧異性。 自從 John Rawls 的《正義論》提出以來,即引發當代自由主義內部許多爭 辯。Rawls(1971:72-3)指出,在自然的自由體系中,他們僅要求一種形式上的 機會平等(a 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即是所有人都至少有同樣的合法權 利進入所有有利的社會地位,Rawls 指出這種形式上的平等,無法為人民擁有相 近的或平等的社會條件做出有力的保證。因此,他提出「公平的機會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即是各種地位不僅要在一種形式的意義上開放,且應使 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達到,此意指那些有著類似才能的人們,也應該要有類似 的生活機會。而 Robert Nozick 在 1974 年出版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中, 提出了和 Rawls 不同之觀點,他認為正義應是考量資源所形成的歷史過程,如此 才是合理的正義,並提出了「賦予權利理論」來做為判斷正義之依據。 因此,在第二章二、三節的部分,本研究將從當代自由主義思想學家 John Rawls 和 Robert Nozick 二位的社會正義理論來進一步探討,並進而比較兩者之異 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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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John Rawls 之社會正義理論

John Rawls(1921-2002)為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畢業於普林斯頓

大學哲學博士,並於哈佛大學擔任教授,寫過《正義論》(1971)、《政治自由主

義》(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1998) 、《作為

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2001)等名著,是二

十世紀英語世界最具影響力、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之一。

Rawls 於 1971 年出版的《正義論》,為二十世紀政治哲學的重要思想著作。

其寫作背景為 1950~1960 年代,此時的美國正處於一種充滿內憂外患的危機之 中,如美國少數民族的民權運動、新左派運動以及反越戰訴求等。Rawls 探討此 議題,無非不就是希望能以一種抽象的方式為動盪的社會提出一些建議和希望。

Rawls 所提出了一種他稱為「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之正義觀,

是從自然狀態之原初狀態,透過無知之幕的假設中,經由契約概念來建構正義理 論。而身為一位當代自由主義學者,在其正義論中,他是以自由主義的基本假設 當成論證之起點,強調「差異原則」的「正義理論」提供了現代福利國家政策體 制發展的重要規範性概念。

Rawls 所處理的是一種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問題,此屬於規範 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範疇下的問題,而在現代西方傳統中,有兩個派別針 對於此提出主張,一為功利主義,另一則為契約論(contractualism)。但從十八 到二十世紀以來,西方在各領域中可說是籠罩在功利主義的思想下,當今的福利 經濟學(wlfare economics)可說是繼承於功利主義的經濟思想。5 Rawls 的社會 正義理論,就是希望能夠建立另一個道德理論來取代功利主義,而他的理論就是 5 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是對經濟體系的規範性分析,即對於經濟運行中什麼是 「對」、什麼是「錯」等問題的研究。它假設在人類行為自利的情況下,評價人類行為效率或效 益的唯一標準是效用。以此來評價和認識社會經濟現象,確認人們必定以自利的行為來謀求效用 或福利之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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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另一派契約論的傳統之上所發展出來的(石元康,1989:2-3)。

Rawls 的《正義論》提出之後,即受到學術界的關注,並不斷地成為被研究

及批評之對象。1985 年〈作為公平的正義:政治性的,而非形而上學式的〉(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一文發表以來,Rawls 的論述出現了一個 重要的轉向,即開始強調民主社會中價值之多元與分歧,而社會中各種整全性的 學說皆有其擁護者,因此正義觀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能成為民主社會中發生 重大爭議時,公民可以理解並進行思辯的共同基礎,而 Rawls 認為這種正義觀必 須為一種「政治性」的正義觀(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然而將其做為建 構原則的基本觀念,則需從具體社會的政治及文化傳統中去找尋。因此,Rawls 已將其正義論,從一種整全性之道德學說轉為政治性的正義觀了(Rawls, 2001:

xvii)。在修正的過程中,他也針對這些批評及指教給予回應,現在都已收錄在《政

治自由主義》以及《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中,而 2001 年所出版的《作

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可以說是 Rawls 在經過三十年挑戰後的思想結晶。 壹、 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 「作為公平的正義」,又可譯為「正義即公平」或「公平式的正義」(石元康, 1989;林火旺,1998)。在 Rawls 的正義論中,以「作為公平的正義」來當成他 立論的核心。所謂「作為公平的正義」即意味著正義原則是在一種公平的原初狀 態中,或社會合作條件是在公平的條件下被一致同意的,所達到的是一公平的契 約,所產生的也將是一公平的結果。Rawls 認為作為公平的正義之主要問題即是 社會基本結構,其從道德的角度來研究社會的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公民權利和 義務、決定社會中合理的利益或負擔等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結構群,1990:2)。 Rawls 的正義論主要是通過契約論及原初狀態來進行論證。在這個部分,我們將 先談論 Rawls 對於正義的作用和主題之看法,並說明他建構其正義論之過程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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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社會契約論,以說明「作為公平的正義」之意涵。

一、 正義的作用和主題

(一) 正義的作用(the role of justice)

「正義」(Justice)在政治哲學中是個非常狹隘的問題,但 Rawls 認為正義 是社會體系中主要且必要的德性,所以他在《正義論》第一章談正義的角色時就 開宗明義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德行 一般」(Rawls, 1971:1),就其說法來看,正義即是一種社會指導原則。在 Rawls 觀念中的社會正義若是能以正確的方法來解決他所闡述的「正義的問題」,那麼 它就是社會制度所欲發揮之德性。 Rawls 假設在一個良序(well-order)社會中,人們會認定、也知道別人接受 相同的正義原則,也就是共同接受這個正義原則的規範,而社會的基本制度也是 以這個原則作為指導。換句話說,Rawls 認為每一個人都有共同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即使有利益上的衝突,但基於共同的正義感,又可能使得他們互相合作 (Rawls,1971:4-5)。但是這個正義感呈現在制度層面應該如何設計的問題上,卻 是因人而異,Rawls 設想一個公平的正義觀,而此即為構成一個良序社會的基本 條件。

(二) 正義的主題(the subject of justice)

Rawls 認為正義的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在

《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其對於社會基本結構的定義為(Rawls, 1993:258):

社會的基本結構能夠被理解為主要的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之間,如 何相互調適以組成一個系統之方式,以及在透過社會合作中,它們如何分派 基本權利、責任及分配利益。因此,憲法、法律上所承認的財產形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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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以及家庭個性等,都屬於社會的基本結構。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基本結構並不等於主要的社會制度或機構,而是這些制 度或機構如何統合、合作成為一個系統。石元康(1989:19)指出,社會基本結 構之所以是正義的主要課題,乃是因為其他有關正義之相關問題,或許都必須在 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性建立之後,才能夠跟著一併解決。 在此社會基本結構的運作中,若是妨礙到他人選擇、實踐生活理想的機會, 那麼根據平等原則,這項可能可以獲得個人最高利益的自由就該受到限制,因而 形成社會規範。當社會成員合作下的利益與負擔獲得適當分配,且社會規則安排 給人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都符合適當的分配時,即為正義實現之時。但 Rawls 認為社會利益之安排無法完全平等,在社會的制度中,不平等的確是一個無法避 免之現象。因此,他的問題就在於界定這樣的不平等要如何,以及是否能夠公正 (楊慧玲譯,2005:267;王中江,2002:173)。Rawls 的社會正義所關注的主 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因此他所闡述的並非一般性的正義,因此不一定適用於如 私人團體機構等其他制度。 二、 契約論 Rawls(1971:viii)在《正義論》的序言中說明:「我所企圖做的乃是將傳統 上由 Locke、Rousseau 和 Kant 所代表的社會契約論普遍化,並將它推向一個更 高的抽象層次」。6在 Rawls 的認定中,其正義理論是契約式,他借助契約論來證 明和推演自己的兩個正義原則之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在其作為公平的正義中, Rawls 的契約論中的「原初狀態」和傳統的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是不 6 傳統的社會契約論之內涵乃是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 約關係。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生之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 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生之自由,並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Rousseau 與 Locke 一樣,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其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 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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