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與學費政策
第三節 市場模式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在本研究中,將以美國和澳洲這兩個高等教育為市場模式之國家作為例子說 明。於下筆者將會於兩國的高等教育發展,在大致上了解兩國的高等教育發展 後,將接著對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作一說明。
壹、 美國
一、高等教育之發展
美國在獨立前的殖民時期,因為人民來自歐洲各個國家,所以不同地區就會 有不同的模式。1636 年所設立的哈佛學院和 1693 年所設立的威廉─瑪麗學院,
都刻意模仿牛津與劍橋大學即是一例。美國自 1776 年 7 月 4 日宣布獨立後,發 展迄今只有短短兩百多年的歷史。其在 1787 年建立了聯邦政府,政治體制是採 地方分權制,所以聯邦政府只有憲法中所明定的權限,其它憲法中未定訂的權責 皆屬地方各州,例如教育權即是。因此,各州都可以自行決定教育行政和學校之 制度。而聯邦政府雖然也設立教育部門,但其並無權力能夠干預地方各州之教育 相關事務。
美國的高等教育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最早設立的大學即是現在極負盛名的 哈佛大學,是早期殖民地時期由教會所贊助的,此時期以發展私立大學為主,其 主要目的是培養教會及政治領袖人才。因此,十九世紀以前美國的高等教育數量 不多,且發展有限。
而州立大學發展的時期,為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成立以後的十九世紀初期。各 州政府開始發展各州的州立大學,其中喬治亞州於 1785 年首先設立了一所州立 大學。1862 年國會通過默里爾法案(Morrill Act),此法案更助長了州立大學的
發展,因為聯邦政府捐地給各州建立農工大學或設立新學院,此舉不但提升了高 等教育機構的整體數量,更擴展了州立大學的學術領域。此時,由於許多工商業 界及私人也紛紛捐款資助,私立大學的設立也在 1870 至 1900 年間達到顛峰,這 時設立的私立大學到現在仍然是享譽盛名的名校,例如芝加哥大學及約翰霍布金 斯大學等。
二十世紀之後,出現了另一種高等教育機構之型態,即是初級學院(Junior College)或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這些學院的修業年限為兩年,原來 是給中等學校畢業生的短期職業訓練,並配合社區發展,後來此類學院演變成大 學前二年的高等教育機構。
目前美國高等教育的類型可分為綜合大學、文理學院、專門學院(professional school)以及初級學院或社區學院等四大類。由於全美高等教育機構總數繁多,
且性質不一,以致於難以歸類。一般來說,綜合型大學包括了大學及研究所教育,
大學的修業年限以四年居多,而研究所之修業年限則從一到十年不等,其中碩士 班約一到三年,而博士班則是二到十年,得視各科系之標準而定。而文理學院大 多是四年制之學士學位課程,但也是有提供碩士及博士學位的課程。專門學校學 位之取得則是視其專門性質及修業長短而定。至於初級或社區學院是不授予學位 的,只給予證書或文憑。
從上述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可知,私立大學的建立比公立大學還早,早期創 立的長春藤盟校多在三百年以上,這些悠久的私立學校學費昂貴,並非一般人可 入學就讀。而公立大學的大學經費大多來自州政府及其他財團法人基金會和私人 捐款,因此學費大多比私立大學低,且在現今三千多所大學校院中,公立大學所 佔的比例比私立大學來得高,能夠容納的學生數量也較多。以公立大學來說,通 常包括三類:第一類是以各州為名的公立大學系統;第二類是州立大學系統,由 州政府設立;第三類則是農、工業為主的大學(林寶山,1991;戴曉霞,2005)。
二、市場模式與高等教育學費政策
美國聯邦政府的高等教育經費,主要是針對能提升國家利益的教學與研究,
因此不區分公立或私立機構。聯邦政府對於高等教育學生的大規模補助,始於二 次大戰結束之後的「復員獎學金」,隨著大量聯邦經費的投入,學生做為市場的 消費者之力量也隨之展現。1972 年美國國會審議「高等教育法案」,國會議員認 為直接補助學生的作法,不論就教育機會均等或是品質之提升而言,都是最有效 的方法。補助的方式由大學轉向直接補助學生,除了宣告高等教育「高學費、高 補助」(high-fee,high-aid)之來臨,也使得高等教育機構必須互相競爭,以獲得 這些受補助之學生所帶來的補助款。
雖然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無論公私立,都間接受到聯邦政府的補助。但州政 府對於高等教育還是有較大的影響力。我們看到表 3-3-1 的數據所示,因為公立 大學的經費大多來自公部門(州政府及聯邦政府),我們可以由表中發現,2004 及 2005 年公共經費對於公立大學之提供皆超過提供給私立大學的,其他經費來 源還包括了財團法人基金會和私人的捐款,再次才是學雜費的收入,因此學雜費 相對於私立大學來說是較為低廉的。相對來說,公部門(尤其是州政府)提供給 私立大學的經費有限,其完全要自己自足,因此經費來源主要是靠校務基金的投 資收入、學雜費的收入、機構本身的財產或附屬事業的經營收入、聯邦政府的研 究經費補助,以及私人或企業之捐款等來支撐私立大學之運作,因此,在公共部 門之經費來源甚少的情況下,私立大學的收費就顯得相當昂貴,對於許多學生及 家長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但由於許多歷史悠久的私立名校辦學品質優異,即 使收費昂貴,仍是有許多國內外的學生慕名前來(林寶山,1991;戴曉霞,2005;
吳京玲、張鈿富,2007:136)。
表 3-3-1 美國 2004 及 2005 於公共支出總額之分配─高等教育部分 單位:%
資料來源:OECD(2007:231; 2008:263)
在 1980 年代全球經濟面臨緊縮的狀態下,政府對於高等教育龐大的經費支 富,2007:144)。
表 3-3-2 美國大學校院學雜費漲幅(美元)
1992-1993 2002-2003 漲幅(%)
私立四年制大學校院 14,339 18,094 26%
公立四年制大學校院 5,811 7,256 25%
二年制學院 4,778 5,418 13%
資料來源:College Board(2003).
美國是一為以市場經濟為論調之國家,其高等教育之經費來源,依表 3-3-3 所示,將公、私部門的比例互相比較,公部門從 1980 年代至 2007 年為止,所提 供之經費比雖然提高了 2 個百分點,但仍是在 35%左右遊蕩,而在私部門方面歷 年來皆超過總金額比例的 50%,落在 63%到 67%之間,依據本研究所採之定義,
美國確實是屬於市場模式國家。
表 3-3-3 美國公、私部門對高等教育之支出(美元) 單位:百萬
學年度 公部門 比率% 私部門 比率% 總計 總比率%
1979-80 19,146 33.6 37,768 66.4 56,914 100
1984-85 31,637 35.1 58,315 64.9 89,951 100
1989-90 48,885 36.3 85,771 63.7 134,656 100
1994-95 67,504 36.9 115,465 63.1 182,969 100
1999-2000 84,459 35.7 152,325 64.3 236,784 100
2004-05 119,000* 35.5 216,000* 64.5 335,000 100
2005-06* 129,000 36.2 227,000 63.8 356,000 100
2006-07* 134,000 35.9 239,000 64.1 373,000 100%
註:*為估計值
資料來源:NCES(2007).
美國國會於 2008 年 7 月 31 日壓倒性通過已逾期五年之「高等教育機會法案」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其中包括抑制大學調漲學費,統整學生貸 款計畫,簡化聯邦獎學金申請程序,擴大低收入戶和弱勢團體就學機會,以及提 高聯邦裴爾助學金(Pell Grant)金額等,希望提供更多美國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 機會。此外,此次通過的「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2008)實施期 限五年,主要針對日益高漲的大學學費,複雜的聯邦獎助學金申請手續和學生貸 款發放程序提出對策。
尤其「高等教育機會法案」,乃是針對高等教育學費政策提出的對策,如鼓 勵各大學抑制高漲的學費,並讓學費資訊透明化。該法案鼓勵各大學利用州政府 的高等教育補助款及採用新措施來控制學費,並且規定各大學設置網上學費計算 系統,使學生在入學前能夠計算就學期間的總花費。此外,還要求各州政府提高 高教支出,未遵照辦理者,聯邦政府得不核給新的聯邦配合補助款。再來,教育 部必須每年都公布過去三年學費最高及最低排名前 5%的大學。最後,乃是要控 制教科書費,在每學期開課前,教科書廠商須提供每本書個別售價,且不得把教
科書擅自搭配相關教材出售,另外也必須確保教授開書單前掌握書費的完整資 訊,並要求補助各大學提供教科書出租計畫(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 2008) 。
而在弱勢補助及學貸方面,則有以下幾點(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 2008):
1. 統整學生貸款計畫。嚴格要求學生貸款放款機構遵守規範,並提供學生公正 與完整的借貸資訊。
2. 簡化聯邦學生貸款申請程序。加強管理貸款機構擔保機構和大學。
3. 簡化「聯邦學生補助免費申請」(Free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Student Aid, FAFSA)網站申請程序,提供各項學生獎補助計畫。低收入戶者申請表 (FAFSA-EZ)更簡化為兩頁,並讓學生和家長有更多時間準備上大學的開支。
4. 擴大低收入戶與弱勢族群入學機會。聯邦裴爾助學金( Pell Grant,提供低收入 家庭子弟在大學部就讀)在 2014 年將增至目前的兩倍,為 8000 美元。另配 合擴大申請對象包括半工半讀及修讀非學位之低收入子弟,補助款全年可申 領。
5. 增加對軍人和軍眷的入學補助。設立新獎學金計畫,增加現役軍人及其眷屬 上大學的機會,並允延遲、無息償還聯邦學生貸款。在某一州居住 30 天以 上軍人,比照該州州民可享學費優惠。
6. 提供殘障人士公平的入學機會。裴爾助學金擴大適用於殘障申請者,並提供 殘障人士及其家人入學協助。
上述高等教育機會法案的通過,為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帶來了更多的公平正 義,有了法源依據,便可抑止隨市場機制而不斷向上調漲的高等教育學費,並保 護學生不被高利貸商所困。然而高等教育機會法案雖強調要讓學生繳得起學費,
卻也讓一向強調自由自主的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受到政府法案之羈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