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 在當代自由主義的多元發展下,自由與平等之論述彼此消長,發展出 Rawls 和 Nozick 二位具有高度相對性的社會正義理論

當代自由主義的多元發展中,相對於古典自由主義,更重視平等之概念的體 現,但是由於當代自由主義之下的派別眾多,在政治光譜上由左至右都有其支持 者,因而在自由與平等之論述中也有重視程度之差別。Rawls 之正義論述,即是 站在當代自由主義中的一派─現代自由主義之上發展而來的,其所處理的是一種 分配正義的問題,強調要使受惠最少者獲得最大利益的「差別原則」,期望透過 某種補償或再分配之方法,使社會每一位成員都處於平等的地位上。然而,Nozick 的正義觀點則是在 Rawls 的正義論框架下進行批判,並站在新古典自由主義上發 展出來的,Nozick 所認為的正義是一種非模式化的歷史正義觀,其強調個人權 利與市場經濟的重要性,反對 Rawls 的分配正義論點。在研究中可以發現,因為

Rawls 和 Nozick 所抱持的立論基礎不同,因而造就他們對於社會正義之看法,

及相關之概念上的高度差異。

貳、 Rawls 與 Nozick 之正義論經推導後發現在高等教育經費政策上分別採政府 模式與市場模式

從探討 Rawls 和 Nozick 二位當代自由主義下的政治哲學家所論述的社會正 義理論進行了解,在初步知曉了社會正義理論重點與內涵後,我們將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觀點透過推導至國家意識形態背景,會發現 Rawls 的理念多應用 於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福利國家,較注重 Rawls 所提出的「差別原則」,並於公 共政策上企圖將所得重分配來達到社會正義,而在高等教育經費政策上則會採取 公部門經費來源超過 50%的政府模式;而 Nozick 在其《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此書中回應 Rawls,並發展出自我的「歷史正義觀」,其正義論點主要是為了捍 衛市場經濟的自由運行,與經濟哲學上之新自由主義所主張的概念相符合,都是 不滿國家干預而產生對於經濟重分配之主張的反動,Nozick 主張的最小限度政 府和新自由主義的「小政府 vs.大市場」概念相同,皆是認為政府只需具備基本 的服務功能即可,其在高等教育經費政策的發展會採取私部門經費提供超過 50%

的市場模式。

參、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採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之國家,在學費政策的制定與實 施確有所差異

據研究中以四個國家為例,來說明採取政府模式與市場模式之國家在經費政 策的影響下,所制訂的學費政策。首先以芬蘭、瑞典等福利國家,其在高等教育 經費政策上採政府模式,由於政府所投入的公共經費比例相當高,因而在學費政 策上採免學費政策,對於大學生有許多福利或經費之補助;而轉向新自由主義之 美國、澳洲在高等教育經費政策是採取市場模式,其高等教育市場皆重視市場化 之運作,然而在學費卻因為高等教育發展之歷史因素而產生不同的政策,顯示出

採取市場模式之國家,其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之發展是較為多元的。

肆、 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在制定發展方向上與經費政策各異其趣,造成政府 與市場兩失靈的結果

了解他國在政府模式和市場模市於高等教育經費、學費政策實施上之差異 後,轉而探討台灣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研究發現,我國政府既不像芬蘭、瑞典等 典型福利政策國家,亦不像美國、澳洲等發展新自由主義政策之國家。在 2004 年以前,台灣高等教育在公部門提供之經費比例超過 50%時,然而卻是將大多數 經費投入於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則是從未獲得政府所提供之經費超過 50%,就這 部分來說,私立大學從來都不是政府模式。而在學費政策的制訂上由中央統一管 控,在此時公立大學由於受到較多政府資助,以致其在學費政策上有低學費之 稱,此外,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補助少,卻又插手限制私立大學校院的學費自由發 展,顯示出我國在採取政府模式時所實施的學費政策在公私立大學之間是完全不 同的情況。

2004 年時,台灣高等教育之經費來源比例出現了變化,在私部門提供的經 費已超過公部門所提供的比例,高等教育市場的開放使得台灣似是投入新自由主 義的懷抱中,然而同樣地,我國政府在學費政策上管控權比起採取政府模式時已 開放許多,但權力依然沒有全然下放予學校,針對學費所喊出的自由化口號,政 府只做了一半。台灣高等教育政策之主要問題在於,政府將經費之重擔交給市場 來提供,但是在學費政策方面的制訂與實施卻又採取政府主導模式,我國政府想 同時兼顧市場模式與政府模式,但在政府無法嚴守政府與市場之分際的情況下,

反而兼受政府與市場兩失靈之後果。

伍、 在當代自由主義下發展的 Rawls 和 Nozick,因各國社會體制及其意識型態 之不同,而高等教育學費政策與社會正義之關係也會發展出不同之理念

在當代自由主義的派別分歧下,由於 Rawls 和 Nozick 的正義論分別是站在 現代自由主義與新古典自由主義之上來闡明的,而在本研究中對於社會正義與高 等教育學費之間的探討中發現社會正義為一種變動的、動態的概念,其會隨著意 識形態的改變,而產生不同之社會正義概念定義,政府在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制定 上,如何才是符合社會正義之概念有會有所不同。如本文於前面所提及的市場模 式國家─美國及澳洲,雖然他們在經費政策上採取同樣的模式,但其對於學費政 策怎麼做才是合乎社會正義之概念及作法卻不相同。社會正義的概念不是只有一 種,提出正義理論的學者不是只有 Rawls 和 Nozick,本研究所列舉的 Rawls 與 Nozick 對於正義之看法就呈現出其差異性,本研究運用他們的正義論述對台灣 高等教育政策進行檢視時,可以發現他們的正義理論在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 中雖然具有衝突性,但常是多元並存發展的,如採取市場模式之國家也會針對弱 勢學生給予助學金之補助,並不完全走向 Nozick 所提出的極端正義論述。

陸、 我國於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中常提及社會正義之概念,然而卻沒有針對於此 做進一步的說明,導致何謂社會正義的說法是模糊不清的

我國政府在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上常疾呼應「符合社會正義」,然而卻 僅止於口號式的提出,政府對於如何才是符合社會正義之作法,以及其在概念上 的定義卻總是沒有進一步作說明,雖然 Rawls 在其正義論中提出社會成員皆具有

「共同的正義感」,然而其對正義感之假設是在無知之幕後所證成的,在現實的 社會中是不可能出現的。事實上,每個人、每個社會對於於社會正義的理念皆會 受意識形態背景所影響。若是政府對於社會正義之概念不釐清,可能會導致在理 念及作法上之分歧,而造成高等教育經費及學費政策實施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