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司法代書人制度的建立(1923-1945) 108
四、 司法代書人法的資格取得
司法代書人法的施行後,對司法當局來說,在技術層面上該如何篩選原 由警察機關許可之代書人。依司法代書人法中規定,各地方法院長為司法代 書人的核可與管理機關,篩選工作便交由各地方法院分別進行。因目前尚尋 不著有關檔案,僅能由報紙的零星記載中,嚐試描繪大致輪廓。
1923年施行司法代書人法之際,對於昔日代書人,台北地方法院先是以
賣的法規範〉,表3「歷年台灣司法書士、辯護士、公證人數變動表」,頁253-257
142 〈司法書士處分ニ關スル件(曾兩賢)(指令第九六六○號)〉,《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1068-5,
頁74-79。
143 〈司法書士處分ニ關スル件(曾兩賢)(指令第九六六○號)〉,《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1068-5,
頁70。
144 日治時期司法官的廉潔性及操守,由於在官僚體系中地位崇高,初任時即為奏任官,俸給優厚,
擁有較佳的客觀條件,維持廉潔不貪。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頁185-187。
資格審查方式轉換資格,145未通過者,並未就此斷絕資格轉換管道,仍留有
「試驗」管道,台灣人、日本人代書人皆十分熱中於資格轉換。台南地方法 院嘉義支部轄下嘉義街原有27位代書人,10位日本人代書人除1人外,其餘9 人皆向嘉義支部提出「志願」(申請), 17位台灣人代書人「全部志願」。經 法院就代書人「經歷技倆,細為詮議」,146台灣人僅7名通過審查,通過率僅 四成一,不及半數,日本人全數獲得認可。日本人通過的銓衡比率比台灣人 為高,但就此結果即認定是殖民統治下的差別待遇,則未免太過單純。
法院審查資格時,確實曾考慮過計有代書人的「能力」問題。台南地方 法院於6月23日「再對於前回落選者,施以試驗……嘉義郡代書人組合中,
志願者多至十餘名,皆於廿三日前往受驗,合格者便得為代書人云」。147雖不 能保證法院當局全然沒有出於照顧日本人的情感,顯然當初在詮議資格時,
確實曾考慮執業能力問題,並無阻斷台灣人邁向司法代書人之途,否則何以 還要替台灣人代書人另外舉辦一次考試。台北、台南地方法院各自對原有代 書人進行資格審查,未獲認可者,除參加考試獲得認可外,似有不服地方法 院認可結果提起訴願,148但提起訴願者應屬少數。
1923年以後若有意成為司法代書人者,向地方法院提出認可申請時,經 法院銓衡委員銓衡之後,由地方法院長認可,在此所謂「銓衡」大抵是指通 過考試;台南地方法院在監督規程中另定:「曾任裁判所書記或法院書記者,
或通過裁判所書記登用試驗、普通試驗及第者,得不經前項銓衡給與認可」,
145〈司法代書人 認可された台北市の〉,《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4月5日,第2版;〈中壢.
代書人認可〉,《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4月8日,第4版。
146 〈諸羅特訊.司法代書〉,《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3月19日,第4版。
147 粗體為筆者所加。〈諸羅特訊.考試代書〉,《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6月26日,第6版。
148 司法代書人的認可是否為得提起訴願之事項,以及高等法院是否為訴願機關,《台法月報》上 曾有文章討論。該文認為司法代書人認可,屬訴願法中有關拒絕或取消營業許可事件,代書業 是依法律或命令對從事該業所為一般之限制,故此營業許可事項屬於對特定人解除法令限制之 行政處分;另依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院長對於院內一般事務具有指揮監督之權,上級法院長 負責監督下級法院行政事務。為求匡正此一行政處分,得向地方法院的上級官廳即高等法院提 起訴願。孟浪學人,〈司法代書人不認可に對する訴願〉,《台法月報》17:8(1923.8),頁7-10。
可在退休時免經銓衡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149故司法代書人中不少是法院書 記退休;至於非書記退休者,則主要是參加法院不定期舉辦的公開試驗,此 考試經常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才舉行,這也引來有意從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的 台灣人激烈批評(詳見本章第三節)。
由於考試並非每年定期舉辦,常令有志者引頸期盼司法代書人考試到 來。還有人著急地在報上投書欄詢問「司法代書人的考試時間是何時啊?」
1501937年員林郡下30餘名想要參加司法書士考試的考生,聽聞翹首盼望已久 的司法書士考試時間公布時,「無不歡聲雷動」,奮力準備應試。151法院當之 所以沒有定期舉辦試驗,背後的考慮因素是避免市場過度競爭。台北地方法 院長就曾考慮到「衣食足而知禮節」問題,司法代書人的業務報酬要足以維 持生活,才能避免弊端發生,即便當下「志望者激增」,除非是地方缺員或 人口增加土地交易繁榮等致使司法事務增加之外,法院基本上「採取不增加 司法代書人的方針」;152台南地方法院的情形也是如此,孫江淮先曾回憶道:
「政府都看各地大小,限制名額,不能夠太氾濫。如果是法院出張所所在地,
名額會比較多一些,其他鄉村地區就很少了。」153
這難怪聽聞考試消息宣布,台灣人無不雀躍歡喜,反應相當踴躍。以下 僅就目前資料所見,整理報紙上有關司法代書人考試的新聞報導:
149 這也表示若能通過司法代書人試驗者,其法律知識水準和在法院內任職的書記應不相上下,詳 細的試題內容分析,詳見下章討論。「台南地方法院司法代書人監督規程」第二條,收於「孫 江淮文書」。
150 〈ウヱるカム〉,《台灣日日新報》,1927年8月19日,第2版。
151 〈待望の司法書士試驗は廿八日〉,《台灣日日新報》,1937年11月24日,第5版。
152 〈昭和八年六月四日定期總會席上にける伴野法院長閣下訓示要旨〉,《台灣司法代書人會報》
第17號(1933.8),頁1-2。
153 王泰升、吳俊瑩、劉恆妏、曾文亮訪問;吳俊瑩記錄,〈孫江淮先生訪問記錄〉。
表3-4:日治時期司法代書人考試
年份 法 院 應考人數 合格人數 錄取率 備註
1923 台北 約200名 — — 針對未通過銓衡之代書人舉辦 考試
1925 台南 30餘名 2 約5% 台灣人20餘名應試,錄取台灣 人、日本人各1位
1930 台北 — — — 考試通知
台北 150餘名 10 約6.7% 錄取2位日本人,8位台灣人 1931
台南 200餘名 — — 1934 台中 102名 — — 1935 台中 118名 — — 1936 台中 80餘名 — —
1937 台中 — — — 考試通知 附 註:1.「—」代表無資料。
2.本表並非歷次考試舉辦記錄,僅為筆者目前資料蒐集所及。
資料來源:1.《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6月2日,第5版;1925年9月24日,第4版;1930 年9月16日,第1版;1931年9月11日,第4版;1934年3月22日,第4版;
1935年8月26日,第2版;1936年7月18日,第8版;1937年11月24日,
第5版;〈本年ニ於ケル司法代書人試驗ノ合格者〉,《台灣司法代書人 會報》第12號(1931.12),頁63-64。
從表3-4可知司法代書人考試幾乎都會吸引百位以上的考生前來,1931 年台北地方法院的司法代書人考試報名人數150餘名,錄取率僅6﹪,顯示法 院當局對於司法代書人的考選相當嚴謹,並不浮濫錄取。因此透過考試錄取 司法代書人者,應屬箇中翹楚,學識能力具有相當水準。
考試內容方面,以台南地方法院1931年司法代書人考試為例,考試科目 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與登記手續,考試時間4小時;自備筆墨紙硯;
遲到、服裝不整不准入場。1541934年台中地方法院的考題則有三:第一題是 關於以監護人身分代未成年者處理家政,有關所有權買賣登記申請書籍所屬
154 〈台南州下代書試驗〉,《台灣日日新報》,1931年9月11日,第4版。
書類;第二題是超過法定利息之借金請求訴狀;第三題是作成侵入住居及傷 害告訴狀。考試內容與執業內容相關,以實例題方式測驗書狀作成能力。據 曾參加台南地方法院司法代書人試驗的孫江淮先生表示:考試時是以白紙作 答,若非兼具實務以及學理知識,殊難作答。155詳細的考試內容分析及其意 義,將於第四章詳細討論,在此暫時不論。
司法代書人考試時引來的熱烈迴響與殷切期盼考試來到的反應看來,反 映出一股投身法律工作的時代氛圍。學習法律、從事法律工作,對於出生於 日本時代的台灣人年輕人來說,似乎是邁向充滿希望、前程似錦未來的敲門 磚。在龍瑛宗的小說〈植有木瓜樹的小鎮〉中,我們看到這種期待、興奮之 情。在這篇成名作品中,156主角陳有三出生被描述是出身貧寒家庭,將通過 辯護士考試當作人生追求的終極目標。陳有三的父親省吃儉用攢下了1,300 多圓讓他完成中學學業,畢業後好不容易在覓得街役場會計助理一職,他不 以此為滿足,勤奮讀書,心想靠著「靠自己的頭腦和努力能夠開拓自己的境 遇」,「立志到明年要考上普通文官考試,以十年計劃要考上律師」。雖然陳 有三的理想最後消磨在現實環境與身分宿命中。但以學習法律做為晉身之階 是「青少年常有的偏激熱情的夢想」。157龍瑛宗的小說印證「乙未戰後新生代」
158把從事法律工作,當成是平步青雲,出人頭地的選項。
當時可在報上見到有穩定工作者,如任職街庄役場或是法院通譯、書
155 〈在台中地方法院考試司法代書人 合格州到者凡百二名〉,《台灣日日新報》,1934年3月22 日,第4版。
156 龍瑛宗,〈植有木瓜樹的小鎮〉,收於陳萬益主編,《龍瑛宗全集 中文卷第一冊小說集(1)》(台 南:國家台灣文學館,2006),頁1-48。
157 龍瑛宗,〈植有木瓜樹的小鎮〉,頁11。
158 「乙未戰後新生代」是周婉窈自George Kerr的想法脫胎而來的用詞。George Kerr將日治時代台 灣人口的組成以1937年蘆溝橋事變做為歷史關照的起點,將台灣分成老一代、中年一輩和新生 一代,在此所謂乙未新生代即是1885-1915年出生的人,這一代約莫出生於甲午戰爭前後,在 台灣本土接受新式教育或至內地留學的年輕人,這個世代在觀念上顯然異於其父執輩。龍瑛宗 出生於1911年,落在乙未新生代的世代之內。〈植有木瓜樹的小鎮〉的主角陳有三的學經歷,
158 「乙未戰後新生代」是周婉窈自George Kerr的想法脫胎而來的用詞。George Kerr將日治時代台 灣人口的組成以1937年蘆溝橋事變做為歷史關照的起點,將台灣分成老一代、中年一輩和新生 一代,在此所謂乙未新生代即是1885-1915年出生的人,這一代約莫出生於甲午戰爭前後,在 台灣本土接受新式教育或至內地留學的年輕人,這個世代在觀念上顯然異於其父執輩。龍瑛宗 出生於1911年,落在乙未新生代的世代之內。〈植有木瓜樹的小鎮〉的主角陳有三的學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