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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費與使用門檻

第三節 司法代書人執業情形

三、 收入水準

在台灣司法代書人之所以具有相當程度的職業吸引力,最直接的原因在 於豐厚的收入。收入豐厚的原因在於法院當局有控制各地的執業人數的考 量,例如1939年台南司法書士會新進17位會員,同年因歇業、死亡與業務停 止的人數合計13人,234增加與減少數目差距不大,這或許是司法代書人的收 入,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的主因之一。

那麼具體的收入情況如何?由於本島各州廳中僅《台南州管內槪況及事 務槪要》留有代書業收入統計資料,故將以台南州的調查,一窺代書人收入 水準。但本統計書中並無區分司法或行政代書人,表3-11所指「代書人」包 含司法與行政二類代書人,合先說明。

234 「昭和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會員異動通知ノ件」,收於「孫江淮先生文書」。

表3-11:台南州代書人收入情形(1928-1937) 單位:圓

告中,去年初任司法代書人的他,從1932年2月至12月間,總計承辦1,209件 案子,年收入2250.4圓,頗為豐厚。平均每月110件案件數,相當忙碌,故有 二位筆生協助其業務進行。孫江淮先生的收入雖然相當不錯,但每件平均單 價不過1.7圓,堪稱豐厚的收入,乃是兢兢業業、積少成多的結果,。

孫江淮先生的收入水準,並非異例,1937年同樣在台南開業的司法代書 人福澤平治指出,台南地方法院轄下司法代書人約220餘名,年收入達3,000 圓以上者10人、2,000圓以上42人、1,000圓以上86人,未滿1,000圓者87人,

福澤與內地長野地方裁判所轄下230餘名的司法代書人比較後發現,台灣的 司法代書人收入遠比內地豐厚。以長野地方裁判所為例,該地竟無人年收入 達3,000圓以上,2000圓以上者只有25人,其餘210餘人年收入約600、700圓 左右。福澤指出台灣司法代書人收入之所以如此豐厚,主因是收費比內地貴 3至5倍所致。福澤也意識到過高的收費,將使人們轉而找花費較低的無照代 書,235或除訴狀或答辯狀等稍微複雜書類外,參考市面上各種書式大全,嘗 試自己完成登記申請等書類,在民間社會普遍感覺代書收費不夠便宜下,過 高代書費反倒不利司法代書人。236

但有日本人司法代書人難以苟同福澤的說法,他認為內地司法代書人必 須雇用通譯,每月薪水與年節獎金就是一筆不小支出;再者為了保持日本人 的地位與體面,也就有「殖民地滯在經費」的開銷需要,如果考慮到上述情 況,福澤的「高價說」自然解消不存。237司法代書人的高收入水準,乃是法 院當局調控從業人數所致,同業對是否降低收費也有不同意見,無論如何,

收入遠在基層的公教人員之上的司法代書人,應是當時人們稱羨的職業。

235 福澤平治,〈司法書士の書記料に付て〉,《台法月報》33:2(1939.2),頁76-77。

236 福澤平治,〈司法代書人某氏と語る〉,《台法月報》26:7(1932.7),頁72-73。

237 新法構內新入生,〈司法書士の書記料に付て〉,《台法月報》33:5(1939.5),頁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