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社區通譯
2.1.5 司法通譯的角色
話語權即是一種權力,凡溝通場合中即存在權力,而權力不見得是由溝通場 合中特定的機構或參與者掌握,而是在所有參與對話者間流動。換句話說,只要 能發言,就有機會控制對話內容與結果(Leanza, 2008)。在跨語言/跨文化溝通情 境中,溝通雙方既然得依賴口譯、透過口譯所說來理解彼此,口譯員便擁有決定 對話內容結果的權力,其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不得忽視。雖然不同口譯情境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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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法庭、醫療等),口譯員的角色認知亦不同,且法庭通譯對於自我能見度低 於醫療通譯與會議口譯員(Angelelli, 2004),但通譯的角色認知,以及在不同角色 間的轉換決策,仍對於整體溝通情境具有顯著影響(Nakane, 2009),實不得忽略。
除了對於溝通效果實質影響外,模糊未定的通譯角色,更是有害通譯之專業 語訊號發送器、翻譯機器、傳聲筒、能傳達情緒與訊息的樂器(Morris, 1993)到訊 息傳遞者、語言專家、倡權者等等,包羅萬象。
minority language speaker)之倡權人
幫助弱勢語言者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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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009)以口譯研究界罕見之規模,問卷訪問了共 226 名法律從業員(包括 42 名法官、19 名檢察官與 165 名律師)與 36 名法庭通譯,詢問雙方對於法庭通
翻譯機器(translation machine) 67% (151) 28% (10) 協助溝通者(facilitator of
communication in the courtroom)
54% (123) 8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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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專家(language expert) 20% (45) 31% (11) 文化專家(cultural expert) 6% (13) 17% (6) 為證人倡權者(advocate for the
witness)
1% (3) 0 資料來源:Lee (2009),本研究譯
相較於法庭通譯,警局通譯相關文獻較少,近年才漸受重視。Perez &
Wilson(2004)之研究雖非直接探討警局通譯角色,然其研究結果或許能提供一些 相關參考。該研究以問卷訪問警員(分為「曾與通譯合作過」與「未與通譯合作 過」兩組人)認為與通譯合作有什麼困難,過往曾遇過什麼問題、認為問題出在 哪裡。另亦同樣以問卷訪問警局通譯認為在警局偵訊通譯過程中主要有哪些困難
(可複答),又該如何解決。
研究結果發現,具警局通譯經驗者認為,警局通譯所遭遇的問題之一,便是
「警員(與/或受偵訊方)認為通譯扮演了倡權者角色」,而可能的解決方式則 是「清楚劃定通譯應扮演什麼專業角色」。
至於警員的看法,對於不曾與通譯合作過之警員而言,與通譯合作時首要擔 憂為「交談能否順暢」,有高達 30%的受訪者都提到此事。緊接是「精準」,佔 29%,第三為「人力安排」,佔 26%。而曾與通譯合作過或未合作過的警員,則 將精準放在首要考量,佔 31%。其次亦為人力安排,佔 27%。第三為通譯技巧與 角色,佔 22%。交談順暢則落到第四名,僅佔 19%。
此份研究結果中有兩點值得探討之處。首先是不論經驗,兩組受訪者中皆有 約 30% 將人力安排列為合作困難之一。人力安排主要包含「可否取得服務」(找 到人、找到適合的人)以及「時間」(要多久才能找到人、通譯需多久才能抵達 現場)兩部分,當中的「時間」考量值得注意。這主要是因為如 2.1.4 節所提,
警方在羈押時間上受法律限制,因此亦在警局安排通譯人力時造成一大限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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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警局通譯的一項特別之處。如我國法律,蘇格蘭法律亦規定羈押不得超過六 小時,故譯者在時間上的配合度便普遍受到當地警員關切,程度甚至勝過通譯技 巧、能否協助交談順暢、通譯知識等。可以說對警員來說,「隨傳即到」乃是通 譯角色之一大重點。
第二項值得探討之處,便是在通譯技巧與角色上,不曾與通譯合作之警員表 示擔心通譯「帶有個人意見與先入為主的想法」、「有偏見」、「受文化壓力與 私下串通」。曾與通譯合作過之警員則提出多種偏離常規的通譯角色,包括「站 在證人那邊」、「通譯參與過深」、「按自己意見認為嫌犯有罪」等。
表 2.9 員警與通譯合作之困難
項目 不曾與通譯合作之警員 與通譯合作過之警員
人力安排 26% 27%
精準 29% 31%
信任 16% 14%
交談順暢 30% 19%
通譯之知識/警局流程 14% 8%
通譯之技巧與角色 17% 22%
警員之角色 9% 7%
資料來源:Perez & Wilson (2004),本研究譯
而除了上述角色外,無論是司法通譯,或是醫療、教育領域等其他社區通譯,
皆有一個共通點,且是其他領域之口譯員所沒有的特性,那就是多數社區通譯皆 是由具移民背景者擔任,而這樣的獨特身分,是否也可能影響其專業身分認同?
正如 Rudvin(2007)所說:「一個專業領域中的個體從業者對於自身『專業形象、
專業角色』的認知,實為一個社會建構的過程,不可能脫離其所屬社會、社群、
文化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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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為因應 1970-1980 年代早期的移民風潮,提出「文化/語言中介」
(cultural/linguistic mediator)社會服務,旨在協助移民融入在地社會。(需注意 此處所指之中介雖包含但並不僅止於通譯)。Rudvin 與 Tomassini(2008)整理了 過去針對這些中介員所做之研究與訪談結果,認為其移民身分確實可能影響自身 的專業角色認同。他們表示,這些中介者普遍教育水準頗高,但是學歷往往不受 義大利政府承認,社會階級亦從而受到影響。研究者相信這對中介者對於自身專 業角色的認知有根本的影響,導致許多人視自己的工作內容僅僅為一種「協助」
(assisstance),這樣的現象不僅在其他研究義大利中介工作人員的文獻中可看 到,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也多次聽聞訪談者強調自己希望能夠幫助、協助客戶,
彷彿此份工作是一種私人「任務」(mission),而非一份專業。除移民身分外,
義大利政府 1980 至 1990 年代間以「協助」為導向的移民政策方向亦可能是背後 原因之一。
中介員角色若定位不清,將危害其從業者所應具備之「公正原則」,而造成 此定位不清的原因主要有三:一、中介者是在「因緣際會」下從其他專業領域跳 脫出來,從事中介者的工作;二、從業者往往有強烈的「助人」熱忱;三、由於 社會普遍對中介者的工作了解不足,進一步危害到原已不佳之職業發展,「他們 都不了解我的角色」是很常聽到的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