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各國退伍軍人的安置
本節將介紹其他國家退伍軍人安置作法,瞭解各國實施的特點,藉此可檢視 我國目前安置榮民的政策修訂的參考。由於美國、加拿大、韓國均由專責的部門 負責退伍軍人事務,此與我國目前的退輔制度相似,故針對上開三個國家之制度 加以敘述。
一、美國退伍軍人安置制度
(一)發展沿革
美國目前是全球建制退伍軍人事務機構最完備的國家,並在行政、立法、司 法系統均設有專門的機構。美國軍人退輔制度最早可推溯至 1636 年普利茅斯朝 聖者與印地安人發生的戰爭,當時朝聖者通過法律,作戰傷殘軍人可獲得殖民地 的照顧。1776 年內戰期間,聯邦政府以提供撫卹鼓勵入營。內戰結束後,許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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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成立退伍軍人之家。1811 年首度提供退伍軍人療養照護,19 世紀時退伍軍 人福利擴及遺眷。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國會建立完整的退伍軍人福利 體系。1930 年國會授權總統成立「退伍軍人事務署」,統合原本分散於三個單位 的事權。二次世界大戰導致退伍軍人人數大量增加,國會也通過「美國退伍軍人 權利法案」,其後參與韓戰、越戰、波斯灣戰爭等的退伍軍人及募兵制下的退伍 軍人都享受到進一步的就學補助。1973 年國家公墓管理業務亦轉移到「退伍軍 人事務署」。1989 年「退伍軍人事務署」進一步升格為內閣層級的「退伍軍人事 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1)。
(二)退輔體制運作
美國有關退伍軍人的身份認定,主要是依聯邦法規彙編第三十八編第一章總 則所揭櫫的「退伍軍人意指曾全職服役於陸、海、空三軍,非因不名譽之原因而 退除役者」之規定。另外,「美國聯邦退伍軍人及其眷屬權益手冊」將聯邦法規 彙編中的「退伍軍人」,依其受領之權益資格再予分類(洪龍華 2005)。美國「退 伍軍人事務部」員工超過27 萬人,除了位於華府的中央辦公室,主要由「退伍 軍人醫療署」、「退伍軍人福利署」和「國家墓園紀念署」三大機構執司業務。另 透過全美153 家醫院、995 家門診診所、135 個社區生活中心、49 個家居住宅康 復治療計畫、232 個諮商中心、579 個退伍軍人福利區域辦公室和 128 個國家墓 園提供退伍軍人服務,服務內容包括8:
1.健康照顧:退伍軍人事務部提供廣泛的健康照顧服務,包括以病人為中心 的居家與社區照護體系、退伍軍人事務部、各州和社區的療養院,提供短 期復健和長期健康維護者居家照護。緊急情況時赴非退伍軍人事務部所屬 醫療院所就醫,費用也可由退伍軍事務部代償。因公導致脊椎受傷殘疾者,
不僅提供醫療照護,也提供金錢等的補助。對於眼盲退伍官兵也提供整合 式的復健服務。除特定條件外,健康照護體系服務均須事先提出申請,由 於資源有限,退伍軍人事務部已設計一些指標,區分出8 種不同的優先團 體9。
8 資料來源摘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1)委託研究報告「實施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 體系影響之研究」,網址: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0/relfile/5644/3246/0058928_1.pdf。
查詢日期:2020 年 9 月 15 日。
9 榮譽退伍軍人,但會依服役年資以及收入而決定接受醫療照護的優先順序,共分8個等級,最 高的是因公永久傷殘的退伍軍人。退伍軍人事務部提供廣泛的全國健康照護服務網,如醫療院所、
牙醫、藥局;居家與社區照護體系、無家可歸退伍軍人計畫、軍事特屬疾病創傷治療等等。也提 供許多心理諮商、退伍轉換諮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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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償與撫卹:提供退伍軍人、眷屬及因公傷殘者補償及撫卹,包括每月支 給因公傷殘者補助費、因公死亡軍人遺族補償費、對低收入退伍軍人及非 因公傷殘、死亡退伍軍人低收入遺眷的補助、因公傷殘導致死亡者的喪葬 補助、參加越戰及韓戰軍人子女,若有先天性脊椎裂疾病,每月提供津貼、
參加越戰女兵子女若有特定先天性疾病,提供津貼、醫療照護和職業訓練。
3.職業康復和就業:美軍退役前可接受「就業協助計畫」提供的資訊服務和
「軍旅經驗和訓練認證」。退伍軍人事務部可協助因公傷殘退伍軍人尋找 適合的工作機會。康復計畫包括職業評估、諮詢等。就業服務包括職業訓 練、支援康復服務及獨立生活服務。「職業康復和就業」計畫也包括對現 役官兵、退伍軍人及眷屬廣泛性的職業和教育諮商。
4.保險服務:包括針對現役官兵的團體保險(軍人子女、軍人配偶也被納入)、 退役官兵的團體保險、因公傷殘官兵的傷殘退伍軍人保險、針對已接受住 房補助的嚴重傷殘官兵所辦之退伍軍人抵押壽險及對所有服役官兵的創 傷保護險。
5.教育訓練:提供教育補助,受補助者必須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且須在大學院校修完最低12 個學分。2009 年 8 月起生效的「後 911 退伍 軍人權利法案」(The Post-9/11 GI Bill),提供 2001 年 9 月 11 日後服役超 過90 天,或服役超過 30 天因公傷殘而退役的美軍官兵教育補助。
6.貸款擔保服務:協助貸款有困難退伍軍人取得貸款,服務內容包括理財諮 詢、與借貸者直接接洽等,目的在協助退伍軍人保有房屋所有權;因公傷 殘退伍軍人可取得便於生活的房屋建造及改裝貸款,以享有無障礙的生活 環境,此外尚有針對原住民退伍軍人的購屋及建屋貸款。
7.喪葬福利:對符合資格現、退役官兵及特定家屬提供國家墓園安葬服務;
維護公家墓園墓碑及紀念碑;提供各州改善州立墓園財政補助;代表總統 頒援退伍官兵鍾愛對象紀念狀,退伍軍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安葬在國家墓 園。
8.針對現役軍人的福利:退伍軍人事務部也提供現役軍人福利,包括軍人本 身及其眷屬的保險、房屋保證貸款、因公傷殘軍人建屋、購屋及改屋補助、
因公導致手、足傷殘現役及退役官兵,都可取得購車、交通及改裝汽車費 用補助、提供緊急醫療或軍醫院轉診官兵醫療服務,現役官兵退役前 90 天也可接受一次牙齒醫治、對獲得榮譽勳章官兵給與退休金、對傷殘官兵
21 資訊中心」(The Veteran Resource Center)的計畫,提供關於該部住房和社 區發展的相關訊息。 名的退休專家義務服務團(SCORE)、11,000 名志工顧問、100 個婦女商業 中心以及各式各樣的貸款和擔保計畫。此外對應召集服役的預備役官兵,
其自營小型企業可能受到的損害也有相應的貸款服務。
5.社會安全福利:若退伍軍人在聯邦社會安全福利體系下,累積足夠的工作 扣除額(Work Credit),則他和他的家屬每月可獲得退休、傷殘和遺眷給與,
一旦退伍軍人死亡,還可取得一筆費用。退伍軍人年滿65 歲也可取得聯邦
10 1984 年,美國雷根總統簽署了以國會議員蒙哥馬利名字命名的「蒙哥馬利大兵法案」(the Montgomery GI Bill,簡稱 MGIB),這個法案對「GI Bill」的改良措施不止協助軍人順利轉業到 社會,亦改善自1973 年起美軍全志願兵制度招募不足的窘境,因為福利優惠提高各種族志願服
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0/relfile/5644/3246/0058928_1.pdf。查詢日期:2020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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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制度中的住院保險與醫療保險。對於低收入及無收入、年滿65 歲 或眼盲、殘障的退伍軍人,在符合條件下也可取得每月生活補助。
6.退伍軍人之家:在某些條件下,退伍軍人可進住於設於華府的退伍退人之 家,包括服役年資中至少有5%時間是應徵服役的准尉或現職軍官,並且必 須符合4 項條件之一:
(1)服役滿 20 年以上光榮退役年滿 60 歲以上者;
(2)因公殘障被判定無謀生能力者;
(3)作戰受傷導致傷殘光榮退役,被判定無謀生能力者;
(4)1948 年 6 月 12 日前服役女兵被認定具有資格者。
7.免稅商店和超級市場優惠:退伍軍官在某些條件下可享受免稅商店和超級 市場優惠,包括因公導致100%殘障的光榮退伍軍人,因公死亡官兵及已故 退伍軍人的未再婚配偶,獲得榮譽勳章的官兵,以及上述人員的遺族與遺 眷。
8.心理諮商服務:鑑於美國社會發現許多參與伊拉克及阿富汗戰爭的官兵退 役後出現難以適應的心理病症,美國非營利性組織「提供一小時」(Give an Hour)發起志願性服務,呼籲領有證照的心理醫師能夠每週提供一小時為 退伍軍人進行心理諮商服務,目標是能夠號召到5,000 名醫師,這項活動也 受到「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的支持。
9.提供就業機會:鑑於退伍軍人失業情形嚴重,美國職棒「紐約大都會隊」、
「職棒大聯盟」、「麥克米克基金會」及影星湯姆・漢克斯(Tom Hanks)發 起「歡迎老兵回家」(Welcome Back Veterans)運動,主要目的在集結企業 界力量,為退伍軍人創造就業機會,最終目標是希望能夠創造10 萬個工作 機會。此外,這個活動也提供退伍軍人及其家庭心理治療。
美國對於退伍軍人的輔導與照顧的各項措施可說非常週詳而完整。於就醫部 分來說,將退伍軍人依傷殘、參戰受俘、作戰有功、及家庭收入等條件區分為八 個等級,依不同等級給予不同的醫療照顧。於就學方面而言,新的蒙哥馬利方案 則依服役時間的長短給予不同期限的就學輔助。而服務照顧方面,退伍軍人及遺 眷的房屋貸款、團體保險等均為非常優厚之服務項目,以上皆為美國退輔制度的 特色。
綜觀美國退伍軍人的法律及服務體系雖然比較完備,但這個體系與機構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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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特別是早期醫療機構存在效率不彰的問題,它備受官僚主義、效率低、治 療水準一般等指責12。美國退伍軍人醫療系統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整合性的醫療
龐大,特別是早期醫療機構存在效率不彰的問題,它備受官僚主義、效率低、治 療水準一般等指責12。美國退伍軍人醫療系統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整合性的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