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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各縣市四屆評鑑結果之演變

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在 91 年、93 年、100 年及 103 年的評鑑結果確實有顯著的變化,其中不乏有持續進步的縣市,但 仍有需加強的縣市。因 95 年、97 年評鑑僅以部分項目、著重資賦優異 教育部分受評,故並未納入在本研究討論範圍中。另外,因縣市合併的 情形,故合併前的臺中縣、臺南縣和高雄縣亦不列入本研究討論。

一、整體評鑑量化結果之演變

歷屆評鑑量化結果皆以等第呈現,然 91 年、93 年評鑑所使用的等 第名稱與 100 年、103 年評鑑不同。為使比較結果顯而易懂,且為大眾 熟悉的等第級別,故調整 91 年、93 年評鑑的等第名稱以能呈現一致。

(一)整體評鑑量化結果在四屆評鑑的呈現方式

本研究以 100 年與 103 年評鑑的等第劃分級距為準,將 91 年與 93 年評鑑的等第劃分級距,依循調整為:特優等視為「優等」、優等和甲等 視為「甲等」、良等視為「乙等」、普等視為「丙等」以及輔等視為「丁 等」。因此,在調整等第後所呈現的四屆整體評鑑量化結果,如表 4-1,

為同時呈現原等第名稱,調整後之等第為括號內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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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趨勢之界定為歷屆等第結果逐次提升;有三個縣市呈現「進 步」趨勢,為桃園縣、苗栗縣以及嘉義縣。其中,桃園縣演變趨勢為前 兩屆皆得甲等,而後兩屆皆獲優等,自甲等進步到優等並能維持兩屆優 等的表現;而苗栗縣的演變則為 91 年評鑑得到乙等、93 年評鑑進步為 甲等,接著在 100 年、103 年評鑑皆獲得優等,自乙等進步至優等,並 能維持兩屆優等的表現;至於嘉義縣的演變,在 91 年評鑑得到丙等、93 年評鑑向上進步至乙等,而後兩屆更進步維持在甲等,雖並未獲得優等,

不過自丙等進步到維持兩屆甲等,亦是逐漸進步的表現。

「中持平」趨勢之界定為等第結果持平或僅一個等第間起伏,但大 多為甲或乙等;有十個縣市呈現「中持平」趨勢,為臺中市、臺南市、

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以及新竹 市。

「下滑」趨勢之界定為 103 年評鑑量化結果與前面三屆評鑑有落差,

相差有兩個等第之隔;有四個縣市呈現「下滑」趨勢,為高雄市、屏東 縣、臺東縣以及嘉義市。

「低持平」趨勢之界定為四屆評鑑量化結果皆獲得丙等或丁等;有 三個縣市呈現「低持平」趨勢,為澎湖縣、金門縣以及連江縣。

橫跨十餘年、歷經四屆完整評鑑項目的評鑑,各縣市推動特殊教育 的成果演變各有不同。其中,呈現「中持平」趨勢者為多數,有十個縣 市,影響其演變的因素可能較為複雜多樣,且縣市之間有其個別資源差 異,實難據以比較找出通則;而呈現「高穩定」趨勢者有二個縣市,皆 位居北部擁有豐沛資源,其優良表現已是歷年傳統;對比之下,呈現「低 持平」趨勢的三個縣市皆為離島縣市,因其資源匱乏有限,各項特殊教 育措施百廢待舉,的確亟需完整的支援與資源介入;然而,卻有四個縣 市呈現「下滑」趨勢,這之中尚有直轄市,對於該演變結果應立即進行 檢討並著手改進,才不免落為地方政府行政效能低落之困境。

與此同時,仍有三個縣市則能呈現「進步」趨勢,促成此演變的實 質執行內容與措施作為為何,若能分析探討後,或可成為其他縣市的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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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借鏡,有效促進各縣市的特殊教育行政能逐漸順暢運作。

(三)小結

綜上所述,我國地方政府在四屆評鑑的整體評鑑量化結果的演變趨 勢,確實有所差異。有的地方政府能持續維持優等成績,有的則能穩定 進步,但也有表現起伏不定或是下滑的地方政府,亦有持續表現低落的。

此演變情形清楚揭示的不僅是評鑑等第成績的變化,更應進一步思考的 是如何提升特殊教育發展的品質,如同學者 Stufflebeam(2000)所說 評鑑的目的不是在證明,而是改善。

另一方面,整體評鑑量化結果所呈現的是一個縣市的整體表現。然 而,此項評鑑的內涵包含有六大評鑑項目,分別為「行政組織」、「鑑定 與安置」、「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資源」、「支援與轉銜」以及「經費 編列與運用」,因各項目所檢視的內容有所不同,是否能被整體評鑑量化 結果概括解釋其真實表現,則有待商榷。再者,各評鑑項目亦有其量化 結果,若再透過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的演變趨勢進行檢視比對,或可更 清楚我國地方政府展現在各評鑑項目的表現為何。因此,茲就各評鑑項 目量化結果再進行彙整分析,了解其演變趨勢,據以比較探討之。

二、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之演變

自檢視整體評鑑量化結果的演變情形之後,接續探討各評鑑項目量 化結果,進而瞭解地方政府在各評鑑項目的演變情形。

(一)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在四屆評鑑的呈現方式

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在四屆評鑑中的呈現方式有所不同。91 年評鑑 的呈現方式為通過/不通過;93 年評鑑的呈現方式亦為通過/不通過,有 明列出前五名次與不通過的縣市;100 年評鑑的呈現方式為四等第,分 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103 年評鑑的呈現方式為五等第,分為優 等、甲等、乙等、丙等及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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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的呈現方式與整體評鑑量化結果有所差異,

故演變情形的定義不能等同視之,遂再次定義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的演 變情形。本研究將演變情形,依評價次序分為高穩定、進步、中持平、

下滑及低持平等五種趨勢,茲就各趨勢定義說明如下:

1.「高穩定」:前兩屆結果皆為通過,後兩屆結果皆為優等。

2.「進步」:前兩屆結果至少有一屆為通過,後兩屆結果為逐屆提升。

3.「中持平」:前兩屆結果至少有一屆為通過,後兩屆結果持平或僅 一個等第間起伏,最低為乙等。

4.「下滑」:前兩屆結果至少有一屆為通過,後兩屆結果相差兩個等 第或 103 年結果為丙等或丁等。

5.「低持平」:前兩屆皆為未通過、後兩屆結果為丙等或丁等。

依據上述定義,茲將各地方政府在四屆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之演變 趨勢,彙整如表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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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評鑑項目的演變趨勢

依據上述定義及表 4-2 所示,彙整後各評鑑項目的演變趨勢分布如 下:

1.行政組織:「高穩定」有 2 個,為臺北市和臺中市;「中持平」有 9 個,為新北市、臺南市、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

花蓮縣、基隆市和新竹市;「下滑」有 11 個,為高雄市、宜蘭 縣、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嘉 義市、金門縣和連江縣。

2.鑑定與安置:「高穩定」有 3 個,為新北市、臺北市和新竹市;「中 持平」有 11 個,為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縣、

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和嘉義縣;「下滑」

有 7 個,為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 市和金門縣;「低持平」有 1 個,為連江縣。

3.課程與教學:「高穩定」有 2 個,為臺北市和苗栗縣;「中持平」

有 6 個,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縣、嘉義縣和新竹 市;「下滑」有 13 個,為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

嘉義市和金門縣;「低持平」有 1 個,為連江縣。

4.特殊教育資源:「中持平」有 9 個,為新北市、臺北市、臺南市、

桃園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和新竹市;「下滑」

有 13 個,為臺中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 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和連 江縣。

5.支援與轉銜:「高穩定」有 11 個,為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

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基隆市 和新竹市;「中持平」有 3 個,為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下 滑」有 8 個,為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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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金門縣和連江縣。

6.經費編列與運用:「高穩定」有 7 個,為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

高雄市、宜蘭縣、桃園縣和花蓮縣;「中持平」有 6 個,為臺南 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新竹市和嘉義市;「下滑」有 9 個,為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基隆市、金門縣和連江縣。

綜上所析,各評鑑項目的演變趨勢整體看來,以「支援與轉銜」的 表現最佳,在 22 個縣市之中有 11 個呈顯高穩定趨勢,顯見有一半的縣 市推動「支援與轉銜」的工作已臻穩定;次之表現為「經費編列與運用」,

在 22 個縣市之中有 7 個呈現高穩定趨勢;而「行政組織」、「鑑定與安置」

以及「課程與教學」則各有 2-3 個縣市呈現高穩定趨勢。然而,「特殊教 育資源」則未有呈現高穩定趨勢的縣市出現,最高評價趨勢僅為中持平,

顯見各縣市對於推動「特殊教育資源」之工作尚有可再發展的空間。

另一現象為各評鑑項目皆未有「進步」趨勢出現。呈現此一演變趨 勢的可能原因,因 103 年評鑑所檢視之資料年度範圍,適逢特殊教育法 的大幅度修法以及後續相關子法的陸續修訂,連帶影響了地方政府隨之 修訂與政策規劃推動的腳步,因此地方政府在 103 年評鑑各評鑑項目的 表現普遍未優於 100 年評鑑結果。

三、整體與各評鑑項目演變趨勢之比較

綜上所析,從整體演變趨勢、各評鑑項目演變趨勢已可互相驗證各 地方政府的整體與各評鑑項目的表現能否相符。

整體演變趨勢為高穩定的兩個縣市,新北市和臺北市,在各評鑑項 目的演變趨勢皆中持平或高穩定。其中,臺北市在「行政組織」、「鑑定 與安置」、「課程與教學」、「支援與轉銜」以及「經費編列與運用」等四 個項目皆呈現高穩定趨勢,僅有「特殊教育資源」為中持平;而新北市 則在「鑑定與安置」、「支援與轉銜」以及「經費編列與運用」等三個項 目皆呈現高穩定趨勢,另外「行政組織」、「課程與教學」以及「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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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資源」則呈現中持平。顯示整體與各評鑑項目演變情形大致相符,且 呈現高穩定趨勢的評鑑項目數量較多。

整體演變趨勢為進步的三個縣市,桃園縣、苗栗縣和嘉義縣,則在

整體演變趨勢為進步的三個縣市,桃園縣、苗栗縣和嘉義縣,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