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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取歷史研究法、內容分析法等方式,完整蒐集我國教育部 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之評鑑報告,根據評鑑報告內容,進 行評鑑結果量化、質性部分之分析;質性部分之分析所使用之研究工具 為「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

壹、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research)是指有系統地蒐集和評鑑資料,以 描述、解釋以及了解過去某個時期發生的行為或事件(楊孟麗、謝水南 譯,2013)。本研究根據研究目的與問題,蒐集我國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 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之歷史文件資料,有評鑑手冊、評鑑報告等。一般 而言,文件為歷史資料來源的一種,是指用書寫或印刷形式存留下來的 任何類型的資訊,如報告、法案、書籍、漫畫、傳單、法庭記錄、日記、

證書、法院記錄、報紙、雜誌、筆記、學校年鑑、備忘錄、測驗卷等等

(楊孟麗、謝水南譯,2013)。本研究所取得之歷史文件資料,是由教育 部所委託的評鑑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在實施評 鑑時所訂定編製的評鑑手冊,以及完成評鑑後所產出的評鑑報告。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係指透過分析人們的傳達工具,間 接瞭解人類的行為(楊孟麗、謝水南譯,2013)。傳達工具如教科書、短 文、報紙、小說、雜誌、論文、食譜、歌曲、政治演講、廣告、圖片等,

大多屬於文件資料。Fraenkel、Wallen 與Hyun 指出內容分析法常與歷史 研究法並用,即對於先前未曾整理的資料加以系統化或量化;而進行內 容分析的步驟則為:(一)決定目標、(二)定義名詞、(三)確定分析單 位、(四)蒐集相關資料、(五)發展論述、(六)確定抽樣、(七)訂定 編碼類別、(八)檢查信度與效度、(九)分析資料(楊孟麗、謝水南譯,

2013)。本研究係根據評鑑報告內容,進行評鑑結果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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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工具

根據上述歷史研究法、內容分析法之定義,本研究依據研究資料發 展「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作為研究工具,用以分類、彙整並分析本研 究資料之一-評鑑結果質性部分。

茲說明此研究工具的發展程序:

一、蒐集四屆評鑑之評鑑項目表

從四屆評鑑所編製的評鑑手冊、評鑑報告中,取得該屆的評鑑項目 表。分別有 91 年評鑑項目表、93 年評鑑項目表、100 年評鑑項目表以及 103 年評鑑項目表。因歷屆評鑑皆會依照當前法規條文、政策走向、重 要議題以及前屆評鑑建議等依據,對前屆評鑑項目表進行修訂,故評鑑 項目表內容會有所變動,然差異不大,亦有其延續性。

二、定義編碼

因四屆評鑑項目表的發展有其延續性,遂參考 103 年評鑑項目表的 項目層級架構與細項內容,定義本研究工具的層級分類與編碼,制訂出

「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

本研究工具「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中,首先以 103 年的評鑑項目 作為第一層編碼,以英文字母編碼,從 A 到 F,依序為「行政組織」、「鑑 定與安置」、「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資源」、「支援與轉銜」以及「經 費編列與運用」;接著,評鑑項目之下為評鑑子項,是為第二層編碼,以 數字編號,從 1 開始編流水號,如評鑑項目「行政組織」之下有三個評 鑑子項,編碼便依序為 A1、A2 以及 A3;再者,評鑑子項之下為評鑑細 項,是為第三層編碼,以數字編號,從 1 開始編流水號,如評鑑子項「組 織設置」之下有四個評鑑細項,編碼依序為 A1-1、A1-2、A1-3 以及 A1-4,

如表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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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驗研究工具之信度

為檢驗本研究工具之信度,採用評分者間信度(inter-rater reliability)。

本研究之編碼者即為評分者,針對研究者自編的「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 考驗其信度。王石番(1991)表示內容分析的信度係指將分析單位分派 給類目時,編碼者間達到一致性的程度。若不同的編碼者在不同時間、

環境及地點的情況下,以獨立自主的立場,使用同樣的工具,分類類目 並得到同樣的結果,即為同意度一致,表示信度高。

因此,研究者從四屆評鑑中隨機抽取一個地方政府的評鑑結果質性 部份,邀請編碼者甲與研究者一同針對這四屆的評鑑結果質性部份,按 照本研究工具,進行分類,檢視此分類編碼表是否恰當。

採用王石番(1991)的評分者信度法,檢視評分者間的同意度與信 度係數,以確認研究者與編碼者的分類工作具有相互一致性,其計算公 式如下:

相互同意度=2M/N1+N2

M:兩位編碼者完全同意之數量 N1:為第一位編碼者的同意數量 N2:為第二位編碼者的同意數量

信度=n*m/1+[(n-1)*m]

n:參與編碼的人員數量 m:相互同意度

綜上所述,本研究於內容分析過程,研究者與一位特殊教育學系碩 士班學生,其背景資料為北區某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主任,原職務為 市立高職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曾擔任過學校特教組長數年,而碩士班 課程修習過教育統計學、教育研究法等。因此,研究者與編碼者甲針對 桃園縣 91 年至 103 年評鑑的質性結果,一同進行分類編碼。依據評分者 信度公式,計算得出參與分類編碼者的相互同意度為 0.59,信度則為 0.74,

表示具有相當好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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