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縣市區域計畫之防災規劃檢視與分析
第三節 各縣市區域計畫中關於防災計畫之課題與對策
相較於日本、美國,臺灣在災害防救體系與對策上發展較晚,回顧 921 地震、八八風災 與 2016 年 2 月 6 日臺南震災等案例,皆提醒臺灣位處自然災害最頻繁地區的事實,故實有必 要檢視區域計畫中有關防災計畫之內容。
本節係依據本章第二節各縣市區域計畫之防災計畫內容,針對各縣市目前所擬定之計畫 內容,分析其限制與不足之處,歸納為本節之課題(但台北市與金門縣兩行政區皆為都市計 畫區,未擬定區域計畫,故不予論述),冀望能對各縣市政府所擬之計畫提出補充對策方向,
使其能具體落實防災計畫,有效降低災害所帶來之風險與損失。
茲彙整並分析相關課題與對策如下:
課題一:各縣市區域計畫中缺乏整體防災之長期戰略 說明:
(一) 各縣市區域計畫防災對策,多針對縣市轄區內不同都市計畫區進行防災規劃,導 致防災成果多侷限於各都市計劃區內之戰術對策,如結構式硬體措施改善,較少 有全盤、巨觀之戰略。
(二) 水利署在流域綜合治理中,嘗試運用逕流分擔、出流管治等大區域之防災策略,
但各縣市之都市計畫區之防災規劃,仍是小地區之減災措施如滯洪池等,無法呼 應水利署之相關規劃。
對策:
(一)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時應特別針對地方災害特性提出聚焦之對策,如新北 市、基隆市及南投縣等山坡地比例較多之縣市,應提出相關策略如坡地開發管理 之防災對策,臨海縣市則對海平面上升之現象研擬整體對策,並以宏觀角度來探 討整體的防災戰略,未來計畫研擬也應與相關單位合作。
(二) 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研擬時,可與水利署討論有效推動逕流分擔、出流管 治等概念,透過土地使用計畫來落實到流域綜合治理。
(三)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時需針對地區特性及宏觀角度訂定區域戰略,使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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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二:各縣市區域計畫之防較少探討「社經脆弱度」,並缺乏「韌性規劃」之思維 說明:
(一) 各縣市目前防治策略,較著重於硬體設施面及實質環境之改善,鮮少提到「社經 脆弱度」。
(二) 「韌性思維」鮮少在規劃內容裡呈現。
對策:
(一) 未來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防災策略時,應同時著重社經脆弱度之探討,並 落實在空間規劃上。
(二) 在空間規劃時加入韌性建構(resilience Building)之理念。
課題三:各縣市區域計畫中之防災策略,應著重於非結構式減災 說明:
(一) 各縣市現行區域計畫(草案)中之防災規劃內容,多著重於工程或監測系統之改善。
(二) 各縣市區域計畫已普遍利用災害潛勢分析,但所提之防災策略卻鮮少可於土地使 用計畫中落實。
對策:未來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防災策略時,應著重於非結構式減災,如土地使 用分區、細部計畫管制、都市設計管制、災損評估、禁限建措施、土地徵收、洪水 平原管理、使用密度管理、開放空間、遷村協助、發展權轉移等非結構式手段。
課題四:縣市區域計畫轉換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需面臨土地使用分區架構之轉 換,亦可能有時間上落差之課題。
說明:
(一) 區域計畫與後續國土計畫之內容劃分差距較大,架構之屬性亦不同,如縣(市)綜 合發展計畫轉化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處理相對單純,但國家公園土地、
都市計劃土地與非都市土地轉化為四大分區(國土保護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 展區及海洋資源區)時,該如何處理並順利轉換有較多課題需面對,如何解決及 轉換應為重大努力方向。
(二) 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完成時間相差甚多,因此未來在整合及轉換上勢必出現落差。
對策:
(一) 內容劃分差距上,建議在全國國土計畫完成指導原則後,交由各縣市政府依據各 縣市之特性做調整,並舉辦相關說明會、專家座談會等,彙整出直轄市、縣市國 土計畫操作手冊,讓地方政府有參考之依據。
(二) 在時程方面各縣市之國土功能分區應於 110 年 5 月前完成,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城 鄉發展分署正以全國性的尺度模擬初步規劃架構與指導原則。
課題五:政府各部門間針對防災領域及氣候變遷調適規劃應有對話及溝通機制 說明:
(一) 各縣市政府擬訂防災規劃時,防災領域與空間規劃單位顯少進行對話交流,使得 防災規劃成果顯少落實於空間規劃及土地管理之中。
(二) 如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八大領域之中,各大領域之主管單位不同,使得各領域之調 適成果無法有效溝通,如「災害」領域與「土地使用」領域無法有效連結。
對策:未來各縣市政府各部門間應建立溝通及資訊流通平台,有助於各項資訊之流通,
使防災操作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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