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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落實於區域計畫之檢視與

第二節 建議

壹、 立即可行之建議

ㄧ、各縣市擬訂國土計畫之防災規劃時,應強化宏觀之防災戰略 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單位

未來各縣市研擬國土計畫防災規劃時,應有整體性之防災戰略計畫,並與各相對應 之單位進行合作。例如在探討水災時,應與水利署或地方水利單位討論如何將逕流分擔、

出流管治等理念落實到縣市國土計畫中。

二、建構部門間的溝通平台及資料庫連結 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單位

對於防災而言,不管是橫向或是縱向之溝通是需要緊密合作的,尤其是空間規劃體 系與災害管理體系若缺乏交流程序與管道,未來國土計畫團隊在研擬防災計畫時,將無 法將減災策略透過空間規劃予以落實。因此,建議縣市政府行政體系中,先行建立災害 管理體系及空間規劃體系間之跨域整合溝通平台,並將災害潛勢相關資料庫與空間規劃 資料庫進行連結。

消防署已建置有「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EMIC)」資料庫供災害防救應變使用;而 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亦有規劃資料庫供土地規劃使用,兩者性質及功能不同,建議 雙方協調討論整合資料庫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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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防災規劃手冊,以供縣市政府單位作規劃落實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未來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將與原區域計畫架構有所不同,如將國家公園 土地、都市計劃土地與非都市土地轉化為四大分區(國土保護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 區及海洋資源區),需進一步研擬可作為各縣市政府可依循之範例與技術性之指導手冊。

貳、 中長期建議

ㄧ、國土計畫研擬時應有對氣候變遷趨勢做適時檢討與修正之機制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環保局

由於氣候變遷之衝擊評估是動態的過程,隨著氣候模式模擬結果之改變而調整。因 此,建議未來的國土計畫中的檢討機制,要與氣候變遷趨勢做適時的連結調整。

二、未來國土計畫研擬防災規劃時,應加入「韌性規劃」思維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近年來,韌性規劃是聯合國與歐盟等國家的主要規劃發展趨勢。韌性的概念逐漸取 代過去脆弱度的概念。因此,建議未來台灣必須先建立本土「韌性規劃」之範疇與做法,

進而推展至國土計畫之研擬。

三、未來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審議委員需有災害管理等專業背景之人員;城鄉規劃單位需 投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檢討時之溝通與討論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災害防救單位

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防災規劃時,需提出可落實於土地使用及空間規劃之 策略,故未來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審議委員中需要有具備災害管理專業背景之成員,

以利檢視透過空間規劃落實減災之成效。又「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每兩年檢討一次,建 議未來在檢討時,縣市政府之城鄉規劃單位英計積極參與協調溝通,使空間規劃成為減 災策略具體落實之管道。

四、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未來需考量氣候變遷趨勢帶來之衝擊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災害防救相關單位

現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通常著重於以現況來分析與研提對策,未對氣候變遷趨勢作 預測探討。因此建議未來在推動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協助地方政法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時,應考量氣候變遷帶來之衝擊,並具以研擬相關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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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105 年 6 月 6 日焦點團體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縣市區域計畫是 2010 年開始,有些地方都做得差不多了,國土計畫後面才出來,因此 在檢視、呼應會有時間上的問題。

二、今天主要目的為討論防災的規劃、氣變調適措施在區域計畫落實的情況。

三、關於韌性規劃尋找文獻可以搜尋到很多,但是官方文件上還沒有一個正式的定義。建研 所對於這樣的情況之下,嘗試對韌性做出一個範疇題出一個定義。

四、各縣市的區域計畫(先排除五都,因為五都皆尚未完成),有許多都接近完成或是完成階 段,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再來檢視氣變的關鍵領域。每個縣市政府的八個關鍵領域都一 樣,由於每個縣市所重視的不同,因此著墨點不同。

五、對於氣候變遷著墨最多的都市災害領域。第二多的是水資源領域,第三多是維生系統。

六、在氣變裡面對於社經脆弱度、非實質領域著墨較少,都是硬體上調適策略較多。

七、區域計畫中的防災討論和縣市政府合作時,有發生一個情形是,防災這個議題就空間規 劃部門來說,其實能夠做的有限,但是防災議題很大。我們在區域計畫中,需要做防災 範疇是到什麼地方(範疇的定義問題),和現在的資源要怎麼做整合?

八、平行整合(拿到資料、推動分工上的重疊…)不容易。

九、離島缺少圖資(不全)。(相對台灣縣市缺少很多完整資訊)

十、氣變領域的防災其實說不上是防災,只是讓民眾知道在土地開發的時候,哪些地方是需 要避開的。很多關鍵領域都落在某些領域上,是因為在執行時最容易取得資料紀錄,因 此我們面臨到,這些領域是不是有積極性、系統性、整體性,這部分在往後其實是不夠 的。

十一、可能未來在國土計畫架構之下,再放入防災進去,哪些地方要填再補,變成防災沒有 系統性。之後進一步談韌性的話,並不是在災害發生的地方才需要做,實際上在整個 縣是國土計畫來說,因為防災目的性的不同,在不同的空間扮演不同的功能,往後如 果真的有韌性規劃手冊出來的話,我們能做近一步的規範。

十二、如果真的有韌性規劃手冊出來的話,可能以兩個方式呈現,一個是傳統(套圖)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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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國土計畫是被動的,對於復育地區既有的開發聚落是尊重的,發現不對的話也無法馬 上改變,像是立即災害(往往是災害發生)的發生,已經來不及了。因此在手冊上有一定 的依據去強化、做事先的架構。

十四、關於國土的界限要怎麼畫?以及怎麼公告?

如果中央願意從全國的國土計畫,提供四個區空間的分布,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才能 夠真正的落實。

附錄二、105 年 6 月 14 日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此次座談會先讓大家了解建研所做的三年規劃,第一年先清楚區域計畫和氣候變遷調適 計畫的關係,第二年談”韌性”的範疇,後續才會提到關於手冊的運作。

二、我們今年的目標為檢視直轄市、縣(市)層級區域計畫推動防災規劃之課題、檢視「地方 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其調適措施落實於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可行性及建議地方層級國 土計畫運用韌性規劃概念整合防災規劃與調適規劃內容。

三、各縣市區域計畫都已經有到期末報告的部分。(營建署網站上未更新完畢) 四、防災規劃在區域計畫中其實沒有直接邏輯上連結。

五、國土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讓每一個地都有計畫,讓計畫引導發展。

六、110 年 5 月 1 日正式廢止區域計畫,以後正式用《國土計畫法》,也就是國土法取代區 域計畫法。

七、未來做縣市的國土計畫,營建署會協助縣市政府完成,時程上就依照國土法的時程走。

八、《災害防救法》和區域計畫之間的關聯性,有和消防署做過討論,由於區域計畫是大尺 度的,因此無法將防災動線、地點等等畫出來。後續決定出,地區的災害防救計畫都有 照顧,那我們應該要回到土地使用上,將這個做好就好。

九、為了辦全國國土計畫,所以成立了四個標案,其中有一個標案就是要寫關於氣候變遷、

防災。這四個研究案主要是成就全國層級的計畫內容,那縣市層級是 106 年由各縣市政 府來辦。

十、會擔心國土功能分區畫完之後和區域計畫內容落差很大,要怎麼樣才能使這個落差變 小,才能夠更順利行使?

國土功能分區是由縣市政府畫(110 年 5 月 1 號以前),現在分署是做模擬,模擬是因為 大家會擔心,不知道以後的狀況會怎麼樣,先做一個初坯,之後在和地方做調整,由後 面的 4~5 年讓縣市政府重新修正、納入民眾意見做檢討。

十一、畫設國土功能分區是有條件的,除了地政、水庫集水區等等,還有潛勢、環境敏感的 概念放進來,有把一些氣候變遷的考量因素放進來,但是這過程當中會碰到困難點,

例如要將淹水潛勢放進來,但是水利署會反對說這些都是模擬的,光是松山區就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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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國土法不是一個單位可以成就的,所以也和縣市政府說明,國土計畫裡面包山包海,

和土地使用有關的部門很多,所以收集、整合資料上來說很重要。

十三、先請營建署完成落實土地使用規劃的圖資,而不是和其他單位拿取圖資,因為其他並 不是以空間規劃做的,而是運用科技。

十四、目前大家談論都有關於開發,現在日本有談到關於萎縮城市的開發計畫,人口、產業 都在萎縮的情形下,我們還是以開發去看待國土計畫,我們可以從其他角度去思考。

人口減緩的部分,在區域計畫都有回應,現在針對空間發展是以集約為主。規劃的時 候人口是一個因素,還有一個因素是產業的需求,這就是為什麼有些都市計畫要擴大 的原因。

十五、規劃的過程,最辛苦的就是資料的蒐集整合,其中圖資期望能夠公開、免費、互享,

十五、規劃的過程,最辛苦的就是資料的蒐集整合,其中圖資期望能夠公開、免費、互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