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 名教與自然的對立脈絡
(一)「名教」與「自然」之詞義
詞,其義必然不會過於淺泛。若合老莊之義,「名」字代表外在、不真實,亦「泛 指一切名物度數法則等等,舉凡名相、名色、名號、名目、名物、名數、名言、
名分、名節、名行、名跡、名譽、名聲諸義都可包含在內。」18不可只以「名分」
或「名聲」來看待。是故張曰:
所謂「越名教而任自然」,其真義顯然應從道家「非名」的立場來做整體的 認識才是。
可說嵇、阮所反對的事實上應包括一切俗名俗譽、俗禮俗套、俗情俗見,甚 至一切虛矯繁碎的名物制度……19
張蓓蓓認為,嵇康創造出「名教」一詞,「不僅具有強烈的道家非名的意態,亦 帶有道家反教的意態。」道家認為「教」乃引導人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走,因此 是一種拘束與不自然。所以嵇康也是以「名教」為世俗法度規矩的總稱,而「世 教」在嵇康眼中無疑是種「網羅」,因此不樂於拘守之。20故對於「名教」一詞 之意涵,其得出結論為:
「名教」一詞的原始意義,應泛指一切「有名之教」,凡名相、名號、名分、
名譽、名數以及由此而生的一切規矩法度都應包含在內。嵇、阮反對世俗 既有的軌範與拘制,立意衝決網羅,因而造出此詞以與「自然」為對文。「名 教」的意義,應由道家「非名」的觀點來把握方可謂為周遍。21
學者理解「名教」的含意,由把握其與「自然」的對反特質而來。但何謂「自然」?
18 同注 14,頁 24。
19 同上。
20 同上,頁 26。
21 同上,頁 28。
據蔡振豐分析,在魏晉玄學家的使用中,「自然」大約有四種涵義:
「任自然」不能理解為心有「自然而然」的狀態,而應理解為「心」有聰 明之「神」,可以隨順氣化之變,而由氣的變化中尋其理則的意思。28
故可知,即使「自然」看似是掙脫「名教」枷鎖後方能達致的一方樂土,也並非 存在一固定之象,或「本體」存有。因此沒辦法定義「自然」的固定特質,只能 說「自然」為不以「智」來帶領行動,靜隨順氣化流行之變的徜徉境地。
而爬梳關於「自然」與「名教」之詞意的前人研究後,不免要以前人研究為 引,帶出「自然與名教」的對立發展。這方面的探討學界已多有成果。二者的對 立表現在兩個層面:一為歷史層面,以下將以曾春海的觀點為代表進行梳理;二 為理論層面,則以羅宗強的觀點為主。
(二)歷史層面
關於嵇康在倫理方面的思想──尤其是從「越名教而任自然」此一觀點出發 而整合嵇康在各方面的思想──學者們已多有探討。在此脈絡下,首先被提及的 便是「名教」之所以成為「自然」的對立面之歷史背景。
曾春海認為「名教」的形成由來已久:
漢初將「孝」視為治國所當務之政,蓋「人臣孝,則事君忠,處官廉,臨 死勇。士民孝,則耕芸疾,守戰固,不罷北。」「孝」的價值被轉化為滿足 政治上「視君忠」、「處官廉」、「守戰固」的工具價值。29
西漢末東漢初係緯書盛行期。說讖言緯者,藉以逢仰時君,圖取高位。《孝
28 同上。
29 曾春海,《竹林玄學的典範──嵇康》(台北:輔仁大學出版社,1994)頁 48。
經緯》的「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已被視為至理,《孝經》實質上已成為教 忠的「忠經」了。30
《孝經》既強調致孝以揚名,則漢政權為鞏固政權,便推行忠孝以統治天下。具 體的方法便展現在取士制度上。「征辟」、「鄉舉」等方法側重人品,東漢時代比 起西漢,由於更崇尚名節,拔擢人才偏取孝廉之士。將世人崇明修譽與利祿仕途 掛鉤的結果,便是「導致士人由守禮因競名而過禮,過禮者違逆人性常理而所得 之名實為矯飾虛偽性質的虛名。」31
即至曹氏掌權,雖意圖「唯才是舉」,但在現實考量下,不得不和大族名士 妥協,而門閥士族刻意經營尊經尊儒的風尚,標榜禮法道德之治。至司馬氏掌權 後,「重用儒學大族如王祥、何曾、荀顗等經學儒,高倡『忠』、『孝』、『廉潔』……
等德目品性,推行執「名」、定「規」的世教,將儒家倫理帶入外鑠性的威權倫 理之路。」32然司馬氏政權雖重用禮法之士,卻是將朝廷之法、人倫之理異化為 剷除異己的工具。而所謂禮法之士,私底下卻並非真心遵守禮法,如《晉書卷三 十九‧荀顗傳》曰:「顗明《三禮》,之朝廷大儀,而無實質之操…」;《晉書,卷 三十三‧何曾傳》載:「然性奢豪,務在華侈。……食日萬錢,猶曰無下箸處。……
劉毅等數劾奏曾侈汰無度,帝以其重臣,一無所問。」面對如此言行不一、缺乏 節操又趨炎附勢之人所高舉的「名教」,自是有人不服。如阮籍便寫下〈詠懷詩〉、
〈大人先生傳〉等作品,揭示當時禮法的虛偽性。而嵇康的〈與山巨源絕交書〉
指出其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歷來被視為除了因其個性放蕩不願受禮法所拘束 外,更是因為對司馬氏集團所標榜的虛偽禮教深惡痛絕,藉由這封絕交書中的「非 湯武、薄周孔」等句表達反抗與不滿。換言之,「名教」與「自然」的對抗,來 自於名教扭曲了自然:
30 同上,頁 62,註七。
31 同上,頁 49。
32 同上,頁 49。
道德原係人類出於惻隱、恥惡、正義感、是非觀念……的心靈活動自覺,
從而自由抉擇,自我期許與自我實踐。直言之,道德原是出於人源發於內 心善意,且表露於自身行為的高貴生命活動。禮法原是──民族──社會在 長期人文化成的人際脈動中,所形塑的稱情合理的之行為規範。換言之,
禮法應是人群居生活中,情誼通感,相敬相愛,通達人情事理的倫理規範 其目的在促進群裡生活的交融、安悅與和諧,意即禮法是安頓群體生命的 儀文典制。33
道德、儀禮的規範本是出於人性自然,為了安頓群體生活的和諧,為了能適當地 表露內心的情感所衍生出來的「產物」。但「道德」一旦成為政治的工具與手段,
以此為權力、財富與慾望的踏腳石,則道德禮法本身不再是「目的」。淪為「手 段」的道德流於虛偽不實,缺乏內在的誠意與良善的動機,原本「由自然生」的 道德就顯得不再「自然」了。這樣的社會亂象,為嵇康與阮籍所不齒。因此「越 名教任自然」,說的便是要打破虛偽作態的名教,而使人的真心與行事的動機回 歸道原初符合道德的狀態,使道德再次成為「目的」而不再只是「手段」。
(三)理論發展層面
「名教」與「自然」的對立,除了歷史上的脈絡外,尚有另一說著力於社會 風氣與理論發展的脈絡。如羅宗強認為:
從清議的重道德到人物品評的重道德又重才性容止,反映著從經學束縛到 自我意識的轉化。有了這個變化,就會逐步走向重視人、重視人的自然情 性,重人格獨立。而有了重視人、重視人的自然情性,重人格獨立,亦就
33 同上,頁 52。
逐步導向對於人的哲理思考,探尋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逐步地轉 向玄學命題。34
在動盪不斷的漢魏之際,不管從哲學史或文學史的角度來看,都被視為是「個人 覺醒」的時代35。士人的關注從家國天下的群體生命,轉變為著眼於個體生命之 上,關注己身短暫的生命如何活在這瞬息萬變的世道當中。士人關注的目標改變,
但過去舊有的經學傳統仍
頑強的束縛著士人的思想,造成了內外拉鋸的衝突。從而產生了「自然」與「名 教」之間的矛盾。
個性覺醒的同時,儒家一尊時期形成的的思想習慣、社會生活準則也十分 頑強地存在著,抗拒著新的人生理想、新的行為方式、新的生活方式,造 成了思想領域中的深刻矛盾,於是尋找到玄學。玄學是企圖從理論上解決 自然與名教的矛盾而出現的,它與現實實有至為密切的關係。36
時下的社會風氣,由於個性解放,重感情、任情縱慾漸漸成為一種風尚。「感情 問題」於是乎成為社會關注的面向。在舊有的經學傳統思維影響之下,縱慾、任 情而動,究竟合不合理?如何看到情慾?如何引導或節制情慾?這些關於「情感」
的問題,都需要有新的理論來說明,並為其開拓合理性。而這樣一種感情解放的 潮流,其思想來源基礎,來自於老、莊的任自然思想。但事實上,魏晉時期的所 高舉的「任自然」卻又與老、莊所說的「任自然」不盡相同。
老、莊主張任自然,是走向忘情,而感情解放的潮流,是從任情開始,走
34 羅宗強,《玄學與魏晉士人心態》。(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頁 67。
35 魏晉時代為「文學自覺」的時代,見於魯迅〈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一文中。參 見魯迅,《而已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香港:香港炎黄國際出版社,1999)頁 123。
36 同注 34,頁 79。
向縱欲。任自然只是作為擺脫禮教束縛的思想武器,使感情從禮的束縛中 解放出來。但是事實上,感情擺脫禮的束縛之後,並不返歸樸素無為沒有 慾念羈繫不為喜怒哀樂傷身的自我,而是走向任由感情發洩,哀則極哀、
樂則極樂,以我為中心的自我。對於老、莊的忘情,反而大不以為然。37
由此可見,魏晉士人是將莊子所說的不為慾念羈絆、不為喜怒傷身的「自然的人」
轉換為「社會的人」。所謂社會的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關係的種種變化 都會引起、產生情感的波浪與種種慾望38。在謹守禮法與任情而為之間,有主張 傳統儒家觀點「以禮節情」者,如桓范、傅玄,主張感情必須中和,反對過濫地 宣洩情感;也有承認這種情感慾望是自然的,而不應受到約束者,如向秀,其觀 點便從莊子的「忘情」走向「任情」。
由於「任情而動的社會思潮與儒家社會牢固的禮法產生衝突。解決此衝突即 解決名教與自然關係的衝突。」39因此此時期玄學所討論的主題,其核心重點便 是要解決自然與名教的衝突。如何晏與王弼所爭論的「聖人有情/無情論」;和 主張節欲養生的嵇康與主張順欲養生的向秀所爭論的「養生論」等。
由於「任情而動的社會思潮與儒家社會牢固的禮法產生衝突。解決此衝突即 解決名教與自然關係的衝突。」39因此此時期玄學所討論的主題,其核心重點便 是要解決自然與名教的衝突。如何晏與王弼所爭論的「聖人有情/無情論」;和 主張節欲養生的嵇康與主張順欲養生的向秀所爭論的「養生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