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在嵇康的作品方面,本文主要依據《嵇康集校注》8、《新譯嵇中散集》9的 文本整理。而在研究材料上,乃是以嵇康的論文〈釋私論〉為倫理思想關注的主 軸,同時輔以〈管蔡論〉、〈聲無哀樂論〉、〈明膽論〉、〈難自然好學論〉、〈養生論〉、
〈答難養生論〉、〈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答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琴賦〉……
等諸篇論文的統整分析。
本論文在研究進路及架構方法上,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首先,梳理出嵇康作品的批判面向。在其詩文中,經常可見其對「智」的批 判,以及對「至人不存」、「大道衰頹」的感嘆。常言道:大破後方有大立,嵇康 強烈的批判態度不容忽視。因此本文擬先梳理出嵇康對現世的批判:包含上古純 樸之世與汙濁現世的對比;原始質樸的人心如何因「智」的作用而追求過多非出 於生理需求的慾望,使人逐漸遠離「道」;「禮」或「名教」,世俗的一切規範,
如何在人們追求慾望的過程中被鞏固、確立,進而成為具有宰制性的枷鎖,將所 有具有個體差異的人全收攝入「同一化」的網羅之下等等。嵇康力破世俗將「名 教」奉為圭臬的迷思,指出「名教」並非自然地、必然地成為規範的標準,但人 們誤以為名教的形成源於自然之性中,使原本屬於外在的「名教」既「內化」又
8 戴明揚校注,《嵇康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
9 崔富章注譯、莊耀郎校閱,《新譯嵇中散集》(台北:三民,2011)
「異化」,不僅成為了具有內在性宰制的規範,也使人的「自然」受到傷害,因 而遠離「大道」。第二章的內容便是奠基於嵇康對現世倫理的批判之上。
分析完批判性的面向,其次便是「大立」──架構出嵇康的倫理思維,其對 於「人應如何過活?」此一千古大哉問的回答。包含其所認為的理想人格為何?
該如何下工夫以達至此一理想狀態?人與人之間該如何相處?……等等。第三章 將統整出嵇康散落於各篇中一致的倫理學主張。以下先針對嵇康「大立」之處簡 要加以說明:
1. 君子人格與行為
〈釋私論〉中明確的主張「夫稱君子者,心無措乎是非,而行不違乎道者也。」
等論述,揭露嵇康心目中有一「君子」的完美典範,而這君子與時下以儒家為外 衣的「名教」所認為的君子不盡相同。嵇康認為的君子最重要的特點是能夠「釋 私顯情」。而如何成為嵇康心目中的君子?便帶出了「工夫論」的問題──可分為
「行為指導」與「思考模式」兩類。在嵇康的幾篇論文中,也不斷重複提及這兩 類範疇的觀點。
2. 行為內在動機
如同〈釋私論〉中的主張:「人必須釋私顯情」,能看出嵇康特別重視人的行 為內在動機,此點也可由〈管蔡論〉中嵇康替管蔡翻案的理由得到印證:管叔與 蔡叔在歷史上被視為亂臣賊子,然嵇康認為管蔡乃是「服教殉義,忠誠自然」之 人。只是「管蔡服教,不達聖權,卒遇大變,不能自通。」管蔡攻打周公,是因 為內心忠於周室,謹守禮法,不明白周公所作所為乃是「權變」。即使管蔡不明 事理,其動機仍出於「愚誠」。使「管蔡之心見理」,是嵇康替管蔡翻案的策略,
強調管蔡的動機乃出於愚誠,並非一般歷史評價上所認為的惡人,進而由管蔡之 賢,保全三聖識人之明。由此可見,嵇康在評價行為時,並不僅只在乎行為結果,
反而更重視行為動機是否良善。之所以注重行為動機,也是因為其與君子的理想 人格息息相關。一位君子是具良善行為動機又能「釋私顯情」之人。只有良善動 機卻無釋私顯情;或釋私顯情但動機不純良,皆無法稱為君子。因此可說良善的 行為動機是作為君子人格典範的基礎。
3. 思維表現
關於君子的思維,在〈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中,嵇康說一般人思考的通病為
「意所不及,皆為無知」;〈養生論〉中也說到人總是輕易的「斷以己見,以為不 然」,更多的思維模式是「以多自證,以同自慰」。這些思考模式就嵇康而言,都 無法循其究理,看見真相。在〈答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中,嵇康說明論理應該 要「因見求隱,尋端究緒」;〈明膽論〉中則道須「順端極末」方能不「捃摭所見」,
困在一己之偏見當中。10
而不論是關於行為指導或思考模式的論述,都是為了能夠達到「君子」的 狀態──所謂君子,是「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繫於所欲,
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物情順通,故大道無違;越名任心,故是非無措也。」由 此可見,嵇康所說的君子,與「道」相合無違,因此不離「自然」的境界。
統整而言,「越名教而任自然」此句話幾乎成了嵇康倫理思維的代表,一般 也因此認定嵇康拉開了自然與名教對抗的序幕11。而「越名教而任自然」也成為
10 關於嵇康的思維方法,參見吳冠宏,《走向嵇康──從情之有無到氣通內外》(台北:國立臺灣 大學出版中心,2015),頁 225、276。
11 在魏晉時期的「名教與自然」之爭中,一般分為「正、反、合」三階段:第一階段(正)以 王弼、何晏為代表人物,標舉道家「自然」。此時為中心主旨為「名教出於自然」;第二階段(反)
以阮籍、嵇康為代表,「越名教而任自然」;第三階段(合)則為「名教」與「自然」之調和階段,
郭象聲稱「名教即自然」即屬於此一階段。
竹林七賢放浪不羈的形象標籤。然而何謂「自然」?嵇康所追求的自然境界是否 與一般的倫理規範相衝突?在〈養生論〉中,嵇康提及「善養生者……清淨虛泰,
少私寡欲……曠然無憂患,寂然無私慮」等回歸自然的養生狀態。但回歸自然的 工夫若是從減少慾望入手,此一目標是否與原初的人性之欲相衝突?此一系列的 問題都會是本論文分析文本時關注的核心。還有嵇康在倫理面向上的反省,如〈難 自然好學論〉所述,即名教非出於自然,而是為了矯正「智用」下產生的弊病而 發明的規範。因此不能將接受名教視為理所當然之事,不能把名教視為最終的目 的──自然。而應該要重新藉由修養的方法,如重視內在動機、釋私顯情等,來 回歸自然的心理狀態。
嵇康的倫理思維豐富飽滿,既有對世俗名教的尖銳批判,又積極建構理想君 子的境界與形象。其倫理思維無法完全歸諸於道家或儒家,其深刻的人「情」關 懷面向在儒道兩派之間綻放出屬於自己的獨特光芒。但即使嵇康的倫理思維自成 一體,仍有學者認為〈管蔡論〉可能只是應機之作;〈明膽論〉也並無表達出任 何正面主張;在「宅無吉凶攝生論」系列的問難中,也只是檢討論證與論據的合 理性。因此判定嵇康的辯論目的並不在提出積極主張,而只為瓦解對方立場。12 因此在第四章分為三部分,其一為回應學者對於嵇康倫理學面向的批評,探討嵇 康所受到的批評是否合理。
其二為與其他不同的倫理學主張對話。由於嵇康多被指為與德倫理學的主張 相近,因此透過與德行倫理學派中諸位哲學家思想之比較,以及一些與嵇康思想 有可比擬之處,但不盡然屬於德行倫理學之哲學思想,來審視嵇康是否真能完全 被歸類為「德行倫理學者」。其比較的脈絡如下:
由於一般提到德行倫理學,皆會想到其始祖亞里斯多德,故先將嵇康與亞里 斯多德的理論相互比較,發現嵇康與亞里斯多德在是否運用「理性」這一點上有
參見張蓓蓓,〈「名教」探義〉,《中古學術論略》(台北:大安出版社,1991)頁 2。以及蔡振 豐,〈魏晉玄學中的「自然」義〉,《成大中文學報》26 期(2009,10)頁 4。
12 岑溢成,〈嵇康的思維方式與魏晉玄學〉《鵝湖學誌》第 9 期(1992,12),頁 27-54。
所差異;於是接著將嵇康與近代著名的德行倫理學家麥金泰爾進行比較,發現其 理論與亞里斯多德一樣,充滿濃厚的「目的」色彩,且注重「理性」的觀點,無 法解釋為何嵇康認為「顯情釋私」能夠達致「公成私敗」的結果。故而發現,若 要解釋「顯情釋私」的重要性,關注的焦點必須是包含「他人」的「在場」。故 可知嵇康的倫理學從來就不是「自我」的「德行」,還必須包含「面向他人」。現 代美國哲學家斯蒂芬‧達爾沃(Stephen Darwall)認為過去的倫理學討論都聚焦 在「第一人稱」的觀點。但真正能提供行動者行為的「絕對理由」,卻是來自「第 二人稱」的觀點。因此接續麥金泰爾的討論後,以達爾沃為橋梁,展開倫理學討 論的「轉向」。達爾沃雖提出「第二人稱」觀點,認為行動者行為的「規範理由」, 不在於「自我」、「結果或目的」等「第一人稱觀點」,而是來自「他人」。但他認 為「一個第二人稱的理由,它的有效性依賴於預設的權威和人們之間的責任關係,
因此也依賴於理由在人與人之間傳遞的可能性。」13「你」和「我」之間的平等 關係來自於知曉彼此都為理性者的「預設權威」。但對嵇康而言,「我」對「你」
的「釋私顯情」並不出於「我認知到你是一理性者」才有的行動。在達爾沃的理 論中,他所捍衛的是基於「對等承認」而出的「平等的責任」的道德,因此「你」
與「我」都受到來自「第二人稱」觀點之約束,皆為平等。但對嵇康來說,「釋 私顯情」並不需要以「對等承認」為前提。而且「釋私顯情」也與「道德義務」
的討論脈絡不甚相同。基於此點,列維納斯所說的「向他者開放」的「他者哲學」
反而更能與嵇康的觀點相互輝映。
列維納斯認為每個人在遭遇「他者」的「面容」(face)之時,都接收到來 自他者的呼喚,他者的請求使行為者走出「自我的理性」,以他者的需求來回應 他者。嵇康的「釋私顯情」亦是以「誠」來回應他者的呼喚。顯情以誠,並非基 於對等承認的預設,而是在人與人遭遇的倫理場域中,面對他人的面容而向他者
列維納斯認為每個人在遭遇「他者」的「面容」(face)之時,都接收到來 自他者的呼喚,他者的請求使行為者走出「自我的理性」,以他者的需求來回應 他者。嵇康的「釋私顯情」亦是以「誠」來回應他者的呼喚。顯情以誠,並非基 於對等承認的預設,而是在人與人遭遇的倫理場域中,面對他人的面容而向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