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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步驟

在文檔中 嵇康倫理思維研究 (頁 10-15)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在嵇康的作品方面,本文主要依據《嵇康集校注》8、《新譯嵇中散集》9的 文本整理。而在研究材料上,乃是以嵇康的論文〈釋私論〉為倫理思想關注的主 軸,同時輔以〈管蔡論〉、〈聲無哀樂論〉、〈明膽論〉、〈難自然好學論〉、〈養生論〉、

〈答難養生論〉、〈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答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琴賦〉……

等諸篇論文的統整分析。

本論文在研究進路及架構方法上,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首先,梳理出嵇康作品的批判面向。在其詩文中,經常可見其對「智」的批 判,以及對「至人不存」、「大道衰頹」的感嘆。常言道:大破後方有大立,嵇康 強烈的批判態度不容忽視。因此本文擬先梳理出嵇康對現世的批判:包含上古純 樸之世與汙濁現世的對比;原始質樸的人心如何因「智」的作用而追求過多非出 於生理需求的慾望,使人逐漸遠離「道」;「禮」或「名教」,世俗的一切規範,

如何在人們追求慾望的過程中被鞏固、確立,進而成為具有宰制性的枷鎖,將所 有具有個體差異的人全收攝入「同一化」的網羅之下等等。嵇康力破世俗將「名 教」奉為圭臬的迷思,指出「名教」並非自然地、必然地成為規範的標準,但人 們誤以為名教的形成源於自然之性中,使原本屬於外在的「名教」既「內化」又

8 戴明揚校注,《嵇康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

9 崔富章注譯、莊耀郎校閱,《新譯嵇中散集》(台北:三民,2011)

「異化」,不僅成為了具有內在性宰制的規範,也使人的「自然」受到傷害,因 而遠離「大道」。第二章的內容便是奠基於嵇康對現世倫理的批判之上。

分析完批判性的面向,其次便是「大立」──架構出嵇康的倫理思維,其對 於「人應如何過活?」此一千古大哉問的回答。包含其所認為的理想人格為何?

該如何下工夫以達至此一理想狀態?人與人之間該如何相處?……等等。第三章 將統整出嵇康散落於各篇中一致的倫理學主張。以下先針對嵇康「大立」之處簡 要加以說明:

1. 君子人格與行為

〈釋私論〉中明確的主張「夫稱君子者,心無措乎是非,而行不違乎道者也。」

等論述,揭露嵇康心目中有一「君子」的完美典範,而這君子與時下以儒家為外 衣的「名教」所認為的君子不盡相同。嵇康認為的君子最重要的特點是能夠「釋 私顯情」。而如何成為嵇康心目中的君子?便帶出了「工夫論」的問題──可分為

「行為指導」與「思考模式」兩類。在嵇康的幾篇論文中,也不斷重複提及這兩 類範疇的觀點。

2. 行為內在動機

如同〈釋私論〉中的主張:「人必須釋私顯情」,能看出嵇康特別重視人的行 為內在動機,此點也可由〈管蔡論〉中嵇康替管蔡翻案的理由得到印證:管叔與 蔡叔在歷史上被視為亂臣賊子,然嵇康認為管蔡乃是「服教殉義,忠誠自然」之 人。只是「管蔡服教,不達聖權,卒遇大變,不能自通。」管蔡攻打周公,是因 為內心忠於周室,謹守禮法,不明白周公所作所為乃是「權變」。即使管蔡不明 事理,其動機仍出於「愚誠」。使「管蔡之心見理」,是嵇康替管蔡翻案的策略,

強調管蔡的動機乃出於愚誠,並非一般歷史評價上所認為的惡人,進而由管蔡之 賢,保全三聖識人之明。由此可見,嵇康在評價行為時,並不僅只在乎行為結果,

反而更重視行為動機是否良善。之所以注重行為動機,也是因為其與君子的理想 人格息息相關。一位君子是具良善行為動機又能「釋私顯情」之人。只有良善動 機卻無釋私顯情;或釋私顯情但動機不純良,皆無法稱為君子。因此可說良善的 行為動機是作為君子人格典範的基礎。

3. 思維表現

關於君子的思維,在〈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中,嵇康說一般人思考的通病為

「意所不及,皆為無知」;〈養生論〉中也說到人總是輕易的「斷以己見,以為不 然」,更多的思維模式是「以多自證,以同自慰」。這些思考模式就嵇康而言,都 無法循其究理,看見真相。在〈答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中,嵇康說明論理應該 要「因見求隱,尋端究緒」;〈明膽論〉中則道須「順端極末」方能不「捃摭所見」,

困在一己之偏見當中。10

而不論是關於行為指導或思考模式的論述,都是為了能夠達到「君子」的 狀態──所謂君子,是「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繫於所欲,

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物情順通,故大道無違;越名任心,故是非無措也。」由 此可見,嵇康所說的君子,與「道」相合無違,因此不離「自然」的境界。

統整而言,「越名教而任自然」此句話幾乎成了嵇康倫理思維的代表,一般 也因此認定嵇康拉開了自然與名教對抗的序幕11。而「越名教而任自然」也成為

10 關於嵇康的思維方法,參見吳冠宏,《走向嵇康──從情之有無到氣通內外》(台北:國立臺灣 大學出版中心,2015),頁 225、276。

11 在魏晉時期的「名教與自然」之爭中,一般分為「正、反、合」三階段:第一階段(正)以 王弼、何晏為代表人物,標舉道家「自然」。此時為中心主旨為「名教出於自然」;第二階段(反)

以阮籍、嵇康為代表,「越名教而任自然」;第三階段(合)則為「名教」與「自然」之調和階段,

郭象聲稱「名教即自然」即屬於此一階段。

竹林七賢放浪不羈的形象標籤。然而何謂「自然」?嵇康所追求的自然境界是否 與一般的倫理規範相衝突?在〈養生論〉中,嵇康提及「善養生者……清淨虛泰,

少私寡欲……曠然無憂患,寂然無私慮」等回歸自然的養生狀態。但回歸自然的 工夫若是從減少慾望入手,此一目標是否與原初的人性之欲相衝突?此一系列的 問題都會是本論文分析文本時關注的核心。還有嵇康在倫理面向上的反省,如〈難 自然好學論〉所述,即名教非出於自然,而是為了矯正「智用」下產生的弊病而 發明的規範。因此不能將接受名教視為理所當然之事,不能把名教視為最終的目 的──自然。而應該要重新藉由修養的方法,如重視內在動機、釋私顯情等,來 回歸自然的心理狀態。

嵇康的倫理思維豐富飽滿,既有對世俗名教的尖銳批判,又積極建構理想君 子的境界與形象。其倫理思維無法完全歸諸於道家或儒家,其深刻的人「情」關 懷面向在儒道兩派之間綻放出屬於自己的獨特光芒。但即使嵇康的倫理思維自成 一體,仍有學者認為〈管蔡論〉可能只是應機之作;〈明膽論〉也並無表達出任 何正面主張;在「宅無吉凶攝生論」系列的問難中,也只是檢討論證與論據的合 理性。因此判定嵇康的辯論目的並不在提出積極主張,而只為瓦解對方立場。12 因此在第四章分為三部分,其一為回應學者對於嵇康倫理學面向的批評,探討嵇 康所受到的批評是否合理。

其二為與其他不同的倫理學主張對話。由於嵇康多被指為與德倫理學的主張 相近,因此透過與德行倫理學派中諸位哲學家思想之比較,以及一些與嵇康思想 有可比擬之處,但不盡然屬於德行倫理學之哲學思想,來審視嵇康是否真能完全 被歸類為「德行倫理學者」。其比較的脈絡如下:

由於一般提到德行倫理學,皆會想到其始祖亞里斯多德,故先將嵇康與亞里 斯多德的理論相互比較,發現嵇康與亞里斯多德在是否運用「理性」這一點上有

參見張蓓蓓,〈「名教」探義〉,《中古學術論略》(台北:大安出版社,1991)頁 2。以及蔡振 豐,〈魏晉玄學中的「自然」義〉,《成大中文學報》26 期(2009,10)頁 4。

12 岑溢成,〈嵇康的思維方式與魏晉玄學〉《鵝湖學誌》第 9 期(1992,12),頁 27-54。

所差異;於是接著將嵇康與近代著名的德行倫理學家麥金泰爾進行比較,發現其 理論與亞里斯多德一樣,充滿濃厚的「目的」色彩,且注重「理性」的觀點,無 法解釋為何嵇康認為「顯情釋私」能夠達致「公成私敗」的結果。故而發現,若 要解釋「顯情釋私」的重要性,關注的焦點必須是包含「他人」的「在場」。故 可知嵇康的倫理學從來就不是「自我」的「德行」,還必須包含「面向他人」。現 代美國哲學家斯蒂芬‧達爾沃(Stephen Darwall)認為過去的倫理學討論都聚焦 在「第一人稱」的觀點。但真正能提供行動者行為的「絕對理由」,卻是來自「第 二人稱」的觀點。因此接續麥金泰爾的討論後,以達爾沃為橋梁,展開倫理學討 論的「轉向」。達爾沃雖提出「第二人稱」觀點,認為行動者行為的「規範理由」, 不在於「自我」、「結果或目的」等「第一人稱觀點」,而是來自「他人」。但他認 為「一個第二人稱的理由,它的有效性依賴於預設的權威和人們之間的責任關係,

因此也依賴於理由在人與人之間傳遞的可能性。」13「你」和「我」之間的平等 關係來自於知曉彼此都為理性者的「預設權威」。但對嵇康而言,「我」對「你」

的「釋私顯情」並不出於「我認知到你是一理性者」才有的行動。在達爾沃的理 論中,他所捍衛的是基於「對等承認」而出的「平等的責任」的道德,因此「你」

與「我」都受到來自「第二人稱」觀點之約束,皆為平等。但對嵇康來說,「釋 私顯情」並不需要以「對等承認」為前提。而且「釋私顯情」也與「道德義務」

的討論脈絡不甚相同。基於此點,列維納斯所說的「向他者開放」的「他者哲學」

反而更能與嵇康的觀點相互輝映。

列維納斯認為每個人在遭遇「他者」的「面容」(face)之時,都接收到來 自他者的呼喚,他者的請求使行為者走出「自我的理性」,以他者的需求來回應 他者。嵇康的「釋私顯情」亦是以「誠」來回應他者的呼喚。顯情以誠,並非基 於對等承認的預設,而是在人與人遭遇的倫理場域中,面對他人的面容而向他者

列維納斯認為每個人在遭遇「他者」的「面容」(face)之時,都接收到來 自他者的呼喚,他者的請求使行為者走出「自我的理性」,以他者的需求來回應 他者。嵇康的「釋私顯情」亦是以「誠」來回應他者的呼喚。顯情以誠,並非基 於對等承認的預設,而是在人與人遭遇的倫理場域中,面對他人的面容而向他者

在文檔中 嵇康倫理思維研究 (頁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