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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和本研究有關的重要名詞操作型定義敘述如下:

一、國軍:

指服役於金門地區 18 歲以上之男性軍人。

二、菸害知識:

指本研究對象之菸害知識,內容包括吸菸對生理、心理、及社會 的影響。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菸害知識量表」來測試。量表得分 越高,表示研究對象對菸害知識越瞭解,菸害知識越高;得分越低,

則反之。

三、戒菸健康信念:

本研究中所指戒菸健康信念,包括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自覺吸 菸疾病嚴重性、自覺戒菸利益性與自覺戒菸障礙性等四項。

(一)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指研究對象主觀評估吸菸罹患疾病之可 能性。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量表」來 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罹患疾病的機會越高;分 數越低,則反之。

(二)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指研究對象主觀評估罹患與吸菸有關疾 病之嚴重性。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 量表」來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罹患疾病的嚴 重性越高;分數越低,則反之。

(三)自覺戒菸利益性:指研究對象主觀評估採取戒菸行動,是否有 助於降低疾病的發生率與嚴重程度。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

「自覺戒菸利益性量表」來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 自覺採取戒菸行為,越有助於身體健康;分數越低,則反之。

(四)自覺戒菸障礙性:指研究對象主觀評估採取戒菸行動,可能存 在的困難或障礙。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自覺戒菸障礙性 量表」來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採取戒菸行為 上,存在較高的困難度與障礙性;分數越低,則反之。

四、戒菸行動線索:

指促使研究對象採取戒菸行為之刺激。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的

「戒菸行動線索量表」來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採 取戒菸行為上,有較多相關的行動線索;得分越低,則反之。

五、戒菸自我效能:

指研究對象對於執行戒菸行為的把握程度。本研究以自擬問卷中 的「戒菸自我效能量表」來測量。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 採取戒菸行為的把握程度越高;得分越低,則反之。

六、日吸菸量:

指研究對象自述最近一個月平均每日的吸菸支數。

七、一氧化碳檢測值:

指以 Mircro Medical 廠牌的一氧化碳濃度測量儀檢測研究對象 之呼氣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測量值在 1-6ppm 表示無吸菸,

7-10ppm 表示輕度吸菸,11-20ppm 表示中度吸菸,20ppm 以上表 示重度吸菸。

八、戒菸率:

指本研究對象自陳停止吸菸,且符合呼氣一氧化碳檢測值≦6 者,占戒菸總人數的比率。

九、背景變項(控制變項):

(一)年齡:指以研究對象出生年月計算而得。

(二)教育程度:指研究對象的最高學歷,分為國小(含)以下、

國中、高中、職、大專(含專科、大學、技術學院)、研究 所等。

(三)菸齡:指研究對象規律吸菸的年數。

(四)尼古丁依賴程度:指研究對象在尼古丁依賴測試量表上的得 分,得分愈高,表示尼古丁依賴程度愈高。

(五)同儕吸菸情形:指研究對象的朋友是否吸菸,分為沒人吸菸、

只有一到二個人吸菸、大約有四分之一(25﹪)會吸菸、大 約半數會吸菸,及幾乎都會吸菸。

(六)父母親是否吸菸:指研究對象父母親是否吸菸,分為沒有吸 菸、有吸菸。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限制如下:

一、本研究採立意取樣,且研究對象僅限於金門地區現役軍人,故研 究結果若要推論至其他國軍,宜保守謹慎。

二、本研究囿於研究時限,無法探討較長期(介入五週以上)之延宕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