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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在前測各項效標之比較 72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在前測各項效標之比較 72

本研究以菸害知識、戒菸健康信念、戒菸行動線索、戒菸自我效 能、日吸菸量及呼氣 CO 檢測值為效標變項,以下分別敘述實驗組與 對照組在前測各項效標變項之比較。

一、菸害知識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菸害知識的前測得分情形,實驗組平 均數為 12.13 分、標準差為 2.60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12.08 分、標 準差為 2.98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菸害知識分 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0.09,P >.05)。

二、戒菸健康信念

(一)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的前測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數為 30.20 分、標準差為 5.47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7.96 分、標準差為 8.05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 測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分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1.60,P >.05)。

(二)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的前測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數為 30.76 分、標準差為 5.89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9.24 分、標準差為 7.88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 測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分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1.07,P >.05)。

(三) 自覺戒菸利益性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自覺戒菸利益性的前測得分情形,實 驗組平均數為 38.13 分、標準差為 7.50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8.30 分、標準差為 8.73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自覺 戒菸利益性分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0.10,P >.05)。

(四)自覺戒菸障礙性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自覺戒菸障礙性的前測得分情形,實 驗組平均數為 32.20 分、標準差為 7.86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8.80 分、標準差為 8.52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自覺 戒菸障礙性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95)= 2.01,P <.05)。

三、戒菸行動線索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戒菸行動線索前測得分情形,實驗組 平均數為 6.11 分、標準差為 2.26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6.16 分、標 準差為 2.19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戒菸行動線

索分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0.11,P >.05)。

四、戒菸自我效能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戒菸自我效能前測得分情形,實驗組 平均數為 38.89 分、標準差為 11.74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7.22 分、

標準差為 14.89 分。經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戒菸自我 效能分布上沒有顯著差異(t(95)= 0.60,P >.05)。

五、 日吸菸量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日吸菸量前測結果,實驗組平均數為 14.96 支、標準差為 6.6 支;對照組平均數為 14 支、標準差為 7.76 支。經 t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日吸菸量分布上沒有顯著 差異(t(95)= 0.64,P >.05)。

六、

CO 檢測值

由表 4-7 可知,研究對象在 CO 檢測值前測結果,實驗組平均數 為 10.64ppm、標準差為 6.01ppm;對照組平均數為 13.24ppm、標準 差為 10.36ppm。經 t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 CO 檢測量分布上 沒有顯著差異(t(95)= -1.46,P >.05)。

表 4-7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菸害知識、戒菸健康信念、戒菸行動線索、戒菸

第四節 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立即效果評價

本節旨在探討「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對研究對象在菸害知 識、戒菸健康信念、戒菸行動線索、戒菸自我效能、日吸菸量、呼氣 CO 檢測值及戒菸率等效標之立即效果,即對本研究的研究假設一至 研究假設十進行驗證立即效果部分。

在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資料之差異時,兩組唯有在 效標變項之「自覺戒菸障礙性」變項資料有顯著差異,因此在檢定「自 覺戒菸障礙性」之立即效果時,須以其前測分數為共變量,以組別(實 驗組與對照組)為自變項,以後測分數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 析;而其餘的效標變項則以後測分數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

「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有無立即效果。

一、 菸害知識

由表 4-8 可知,研究對象菸害知識的後測得分,實驗組平均數為 14.22 分,標準差為 1.51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12.04 分,標準差為 2.56 分;兩組在菸害知識的後測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1/93)= 26.31,

P <.001)。因此,研究假設一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 驗組的「菸害知識」後測得分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 育介入後一週,在「菸害知識」上產生了立即效果。

表 4-8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菸害知識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14.22 1.51

對照組 50 12.04 2.56 26.31a***

註:1.*** P <.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二、戒菸健康信念

(一)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

由表 4-9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的後測得分,實驗 組平均數為 33.96 分,標準差為 4.78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7.22 分,

標準差為 7.23 分;兩組在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的後測得分呈現顯著

差異(F(1/93)= 29.23,P <.001 )。因此,研究假設二獲得支持,表

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後測得分顯著 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在「自覺吸菸疾病 罹患性」上產生了立即效果。

表 4-9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33.96 4.78

對照組 50 27.22 7.23

29.23a***

註:1.*** P <.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二)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

由表 4-10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的後測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數為 32.07 分,標準差為 6.35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0.66 分,標準差為 7.34 分;兩組在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的後測得 分無顯著差異(F(1/93)= 0.99,P >.05 )。因此,研究假設三未獲得 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後測 得分未能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在「自 覺吸菸疾病嚴重性」上並未產生立即效果。

表 4-10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32.07 6.35

對照組 50 30.66 7.34

0.99

(三)自覺戒菸利益性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戒菸利益性的後測得分,實驗組 平均數為 40.71 分,標準差為 7.94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8.9 分,標 準差為 6.98 分;兩組在自覺戒菸利益性的後測得分無顯著差異(F(1/93)

= 1.40,P >.05)。因此,研究假設四未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

入後,實驗組的「自覺戒菸利益性」後測得分未能顯著優於對照組;

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在「自覺戒菸利益性」上並未產 生立即效果。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戒菸利益性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40.71 7.94

對照組 50 38.90 6.98

1.40

(三)自覺戒菸障礙性

由於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之自覺戒菸障礙性得分不同質,所以 必須進行共變數分析,而進行共變數分析前,應先進行組內迴歸係數 同質性檢定。由表 4-12 可知,兩組之前測得分預測後測得分之迴歸 係數是同質的(F(1/93)=1.20,P >.05),可以繼續進行共變數分析。

由表 4-13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戒菸障礙性的後測得分,實驗組 平均數為 27.4 分,標準差為 8.31 分,調整後平均數為 26.93 分;對 照組平均數為 28.8 分,標準差為 8.20 分,調整後平均數為 29.71 分;

兩組在自覺戒菸障礙性的後測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1/93)= 5.28,P

<.05)。因此,研究假設五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

的「自覺戒菸障礙性」後測得分顯著低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

表 4-14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行動線索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48.27 13.60

對照組 50 40.90 16.34 5.63* 註:* P <.05

四、戒菸自我效能

由表 4-15 可知,研究對象戒菸自我效能的後測得分情形,實驗 組平均數為 8.20 分,標準差為 1.53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6.66 分,

標準差為 1.99 分;兩組在戒菸自我效能的後測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

(1/93)= 18.11,P <.001)。因此,研究假設七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

育介入後,實驗組的「戒菸自我效能」後測得分顯著優於對照組;亦 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在「戒菸自我效能」上產生了立即 效果。

表 4-15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自我效能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8.20 1.53

對照組 50 6.66 1.99 18.11a***

註:1.***P <.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五、日吸菸量

由表 4-16 可知,研究對象日吸菸量的後測結果,實驗組平均數 為 9.0 支,標準差為 5.14 支;對照組平均數為 13.3 支,標準差為 9.29 支;兩組在日吸菸量的後測結果呈現顯著差異(F(1/93)= 8.00,

P <.01)。因此,研究假設八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 組的「日吸菸量」後測結果顯著少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 介入後一週,在「日吸菸量」上產生了立即效果。

表 4-16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日吸菸量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9.0 5.14

對照組 50 13.3 9.29 8.00a**

註:1.** P <.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六、CO 檢測值

由表 4-17 可知,研究對象 CO 檢測值的後測結果,實驗組平均數 為 7.27ppm,標準差為 4.46ppm;對照組平均數為 13.9ppm,標準差 為 8.81ppm;兩組在 CO 檢測值的後測結果呈現顯著差異(F(1/93)= 22.06,P<.001)。因此,研究假設九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 後,實驗組的「CO 檢測值」後測結果顯著低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

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在「CO 檢測值」上產生了立即效果。

表 4-17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 CO 檢測值後測(立即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7.27 4.46

對照組 50 13.90 8.81 22.06a***

註:1.*** P<.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七、戒菸率

實驗組在後測時有 19 人自陳停止吸菸,同時 CO 檢測值≦6,因 此,實驗組之戒菸率為 42.2%;對照組有 6 人自陳停止吸菸,同時 CO 檢測值≦6,所以,對照組之戒菸率為 12%。實驗組之戒菸率顯著 高於對照組(z=3.33,P <.001)。因此,研究假設十獲得支持,表 示衛生教育介入後一週,實驗組的「戒菸率」後測結果顯著優於對照 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在「戒菸率」上具有立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