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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延宕效果評價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延宕效果評價

本節旨在探討「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對研究對象在菸害知 識、戒菸健康信念、戒菸行動線索、戒菸自我效能、日吸菸量、CO 檢測值及戒菸率等效標之延宕效果,即對本研究的研究假設十一至研

究假設二十進行驗證延宕效果部分。

在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資料之差異時,兩組唯有在 效標變項之「自覺戒菸障礙性」變項資料有顯著差異,因此,在檢定

「自覺戒菸障礙性」之延宕效果時,須以其前測分數為共變量,以組 別(實驗組與對照組)為自變項,以後後測分數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 共變數分析;而其餘的效標變項則以後後測分數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來探討「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有無延宕效果。

一、菸害知識

由表 4-18 可知,研究對象菸害知識的後後測得分,實驗組平均 數為 14.91 分,標準差為 0.76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12.14 分,標 準差為 2.82 分;兩組在菸害知識的後後測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1/93)

= 44.61,P<.001 )。因此,研究假設十一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 介入後,實驗組的「菸害知識」後後測得分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 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菸害知識」上仍具有延宕效果。

表 4-18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菸害知識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14.91 0.76

對照組 50 12.14 2.82

44.61a***

註:1.*** P<.001

二、戒菸健康信念

(一)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

由表 4-19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的後後測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數為 33.56 分,標準差為 4.98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9.08 分,標準差為 7.51 分;兩組在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的後後測 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1/93)= 11.45,P <.001)。因此,研究假設十 二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

後後測得分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

「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上仍具有延宕效果。

表 4-19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33.56 4.98

對照組 50 29.08 7.51

11.45***

註: *** P <.001

(二)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

由表 4-20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的後後測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數為 33.22 分,標準差為 5.90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0.58 分,標準差為 6.03 分;兩組在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的後後測

得分有顯著差異(F(1/93)= 4.65,P <.05)。因此,研究假設十三獲 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後 後測得分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自 覺吸菸疾病嚴重性」才顯現出效果。

表 4-20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吸菸疾病嚴重性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33.22 5.90

對照組 50 30.58 6.03

4.65* 註: * P <.05

(三)自覺戒菸利益性

由表 4-21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戒菸利益性的後後測得分情形,

實驗組平均數為 40.71 分,標準差為 6.34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37.86 分,標準差為 8.87 分;兩組在自覺戒菸利益性的後後測得分無顯著

差異(F(1/93)= 0.78,P >.05)。因此,研究假設十四未獲得支持,

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在實驗組的「自覺戒菸利益性」後後測得分未 能顯著優於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自覺戒 菸利益性」上仍未產生明顯效果。

表 4-21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自覺戒菸利益性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40.71 6.34

對照組 50 37.86 8.87

3.18

(三)自覺戒菸障礙性

由於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之自覺戒菸障礙性得分不同質,所以 必須進行共變數分析,而進行共變數分析前,應先進行組內迴歸係數 同質性檢定。由表 4-22 可知,兩組之前測得分預測後後測得分之迴 歸係數是同質的(F(1/91)= 0.32,P >.05),可以繼續進行共變數分 析。

由表 4-23 可知,研究對象自覺戒菸障礙性的後後測得分情形,

實驗組平均數為 26.18 分,標準差為 8.40 分,調整後平均數為 25.19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29.28 分,標準差為 10.63 分,調整後平均數為 29.97 分;兩組在自覺戒菸障礙性的後後測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1/91)

= 6.84,P<.01)。因此,研究假設十五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 入後,實驗組的「自覺戒菸障礙性」後後測得分顯著低於對照組;亦 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自覺戒菸障礙性」上仍具有延 宕效果。

表 4-22 自覺戒菸障礙性之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表 4-24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行動線索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8.02 1.75

對照組 50 6.80 2.06

9.27a**

註:1. **P <.01

2. 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四、戒菸自我效能

由表 4-25 可知,研究對象戒菸自我效能的後後測得分情形,實 驗組平均數為 52.16 分,標準差為 12.55 分;對照組平均數為 42.48 分,標準差為 15.97 分;兩組在戒菸自我效能的後後測得分呈現顯著

差異(F(1/93)= 10.62,P <.01)。因此,研究假設十七獲得支持,表

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戒菸自我效能」後後測得分顯著優於 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戒菸自我效能」上 仍具有延宕效果。

表 4-25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自我效能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52.16 12.55

對照組 50 42.48 15.97

10.62a**

註:1.** P<.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五、日吸菸量

由表 4-26 可知,研究對象日吸菸量的後後測結果,實驗組平均 數為 5.78 支,標準差為 5.02 支;對照組平均數為 14.96 支,標準差 為 9.76 支;兩組在日吸菸量的後後測結果呈現顯著差異(F(1/93)= 34.17,P<.001)。因此,研究假設十八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介 入後,實驗組的「日吸菸量」後後測結果顯著少於對照組;亦即國軍 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日吸菸量」上仍具有延宕效果。

表 4-26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日吸菸量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5.78 5.02

對照組 50 14.96 9.76

34.17a***

註:1.*** P <.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六、CO 檢測值

由表 4-27 可知,研究對象 CO 檢測值的後後測結果,實驗組平均 數為 6.55ppm,標準差為 3.76 ppm;對照組平均數為 14.58 ppm,標 準差為 12.57ppm;兩組在 CO 檢測值的後後測結果呈現顯著差異(F(1/93)

=18.36,P <.001)。因此,研究假設十九獲得支持,表示衛生教育

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CO 檢測值」上仍具有延宕效果。

表 4-27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 CO 檢測值後後測(延宕效果)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實驗組 45 6.55 3.76

對照組 50 14.58 12.57

18.36a***

註:1.***P <.001

2.a:因組間變異數不同質,以 Welch 校正之 F 值。

七、戒菸率

實驗組在後後測時有 17 人自陳停止吸菸,同時 CO 檢測值≦6,

因此,實驗組之戒菸率為 37.8%;對照組有 5 人自陳停止吸菸,同 時 CO 檢測值≦6,所以,對照組之戒菸率為 10%。實驗組之戒菸率 顯著高於對照組(z=3.20,P <.001)。因此,研究假設二十獲得支 持,表示衛生教育介入後,實驗組的「戒菸率」後後測結果顯著優於 對照組;亦即國軍戒菸衛生教育介入後五週,在「戒菸率」上仍具有 延宕效果。

第六節 綜合討論

本研究以健康信念模式與自我效能為理論基礎,研發「國軍戒菸 衛生教育」課程,實驗組接受本研究設計之戒菸衛生教育(含介入手 冊、教學活動)。兩組經前測、後測及後後測的問卷調查及呼氣一氧 化碳的客觀檢測,以探討其介入效果。衛生教育介入後發現實驗組的 研究對象在「菸害知識」、「自覺吸菸疾病罹患性」、「自覺戒菸障礙 性」、「戒菸行動線索」、「戒菸自我效能」、「吸菸量」、「CO 檢測值」、

及「戒菸率」等方面皆具有立即與延宕效果;而在「自覺吸菸疾病嚴 重性」雖未有立即效果,但在五週後也顯現出效果,惟在「自覺戒菸 利益性」則未能產生效果。

我國國防部對國軍官兵吸菸態度,2003 年與行政院衛生署共同 推動「國軍菸害暨檳榔防制整合型計畫」,成立國軍菸害防制推動委 員會、訂頒國軍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推動國軍菸害防制宣導教育及戒 治服務諮詢專線、成立「國軍菸害暨檳榔防制服務中心」處理菸害申 訴案件、營造國軍菸檳防制支持性環境,同時整合國軍醫院戒菸治療 模式等。然而在軍中開設結構式衛生教育戒菸班的介入研究少,所受 到的限制也較多,而國內外應用本研究類似模式於國軍官兵戒菸行為 之相關研究仍付之闕如。再者,軍中是一個配合國家法令的封閉式團

隊。因此,應用本研究模式的衛生教育戒菸班介入有其優勢。以下針 對本研究各項效標變項一一進行討論。

一、菸害知識

在菸害知識方面,本研究之「國軍戒菸衛生教育」能有效提昇研 究對象之菸害知識,而 Huang(2003)、葉純瑜(2008)、鄭學慧等

(2009)、廖信榮(2007)、廖信榮等(2006)、蔡文正等(2005)、

廖倩誼等(2004)、張明惠(2003)及張惠芬(2001)的研究雖然對 象與本研究不同,但研究結果都顯示戒菸教育介入後能提昇研究對象 之菸害知識。本研究之戒菸衛生教育課程,乃透過本研究研發的「國 軍戒菸我最 man」戒菸衛教手冊與多種媒體共同進行,不論在「國軍 戒菸我最 man」戒菸衛教手冊或是課程媒體,其呈現訊息方式簡短明 確,內容包括菸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吸菸對健康與生活品質的不良 影響、及二手菸毒害周遭親友等。雖然,本研究對象菸害知識在衛生 教育介入前本屬中上程度,但在介入後仍有明顯的提昇。

國內外研究顯示,菸害知識得分越高,戒菸健康信念就越強(陳 淑敏,2004;Norman, 1994)。吸菸者如果知覺到吸菸的危害,大多 數會想戒菸。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在前測時研究對象有四成 五認為吸菸時使用濾嘴,可以避免健康危害;有近六成的研究對象認

為吸菸可以用來控制體重,這些錯誤知識是未來在國軍戒菸衛生教育

為吸菸可以用來控制體重,這些錯誤知識是未來在國軍戒菸衛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