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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需4 個月進行資料整理及研究數值統計,故研究時間為:民國 101 年 12 月至 102 年7 月。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母群體,是以參與 101 學年度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男女 學童家長。101 學年度參與球隊共 46 隊,採立意抽樣 20 隊,每隊 20 份,共 400 份,問卷於比賽完畢後,交由各隊教練放發至學童家長填寫,回收 350 份 後剔除無效問卷36 份,有效問卷共計 314 份,有效回收比率為 89.7%。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之問卷為自陳式問卷調查,家長可能受當時情緒、外在環境等影響,

容有偏差存在。

(二)因研究對象為家長,問卷系由教練分發給學童轉交家長填寫,無法當場施 測問卷,故如有問題無法當場釋疑,填寫者可能會對語意不了解。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家長

本研究所稱之家長,為參加 101 學年度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之在學 男女學童父母親,包含後備培訓球員之父母親。

二、家長運動價值觀

運動價值觀是指人們看待運動的信念標準,因為價值是支配人們各層面生活 的原則,所以是普遍性的,支配人們的運動參與(吳奕賢,2003)。因此透過運 動,可反應出人日常生活的價值觀。本研究將家長運動價值觀定義為:父母對「運 動」這件事,心理所產生的各種信念,而形成某種行動之目標,此目標又分為四 個取向,且受社會規範。量表參考國內學者章宏智、程瑞福(2011)以國訓隊單項運 動員為對象,所編製之運動價值觀量表,加以編修以符合本研究目的。此量表分 為四個構面:個人目標價值、社會目標價值、能力目標價值,以及道德目標價值。

於本研究中,家長運動價值觀量表中之各構面得分愈高,表示該構面價值性愈高,

得分愈低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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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研究目的,研究者將此四個構面重新定義如下:

(一)個人目標價值:指家長經由參與運動自身所能獲得之回報,包含心理、生 理及實質性回饋。

(二)社會目標取向:指家長由運動中學習符合社會規範及期望之理念,並能融 入團體,與團體生活之。

(三)能力目標取向:家長指在運動中能獲得某些能力,而此能力是正向且符合 社會規範的。

(四)道德目標取向:家長指由運動過程中學習在人際間表現出適當的舉止,而 這些舉止應該是要符合團隊規範及團隊精神的。

三、支持子女參與

Caplan (1974) 提出支持系統(support system)的概念,認為支持系統是個體 能力的來源,亦是一種持續與其他個體、網路、團體或組織產生社會互動的體系,

可分為三個來源:

(一)正式支持:藉由組織本身的特質,提升個別的福利,如:社工員、諮商 員所提供的服務。

(二)非正式支持:是一種更自然、無結構的一種個別需求,如:親戚、鄰居、

朋友…所提供的支持。

(三)結構性的非正式支持:結構式團體的附帶聚會,如:教會、民間團體…

所提供的支持。

本研究所指之支持參與,係指父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手球運動團隊的原因。

研究者參考李訓能(2011)所編製之家長支持參與量表,自行編修現況調查表,此量 表分為三題,以「國中」、「高中」及「大學」三個不同的升學階段,做為調查家 長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手球運動之現況,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原因分為「增進 健康」、「子女興趣」、「良好升學管道」、「增加未來選擇」及「其它」;不支持子女 持續參與之原因分為「影響學業」、「影響品行」、「擔心受傷」、「影響發育」及「其 它」。

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選擇此五個原因之理由:

(一) 增進健康:子女的健康狀況對父母極為重要,當子女呱呱落地時,父母 第一件事便是詢問醫師子女的健康狀況,可見其健康與否牽動著家長的 心;教育界也經常出現「平平安安的成長、快快樂樂的學習」等口號。

身心發展包含身體及心理的健康發展,缺一不可,也是人類從事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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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故將增進健康加入研究的理由中。

(二) 子女興趣:現今社會少子化盛行,且受西方思維影響,家長對子女教育 採開放式教育,較為尊重子女想法,故子女如果對此運動產生興趣,家 長便支持其參與此項運動,故子女興趣也成為父母支持子女參與團隊的 重要因素。

(三)良好升學管道:在子女求學過程中,父母免不了對其就讀學校千挑萬選,

期望能挑一所適合子女就讀之學校,如北部的建國中學,中部的臺中一 中,運動也是如此。家長總希望女子就算是運動,也能就讀到一所大家 公認的好學校,如高雄中學體育班有招收之體育項目,在高雄便發展的 比較好,如羽球、田徑等,所以升學管道也會影響父母是否支持子女參 與運動的意向。

(四)增加未來選擇:目前教育驅向多元化,未來升學可以多一個選擇也是家 長所重視之原因,家長未必會讓子女隨著球隊升學,但如果能因參加球 隊而獲得另一種選擇,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故將增加未來選擇列入。

(五)其它:因所選擇之原因為研究者所認為重要之原因,但家長未必會如此 認為,故列其它供家長選擇。

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選擇此五個原因之理由:

(一)影響學業:在目前重視升學時代,家長無不希望子女在學業表現上,不 輸給其它競爭者,所以從小讓子女參與補習、課後照顧或學習才藝,此 些行為都是為了,讓子女的在學業上不致於落後別人,甚至比別人還強,

所以將影響學業列入不支持原因。

(二)影響品行:在一般人的眼中,學習運動參與團隊的孩子,大都是讀書差、

行為稍有偏差之孩子,所以許多家長也會認為,子女如參與體育團隊,

是否也會產生偏差行為,如抽煙、喝酒或是打架行為,故本研究認為,

此一因素也將影響家長支持行為,故將其列入。

(三)擔心受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所有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也擔心子 女因參加運動團隊而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且手球運動是身體接觸性頻繁 的運動,更容易造成運動傷害,故將此一原因列入。

(四)影響發育:在國小升國中、國中升高中及高中升大學階段,許多人還在 發育階段,而運動時可能會有撞撃、身體過度疲累、扭傷或其它影響發 育之傷害,導致子女未來發育不良,故將此一原因列入。

(五)其它:因所選擇之原因為研究者所認為重要之原因,但家長未必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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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故列其它供家長選擇。

第六節 研究的重要性

教育部體育司(2004)於「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特將「一 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計畫」納入「活力青少年養成計畫」。期透過此計畫,

培養國小學童喜歡運動、習慣運動,由此可知國小體育的重要性。

手球運動在臺灣已發展六十多年,但總無良好成績,根據99 年度學校體 育年報記載,國小男生手球隊數為69 隊,女生為 34 隊;國中男生隊數為 21 隊,女生為14 隊;而到高中,男生僅有 8 隊,女生 8 隊。由此可見手球人材 的流失是極為嚴重的,如何使國小手球運動選手持續參與此項運動,是需要 體育相關主管單位關注的。

家庭對個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強化或遏止成長的社會系統。兒童 所接觸的第一個環境就在家庭,家庭在兒童態度與習慣的培養,扮演著極重 要的機制(洪貴真譯,2003)。價值觀初步形成的地方即是家庭,簡言之,孩童 在價值觀形成初期最可能受到週遭親近的人影響。這樣的人物可能是父母、

老師、主要的或受歡迎的人物 (趙居蓮譯,1997)。國小學生平時和父母親接 觸的時間最多,崇拜的偶像除了父母親之外,就是師長與影視明星。所以,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會從父母身上學到相同的價值觀。因為:(1)父母總是有 意的教育兒童。(2)父母是兒童在家庭中態度學習的楷模。(3)父母握有賞罰的 權威,又是行為的裁判者。因此影響兒童價值觀最大者,自然是父母(張春興,

1994)。故針對家長價值觀研究其對子女參與運動團隊或持續參與運動團隊影 響是非常重要的。本研究將以家長觀點出發,探討國小手球選手家長運動價 值觀支持子女參與運動相關,提供國小基層教練及學校做為參考,藉此瞭解 家長運動價值觀對子女參與運動之影響因素,期留住國小手球優秀人才,以 提升國內手球運動風氣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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