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體育教學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湯慧娟 教授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 持續參與之現況研究-
以手球運動員家長為例
研究生:吳東安撰
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
誌謝辭
回顧三年來就讀體研所的日子,一路跌跌撞撞,發生了許多人生 中的大事,但幸好有湯慧娟老師及師丈宋一夫老師的體諒及關懷,使 得我有堅持下去的意念;也感謝論文口試委員,高三褔教授及黃國恩 教授的細心指導,給予我許多寶貴的建議,讓我對研究的架構有了基 本認識及了解;還要感謝同組學伴穎真、長宗、雄哥及孟杰,每當我 進度落後時,你們總能適時的支援我,讓我本想延畢的心因你們的鼓 勵及協助,而又燃起一絲希望及信心。
在學期間,所上多元的課程安排,讓我體驗了人生中許多的第一 次,如溯溪、潛水及衝浪,都讓我感到東大的用心,所以也感謝所有 東大的老師,你們用心所開的課程,讓我學習到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有 機會接觸到的知識及技能,真是受益良多。
當然要感謝我的老婆川琪,在我進行研究過程中協助處理工作上 的繁雜事務,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研究,順利完成論文;也要感謝 家人的鼓勵與體諒,雖然這段期間較少回家關心及陪伴家人,我還是 可以感受到親情的溫暖,讓我的心安定不少;也感謝學校同事的協助,
在其可協助的範圍內盡可能的讓我安心讀書;最後感謝其他未提到的 親友,因大家的關心和幫助,方可順利完成學業,謹在此獻上我最誠 摯的謝意。
東安 誌於 2013 夏天
I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現況研究
-以手球運動員家長為例
作者:吳東安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之間的相關性,但目前 以家長為對象之研究相當缺乏,而家長又是影響國小學童重要關鍵,故本研究以 家長為對象進行探討。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以自編之支持參與量表及章宏智、
程瑞福(2011)以國訓隊單項運動員為對象,所編製之運動價值觀量表為工具,研究 對象為參加 101 學年度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男、女手球選手之家長,採 隨機抽樣方式抽取20 隊,共發出 400 份問卷,回收 350 份後剔除無效問卷 36 份,
有效問卷共計314 份,有效回收率為 89.7%。問卷資料以 SPSS 17.0 for Windows 進 行統計分析,主要分析方法為: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積差相 關。研究結果發現歸納如下:一、在家長運動價值觀上,在性別、年齡、每週運 動時間及子女年齡皆達顯著差異。二、在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上,在國中、高 中及大學階段,其性別、教育程度、職業、每週運動時間及子女性別上皆達顯著 差異。三、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達顯著正相關。
本研究結果,期能提供國小手球運動之相關單位組織、家長、教練及老師更 加了解其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情況,並協助國小手球運動團隊 組織經營、管理、規劃、訓練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手球、家長、運動價值觀、支持持續參與
II
Movement values and whether parents support their children's continuing involvement in the current status of
research -parents in case handball players
Tung-An Wu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parents support their children to participate in sports values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but targeting parents rather a lack of research, and parents is the key influence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so This study discusses targeting
parents.research methods is questionnaire, with participate in the support of self scale and Zhang Hongzhi, Chengrui Fu (2011) individual athletes training team to the country as an object, prepared by Movement Values Inventory as a tool, the subjects participated in 101 study for National students and teachers Cup fifth and sixth-grade male and female handball players of the parents,adopt random sample selected 20 teams,total of 400 questionnaires were,recycling 350 excluding invalid questionnaires 36 recovered, total of 314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effective rate of 89.7%
questionnaire data with SPSS 17.0 for Windows statistical analysis
conducted, the main analysis methods: Descriptive statistics,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one-way anova pearson correlation.research discovered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1.the values of the parents on the sport, in terms of gender, age, weekly exercise time and the age of the children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2.continued participation in supporting their children, in the junior high and high school and university level, their gender,
educational level,occupation,weekly exercise time and children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gender.3.sports values and support their children continued participation of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to provide elementary school, parents, coaches and teachers to understand their parents' values and support their children sports's continued participation situation, and to assist elementary school handball team to management, planning, training and follow-up study of reference.
Keywords:Handball, Parents,Sport values,Support continued participation
III
目 次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目 次 ... III 表 次 ... V 圖 次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3
第三節 研究假設 ...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3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 4
第六節 研究的重要性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手球運動 ... 8
第二節 家長運動價值觀理論及相關研究 ... 11
第三節 支持參與理論及相關研究 ... 17
第四節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持續參與相關研究 ... 2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27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28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29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29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 ... 35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 37
第一節 研究樣本描述分析 ... 37
第二節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現況分析 ... 42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對家長運動價值觀之差異情形 ... 50
IV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進行差異性探討 ... 58
第五節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相關 ... 66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68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68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69
參考文獻 ... 72
一、中文部份 ... 72
二、英文部份: ... 77
附錄一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量表專家效度量表 .. 80
附錄二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量表預試問卷 ... 85
附錄三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量表正式問卷 ... 88
附錄四、問卷審查專家學者名單 ... 91
V
表 次
表2-4-1 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相關研究一覽表……… 25
表3-4-1 家長運動價值觀項目分析摘要表……… 31
表3-4-2 運動價值觀因素分析摘要表……… 33
表4-1-1 全體樣本性別分配統計表……… 37
表4-1-2 全體樣本年齡分配統計表……… 38
表4-1-3 全體樣本教育程度分配統計表……… 38
表4-1-4 全體樣本職業分配統計表……… 39
表4-1-5 全體樣本每週運動時間分配統計表……… 39
表4-1-6 全體樣本子女性別分配統計表……… 40
表4-1-7 全體樣本子女年級分配統計表……… 40
表4-2-1 家長運動價值觀次數分配統計量摘要表……… 43
表4-2-2 家長支持度之次數分配表……… 45
表4-2-3 國中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6
表4-2-4 國中不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7
表4-2-5 高中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7
表4-2-6 高中不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8
表4-2-7 大學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8
VI
表4-2-8 大學不支持原因次數分配表……… 49
表4-3-1 性別與運動價值觀 t 檢定摘要表……… 50
表4-3-2 年齡與運動價值觀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51
表4-3-3 教育程度與運動價值觀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52
表4-3-4 職業與運動價值觀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53
表4-3-5 每週運動時間與運動價值觀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54
表4-3-6 子女性別與運動價值觀 t 檢定分析摘要表……… 55
表4-3-7 子女年級與運動價值觀 t 檢定分析摘要表……… 56
表4-4-1 性別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t檢定摘要表……… 58
表4-4-2 年齡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59
表4-4-3 教育程度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0
表4-4-4 職業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1
表4-4-5 每週運動時間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2
表4-4-6 子女性別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t檢定摘要表……… 63
表4-4-7 子女年級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t檢定摘要表……… 63
表4-5-1 運動價值觀與家長支持度相關摘要表……… 66
VII
圖 次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27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 28
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因素之間的相關 性。本章總分為六節,第一節研究背景、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研究假 設、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名詞操作性定義、第六節研究的重要性,各 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代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1898年所創;在 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動作。1906 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並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 活動。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由於球技簡單 易學,同時適合男女兩性的身心需要與興趣,此一活動乃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 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球技運動。但後來二次大戰爆發,十一人制手球 勢微。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國際手球聯盟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簡稱IHF),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 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 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 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使此一運動逐漸普及。1972 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 蒙特婁奧運會則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 性的競技運動。
手球運動在臺灣發展已有六十多年歷史,但總無良好成績,只有林輝雄及林 明鉐兩位教練領軍的女子手球代表隊,於 1990 年獲得亞洲青年女子手球錦標賽 銀牌,同年亦於北京亞運會中獲得銅牌;以及官佳政教練帶領的女子手球代表隊 於 2000 年榮獲第六屆亞青盃女子組第二名,及 2006 年世界大學手球賽女子組 第六名(廖坤烽,2007)。此為臺灣手球史上輝煌一頁,但此後並無佳績。青年 組以下競賽大都為國外俱樂部性質,並非實質的國際賽,且青年組以上之正式國 際賽總止於亞洲,無法再向前邁前,故研究者思考為何一樣是亞洲人,南韓、日 本及中國皆曾於正式國際賽中獲得佳績,但臺灣卻無法獲得相同的成績,是否因 政府不重視、國人不支持或運動在本國無法獲得認同,連帶使得家長不肯讓學童
2
參與?觀察國內手球運動生態,自國小後成績便逐漸下滑,而隊數也成等比下降,
使得國內手球運動一直無法提升。根據99年度學校體育年報記載,國小男生手球 隊數為69隊,女生為34隊;國中男生隊數為21隊,女生為14隊;而到高中,男生 僅有8隊,女生8隊,由此可見手球人材的流失是極為嚴重的。
兒童一出生所接觸的地方就是家庭,第一個學習與模仿之對象是父母,家庭 教育與家庭生活經驗,對個體人格與行為發展有極大的影響,許多心理學家與教 育家認為,親子關係對於子女身心健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父母的教養方式對 於子女成長過程起了很大的作用(王貞雯,2004)。陳顯宗(1984)也指出,甲組 運動員參與運動訓練,家長和老師占舉足輕重的角色;在家庭的運動價值觀方面,
甲組運動員之家庭成員對運動之喜愛程度均高於乙組運動員。林忠仁(1996)則 在對臺北縣國中運動代表隊學生次級文化之研究中發現,代表隊學生是否參加運 動會受到家庭的影響,而且家人若有選手經歷,會更支持選手參加運動代表隊的 決定。家長會參與某項運動,表示對此項運動抱持認同態度,而子女會因家長曾 參與過此項運動,而對其產生興趣,這表示家長對運動的觀念會連帶影響子女,
顯示家長對子女參與運動的重要性。
目前,臺灣家長普遍重視升學及學科成績,對於體育團隊抱持著可有可無的 心態,更有教師把參與團隊機會當作控制學童的手段,誘使學童必須對其學科努 力,如學童成績下滑,便阻止其繼續參加體育團隊;再者如學童行為出現偏差,
家長便將原因歸咎於參加團隊之故。顯示國內家長運動價值觀看法不一,使得手 球運動無法有系統性銜接,進而造成此項運動無法持續進步,心中最痛的莫過於 教練了,由此可見家長為影響學童參與手球運動之最大因素,家長支持對運動行 為也佔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林曉怡,2005)。如何避免此種情形產生?如何減少 不利於學童持續參與手球運動的因素?亦是研究者關心的問題。
因此,研究者擬藉由本研究,了解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 運動的關聯情形,來強化學校、家長與學童之間相互關係,並提供教練選材及與 家長溝通參考,進而減少運動練習中斷情形,提升國小基層手球運動員持續練習 之機會,增進學童手球成績。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相關研究,進 而了解為何家長在學童國小階段願意支持,但國中、高中及大學卻不一定願意支 持其子女持續參與手球運動之因素。
一、研究目的:
(一)瞭解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之現況。
(二)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的差異 情形。
(三)探討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相關情形。
二、研究問題:
(一)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之現況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差異之現況為何?
(三)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相關為何?
第三節 研究假設
依據上述研究問題,歸納出本研究之主要假設如下:
一、不同背景變項家長運動價值觀達顯著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達顯著差異。
三、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達顯著相關。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時間:
因本研究之母群體,為參加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男女學童之家長,
101 學年度之全國師生盃於 102 年 3 月份進行比賽,待發放問卷及回收統計後,約
4
需4 個月進行資料整理及研究數值統計,故研究時間為:民國 101 年 12 月至 102 年7 月。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母群體,是以參與 101 學年度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男女 學童家長。101 學年度參與球隊共 46 隊,採立意抽樣 20 隊,每隊 20 份,共 400 份,問卷於比賽完畢後,交由各隊教練放發至學童家長填寫,回收 350 份 後剔除無效問卷36 份,有效問卷共計 314 份,有效回收比率為 89.7%。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之問卷為自陳式問卷調查,家長可能受當時情緒、外在環境等影響,
容有偏差存在。
(二)因研究對象為家長,問卷系由教練分發給學童轉交家長填寫,無法當場施 測問卷,故如有問題無法當場釋疑,填寫者可能會對語意不了解。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家長
本研究所稱之家長,為參加 101 學年度全國師生盃之國小五、六年級之在學 男女學童父母親,包含後備培訓球員之父母親。
二、家長運動價值觀
運動價值觀是指人們看待運動的信念標準,因為價值是支配人們各層面生活 的原則,所以是普遍性的,支配人們的運動參與(吳奕賢,2003)。因此透過運 動,可反應出人日常生活的價值觀。本研究將家長運動價值觀定義為:父母對「運 動」這件事,心理所產生的各種信念,而形成某種行動之目標,此目標又分為四 個取向,且受社會規範。量表參考國內學者章宏智、程瑞福(2011)以國訓隊單項運 動員為對象,所編製之運動價值觀量表,加以編修以符合本研究目的。此量表分 為四個構面:個人目標價值、社會目標價值、能力目標價值,以及道德目標價值。
於本研究中,家長運動價值觀量表中之各構面得分愈高,表示該構面價值性愈高,
得分愈低則反之。
5
根據本研究目的,研究者將此四個構面重新定義如下:
(一)個人目標價值:指家長經由參與運動自身所能獲得之回報,包含心理、生 理及實質性回饋。
(二)社會目標取向:指家長由運動中學習符合社會規範及期望之理念,並能融 入團體,與團體生活之。
(三)能力目標取向:家長指在運動中能獲得某些能力,而此能力是正向且符合 社會規範的。
(四)道德目標取向:家長指由運動過程中學習在人際間表現出適當的舉止,而 這些舉止應該是要符合團隊規範及團隊精神的。
三、支持子女參與
Caplan (1974) 提出支持系統(support system)的概念,認為支持系統是個體 能力的來源,亦是一種持續與其他個體、網路、團體或組織產生社會互動的體系,
可分為三個來源:
(一)正式支持:藉由組織本身的特質,提升個別的福利,如:社工員、諮商 員所提供的服務。
(二)非正式支持:是一種更自然、無結構的一種個別需求,如:親戚、鄰居、
朋友…所提供的支持。
(三)結構性的非正式支持:結構式團體的附帶聚會,如:教會、民間團體…
所提供的支持。
本研究所指之支持參與,係指父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手球運動團隊的原因。
研究者參考李訓能(2011)所編製之家長支持參與量表,自行編修現況調查表,此量 表分為三題,以「國中」、「高中」及「大學」三個不同的升學階段,做為調查家 長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手球運動之現況,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原因分為「增進 健康」、「子女興趣」、「良好升學管道」、「增加未來選擇」及「其它」;不支持子女 持續參與之原因分為「影響學業」、「影響品行」、「擔心受傷」、「影響發育」及「其 它」。
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選擇此五個原因之理由:
(一) 增進健康:子女的健康狀況對父母極為重要,當子女呱呱落地時,父母 第一件事便是詢問醫師子女的健康狀況,可見其健康與否牽動著家長的 心;教育界也經常出現「平平安安的成長、快快樂樂的學習」等口號。
身心發展包含身體及心理的健康發展,缺一不可,也是人類從事運動的
6
基礎,故將增進健康加入研究的理由中。
(二) 子女興趣:現今社會少子化盛行,且受西方思維影響,家長對子女教育 採開放式教育,較為尊重子女想法,故子女如果對此運動產生興趣,家 長便支持其參與此項運動,故子女興趣也成為父母支持子女參與團隊的 重要因素。
(三)良好升學管道:在子女求學過程中,父母免不了對其就讀學校千挑萬選,
期望能挑一所適合子女就讀之學校,如北部的建國中學,中部的臺中一 中,運動也是如此。家長總希望女子就算是運動,也能就讀到一所大家 公認的好學校,如高雄中學體育班有招收之體育項目,在高雄便發展的 比較好,如羽球、田徑等,所以升學管道也會影響父母是否支持子女參 與運動的意向。
(四)增加未來選擇:目前教育驅向多元化,未來升學可以多一個選擇也是家 長所重視之原因,家長未必會讓子女隨著球隊升學,但如果能因參加球 隊而獲得另一種選擇,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故將增加未來選擇列入。
(五)其它:因所選擇之原因為研究者所認為重要之原因,但家長未必會如此 認為,故列其它供家長選擇。
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選擇此五個原因之理由:
(一)影響學業:在目前重視升學時代,家長無不希望子女在學業表現上,不 輸給其它競爭者,所以從小讓子女參與補習、課後照顧或學習才藝,此 些行為都是為了,讓子女的在學業上不致於落後別人,甚至比別人還強,
所以將影響學業列入不支持原因。
(二)影響品行:在一般人的眼中,學習運動參與團隊的孩子,大都是讀書差、
行為稍有偏差之孩子,所以許多家長也會認為,子女如參與體育團隊,
是否也會產生偏差行為,如抽煙、喝酒或是打架行為,故本研究認為,
此一因素也將影響家長支持行為,故將其列入。
(三)擔心受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所有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也擔心子 女因參加運動團隊而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且手球運動是身體接觸性頻繁 的運動,更容易造成運動傷害,故將此一原因列入。
(四)影響發育:在國小升國中、國中升高中及高中升大學階段,許多人還在 發育階段,而運動時可能會有撞撃、身體過度疲累、扭傷或其它影響發 育之傷害,導致子女未來發育不良,故將此一原因列入。
(五)其它:因所選擇之原因為研究者所認為重要之原因,但家長未必會如此
7
認為,故列其它供家長選擇。
第六節 研究的重要性
教育部體育司(2004)於「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特將「一 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計畫」納入「活力青少年養成計畫」。期透過此計畫,
培養國小學童喜歡運動、習慣運動,由此可知國小體育的重要性。
手球運動在臺灣已發展六十多年,但總無良好成績,根據99 年度學校體 育年報記載,國小男生手球隊數為69 隊,女生為 34 隊;國中男生隊數為 21 隊,女生為14 隊;而到高中,男生僅有 8 隊,女生 8 隊。由此可見手球人材 的流失是極為嚴重的,如何使國小手球運動選手持續參與此項運動,是需要 體育相關主管單位關注的。
家庭對個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強化或遏止成長的社會系統。兒童 所接觸的第一個環境就在家庭,家庭在兒童態度與習慣的培養,扮演著極重 要的機制(洪貴真譯,2003)。價值觀初步形成的地方即是家庭,簡言之,孩童 在價值觀形成初期最可能受到週遭親近的人影響。這樣的人物可能是父母、
老師、主要的或受歡迎的人物 (趙居蓮譯,1997)。國小學生平時和父母親接 觸的時間最多,崇拜的偶像除了父母親之外,就是師長與影視明星。所以,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會從父母身上學到相同的價值觀。因為:(1)父母總是有 意的教育兒童。(2)父母是兒童在家庭中態度學習的楷模。(3)父母握有賞罰的 權威,又是行為的裁判者。因此影響兒童價值觀最大者,自然是父母(張春興,
1994)。故針對家長價值觀研究其對子女參與運動團隊或持續參與運動團隊影 響是非常重要的。本研究將以家長觀點出發,探討國小手球選手家長運動價 值觀支持子女參與運動相關,提供國小基層教練及學校做為參考,藉此瞭解 家長運動價值觀對子女參與運動之影響因素,期留住國小手球優秀人才,以 提升國內手球運動風氣及成績。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所要探討的文獻,為對本研究主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作為實證研究之 理論基礎,文獻分作四節:第一節、手球運動;第二節、家長運動價值觀理論及 相關研究;第三節、支持參與理論及相關研究;第四節、家長運動價值觀與是否 支持持續參與相關研究
第一節 手球運動
一、手球運動發展
(一)手球發展歷程:
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 1898 年所創。1906 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1917 年,柏林體育教師馬克斯‧海塞(Max Heiser),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1919 年,卡爾‧謝倫茲改進馬克 斯‧海塞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小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 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1920 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 外推介。1928 年,國際業餘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簡稱 IAHF)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期間舉行手球示範比賽。
1936 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 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1946 年,丹麥、瑞典 等 國 家 在 丹 麥 首 都 哥 本 哈 根 聯 合 組 成 國 際 手 球 聯 盟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簡稱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 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 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 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此一運動逐漸普及。1972 年西德慕尼黑奧運 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 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則增 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競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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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手球運動發展情形:
手球在我國之推廣歷史源自民國25年,由吳徵教授引進德國「十一人制手 球」,其後由吳文忠教授推廣現在流行的「七人制手球」(何長發,2003)。民國38 年以前,中國大陸少數大專院校體育系中有介紹手球課程。民國55年,臺灣省教 育廳基於教育環境和國民體格的需要,指示臺灣省輔導團研究手球教材,推廣至 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手球種子因此傳播各校,打下基礎(陳金樹,1972)。1979 年至1987年舉辦中正盃手球國際青年錦標賽,除亞洲之日、韓、港等國家外,更 有歐洲丹麥、瑞典、荷蘭、西德、法國、義大利及美國等前來參賽,期間盛況空 前,臺北市立體專體育館大爆滿,不得其門而入守後場外聽球賽的情景更是值得 一提(林輝雄,1991)。經過多年推廣與辛勤的耕耘,我國代表隊於1990年獲得 第一屆亞洲青年女子手球錦標賽銀牌,同年取得北京亞運會女子銅牌,逐漸將國 內手球運動地位推向國際舞臺(蕭美雲,2008)。但自從1990年的一面銅牌之後 就開始走下坡,蔡承家(1991)在第十屆世界盃女子手球錦標賽考察報告中提到:
我國女子手球隊1990北平亞洲運動會,辛苦的為我國爭取一面銅牌。獲得佳績固 然值得可喜,但經冷靜思考一番,現今我們不禁要為我國手球運動發展丟出一個 大問號,同樣都是亞洲人,為何韓國、日本能晉升為閃耀在手球的國際舞臺表演 者,而我國卻只能當臺下拍手的參與者?面對如此局勢,我國手球的發展又該如 何進行?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成立於民國59 年,至今已歷經 42 年。民國 86 年改選理 事長前,全國賽參賽隊伍60 隊,發展至今已為 110 隊。現任蔡賜爵理事長積極推 展國內手球運動,積極目標已能順利躍進國際舞臺。2000 年亞洲青年女子手球錦 標賽,我國代表隊擊敗日本、中國大陸,重登九年前亞青女子亞軍的寶座。男子 隊也以第四名資格參加2002 年亞洲運動會,獲得第五名。未能獲牌雖屬遺憾,然 以臨場整體過程觀之,球隊體技能進步幅度與奮鬥精神均應予高度肯定;我國成 人組織水準堪稱近年亞洲進步最顯著的國家(蔡賜爵,2004)。
二、手球比賽規則
男、女手球比賽是綜合籃球和足球特點,而發展出來的一種用手打球、射門 得分的對抗性運動項目。目前手球正式比賽是7 人制,即雙方各上場 7 人,其中 1 人為守門員。比賽是在邊線長 40 公尺、端線長 20 公尺,球門高 2 公尺、寬 3 公尺的長方形場地進行。16 歲(含 16 歲)以上社會組的正式比賽時間為 60 分鐘,
分上、下兩個半場,各30 分鐘,中間休息 10 分鐘,每射入 1 球得 1 分,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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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隊伍為優勝。
青年組正式比賽時間,12 至 16 歲組為上下兩個半場,各 25 分鐘;8 至 12 歲組為上下兩個半場,各20 分鐘,兩組中間休息時間均為 10 分鐘。另外,迷你 組(未滿8 歲的兒童)的正式比賽時間為上下兩個半場,各 10 分鐘或 15 分鐘,
中間休息10 分鐘。如須縮短比賽時間,則由大會競賽規程另訂。
如果在正式比賽結束時,雙方比賽結果成為和局,而競賽規程又要求分出勝 負時,則應在休息5 分鐘後,舉行延長比賽。雙方通過擲錢幣方法決定選擇場區 或開球,進行上下兩個半場各5 分鐘的比賽,中間休息 1 分鐘,須交換場地。如 第二次延長比賽仍不分勝負時,則依據大會競賽規程的特定方式決定勝負。以國 內手球比賽現況來看,各級比賽經一次延長比賽後仍不分勝負時,兩隊各派5 名 普通球員,交互輪流擲7 公尺球決定勝負。如仍不分勝負時,則每隊另派 1 名球 員,各擲一次7 公尺球決定勝負(每次均由不同球員擲球),依次類推至分出勝負 為止。
手球比賽雙方上下半場各有一次請求1 分鐘暫停的權利,替補人員可不通知 記錄員或計時員隨時進場參加比賽,但是應在己方替補區由場上隊員先出場,再 由後補球員進場。手球比賽還有別具一格的地方,那就是只允許守門員在6 公尺 限制線的球門區內,用身體任何部位檔球、持球自由移動。守門員未持球時得離 開球門區域活動,惟在出球門區域後須遵守普通球員的規定,但雙方球員則不得 進入球門區內活動。在比賽過程中,持球球員最多得移動3 步,同時手持球時間 最多為3 秒鐘,甚至持球躺臥在地上時亦同。違反上述規則的規定,應判由對隊 擲自由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擲球。擲自由球時,一般不需要裁判鳴笛,但防守 隊員必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3 公尺的距離,擲自由球可直接射門得分。故意接近 擲球球員而加以妨礙、或使擲球延遲、亦或其他類似的犯規行為者,應予以警告;
如再犯時應判罰退場。由於擲自由球不需裁判鳴笛,因此手球比賽對抗性很強,
攻守轉換快速突然,經常出現反擊快攻;但是運動員嚴重犯規和違反運動精神行 為要受到「黃牌」警告、罰退場2 分鐘、或者被罰「紅牌」取消資格。如球員在 比賽期間發生毆打行為時,應予以驅逐離場之處罰,對人吐口水的行為,亦視同 毆打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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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家長運動價值觀理論及相關研究
一、價值意涵
價值主觀論闡釋的先驅英國哲學家 Thomas Hobbes 主張:「無論一個人愛好 或欲求什麼東西,那個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好的(善);凡是他痛恨或討厭的東西,
對他來說就是壞的(惡);凡是他輕視的東西,便是低賤不屑一顧的。
早期人類學家 Kluckhohn(1951)所定下的價值意涵為:「價值是指一個人 或一個群體,內含或外顯的,對什麼是值得做的一種構想。這種構想影響了個人 或群體的行動方式、途徑及目的之選擇。」Kluckhohn 認為價值並不等於支持價 值背後的一些理由及想法,這些理由及想法為「價值取向」。價值取向具有下述 四項特質:
(一)價值含有認知、感情與行動傾向的成分。
(二)價值雖是內在化心理結構,卻能由行動中明顯或隱含的表現出來。
(三)個人或團體具有獨特價值體系。
(四)價值功能不但影響目標的選擇,對於達成目標的方式與手段亦具有影 響力。
Rokeach(1973)提出價值是「個人或社會偏好某種行為方式或生存目標的持久 性信念;而價值體系則是「個人或社會所偏好之各種行為方式或存在目標間相對 重要性的組織」,Rokeach 認為價值有幾項本質:
(一)價值是一種信念:信念是一個人接受真實存在於其所生活的世界中者,
信念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為描述或存在的信念;二為評價信念;三為規 定或禁止的信念,包含知、情、意三種成分。
(二)價值是個人或社會的喜好:即是與 Kluckhohn「有關可欲事物的觀念」。
(三)價值指述行為的方式或存在的目標:亦即價值是為指導行為的目標與 方式。
(四)價值是有組織的體系:價值雖是成為某種行為的方式或目的,但人類 的行為不是個別孤立的事件,各種行為方式及存在目的必產生彼此影響 的關連,成為價值體系。
(五)價值或價值體系是持久的:內化的價值觀念或價值體系,應具有相當 程度的持久性,不會因為時間或空間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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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artz(1994)指出,價值是「人們所欲的目標,這些目標不分場合,且重 要性不一,做為個人或社會團體生活的指導原則」。而價值也具以下幾種意義:
(一)價值必然符合個人或團體的利益。
(二)價值給予行為方向與強度,進而促動行為。
(三)價值是作為評估行為的標準。
(四)人們從所屬團體的駐留價值觀以及自己的經驗而學習到價值。
李慈梅(2003)曾將各學者對價值定義進行分類,分為以下五類:
(一)將價值視為一種知覺或信念:價值是指個人所知覺事物的重要性與意義。
(二)將價值視為一種目標或目的:價值代表一種行為的目的或方向,這種行 為的目的或方向,表現在人際互動及人與環境的互動關係上。
(三)將價值視為一種傾向或偏好:價值是人類對某事物喜好的傾向。
(四)價值為一客體:價值是客體的本質,凡能引起人們興趣,或人們認為好 的事物皆可視為是價值。
(五)將價值視為行為的準則或規範:價值是個人或社群用以判斷事物或行為 的標準。
李佩欣(2003)整理出四點價值的基本意涵:第一,價值就是對任何事物的 喜好程度,喜好程度越高,其價值越高;第二,價值是個人或團體對欲求事物的 追求,引發人們的行動,以達到預定的目標;第三,價值也是一種經由互動而得 到滿足感的過程和需求;第四,價值是一種理念,作為引導個人衡量事物與行為 標準的規範,進而引發行動。
根據上述對價值的定義可知,價值為一存在心中的信念,此信念是對自己或 團體有利,進而引起個人興趣而產生行動,此行動端看個人對此價值喜好之程度,
喜好之程度高,價值隨著增高,喜好程度低,價值隨即降低,由此可知個人對事 物的價值,可引發其行動的動力。
二、價值觀定義
Rokeach(1973)認為價值觀是一種特定行為模式,或終極狀態存在的持續性信 仰;這個信念使得個人或社會偏好某種特定行為方式,或生存目標的持久性信念。
England (1975)認為價值觀,可以看做一組相對持久的知覺架構,價值觀被視為是 信念的形式存在。Hoyer 與 MacInnis(2001)認為,價值觀是對渴望的特定行為或 結果的持續性信念。價值觀是指導我們在不同的時空環境與情形下的行為準則,
是不自覺地深植人們心中且難以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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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rachen and Falcon-Emmanuelli (1994)認為價值觀是人類行為的偏好,也是 人類對事物的比較、讚賞和好惡的一種標準。個人的價值觀可從幾個價值指標來 判別:
(一)目標:個人目標經由自由意志的選擇,並加以保護珍惜 ,使之成為個 人生命歷程中欲完成的願望,即可認定為價值。
(二)願望:個人的願望可評斷某事物是否有價值的一種標準。
(三)態度:價值依據於個人從事於完成某項任務或工作所抱持的態度。
(四)興趣:興趣代表價值的存在。
(五)感情:感情的表現是個人價值觀的反應。
(六)信仰:信仰是個人自由意志所選擇也是個人珍惜的信念。
(七)活動:從個人在活動中所表現的行為看出個人的價值觀。
(八)焦慮、問題與阻礙:個人行為中,所遭遇的種種困難,也與個人的價 值觀有關。
而國內學者也對價值觀做出一些定義。陳延興主張價值觀是一個經常使用卻 意義不明確的名詞,就字面上而言,價值觀是指某人對某些事情或行為感到重要 或具有意義(陳延興,2006)。學術界對於價值觀的討論,也因為其所著重的層 面不同,而有不同的學術意義。哲學著重於價值的本質,心理學著重於個人價值 對心理及行為的關聯性,人類學注重價值體系在生活方式以及文化型態中的意 義,社會學則強調價值的社會規範作用(粘沅如,2003)。吳鐵雄(1996)認為
「價值觀是個體對特定事物、行為或目標的持久性偏好和判斷標準;此偏好或標 準兼具認知、情感、意象的參考信念,用以引導個體行為、滿足個體各層次需求 和達成個體目標」。李柏英(2002)指出,價值觀被認為代表著個人及社會在某 些方面的渴望,與人類的欲求、讚許、值得感、美麗及良善有關。因此價值觀指 引個人行為,也是人類對某種目標的喜好傾向。無論如何,「價值觀」一詞,已 經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的使用,而如何將價值觀應用於兒童參與運動上,也是研 究者所感興趣之事。
三、運動價值觀意涵
運動價值觀是指人們看待運動的理念尺度,因為價值是支配人們各層面生活 的原則,所以是普遍性的,因此也支配人們的運動參與。Wilkerson and Dodder
(1979)指出體育運動對人類的社會貢獻及價值為:情緒放鬆、認同和評價、社 會控制、社會化、改變行為、群體共識以及勝利的喜悅。運動的價值,大致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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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兩項。第一,將運動的價值和為實現運動,而被公認的外部特定社會價值相 結合,再以此作為達成之手段,使運動正當化的想法則稱之為「運動手段論」;第 二,將運動的價值視為運動自身內在東西,加上運動經驗,對人類社會帶有意義 和價值性,是一種作為目的的活動,促成運動正當化的想法則稱之為「運動目的 論」(王宗吉,1999)。
Rokeach 除了將價值分為「目的價值」與「手段價值」(亦即工具價值)之外,
更將目的價值再細分為「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手段價值則包含「能力價值」
與「道德價值」。國內學者李慈梅(2003)將運動價值項目歸類在Rokeach的架構中,
並發展運動價值觀量表作為研究工具,此一量表仍依循Rokeach的架構分成以下四 個分量表:
(一) 個人性目的價值:運動得以滿足個人生活或生存的目標。包含的項目有:
享樂、好的比賽、健康、表現技巧、藝術、物質回報、愉悅、自我實現。
(二) 社會性目的價值:滿足團體的發展或生存目標。包含的項目有:公平、
友誼、友伴、社區凝聚力、國家主義、國際地位、團隊凝聚力、和平、
群體成就、性別、平等、個人主義、群體主義。
(三) 能力性工具價值:為實現自我目標與突顯個人才能所應具備的價值。包 含 的項目有:運動員形象、英雄主義、信心、個人成就、勝利、個人成 長。
(四) 道德性工具價值:為了在人際間表現出適當的舉止,所應具有的價值項 目有: 關懷、運動精神、順從、包容、良心誠實、遵守規則、處事與人 際交往、服從、努力。
所謂運動價值觀,係由價值觀中抽取出來,僅針對其中對運動價值來論述,
而總結上述說法,本研究者將運動價值觀定義為個人對運動本身所產生的價值,
此價值可分為物質層面及精神層面,並影響自身參與運動投入程度及支持。
四、運動價值觀相關研究
兒童期最親密的學習對象,絕大多是自己的父母親。父母親的價值觀在不知 不覺的情況下,透過依附關係的運作、社會學習的仿效傳遞到了下一代(蔡秋雄,
2003)。這種潛藏價值觀之傳遞,在當代家庭教育中實有必要加以深入探究。而 目前國內外對運動價值觀之研究大都以學童本身為主,對家長之研究尚未普及,
本研究係以家長為對象,故在此章節,研究者擬以學童本身運動價值觀來推論其 父母運動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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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xter & Maffulli(2003)針對英國282名8至17歲的菁英青少年運動員及其家 人的訪談調查研究中發現,在游泳、足球、體操與網球四種運動中,家庭的運動 社會化起了相當大的作用,這些運動員大多是因為父母親喜愛該單項運動,才會 使其進入相關的運動練習,有57%的青少年網球選手也是因為父母的影響才開始練 習網球,而高達70%的青少年選手是因為父母的關係才開始練習(姜義村、吳聰義、
秦玉芳、陳志文,2006)。父母的價值觀會在教養孩子的過程中,不斷對個體產生 影響,也在教養孩子上扮演強而有力的角色,但是多數的父母很少去探究自己的 價值觀是什麼,也很少有人問起他們這一點。面對種種社會價值扭曲的衝擊,許 多父母的價值觀處於真空狀態,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於是人云亦云,隨波逐流(高 瑩君譯,2005)。由此可見父母本身對運動之喜惡,連帶影響子女對運動的參與,
由此可推論假設父母運動價值觀和子女運動價值有連帶關係,甚至達到相同 。 Jambor(1999) 的研究檢驗兩類型的父母(兒童有參與運動及兒童沒有參與運 動兩類型) 與父母的行為涉入的相關。父母的行為涉入的變項上,包含父母對於兒 童參與運動提供經濟支持的意願、父母出席兒童的運動競賽、父母把時間花在改 善兒童的運動技能及父母有其他朋友與兒童參與相同的運動。研究結果顯示父母 的行為涉入與兒童有無參與運動的父母有顯著差異。兒童有參與運動的父母,其 父母對於兒童參與運動的行為涉入較高,但兒童沒有參與運動的父母,父母對兒 童參與運動的行為涉入則較低。也就是說家長如果支持其子女參與手球團隊,則 子女也較容易成為手球選手,且家長涉入程度高對子女參與運動的機會相對的較 高。
性別是影響價值觀念的主要因素之一,許多有關價值觀念的研究皆發現,男 女生的價值觀念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存在。Rokeach(1973)發現在目的價值上,男 性較女性重視「舒適的生活」;在工具價值上,男性也較女性重視「創造或成就 感」,如進一步比較男女性在各個價值項目的評等情形,則可看出,男性比女性 重視舒適的生活,成就感、有志氣、能幹,有條理等價值項目;女性則較男性重 視內心的和諧、愉快、心靈超脫、寬恕、親愛等出於男女在社會化過程及性別角 色不同所致。根據呂奎延(2005);柯孟君(2005);許天路、王儀旭、林裕量
(2006);郭進財(2006);徐慶帆(2007),在以學生價值觀為主的研究中,
皆發現不同性別對運動價值觀都有顯著差異,且男生在運動價值認同感上高於女 生,表示性別不同會影響學生運動價值觀。綜合以上的研究調查,發現男女之間 確實有價值觀的差異存在,另一種說法是,性別影響價值觀的差異與否,應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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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層面與項目而定(王令瑩,2000)。但大體而言,可歸納出女性較重視道德價 值與精神價值,男性則較重視能力價值與物質價值。男女間的差異,原因可能在 於傳統社會上的性別觀念,造就男女之間的不同的生活歷程,從學習、工作到選 擇生活的方式等,皆因性別差異而不同。近年來也有大腦研究發現,男女之間價 值觀的差異,主要是來自於大腦結構不同所致(羅玲妃譯,2000)。
每一個年代都有不同的背景及變遷之情形。在不同年代出生的人,會因著其 成長經歷之不同而建立新的人生價值觀(黃成榮,1999)。將美國各世代之價值 觀做一對照,認為傳統世代 1940 以前出生者,是屬於傳統家教,強調紀律與服 從,而電視是奢侈品,藉由工作來獲取在家休閒;1960至 1980 出生者,多是鑰 匙兒童,大多在貧窮中成長,屬現實主義者,憤世嫉俗。各世代因其成長的年代 不同,社會背景因素亦不同,所產生的價值觀亦受到這些背景因素而有所不同。
表示年齡是影響價值觀的其中一個因素。根據陳文長(1997);劉榮聰、張霖家
(2002);柯孟君(2005);徐慶帆(2007)針對學生運動價值研究中顯示,不 同年齡的學生運動價值觀有顯著差異,且年齡低的運動價值認同感高於年齡高 的,顯示年齡確實會影響價值觀的差異性。
依據呂奎延(2005);柯孟君(2005)研究指出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學生運 動價值觀也有顯著差異,顯示家長教育程度對孩子的運動價值觀是有影響的,故 推論家長本身教育程度不同對其是否支持孩子參與運動也會有相關程度的影響。
不同職業階層的人在面對不同的工作條件與要求,會影響到個人的人格及價 值觀,並進一步影響到他們在教養子女時所強調的價值觀與教養方式(黃毅志,
1999)。依據王令瑩(2000)以簡茂發、何容桂、張景媛等教授共同編定的「國 中學生價值觀量表」為調查工具,針對高屏地區國中三年級學生,進行國中學生 價值觀及相關因素之研究,研究結果發現高屏地區國中學生對價值觀重視程度與 常模未趨一致。其中性別、學業成就、學校性質等因素明顯影響學生價值觀,宗 教信仰、父母學歷、父母職業等因素則對部分價值觀(道德、人際、情感)產生 影響,至於居住地區則未對學生價值觀產生影響。此研究顯示父母職業影響相關 學生價值觀,故推論父母本身職業可能也會對自身運動價值觀產生影響。
綜合以上的相關研究,研究者發現,學童本身運動價值觀會受性別、年齡、
家長教育程度及家長職業的影響,產生顯著差異。但目前國內外研究大都以學童 本身為主,以家長為主研究尚未普及,因此文獻量少;再加上研究者認為,學童 求學過程相關決定權以家長主導,研究家長價值觀為目前值得深入探討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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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擬進一步了解,家長對運動的看法在不同背景變項上是否產生差異,
此差異是否會對其子女參與運動產生影響,進而探究家長之運動價值觀是否會成 為家長支持其子女參與之重要因素。
故本研究假設在不同背景變項上家長之運動價值觀呈顯著差異。
第三節 支持參與理論及相關研究
一、社會支持相關定義及研究
(一)社會支持相關定義:
「社會支持」的概念,最早源自於70 年代,Caplan Cassel 和 Cobb 等人研究 生活壓力對生理及心理健康所造成的影響,發現社會支持可以減緩生活壓力對生 理、心理健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增進生活適應(Gottlieb,1983)。此後,即有 不同學者提出不同社會支持的看法,以下將整理不同學者的觀點所提出社會支持 的概念:
「社會支持」的概念主要是源自於社會學中的「社會凝聚力(social solidarity)」
和「社會連結(social bond)」(楊孟容,2003) 。其中包含了兩個概念,一是社會概 念,強調的是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二是「支持系統」(support system)的概 念,Caplan 認為支持系統是個體能力的來源,是一種持續與其他個體、網路、團 體或組織產生社會互動的體系,不但提供個體回饋他人的機會,也使人們在其身 處的社會環境中具有影響力(Caplan,1976)。
Cohen and Wills(1985) 認為當個人面對來自生活上的壓力,而以個人的能力 無法因應時,將對個人的自尊形成一種威脅,導致無力感的產生,若個人擁有正 向的社會關係,则可使個人在心理上較平衡,而減少負向的心理狀態(如沮喪等),
且經由這種社會關係網路,不但可提供個人情緒支持及肯定自我的價值,更能使 個人勇於面對生活中的變動和人生的挑戰;反之若擁有不佳的社會關係,這種生 活的壓力將使個人的情緒受到干擾而呈現不穩定的狀態,更易對他人採取攻擊、
不友善的態度,同時也影響工作的投入。
Thoits(1986) 認為社會支持是由他人所提供,包括家人、鄰居、朋友、同事 和親戚,幫助處於壓力情境下的受困者一些因應的助力,如社會情緒性、工具性 以及訊息的協助,以協助期其從事壓力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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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s and Hardy (2000)針對運動選手進行訪談分析之後,將運動相關的社會支 持分成四個類型:
1.情緒的支持(emotional support)-在身邊提供慰藉與安全感、讓人感覺被愛 與被關心。
2.自尊的支持(esteem support)-促進個人的自信心與自尊。
3.實質的支持(tangible support)- 提供具體的工具性幫助、設定計畫。
4.訊息的支持(informational support)-提供意見或指導。
(二)社會支持相關分類及研究
社會支持本用於心理研究方面,近年來因國人越來越重視運動相關研究,因 為社會支持的可得到性(availability)會讓運動員減少不確定感、增加身體和心智上 的復原,以及幫助其恢復自信心(Rosenfeld Richman & Hardy,1989)。對處於高生 活壓力或競賽壓力之下的運動員,社會支持可以保護他們免於受傷(Smith Smoll,
& Ptacek,1990),而對於已經受傷的運動員,社會支持是影響他們在復健過程中能 否堅持下去的重要力量(Johnston & Carroll,2000),故近期被大量應用於支持運動 或團隊上。但大部份社會支持研究大都針對運動員本身,對其家長並無深入探討,
僅於其中一個構面中討論,但國小學童最重要的決策者為家長,故針對家長研究 實為必要。
徐維辰(2008)在針對國小學童社會支持方面將社會支持分為三個構面:家人支 持、朋友支持、老師支持。其研究結果指出不同父親、母親教育程度之國小學童,
運動社會支持達顯著差異;其中父親、母親教育程度「研究所以上」、「大學」、
「高中、專科」的「家人支持」皆大於「國中、國小」,「研究所以上」大於「高 中、專科」。其中有參與運動社團或團隊經驗之國小學童,運動社會支持優於未 曾參與過運動社團或團隊經驗之國小學童,且達顯著差異。顯示高教育程度的家 長,其對子女參與運動的支持度較高。
章宏智(2007)在針對國訓單項培訓選手社會支持方面,將社會支持分為三個 面:父母支持、同儕支持、教師支持。其研究結果發現,高家人運動支持程度的 選手,平均數顯著大於低家人運動支持程度,其差異達顯著水準。因為對象為國 訓選手,表現其在運動表現上已是頂尖,而其家人運動支持度以高支持大於低支 持且達顯著水準,表示如果其家長運動支持度高,那其子女在此項運動的參與也 較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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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怡(2005)在針對國小游泳團隊社會支持方面將社會支持分為五個構面:家 人支持、老師支持、教練支持、隊友支持、同學支持。其研究結果指出在國小游 泳團隊學童主要社會支持是以「家人支持」之得分情形最高,也就是身邊最親近 的家人給予學童鼓勵、幫忙及在特殊需求上能獲得滿足,是「社會支持」中對團 隊學童影響最大的。顯示學童在參與團隊的過程中,家長支持一直扮演著重要角 色。
許碧章(2006)在針對國小手球團隊社會支持方面,將社會支持分為五個構面:
家人支持、老師支持、教練支持、隊友支持、同學支持。其研究結果指出國小畢 業後願意繼續參加手球團隊之學童在整體社會支持及分向度「家人支持」均達顯 著差異。本研究結果顯示:整體畢業後願意參加者,比不參加和尚未決定者、尚 未決定比不參加者,都受到較高度的社會支持。顯示家長支持為支持學童參與團 隊之重要因素。
許泰彰(2000)將社會支持分為二個構面:朋友支持、家人支持。其研究結果 指出女性教師、50 歲以上教師在家人支持得分上分別高於男性教師、29 歲以下 教師。顯示在性別、年齡是影響家人支持的重要背景。
社會支持為他人提供的資源,最常見為來自家人、朋友及對個人具有特定關 係者,如教師、指導人員(Cohen & Syme,1985)。有研究者建議社會支持的評量應 包含支持的來源(家人或朋友),支持的類型(如心情,用具等)及支持的程度
(Muller,1991)。人類的行為受到環境和個人因素的交互影響,對於青少年而言,
家庭是個人成長過程中重要的社會化環境,而父母親的支持影響,可能是青少年 參與運動的重要影響因素(江澤群、謝立文,2005)。所以本研究將以社會支持中的 家長支持為主要研究方向,期可釐清學童運動參與支持動力,並藉此提升國內運 動風氣及能力,減少優秀選手流失。
二、家長支持參與運動相關意涵及研究
(一)家長支持相關意涵
有許多研究指出,家庭在兒童早期的運動參與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
(Gould,Loehr,1997)。透過父母的鼓勵支持,兒童在參與運動中可能會有較愉 快的經驗。但是父母對於兒童的一些不切實際的期望,或是過多的壓力,也同樣 的會造成負面的經驗(Babkes&Weiss,1999)。所以父母支持的態度,是學童參與 運動過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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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勳(2001)指個體透過與他人或團體之間的互動,而獲得家人、同儕、其 他重要他人在實質與情緒上的幫助。謝秀芳(2004)則認為社會支持來自於父母、
配偶、親人、同儕或社會大眾等的物質、精神支持。上述國內學者對社會支持所 做的定義中皆包含家長支持,由此可知家長支持在社會支持中的重要性,故本研 究將以社會支持中的家長支持來做討論。
(二)家長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相關研究結果
Atkinson(1957)提出古典期望-價值理論,將期望跟價值以二分法的概念 來探討。以期望概念為主的自我效能理論,在過去的研究中是最常被用來探討成 就行為的取向之一(Biddle & Nigg,2000),但如果只是針對自我效能的概念作探 討,可能還無法了解到影響人們行為選擇全面的發展過程。Eccles 等人(1983)提 出期望價值理論(expectancy-valuemodel),除了結合期望與價值兩概念,並著重 探討社會文化因素(socialcontextualfactor)如何影響個人參與活動的動機,例如:
重要他人(如:父母、同儕、教練等)的信念及行為對於兒童參與運動的動機的 影響。
目前國內外相關研究大都以學生本身知覺為主,以家長為主相關研究為少 數。但在國小階段,特別是中低年級的學童,在參與運動競賽,或是加入學校校 隊練習的意願,大部分還是受到父母的影響較多 (李玉琳,2004)。故研究者針對 以下文獻進行討論:
李訓能(2011)在新北市國小羽球選手之家長支持子女參與羽球代表隊之動機 與阻礙因素之研究中指出:
1.不同性別之家長:國小羽球選手不同性別之家長在支持子女參與羽球代表 隊與「教練素質」、「子女興趣」、「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
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此變項顯示現今社會已男女平權、平等,所以在家長的觀念上不分男女大都 相同,所以在此五個構面上沒有顯著差異。
2.不同年齡之家長:國小羽球選手不同年齡之家長在支持子女參與羽球代表 隊與「教練素質」、「子女興趣」、「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
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此研究在36~45 足歲家長比例占 76.7%,在樣本所占比例超過一半許多,可 能因為家長年齡相差不大,導致在此一背景變項中家看法一致,沒有顯著差異。
3.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國小羽球選手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在支持子女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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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代表隊與「教練素質」、「子女興趣」及「健康促進」三個因素都沒有顯著 的差異;但在「獎賞稱讚」有顯著差異,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之家長支持動 機高於研究所以上之家長。在「學校傳統」上也有顯著差異,且教育程度為高中 職以下及大專院校之家長高於研究所以上之家長。
此背景變項上僅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上有顯著差異,原因可能為高學歷家長 可能因其自身經驗認為,求學過程中讀書為最主要目標,其它課程以外活動皆無 法引起其興趣,故在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上比教育程度較低者不在乎。
4.不同職業之家長:國小羽球選手不同職業之家長在支持子女參與羽球代表 隊與「教練素質」、「子女興趣」、「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
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此背景變項顯示,國內因經濟起飛收入增加,多數人生活品質提升,較為重 視休閒活動及運動,且因週休二日的實施,讓有工作的人較有時間從事運動,使 得運動人口增加並較為了解運動本質,縮小不同職業間對運動看法,致使本背景 變項皆無顯著差異。
5.不同子女性別:國小羽球選手不同子女性別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子 女興趣」、「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 差異,但從表之平均數可看出,男生選手之家長在支持動機整體構面上均高於女 生選手之家長。
在此背景變項中,男生選手家長在支持上高於女生選手家長,其原因可能為 在中國傳統思想上,男主外女主內使人有固執想法,認為男生適合在外活動,而 女生只能躲在家中學習,不能出門拋頭露面,所以男選手家長支持度會比較高。
6.不同子女年級:國小羽球選手不同子女年級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子 女興趣」、「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 差異。
在此背景變項中與五個因素都無相關,但本研究者認為其子女橫跨四個年 級,在年齡上有些微差距,而現今家長生育子女數較少,相對的對子女也就較為 保護,尤其在年齡較小的孩子上,故對本研究結果持保留態度,待本研究結果再 行探討。
7.家長支持參與:新北市國小羽球選手之家長在支持子女參與各因素中,以
「健康促進」最為重視,其次為「子女興趣」、「教練素質」、「獎賞稱讚」,
最後為「學校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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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項因素中家長最為重視健康促進,此結果和張志豪(2008)以國小田徑選 手為對像所做之研究以教練素質最為重要不太相同,可能為研究時間不同,現今 社會對教師素質要求較高,故能進學校之教練大都素質已達一定水準,故現在家 長可能對其素質無質疑,故二人研究結果不太相同。
張志豪(2008)在臺北市國小田徑選手之家長支持子女參與田徑代表隊之動機 與阻礙因素之研究中指出:
1.在不同性別:國小田徑選手不同性別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學校傳統」、
「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子女興趣」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此研究結果與李訓能(2011)針對國小羽球選手所做研究結果相同。原因可能和 兩性平等已推行多年,198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中小學語文與人文社會學科教 科書,認為其中充滿性別刻版印象,並且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此為兩性平 等的開始,至研究日期已推行20年所以成效已現,而二人研究僅相差3年,對兩性 平等應無任何影響,所以其研究結果相同。
2.在不同年齡:國小田徑選手不同年齡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學校傳統」、
「健康促進」、「獎賞稱讚」及「子女興趣」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在此研究中以國小學童五、六年級家長為研究對象,而此對象在36~45足歲間 佔了71.14%,表示大部份樣本年齡差距不大,因此其思想也應差距不大,所以在 此變項中無顯著差異。
3.在不同教育程度:國小田徑選手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學 校傳統」、「健康促進」及「子女興趣」四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但在「獎 賞稱讚」上有顯著差異,且教育程度為專科及高中職以下之家長支持動機明顯高 於研究所以上之家長。
在此背景變項中,僅獎賞稱讚有顯著差異,其原因可能為較低教育程度家長,
從小在課業上較無獲得認同,對其子女則期望外界認同度高,故在獎賞稱讚上有 顯著差異。
4.在不同職業:國小田徑選手不同職業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健康促進」、
「獎賞稱讚」及「子女興趣」四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異;但在「學校傳統」上 有顯著差異,且職業為其他之家長支持動機明顯高於軍公教之家長。
在此背景變項上僅學校傳統有顯著差異,其原因可能和一般職業家長之工作 較無保障,而有傳統之學校無論其管理、成績或其經費來源皆較為穩定,所以家 長會較為放心將其子女交由其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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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不同子女性別:國小田徑選手不同子女性別之家長在「獎賞稱讚」因素 上沒有顯著的差異;但在「教練素質」、「健康促進」、「子女興趣」及「學校 傳統」四個因素上有顯著差異,且都是男生選手之家長支持動機明顯高於女生選 手之家長。
在此背景變項中,男性選手家長支持度皆高於女性選手家長,其原因可能為 在傳統觀念中,男生被付予的觀念為堅強、獨立自立和勇敢,故在參與運動團隊 時家長對其支持度便較高,而女生通常被教育成要溫柔、安靜、淑女,故家長在 其參與運動團隊時支持度便會較低。
6.在不同子女年級:國小田徑選手不同職業之家長在「教練素質」、「健康 促進」、「子女興趣」、「獎賞稱讚」及「學校傳統」五個因素都沒有顯著的差 異。
此研究對象之子女為五、六年級學童僅差一歲,故家長對其態度差異不大,
致使在此一背景變項上無顯著差異。
7. 家長支持參與:國小田徑選手之家長以「教練素質」最為重視,其次為「健 康促進」、「子女興趣」、「獎賞稱讚」,最後為「學校傳統」。
國小田徑選手家長最重視教練素質,可能原因為教練為團隊中的核心人物,
如果教練訓練方式不佳,則會造成學童容易受傷、成績不佳、課業滑落或行為偏 差等影響,所以家長重視教練素質。
江澤群、謝立文(2005)在運動對青少年休閒行為影響之研究-以極限運動為例 之研究中指出:
1.在不同性別:結果顯示家長的性別與對子女參與極限運動的態度,有顯著 關聯存在(x2 = 13.33, p < .01) ,表示反對者,女性比例(38.0%)遠高於男性 比例(24.1%)。
在此背景變項中,反應出女性家長可能因較為擔心子女受傷,而男性可能會 覺得子女多少要接受磨練,故在此變項中女性家長的反對比例比男性高,且有顯 著的關聯性。
2.在不同年齡:在家長年齡方面,與對子女參與極限運動態度有顯著關聯存 在(x2 = 19.29, p < .01),年齡較輕之家長(30-39 歲組)支持子女參與極限運動 之比例較高(65.5%),50-59 歲組之支持比例則只有 43.7%。
此背景變項中年齡較輕之家長支持子女參與的比例較年齡較高之家長高,原 因可能是極限運動在臺灣屬新興運動,而年齡較輕之家長對此運動的認識會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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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較大之家長熟悉,所以因為較為熟悉所以也會比較支持子女參與。
3.在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 大 專 院 校 教 育 程 度 支 持 子 女 參 與 極 限 運 動 之 比 例
(64.4%),明顯高於小學、國初中教育程度及高中職教育程度的家長(分別為 41.3%及 54.0%)。
因極限運動非屬亞奧運正式項目,子女參與此運動對其將來並無幫助或利 益,而教育程度較低之家長普遍希望子女將來獲得高學歷,故支持參與程度比高 學歷之家長低。
4.在不同職業:與對子女參與極限運動態度有顯著關聯存在(x2 = 26.53, p
< .01),從事服務業及商業之家長支持比例較高(分別為 63.7%及 60.4%),從事 軍公教及家庭管理之家長支持比例較低,均不到半數(分別為47.8%及 35.9%)。
可能因為從事服務業及商業之家長,其職業本身為自由度高及有冒險性的工 作,軍公教及家庭管理為制式化、安穩的職業,而極限運動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 運動,故服務業及商業之家長支持度,會高於從事運公教及家庭管理之家長。
5.在了解度於支持度相關:顯示對極限運動相當了解的父母,支持子女的參 與的比例較高 (70.6%),而不了解極限運動的父母在支持比率只有41.2%。亦即 對極限運動愈瞭解的家長,較支持子女參與極限運動,反之,不瞭解極限運動的 家長,較反對子女參與極限運動。
此變項結果研究者存有些許的疑問,雖說了解此項運動會支持度會較高,但 是先支持後才了解或是了解後再支持是有差異性的,因為在發放問卷時,其子女 已參與此項運動,表示家長可能已支持了,不然其子女就無法再參與此項運動,
也就無法填寫本項問卷了,所以此研究結果有待討論。
綜觀三位學者之研究,雖都以家長為對象,但其研究之運動(羽球、田徑、極 限運動)皆為個人性,且無身體接觸,子女發生傷害機率較低,而本研究系針對國 小手球團隊之家長為研究對象。手球為團隊運動且身體接觸性高,家長可能對子 女參與此項運動較為擔心,所以在各項結果中是否會和其研究結果相同,有待討 論。
針對上述研究,研究者假設不同背景變項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達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