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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自陳式問卷方式進行,問卷內容共分為「基本資料」、「家長運動 價值觀量表」、「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量表」三部份。

一、專家效度

本研究之專長效度於問題編修後實施,邀請五位與本研究相關之專家學者進行檢 核問卷內容,待問卷收回後再次進行內容編修,編修完成後為預試問卷。

二、問卷設計

經由蒐集相關文獻,參考相關研究者問卷及研究者自身經驗編修後,再由與 本研究相關之專長學者,配合本研究之目的給與意見後,成為正式問卷。本問卷 共分為基本資料、家長運動價值觀量表及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運動量表三部份。

三、問卷內容

(一)基本資料表

本研究問卷第一部份為基本資料,主要目的為調查全國手球運動員其家長相 關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每週運動時間 」、「子 女性別」及「子女年級」共七項。

1、性別:分為「男性」及「女性」。

2、年齡:分為「35 足歲以下」、「36 足歳以上~40 足歳以下」、「41 足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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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足歳以下」及「46 足歳以上」四項。

3、教育程度:分為「高中職以下」、「專科」、「大學院校」及「研究所以上」

四項。

4、職業:分為「工、商業」、「軍公教」、「家管」及「其它」四項。

5、每週運動時間:分別為「無」、「三小時」、「六小時」及「六小時以上」四 項。

6、子女性別:分為男生及女生二項。

7、子女年級:分為「五年級」及「六年級」。

(二)家長運動價值觀量表

Rokeach將價值分為「目的價值」與「手段價值」(亦即工具價值)之外,更 將目的價值再細分為「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手段價值則包含「能力價值」

與「道德價值」。故本量表參考國內學者章宏智、程瑞福(2011)以國訓隊單項運動 員為對象,所編製之運動價值觀量表,加以編修後,作為研究工具,用以調查國 小手球運動員之家長運動價值觀高低。此量表共分為四個構面如下:「個人性目 的價值」、「社會性目的價值」、「能力性工具價值」、「道德性工具價值」。

作答方法使用李克特氏(Likert-type)五點量尺來回答,計分方式依序是非常不同意 是1分、有點不同意2分、沒意見3分、有點同意4分、非常同意5分。所有題項皆為 正向計分。

1.項目分析

各題與總分之相關以及決斷值(critical ratio;CR)進行項目分析,每題與總 分之相關係數須達.30 以上,且t值達顯著水準者,方可使用。首先將所有樣本在 預試量表的得分總和依照高低順序排列,並將得分前27%為高分組,得分後27%

為低分組,再以最高與最低分組進行獨立樣本t 考驗,以求出高、低兩組樣本在每 題得分平均數差異的顯著性考驗,若題目之決斷值達顯著水準(p<.05),即表示 該題能鑑別不同受試者的反應程度(吳明隆,2011)。未達顯著水準或相關係數 未達.30 的題目則予以刪除。經項目分析後保留之題目則進一步進行因素分析。

項目分析主要目的在對預試問卷個別之題項作適切性的檢核。本問卷採用項 目分析中的同質性考驗與極端組檢核法。極端組檢驗法是在求問卷各題項之決斷 值,並將決斷值未達顯著水準的題項,或題項高低分組差異的t統計量小於3.00,

則表示題項的鑑別度較差,可以考慮將之刪除(吳明隆,2011)。第一步驟將研 究對象有效問卷的得分總和依高低排列順序,其次將測驗分數為常態分配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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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作為高低分組即可獲得最可靠的試題鑑別力。故將有效樣本之分數較高的27

%設為高分組,分數較低的27%設為低分組,再將高分組與低分組逐題進行兩者 平均數的t考驗,以便計算高分組與低分組在每一個題目上平均數之差異,進而求 出各題之決斷值。

同質性考驗法則是指每題項與總分的相關,當相關情形為零相關或相關係數 較低時,則表示該題項無法區分出研究對象的反應程度,即表示無鑑別作用,可 將該題項予以刪除;當相關係數越高時,則表示該題項與量表其他題項所要測量 研究對象的行為特質越一致。另外在相關係數要求上,個別題項與總分的相關係 數未達顯著的題項,或每題與總分之相關係數須達.30以下,表示題項與整體量表 的同質性不高,最好刪除(吳明隆,2011)。本研究預試問卷之項目分析結果如 表3-4-1家長運動價值觀項目分析摘要表,經項目分析後題項22、23、28因與總分 相關低於.30故予以刪除。

表3-4-1

家長運動價值觀項目分析摘要表

題項 決斷值

(CR 值)

題目與 總分相

刪除後

α 值 備註

1.運動可以挑戰自我 12.610* .651* .866 保留 2.運動可以交到許多朋友 10.356* .637* .866 保留 3.運動可以消除緊張煩悶的情緒 7.396* .413* .872 保留 4.運動可以學習如何和別人相處 10.814* .606* .867 保留 5.運動可以學到基本規則和常識 9.683* .570* .868 保留 6.運動能讓我展現自己的能力 10.830* .585* .868 保留

7.運動能讓我樂在其中 7.945* .586* .868 保留 8.運動能讓我感到身心舒暢 10.949* .633* .866 保留

9.運動能讓我更健康 12.645* .618* .867 保留 10.運動能讓我看起來更棒 7.351* .514* .870 保留 11.運動時我會和同伴互相溝通,增進彼此默契 5.750* .335* .874 保留

12.運動時要和同伴互相關懷 10.006* .575* .868 保留 13.運動時可以培養努力不懈的精神 6.639* .369* .873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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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運動時可以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 10.847* .579* .868 保留

15.運動時可以產生自信心 8.999* .547* .869 保留 16.我認為運動要公平、不能欺騙 8.814* .421* .872 保留

17.我認為運動要盡自己的力量 8.556* .452* .871 保留 18.我認為運動精神和風度很重要 9.912* .499* .870 保留

19.我認為運動要遵守規則 9.676* .449* .872 保留 20.我認為運動獲得勝利很重要 10.320* .443* .872 保留

21.運動能培養自制力 10.041* .565* .868 保留 22.運動能培養欣賞其中的美感 4.079* .294* .875 刪除

23.運動能凝結國人的團聚力 3.773* .272* .875 刪除 24.運動能養成自我負責的能力 5.181* .314* .875 保留 25.運動能學習到運動傷害的處理方法 4.859* .356* .873 保留

26.運動時我會鼓舞同伴士氣 6.695* .326* .874 保留 27.當我達到設定目標時,我會和同伴分享 10.024* .579* .868 保留

28.運動時我會變得更有精神和活力 1.283 .041* .880 刪除 Cronbach’s α 係數=.875

*p<.05 2.因素分析

在檢驗不具有鑑別力的題目後,即進行因素分析,以考驗量表的「建構效度」

(Construct validity ) 。 本 研 究 之 因 素 分 析 法 採 用 「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

(Principalcomponents)分析共同因素,採用「最大變異法」抽取特徵值大於 1.0 之共同因素。KMO 指標值小於.50 表示非常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吳明隆,2011)。

經檢定結果,「家長價值觀量表」之KMO 值分別為 0.875,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Bartlett 球形檢定的卡方值分別為 1894.355,由此可知母群體的相關矩陣間有共同 因素存在,其題目皆適合進行因素分析,依據Rokeach(1973)對價值的分類方式分 為四個構面:個人性價值、社會性價值、能力性價值、道德性價值,經過第一次 分析後,題項13、16、20、24、25 因跨因素及無法構成構面問題刪除,經第二次 因素分析,題項 7 運動能讓我樂在其中,與道德性價值構面不符;題項 3 運動可 以消除緊張煩悶的情緒,與社會性價值不符故將其刪除,四個構面分別為個人性 價值7 題、道德性價值 3 題、社會性價值 4 題、能力性價值 4 題,共 18 題。分析 結果如表3-4-2 運動價值觀因素分析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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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

本量表共三題,系以選手練習過程中可能會遭遇到之問題來編製問卷,藉此 讓家長回答支持子女持續參與程度。問卷之編製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為是否支 持子女持續參與練習,此部份用來了解價值觀與是否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間相關 性,問卷輸入方式以答是者為2、答否者為1,以平均數高者為支持度高。第二部 份為複選題,以第一部份所填答之選項,勾選其支持或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原 因,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選項分為以下五個部份:

1、增進健康:因子女的健康狀況對父母極為重要,當子女呱呱落地時,父母 第一件事便是詢問醫師子女的健康狀況,可見其健康與否牽動著家長的心;教育 界也經常出現「平平安安的成長、快快樂樂的學習」等口號。身心發展包含身體 及心理的健康發展,缺一不可,也是人類從事運動的基礎,故將增進健康加入研 究的理由中。

2、子女興趣:現今社會少子化盛行,且受西方思維影響,家長對子女教育採 開放式教育,較為尊重子女想法,故子女如果對此運動產生興趣,家長便支持其 參與此項運動,故子女興趣也成為父母支持子女參與團隊的重要因素。

3、良好升學管道:在子女求學過程中,父母免不了對其就讀學校千挑萬選,

期望能挑一所適合子女就讀之學校,如北部的建國中學,中部的臺中一中,運動 也是如此。家長總希望女子就算是運動,也能就讀到一所大家公認的好學校,如 高雄中學體育班有招收之體育項目,在高雄便發展的比較好,如羽球、田徑等,

所以升學管道也會影響父母是否支持子女參與運動的意向。

4、增加未來選擇:目前教育驅向多元化,未來升學可以多一個選擇也是家長 所重視之原因,家長未必會讓子女隨著球隊升學,但如果能因參加球隊而獲得另 一種選擇,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故將增加未來選擇列入。

5、其它:因所選擇之原因為研究者所認為重要之原因,但家長未必會如此認 為,故列其它供家長選擇。;

不支持子女持續參與之選項分為以下五個部份:

1、影響學業:在目前重視升學時代,家長無不希望子女在學業表現上,不輸 給其它競爭者,所以從小讓子女參與補習、課後照顧或學習才藝,此些行為都是 為了,讓子女的在學業上不致於落後別人,甚至比別人還強,所以將影響學業列 入不支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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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響品行:在一般人的眼中,學習運動參與團隊的孩子,大都是讀書差、

行為稍有偏差之孩子,所以許多家長也會認為,子女如參與體育團隊,是否也會 產生偏差行為,如抽煙、喝酒或是打架行為,故本研究認為,此一因素也將影響

行為稍有偏差之孩子,所以許多家長也會認為,子女如參與體育團隊,是否也會 產生偏差行為,如抽煙、喝酒或是打架行為,故本研究認為,此一因素也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