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oll
(1979)
22 綜合參考:Davis, K., & Blomstrom, R. L. ,1975, Business and Society: Environment and Responsibility,3rd ed. New York:McGraw Hill. P.39.;Carroll, A. B., 1979,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4(4):497-505.;翁 望回,1987,《企業正當性之實證研究-社會責任的觀點》。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 所博士論文。;孫震,2009,《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台北市: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頁 137。;WBCSD,1999,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Meeting Changing Expectations. Geneva: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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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學者與組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皆有所不同,而在台灣方面,金管 會責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 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規定:「上櫃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 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23,其規定對象為上櫃公 司,但仍可供小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時之參考依據。
根據上述專家學者對於中小企業之定義,本文參考孫震先生對企業社會責任 之定義最為周延,與其他學者相似之處為,企業除了追求企業利潤的同時,也應 該兼顧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其範圍大致可以分為經濟、社會、環境三個面向,世 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提出永續發展之概念以及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包含與永續發展的概念,企業經營連結著經 濟、社會、環境面向24,因此,可以補充孫震先生之定義不足,故本文所定義之 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除了能生存經營兼顧法律責任外,也應該考慮到經濟、社 會、環境三個面向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負起一定的責任,以達到永續發展。
二、淺談社會企業、B 型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發展至今,以多元的形式存在,除了以營利為目的傳統企業,還出現了 社會企業25與 B 型企業26,而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社會企業與 B 型企業三者
23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0284
24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2,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Business Contribution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P5
25 經濟部,2014,《行政院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台北市:經濟部。頁 9。根據經濟部所發布之《行 政院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中提及,廣義的社會企業之定義:「商業模式解決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 的組織,其所得盈餘主要用於本身再投資,以持續解決該社會或者環境問題,而非僅為出資人或 所有者謀取最大利益。」狹義的社會企業之定義須符合以下三點:「1. 組織章程應明定以社會關 懷或解決社會問題為首要之目的。2.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 申報及公告其社會公益報告。3. 組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應至少有 30%保留用於社會公益目的,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註 22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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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不盡相同,但企業社會責任與後兩者之間仍有很大之相似之處。在本文之研 究對象出現獲得台灣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獎的同時,其身分可能既是社會企業,也 是 B 型企業,故本文淺談三者之間的關聯性,然而其多元型態為何並非本文討 論重點,本文專注於討論中小企業之企業社會責任為主。
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皆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改善社會或環境問題與需求,
但是與一般傳統企業將產品或服務,透過市場機制取得資金或資源,不需要透過 捐款與補助,獲得的營利收入與盈餘可以再投入社會企業本身,儘管社會企業與 傳統企業不盡相同,社會企業與企業執行企業社會責任,都重視三重基線(the Triple Bottom Line),也就是財務、社會、環境,並且比起企業實踐社會責任,
社會企業更積極、嚴謹的方式影響社會、環境。27
B 型企業認為傳統企業過去強調股東謀取短期利益,應該調整為替利害關係 人創造共享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追求企業利潤的同時,也應該兼顧利害 關係人之利益相似,B 型企業認為要區分好的公司,需要利用量化成具體目標,
評估在各層面的表現(五個面向評量:員工、社區、環境、公司長期發展、公司 核心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不同,企業執行企業社會責任,可能以一個層面為 主要推動方向,且中小企業可能由於人力、資源不足,而無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
不論是社會企業或 B 型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有其重疊之處或社會與財務
不得分配。」
26 Ryan Honeyman 著,陳俐雯譯, 2015,《B 型企業,現在最需要的好公司》(The B Corp Handbook:
How to Use Business as a Force for Good),台北市:城邦文化-商業週刊。頁 55。B 型企業的 B 代 表 Benefit,是由非營利組織 B 型實驗室以一系列嚴格的標準檢驗合格後所認證之企業,檢驗的 層面,包含社會與環境表現、當責度(Accountability)、透明度(Transparency)。
27 社企流(Social Enterprise Insights),2014,《社企力! 社會企業: 翻轉世界的變革力量。
用愛創業,做好事又能獲利!》。台北市:果力文化 漫遊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頁 28-37。
補充說明:吳馥馨,〈社會企業 擬納公司法規範〉。經濟日報,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法》第 一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法全盤 修正修法委員會建議,於第 1 條增訂第 2 項,「公司得追求營利以外之目的。」在第 23 條修改為 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得適當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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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之「混合」28,不管是社會企業解決社會問題或社會需求,或是 B 型企業經 營效益、價值的共享,不僅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更進一步以其積極手段改變與影 響經濟、社會、環境之利害關係人。
三、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延伸討論
Carroll(1991)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四個層面,分別是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29
(一) 經濟責任:企業應該提供社會所需之產品及服務,能夠以公平的價格進 行銷售,賺取的利潤可以確保企業持續存在及發展之外,回饋投資大眾也很 重要。
(二) 法律責任: 社會與企業之間需要履行社會契約,企業是生產者,而社 會制定相關法律,希望企業在法律的規定內發展相關商業活動。
(三) 倫理責任: 反映出消費者、員工、股東與社區所認同的公平、正義的 規範、標準以及期望,也必須要能尊重利害關係人之精神權利。
(四) 慈善責任:企業自願或無條件付出或是從事慈善活動之行為,反映出社 會大眾對企業之期望,為非強制性、非法律以及超出倫理之要求。例如:企 業捐款、義務工作、與當地政府或組織合作等,善盡慈善責任被認為是好的 企業公民。
儘管 Carroll 之金字塔理論使用廣泛,許多學者對於 Carroll 之金字塔理論提 出一些問題與反思,若以經濟責任最為基礎,其他責任皆在經濟責任之上,當其 他責任與經濟責任產生衝突時,可能會以經濟責任為優先,也就是說仍以追求利
28 同註 27。
29 Archie B. Carroll, Ann K. Buchholtz 著,莊立民譯,2006,《企業倫理》(Business & Society: 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新北市: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頁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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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學者從類似社會企業責任的角度提出如「三重基線」(the Triple Bottom Line)的看法,Elkington(1998)提出三重基線包括了財務基線、環境基線及社 會基線。有學者認為企業重視並實踐三重基線理念,與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幾 乎畫上等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也要揭露財務、環境、社會三面向:32
30 葉保強, 2013 ,《企業倫理》。 五南圖書股份有限公司。頁 67。
31 Huniche, M., & Pedersen, E. R. (Eds.). , 2006, Corporate Citizenship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New Partnership Perspectives. Copenhagen Business School Press DK. School Press.P47.
32 Elkington, J., 1998, Cannibals with Forks: The Triple Bottom Line of 21st Century Business.
圖 1-1 Carroll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Archie B. Carroll, Ann K. Buchholtz 著,莊立民譯,2006,《企業倫 理》(Business &Society: 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新北市: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 限公司。頁 38-44。
究整理
經濟責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倫理責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做正確、正義、公平的事
法律責任 legal responsibilities
遵守社會制定的法律 慈善責任
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捐贈、好的企業公民
做正確、正義、公平的事
遵守社會制定的法律
幾乎所有活動都建立在獲 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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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財務基線:公司經營的經濟效益,由公司財務年報展示出來。
(二) 環境基線:要求公司不要損害自然資本的可持續性,關注自然資本已經 或將會受到企業的影響。
(三) 社會基線:重點放在社會資本及人文資本的保持及開發。
Jenkins(2009)利用 24 個英國中小企業個案,探討中小企業如何利用由企 業社會責任所帶來的企業社會機會(Corporate Social Opportunity),企業社會機 會是商業上可行的活動,這也推進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並發展中小企業社 會責任的「企業機會模型(Business Opportunity Model)」。為了中小企業社會責 任實現企業社會機會,結合中小企業組織能力與特徵,提出五個步驟:33
(一) 設定價值: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並轉譯成企業原則,並且調整企業經 營和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使其緊密結合。
(二) 範圍界定:發展有目標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察企業影響領域,實施企業 可以執行的差異。
(三) 企業社會機會:尋找機會來獲得競爭優勢,克服挑戰。
(四) 策略:發展一套企業社會責任策略分針,融合企業社會責任策略到企業 策略。
(五) 標竿指標:檢測與報告績效,反省經驗以及在正向的回饋迴路學習。
Gabriola Island, BC: New Society Publishers.;葉保強,2005,〈CSR 意義-永續企業新標準〉。遠 見雜誌。2005 年 6 月 23 日。https://www.gvm.com.tw/article.html?id=10204
33 Jenkins, H., 2009, “A ‘Business Opportunity’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Business ethics: A European review, 18(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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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企業機會模型(Business Opportunity Model)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Jenkins, H., 2009, “A ‘Business Opportunity’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Business Ethics: A European Review, 18(1): 21-36.
步驟一:設定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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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項目與類別
除了上述概念性定義與範圍之外,探討企業實踐項目與類別更加具體、清楚,
除了上述概念性定義與範圍之外,探討企業實踐項目與類別更加具體、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