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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五節 名詞界定

本研究有關之主要名詞的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 國中學生:

是指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就讀於新竹市某國民中學之七、八、九年 級全體學生。

二、 個人背景變項:

(一) 性別:分成男生、女生。

(二) 年級:分為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 學業成績:以受測學生自覺上個學期學業成就在班級中的排 名,名次排名全班前三分之一為前段、中間三分之一為中段、

後三分之一為後段。

(四) 父母職業:包括父親職業、母親職業兩部分,各分為五類,分 類說明如下:

1. 第一類:半技術性、非技術性工人、及無業。

2. 第二類:技術性人員。

3. 第三類: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

4. 第四類: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5. 第五類: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五) 父母教育程度:包括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兩部分,各 分六類,說明如下:

1. 第一類:不識字者。

2. 第二類:小學畢業、或識字者。

3. 第三類:國中畢業。

4. 第四類:高中職畢業。

5. 第五類:大學、專科畢業。

6. 第六類:研究所畢業。

(六) 父母婚姻狀況:受測學生於調查時的父母婚姻狀況,分為同 住、分居、離異、喪偶、雙親過世等五類。

三、 知覺家長預防吸菸措施:

指受測學生填寫研究者自編「知覺家長預防吸菸措施量表」之作答結 果。知覺家長預防吸菸措施的內容包含四類:(一)良好的親子互動(內 涵包括:傾聽與溝通技巧、家庭氣氛與親子關係、談論菸害話題、辨識與 問題處理)、(二)正向楷模角色(內涵包括:建立無菸家庭、充實反菸知 識、表明反菸態度、支持反菸作為)、(三)督導子女行為(內涵包括:避 免子女接觸菸品、管控子女零用錢)、以及(四)協助子女發展生活技巧

(內涵包括:協助發展堅定價值觀、協助面對同儕壓力、協助建設性地使 用時間)。

四、 吸菸行為:

指受測學生的吸菸情形,在自編量表中分為以下六類:「從未吸菸」、

「曾吸過菸,但是過去的一年內沒吸」、「過去的一年內曾吸過菸,但是過 去三十天內沒吸」、「過去三十天內曾吸過菸,但是過去一週內沒吸」、「過 去一週內曾吸過菸,但沒有天天吸」、「天天吸菸」。為能將研究結果與行 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調查結果做比較,故根據受測學生之作答情形,

將六類行為歸併分為「從未吸菸」與「曾經吸菸」兩類。

五、 吸菸意向:

指受測學生在研究者自編之「吸菸意向量表」之作答結果,代表其自 覺未來發生吸菸行為可能性的自我評估。分成「最近一星期內」、「最近一 個月內」、「最近半年內」、「最近一年內」、「高中或高職階段」、「18 歲以後」

吸菸的可能性如何。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有以下兩項限制:

一、 本研究的受測學生只限於新竹市某國中學生,因此本研究所得之結 果,無法外推至其他學校學生。

二、 本研究所測得的國中學生吸菸行為、吸菸意向、以及有關研究變項 的資料,限於本研究工具所涵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