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外籍配偶(immigrant spouse)

外籍配偶指台灣人民與外國人民經合法手續完成結婚儀式而建立婚姻關係 之後所共同組成的家庭,此類家庭因組織成員包括本國人民與外國人民,國人對 外籍配偶的稱呼先有「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大陸妹」等各種不同名詞,但 因其中隱含有歧視、排斥與輕蔑的意味,為輿論所抨擊,乃改為較溫和的「外籍

新娘」、「大陸新娘」,但仍帶有時間上及身分上差異感。

內政部民國 92 年 12 月 3 日提出的外籍與大陸配偶輔導與教育專案報告:「為 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同時兼顧與國人結婚之外籍、女士與 男士,已於民 國 92 年 8 月 6 日函請各相關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發佈新聞稿,將「外 籍新娘」用語,統一修正為「外籍配偶」(內政部,2003)。

本研究所稱的「外籍配偶」,指經過合法婚姻程序而居住在台灣的外國女性 而言(尤其指 80 年代以後從東南亞國家,包括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 西亞、緬甸、柬埔寨等外籍配偶人數較多的國籍),離開原來生長的母國,以仲 介的管道或親友介紹等方式,與台灣男子結婚,且居住在台灣地區的女子。

二、教養方式

「教養」一詞在大辭典有兩種解釋:教導養育。指一般的文化品德方面的修 養。在《後漢書》<鄧禹傳>提到: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在

《嵇康詩文》<與山巨源絕交書>提到:今但願首陋巷、教養子孫。而《三字經》

中所提「養不教,父之過」,若父母生育子女,只知道養活他們,而不去教育,

那是作父母的失職。「教養」的意義皆有教育及養育子女的意思,故「教養」一 詞在古代中國是以家庭為中心所實施涵養品德及修養的教育活動。Locke 和 Prinz 則認為教養可簡單分成管教(discipline)和撫養(nurturance)兩個意涵;管教為 父母對子女的言行教導和督促,撫養可分成兩個層面,一是父母對子女愛和關懷 的情感表達,另一則為對孩子的陪伴和幫助(Locke & Prinz,2002;引自莊麗玉,

2005:6)

「方式」一詞在新編國語日報辭典的解釋:方法和格式。(國語日報社主編,

2000:815)。而在大林國語辭典的解釋:某事成立的順序或格式叫方式(周宗盛,

1984:679)。所以依上述的說法,方式係指從事某一件事情,在執行程序的過程 中所用到的方法或格式,進而完成目的。且「方法」一詞在大辭典的解釋:為達 到某種目的而使用的手段、辦法(大辭典編篡委員,1985:1995)。簡而言之,為

達成目標或完成某一件事,所採行的手段、辦法和格式,稱之為方式。

洪藝真(2006)指出,一般而言,教養方式分為教養態度和教養行為,教養態 度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時所持的認知、情感和行為意圖;至於教養行為則是父母 在教導子女時,所實際表現出來的行為和作法。

綜觀上述,「教養方式」應係指教導養育子女,使其成為具有文化品德及修 養的過程中,所採取的辦法、手段及格式,來達到教養的目的。

本研究所稱教養方式,係指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擔任母親角色,教育以及養 育入學子女的過程中,面臨教養情境所表現出的行為和作法等。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