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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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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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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所 教育行政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梁忠銘 先生

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研 究 生: 林式州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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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在寫作論文這段產出期間,「知識本身並不會產生力量,要運用知識才會產 生力量。」這句話是我最深刻的體認。歷經了兩年研究所的洗禮以及論文寫作的 考驗,除了探究自己的能耐,也深刻體認出人的潛力是不容小覷的。從一開始尋 找題目,期間參考了先進們的研究成果,一直到自己投入寫作,才發現步步艱難,

卻也步步紮實的感覺。

這一路上走來跌跌撞撞,最能體會的是一起打拼奮鬥,相互交流心得的戰 友,尤其是淑賀、志豪、珠貝、啟昌及珮娟,真的要感謝你們一路的扶持,並給 予中肯的建議,讓此篇研究能夠順利完成。兩年來的交流與討論總算沒有白費,

換得的不只是論文的完成,而是我們彼此更長久的友誼。

除了「益友」,當然不能少了「良師」的指導。「梁」師---梁忠銘教授,在 我寫論文的過程當中,即使忙到身體已不堪負荷,仍不厭其煩的指正論文應精進 的方向。從中我不僅見識到了梁老師作學問的毅力與執著,更讓我心懷感念的是 他總在我最躊躇無助時,適時地鼓勵我,讓我有繼續寫下去的動力,順利完成我 的人生大作。

此外,也要感謝梁金盛教授,對於論文的架構給予我精闢的指導,使整本 論文結構更加嚴謹。更感謝鄭燿男老師在觀念上、內容上深刻的指引,讓論文的 主軸更加明顯。

另外,特別感謝曹音鵬校長,在論文形成的初期給予觀念上的澄清,並且 在邏輯概念的呈現上幫我上了一課,真是受益匪淺。不僅如此,平時還常接受我 突如其來的疑問,並且不厭其煩的為我解惑。每次與校長討論過後,心中總是有 豁然開朗的感覺,曹校長可說是我精神上的一大支柱啊!

最後我要以無比「感恩的心」,謝謝我摯愛的家人。特別是我的內人,在這 段期間的包容與鼓勵,讓我可以勇敢無懼的朝目標前進。還有寶貝兒子---丞洋,

爸比這段期間比較少陪你玩遊戲、看書和打球,謝謝你的體諒。還有剛出生的小 豬妹---頤恬,爸比雖然時常很想念妳,但礙於論文的進度,常常只有媽媽陪著 你,爸比會在往後的日子好好補償你們的。最要感謝的是彰化的父母親,能夠體 諒我,這段期間較少有機會回去彰化,感謝您們的愛與支持,心中的感激訴不盡,

僅以此本論文,獻給所有關心我的人,並與你們分享此刻心中的喜悅和感動。

林式州 九十八年六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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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之研究

作 者 作 者 作 者

作 者 : : : 林 式 州 : 林 式 州 林 式 州 林 式 州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摘 摘 摘 摘 要 要 要

本研究目的在於了解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的想法與期望並探討外籍配偶對 子女的教養方式,以求提出可供未來有關當局擬定相關政策之參考的究結果。藉 由質性研究的方法,以訪談的方式進行。根據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定八名外籍配 偶,以訪談、收集現場相關文件的方式,進行了解。綜合歸納文獻探討與外籍配 偶受訪分析,本研究針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方式,提出研究結論如下:

一、在教養想法與認知上,受到原生家庭的教養影響,以及面臨夫家教養觀念的 衝突,外籍配偶在想法上以孩子能平安長大,重視生活教育為優先考量。

二、對孩子教養的期望上,外籍配偶期望孩子在受教育的過程當中,培養其守信 用、喜助人、重和氣、善包容的能力,並好好打好學業基礎,長大後找一份 正當的工作。

三、在教養方式上,對於孩子的行為管教以恩威並濟方式,在讚美與獎勵孩子的 部份以物質的需求為主,缺乏內在感動與成就。而課業指導的方面希望以補 習班替代家庭的課業指導功能,但因現實環境因素而無法達成。

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對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上的相關建議,並提供相關單位 參考。

關 鍵 詞 關 鍵 詞 關 鍵 詞

關 鍵 詞 ::: 外 籍 配 偶:外 籍 配 偶外 籍 配 偶 、外 籍 配 偶、、、 教 養 方 式教 養 方 式教 養 方 式教 養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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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Immigrant Spouses’ Educational Manners toward their Children

LIN, SHI CHOU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to understand immigrant spouses’ educational ideas and expectations, and to investigate their educational manners toward their children, in order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authorities’ references.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though interview was adopted in this study. According to determined sampling, 8 immigrant spouses were selected as subjects using interview and

document collection at the scene. Through document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 analysis, immigrant spouses’ educational manners toward children are concluded as follows:

1. About educational ideas and cognition, immigrant spouses’ education was effected by family origin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husband’s family, they considered that children grow up safely and life education have priority.

2. About expectation toward children’s education, immigrant spouses expect their children develop abilities of keeping promises, helping people, friendly

agreeable and toleration. They hope children be able to find great jobs based on their well-developed educational foundation.

3. About educational manners, they apply the carrot and stick judiciously to

children, they provide mostly with material rewards when praising their children, inner achievement is insufficient. They expect cram schools will replace family on homework instruction, but often could not reach the goal because of the circumstance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in this study,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for references for related authorities.

KEYWORDS:

immigrant spouse, educational m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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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謝誌……… Ⅰ 中文摘要……… Ⅱ 英文摘要……… Ⅲ 目錄……… Ⅳ 表次……… Ⅵ 圖次……… Ⅶ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背景……… 1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3

第三節、名詞界定……… 4

第二章、文獻探討……… 7

第一節、外籍配偶風潮的生成……… 7

一、外籍配偶生成之原因……… 7

二、外籍配偶人口成長與分布情形……… 12

三、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的相關研究……… 18

四、小結……… 21

第二節、教養方式的相關理論與研究……… 21

一、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 21

二、教養方式相關理論……… 24

三、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30

四、教養方式的類型……… 35

第三章、研究設計……… 45

第一節、研究方法……… 45

第二節、研究對象與場域……… 47

第三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48

第四節、研究流程……… 49

第五節、信度與效度……… 50

第六節、研究倫理之考量……… 51

第四章、研究結果與討論……… 53

第一節、外籍配偶在教養上的認知與想法……… 53

第二節、外籍配偶對孩子未來的教養期望……… 61

第三節、外籍配偶對孩子的教養方式……… 65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79

第一節、結論……… 79

第二節、建議………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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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88 附錄

附錄一、外籍配偶訪談同意書……… 93 附錄二、外籍配偶訪談大綱………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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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1 全球跨國婚姻發展歷程……… 8

表 2-1-2 台灣跨國婚姻發展歷程……… 9

表 2-1-3 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13

表 2-1-4 2007 年各縣市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14

表 2-1-5 1998-2007 大陸與外籍配偶婚生子女佔出生比率……… 16

表 2-2-1 國內學者對教養態度的定義……… 23

表 2-2-2 外籍配偶教養相關研究……… 33

表 2-2-3 教養方式方式分類表……… 36

表 2-2-4 「權威-誘導」教養方式類型表……… 39

表 2-2-5 國內外不同向度之教養類型……… 43

表 3-2-1 訪談對象與背景資料表……… 47

表 3-2-2 訪談時程與場域………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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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1-1 國際與台灣跨國婚姻演進圖……… 11

圖 2-1-2 歷年與東南亞地區結婚比率圖……… 15

圖 2-1-3 歷年來我國與外籍及大陸配偶婚生子女比較……… 17

圖 2-2-1 Baumrind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30

圖 2-2-2 Williams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37

圖 2-2-3 Scheafer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38

圖 2-2-4 Maccoby 和 Martin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38

圖 2-2-5 Bronfenbrenner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39

圖 2-2-6 Becker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40

圖 2-2-7 Mussen 和 Conger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41

圖 2-2-8 Liebert 和 Nelson 的父母教養方式圖……… 41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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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本研究欲針對台灣的外籍配偶,在子女進入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對於子女的 教養方式進行探討。本章將依序闡述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名詞界定,做 初步的探究與解析。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跨國婚姻是不同國籍的國民通婚的現象,在政府實施「南向政策」的影響之 下,外勞的仲介事業進入了高峰期,也帶來了許多的跨國婚姻,而這些落地生根 的新住民,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8)資料顯示,民國 96 年底國人與外籍大陸人民 結婚登記計 24,700 對,佔全年總結婚對數之 18.3%;而累計至 96 年底,我國外 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達 39.9 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13.7 萬 人占 34.24%。這表示說每 5 對新婚夫婦就有將近 1 對是外籍配偶;每 4 位外籍人 士當中,就有 1 位是因聯姻的關係生活在台灣當中。外籍配偶湧入台灣社會,對 台灣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影響,這是台灣社會的新經驗,對整個台灣社會是 一種挑戰,也是台灣社會將面臨的新問題,雖是危機也是轉機,端看台灣社會如 何面對。

根據教育部(2009a)的統計資料顯示,在 96 學年度就讀於國民小學的外籍配 偶子女學生數已達 90,958 人,其中大都以東南亞外籍配偶子女居多。這些新台灣 之子,在雙重文化薰陶的教養之下,進入我們的國民教育系統,將成為我們未來 的棟樑的。而在義務教育的階段中,家長的陪伴成長是奠定孩子學習成就的基 礎,也是進入漫長求學之路的開端。家庭的功能是否彰顯,對於現今的環境,家 長能真正的掌握方向給予適當的指引,端看親子間的相處與互動,父母施予子女 的教養信念來培養新一代的好國民。

國內少子化的現象在外籍配偶逐漸增多的趨勢下,剛好彌補了人口空缺,但 接踵而至的相關議題,才是台灣下一步將面臨的難題,如:外籍配偶的輔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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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配偶的子女教養問題、婚姻適應、生活適應….等。這些遠渡重洋來臺的外籍 配偶,將成為台灣未來主人翁的教養者,站在教育的立場上,是必須正視多元文 化融合與衝擊所帶來的效應,也必須謹慎的面對所謂「新住民」之子女的教育。

遠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們,她們的心中渴望什麼呢?她們需要溫暖的家庭、

社會的支持、謀生的能力以及人格的尊嚴,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她們必須獨自奮 鬥,她們要比台灣的女人花更多的心力去爭取她們所需要的。也因為如此,近年 來的相關研究也日益攀升,在家庭教育領域、幼兒教育領域、成人識字班教育領 域、社會邊緣化的研究等,都是因為外籍配偶的產生而衍生出來的議題。

外籍配偶在夫家她們盡力相夫教子、伺候公婆;而先生必須外出賺錢,家中 教養子女的重擔就落在外籍配偶的身上。面對一個陌生的文化環境,她們都必須 學習說中文、寫中文,以方便她們日常與人溝通或購物,更何況是教育下一代呢?

而來臺的目的,大多數的外籍配偶認為台灣原比原生國更加進步、發達與繁榮,

應該會有更好的待遇及生活,到了台灣卻發現與心理的憧憬落差太大,產生適應 上的困難。

台灣自古不就是各種族群生活的地方嗎?在明鄭之前的荷蘭人、西班牙人,

清朝之後的日本人,光復之後的大陸各省人以及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等,

不同族群相互通婚、融合,造就台灣這樣一個多元文化的島國。而今外籍配偶大 量移入,儼然在多種族的台灣又添一族,對於有相當經驗的族群融合的台灣,應 該不會有措手不及的情況才是,但事實不然,社會上所發生的現象,對於外籍配 偶的觀感,以及「她」在台灣人心目中的地位,其實跟其他的族群是不對等的狀 態,這也是為什麼外籍配偶的議題一直成為熱門的研究的原因之ㄧ了。

台灣教育改革的第一個十年,正面臨家庭結構的急遽變化,如少子化、新住 民子女、單親家庭、隔代教養、低收入戶等,由於社會的結構變遷,而影響原本 的家庭結構,以往的大家庭居多,生活以務農為主,雖然生活困苦,但也都能擔 負起子女就學及家庭照顧的功能。現今社會快速的變化,改變了原有的結構,使 得家庭功能弱化,將一切的教養職責轉嫁給學校,從許多的政策面就能了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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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概括承受的責任了,如課後扶助、課後照顧、夜光天使班,在在說明家庭功能 喪失。已經無法發揮「家」原本應有的功能及應盡的責任了。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國小擔任教職工作,已經將近十年了。而這當中,經歷了兩個縣市,一個 是科技新貴的重鎮-新竹市;另一個則是台灣的後花園-台東縣,相較之下,可能 在人文氣息及資源上有明顯的差異,但在國小單純的環境當中並不能嗅出有什麼 不同。唯一印象深刻的是外籍配偶的人數與子女,在這十年間,明顯的增加許多。

記得在新竹市初任教師時,學校有申請外籍配偶成人識字班,當時在無人有 意願擔任老師的狀況之下,主任請我幫忙擔任晚上成人識字班的老師,因此才接 觸了外籍配偶。大部分來上課的外籍配偶,常常會一起呼朋引伴,甚至找一些同 鄉人,一起學習華語。有的會切磋日常生活的一些問題,有的會互相抱怨吐吐苦 水,相較於課程,反而大家見面的管道就是上課那一段時間,課程內容顯的就不 這麼重要。

這一年上了下來,發現他們談論的不外乎是家庭裡的瑣碎的事務,婆媳、夫 妻、子女、經濟和思鄉等。從此心理就覺得,外籍配偶的家庭真的有許多的問題 存在,但也未曾真正去思考與幫忙解決過,因為畢竟這是家務事,是老師所管不 及的範疇。

一直到台東任教,發現這邊的外籍配偶家庭也不少,尤其台東又是小校居多 的縣市,所以在外籍配偶的比率上顯得比西部的大學校來的高,確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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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漸漸的有外籍配偶的二代子女進入小學,老師與外籍配偶的家庭直接的關係 就變得密切。常常有外籍的家長到學校來詢問問題,或者與老師溝通學習上的遇 到的困難,也常常說到對於教孩子的方法,或者要如何指導課業等問題。

記得有一次,一位外籍配偶的子女,在學校放學的時候,見到她媽媽來接她 時,他就大吼大叫的指使著她,態度非常的不敬。還有一位小朋友會對他的外籍 媽媽動手動腳的,我們都看在眼裡。

一般的外籍配偶的子女,他們的課業成績都比本國的孩子學業成績來的差一 些,或者學習的速度比別人慢,在課業跟不上進度的,班級裡頭總會有這一些孩 子存在。

基於此,觸動研究者想要了解外籍配偶對於孩子的教養認知與方式,以及他 對孩子的教養期望是什麼?在面對不同文化的異國環境,他們的處理方式是如 何?此為本研究最主要的動機。

基於上述觀點,本研究之目的有下列三項:

一、瞭解外籍配偶對教養子女之想法與期望。

二、探討外籍配偶對子女的教養方式。

三、依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單位輔導外籍配偶教養子女之參考。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外籍配偶(immigrant spouse)

外籍配偶指台灣人民與外國人民經合法手續完成結婚儀式而建立婚姻關係 之後所共同組成的家庭,此類家庭因組織成員包括本國人民與外國人民,國人對 外籍配偶的稱呼先有「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大陸妹」等各種不同名詞,但 因其中隱含有歧視、排斥與輕蔑的意味,為輿論所抨擊,乃改為較溫和的「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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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大陸新娘」,但仍帶有時間上及身分上差異感。

內政部民國 92 年 12 月 3 日提出的外籍與大陸配偶輔導與教育專案報告:「為 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同時兼顧與國人結婚之外籍、女士與 男士,已於民 國 92 年 8 月 6 日函請各相關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發佈新聞稿,將「外 籍新娘」用語,統一修正為「外籍配偶」(內政部,2003)。

本研究所稱的「外籍配偶」,指經過合法婚姻程序而居住在台灣的外國女性 而言(尤其指 80 年代以後從東南亞國家,包括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 西亞、緬甸、柬埔寨等外籍配偶人數較多的國籍),離開原來生長的母國,以仲 介的管道或親友介紹等方式,與台灣男子結婚,且居住在台灣地區的女子。

二、教養方式

「教養」一詞在大辭典有兩種解釋:教導養育。指一般的文化品德方面的修 養。在《後漢書》<鄧禹傳>提到: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在

《嵇康詩文》<與山巨源絕交書>提到:今但願首陋巷、教養子孫。而《三字經》

中所提「養不教,父之過」,若父母生育子女,只知道養活他們,而不去教育,

那是作父母的失職。「教養」的意義皆有教育及養育子女的意思,故「教養」一 詞在古代中國是以家庭為中心所實施涵養品德及修養的教育活動。Locke 和 Prinz 則認為教養可簡單分成管教(discipline)和撫養(nurturance)兩個意涵;管教為 父母對子女的言行教導和督促,撫養可分成兩個層面,一是父母對子女愛和關懷 的情感表達,另一則為對孩子的陪伴和幫助(Locke & Prinz,2002;引自莊麗玉,

2005:6)

「方式」一詞在新編國語日報辭典的解釋:方法和格式。(國語日報社主編,

2000:815)。而在大林國語辭典的解釋:某事成立的順序或格式叫方式(周宗盛,

1984:679)。所以依上述的說法,方式係指從事某一件事情,在執行程序的過程 中所用到的方法或格式,進而完成目的。且「方法」一詞在大辭典的解釋:為達 到某種目的而使用的手段、辦法(大辭典編篡委員,1985:1995)。簡而言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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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目標或完成某一件事,所採行的手段、辦法和格式,稱之為方式。

洪藝真(2006)指出,一般而言,教養方式分為教養態度和教養行為,教養態 度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時所持的認知、情感和行為意圖;至於教養行為則是父母 在教導子女時,所實際表現出來的行為和作法。

綜觀上述,「教養方式」應係指教導養育子女,使其成為具有文化品德及修 養的過程中,所採取的辦法、手段及格式,來達到教養的目的。

本研究所稱教養方式,係指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擔任母親角色,教育以及養 育入學子女的過程中,面臨教養情境所表現出的行為和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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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透過相關文獻與研究資料的閱讀整理,一方面建構研究理論基礎,另一方面 藉以釐清本研究的研究脈絡及研究分析。本章節包括外籍配偶生成風潮,探討其 形成的原因,以及外籍配偶目前在台灣的分布與現況,進而了解有哪些適應上的 問題。其次探討教養方式相關理論與研究,和其定義及教養方式的類型。

第一節 外籍配偶風潮的生成

一、外籍配偶生成之原因

人們常會為就業、婚姻、就學等目的而引發遷移行動。而婚姻的遷移行為,

是其中影響地區人口變化最明顯的指標。台灣經歷工業化後,使農、漁業產生衰 退的現象,出身農、漁業家族男性,在社經地位與生活條件下,婚姻面臨困境與 衝擊。因此,這群中、低階層社經地位的男性,尋求東南亞地區貧窮落後國家之 女性作為婚配之對象。在 1980 年初,台灣農、漁村陸陸續續出現從低開發國家 之泰國、菲律賓、緬甸等遠嫁來台的外籍配偶,形成外籍配偶的婚姻市場機制(蕭 昭娟,2000)。

夏曉鵑(1997)指出,台灣娶東南亞外籍配偶的起始淵源,係 1970 年代末期 至 1980 年代初期,部份退伍老兵面臨擇偶的困境,少數在台灣的東南亞歸僑於 是媒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的婦女,其中尤以華裔貧困婦女佔多數,

這些婦女來台最早已經超過 20 年。這些外籍配偶以華人子女、以及華人與泰、

印、越等國的人民通婚的子女為主,只有少數是純泰、印、越等國的血統。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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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與東南亞國家的華人子女通婚,是因為彼此在語言上、風俗文化和生活習 慣的差異較小。

跨國婚姻在全球的形成和發展,跟著國際經濟體系發展的脈絡、資本主義的 崛起、勞動市場的需求與分配,而不斷的演進與發展。傳統的遷移研究以推拉理 論最為典型。而全球化的跨國婚姻與推拉理論認為遷移的原因是相符合的,由原 住地的推力或排斥力(push force)和遷入地的拉力或吸引力交互作用而成(廖正 宏,1985:94)。根據蕭昭娟(2000)研究指出國際間的跨國婚姻,其形成的演進可 分為分三個階段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全球跨國婚姻發展歷程

時 期 發 展 歷 程 萌芽期:

(1960 年代 以前)

1、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的名稱出現:此階段男女透過信件的方式而締結許多 2、1818 年開始出現徵求新娘的個人性廣告,之後筆友社和寂寞芳心俱樂部漸漸婚姻。

3、1939 年,英國成立最早的婚姻介紹所,但服務的對象僅限於本國人。 興起。

4、1956 年在瑞士成立婚姻介紹所,開始有德國、北歐地區等外國人加入;大部 分的婚姻介紹所原本是為了某些種族所設立的,如移民弱勢團體。最明顯的 是美國的婚姻介紹所的起源,是為了服務義大利、愛爾蘭、波蘭、猶大人、

中國等失婚者而設立的,此時已具有國際通婚的雛形。

形成期(1960 年代) 1、 由於急速工業化、都市化的結果,且國際生育率的改善,而導致對媒介服務 需求的增加,開始有國際婚姻的仲介業

2、 科技的改善而出現了電腦擇友的方式。但是以電腦擇友為通婚管道的方式並 沒有使傳統的筆友社或交友俱樂部式微,反而使得通婚管道多元化、媒介生 意更加蓬勃。

3、 許多國家的男性都可以自由選擇電腦擇友、傳統的交友方式,或兩者合併使 用。

發展期(1970 年代 以後)

1、 媒介機構例如婚姻介紹所和交友俱樂部,開始發展出不同的方式和服務,他 們將女性對象鎖定為亞洲或較貧窮的歐洲國家的女性,並以男性顧客的喜好 為主,服務以供、需為主,經營方式愈來愈商業化。

2、 從 1980 年帶晚期開始,日本政府和婚姻機構負責介紹亞洲國家的女子嫁到日 本,來幫助鄉村地區娶不到老婆的男人完成終身大事。

3、 台灣因「南向政策」而與東南亞地區有接觸的機會,在台商的仲介下,使得 漁村、農村等台灣邊陲地區中取不到老婆的男子亦逐漸跟進此國際通婚的浪 4、 現今 MOB(mail-order bride,郵購新娘)的使用已含有種族和社會的意義,表示潮中。

女性是來自低開發的國家和男性是來自較先進的國家。

資料來源:修改自蕭昭娟(2000:8-9)。

根據表 2-1-1 可得知,國際的跨國婚姻是在經由書信的來往,而產生的「郵 購新娘」這個名詞而來的,進而有筆友設的紛紛設立及俱樂部的形式產生,乃至 於商業行為的婚姻介紹所在英國成立,漸漸的改變了原本只是書信交往,彼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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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關係,成為收取酬庸而介紹伴侶的商品販賣。女性在不見人性的檔案中以商 品的方式被陳列出來(蕭昭娟,2000)。形成跨國婚姻的雛形。而工業的發展,科 技的進步,帶動了電腦擇友的蓬勃發展,不但沒有抑制傳統的交友方式,反而提 供更多元的管道,使跨國的擇友人數迅速攀升,促進通婚形成。到了發展時期,

仲介公司更提供類似客製化的服務與方式,經營的模式更趨商業化,針對男性顧 客的喜好,提供不同的女性目標作為「商品」,來幫助在邊陲地區不利結婚的男 性完成終身大事。因此,原本的「郵購新娘」在這般的演進過程中,被等同於女 性從低開發的國家上嫁到較先進的國家。

關於台灣的跨國婚姻的時代背景與形成原因,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因此 根據夏曉鵑(2000)、蕭昭娟(2000)、劉秀燕(2003)、王雅萍(2004)、鍾重發(2004)等 人的研究予以綜合後,洪藝真(2006)指出台灣與東南亞地區形成的跨國婚姻大致 上也為三個階段,如表 2-1-2:

表 2-1-2 台灣跨國婚姻的發展歷程

時 期 發 展 歷 程 萌芽期:

(1960-1970 年代)

1、在台灣女性介紹到歐美與日本的同時,跨國婚姻仲介業者也將經濟與教育程 度更低於台灣的泰國、印尼女子,仲介引進台灣勞力密集的農、漁村中。此 時是台灣外籍配偶型式的萌芽期。

2、由於跨國婚姻中習慣與溝通的差異與障礙,當時又沒有其他政策與觀念改變 的配套措施,使得此期外籍新娘的逃婚比率相當高,所以即使仲介業者雖有 利可圖,因此早期台灣外籍新娘的現象並沒有蓬勃發展。

形成期:(1980 年代) 1、政府宣布「南進政策」後,開放台商到東南亞地區投資設廠,雖然目的是要 運用當地國家低廉的人力資源,以降低生產成本,來達到高價值的獲利,可 是隨著台資的外流,強化國人與東南亞地區之間的聯繫。

2、大抵 80 年代中期以來,菲律賓和泰國的東南亞新娘最為普遍,80 年代末期 則以泰國新娘最普遍,因此台灣男子與東南亞地區的女子的結婚現象於是形 成。

3、在 1980 年代台灣逐漸擠身置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半邊陲位置,由於全球化的趨 勢之下,外籍配偶快速成長的原因,大多是逃離自己原鄉貧困的生活環境,

而跨國上嫁,期許能改善家中經濟狀況。

發展期:(1990 年代 以後)

1、在 1990 年代開始,台灣在國際政經結構改變,隨著亞太經濟的興起後,菲律 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東協國家,成為台灣投資者的新寵,因而與其 之間產生頻繁密切的互動關係。

2、在 1990 年資金大量外移和外籍勞工的引進之下,造成許多本國勞工失業和就 業困難,更讓低技術性的勞工在本國婚姻市場的價值更為低落。

資料來源:修改自洪藝真(200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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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1-2 得知,台灣早期的跨國婚姻是由台灣的女性嫁到日本或歐美國 家,同時也從教育較台灣低落的泰國、印尼等地,仲介外籍配偶到台灣來,即使 如此,因為跨國婚姻障適應礙多,所以常常演變成逃婚。直到政府的「南進政策」

實施後,開放東南亞投資,台商與東南亞的女子接觸頻繁,於是開啟了東南亞跨 國婚姻的大門,1980 年代當時台灣正經濟起飛,許多的外籍配偶也是為了改善 家裡的經濟狀況,才嫁到台灣了的。到了 1990 年代,台灣的政經結構改變,亞 太地區的經濟興起,促使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的互動更為密切,仲介的觸角更可深 入其他的東亞國家。台灣的資金外流,外勞的大量引進,造成本國籍的勞工階級 失業率大,間接影響其婚姻市場的價值與地位,退而求其次的作法,則唯有迎娶 外籍配偶才能完成終身大事。

不管是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或文化因素,人們的遷移行為一定有其誘因存 在,此誘因構成推拉理論的動力,驅使人們進行遷移活動,而在決定遷移時,其 動機形成的背後隱含著二個假設,第一個假設認為人的遷移行為是經過理性的選 擇,第二個假設認為遷移者對原住地及目的地訊息有某種程度的瞭解;由於對客 觀環境的認識,加上主觀的感受與判斷,最後才決定是否遷移(葉淑惠,2004)。

故當全球化的趨勢產生,台灣在東南亞地區是扮演一個具有拉力及吸引力的角 色,也因為種種的誘因產生,使得東南亞地區的國家對台灣有進一步的篩選及評 價,而選擇遠嫁到台灣來。

基於上述的相關研究,研究者將國際跨國婚姻的演進與台灣跨國婚姻的演 進,以對照的方式整理出如下圖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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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 國際與台灣跨國婚姻演進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作成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目前在台灣的適婚人口男多於女,代表著婚姻市場處於 失衡的狀態,再加上近幾年台灣社會開放,婚姻觀念改變,所強調的是兩性平權 和家庭責任分工,所以台灣女性的自我意識覺醒,與過去傳統女性的三從四德已 大大不同;部分的台灣男性也覺得台灣女性不如往那樣宜家宜室(鍾重發,2004)。

台灣由於女權的提倡,由原本的農業社會轉型成工業社會,女性成為家中生 產的一份子,也是家庭維持家計結構中重要的一員。目前雙薪家庭的結構愈來愈 明顯,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可以自立某生,不用依賴另一半來維持家庭開支。所以 社會男性與女性的結婚比例被重新分配,高收入的女性認為不需要委屈求全的來 寄託另一半,所以會選擇晚婚,或者找到們當戶對的心儀對象才考慮結婚,而原 本不受社會階層限制而結婚的男性,也就是社經地位較低,收入不正常,或者身 心有所殘疾的男性,因受到女性意識的抬頭,找不到適合的對象,退而求其次的 尋求外籍配偶,這也是造成外籍配偶的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

根據上述的研究,對於跨國婚姻的形成與演進研究者歸納出以下幾個因素:

1、全球化的趨勢:西方國家全球化的經濟影響,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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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化的婚姻。

2、政府的南向政策:政府開放了東南亞國家的投資,使得與東南亞國家的 往來密切,互動交流頻繁,以致開啟了跨國通婚,甚至仲介。

3、經濟因素: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資本主義當道。世界財富不均,各國的 財力懸殊造成拉力及推力,促使跨國婚姻產生。另外投資貿易和開放觀 光也是造就跨國婚姻的因素之一。

4、文化因素:西方文化的迅速傳播,受到西方思潮的影響,而改變婚姻與 家庭的觀念,也是跨國婚姻形成的要素。

5、國內男女比例不均:國內性別的比率不均,社會的資本結構改變, 女 性都有能力謀職求生,對於男性的依賴減少,導致婚姻市場供需不均,

起而向外尋求配偶。

二、外籍配偶人口成長與分布情形

(一)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現況

根據內政部 2007 年國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統計資料,國人與外 籍、大陸人民結婚登記計 24,700 對,占全年總結婚對數之 18.3%,分別較 2006 年增加 3.2%及 1.5 個百分點,其中以大陸、港澳地區配偶人數近 15000 人最多,

東南亞地區配偶約 7000 人次之,兩者合占外籍及大陸配偶約九成。按歷年觀察,

為有效遏止假結婚來臺,內政部及外交部分別於 2003 年底及 2004 年起實施大陸 配偶入境面談及外籍配偶境外訪談制度,致外籍及大陸配偶占總結婚對數比重由 2003 年之 31.9%驟減至 2006 年之 16.8%,2007 年則微增至 18.3%。截至 2007 年 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近 40 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 籍者)占 34.2%,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占 65.8%。而從 1998 年到 2006 年 7 月止並 已生育將近 24 萬的跨國婚姻婚姻子女,國人慣稱「新臺灣之子女」。外籍配偶的 引入雖解決了國內部分中高齡或社會經濟、身心弱勢者的婚姻與家庭照顧問題,

(23)

但也引發人口販運、子女教育、健康照顧、就業、文化適應、治安、認同等爭議。

由表 2-1-3 所示,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按國籍(地區) 分如表:2007 年國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分布地區,以大陸與港澳地區人士 15,146 人占 61.32%較多,為外國人者占 38.68%(主要集中於東南亞地區達 6,952 人,占外籍配偶之 72.77%。若按其國籍別觀察,以越南 4,795 人最多,日本 1,031 人次之,印尼 1,024 人居第三);若與上年比較,大陸與港澳配偶增加 740 人或 5.14

%,外籍配偶僅微增 30 人或 0.31%。

表 2-1-3 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外籍與大陸配偶 按國籍(地區)分 案性別分

大陸港澳地區 外國籍

年別 佔總結

婚對數比率% 大陸地

區 港澳地

區 東南亞

地區 其他地

區 男 女

總結婚登記對 數 民國

90 年 46202 27.10 26516 281 17512 1893 3400 42802 170515 民國

91 年 49013 28.39 28603 303 18037 2070 4366 44647 172655 民國

92 年 54634 31.86 34685 306 17351 2292 6001 48633 171483 民國

93 年 31310 23.82 10642 330 18103 2235 3176 28134 131453 民國

94 年 28427 20.14 14258 361 11454 2354 3139 25288 141140 民國

95 年 23930 16.77 13964 442 6950 2574 3214 20716 142669 民國

96 年 24700 18.29 14721 425 6952 2602 3141 21559 135041 較上年

增減% 3.22 1.52 5.42 -3.85 0.03 1.09 -2.27 4.07 -5.35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http://www.moi.gov.tw/stat/week.aspx)

由上表可以得知,在這六年當中,外籍配偶的結婚比例從原本的 27.1%下降 到 18.29%,表示政府在民國 93 年所實施的境外訪談政策奏效,有效的抑制外籍 配偶結婚比例的成長,促使外籍配偶的結婚比率趨於平緩。

若依照各縣市的外籍、大陸配偶結婚人數統計,依表 2-1-4 所示,按結婚登 記總數,人數最多的縣市為台北縣 24,021 對,其次為台北市 15,342 對,在其次 為桃園縣 12,512 對。若以各縣市與東南亞地區的結婚對數比例統計,台東縣則 高達 8.23%,其次為嘉義縣 8.12%,在其次為苗栗縣 7.72%。這表示東南亞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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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結婚比率較高的縣市,屬較偏鄉落後的地區,如台東縣。

表 2-1-4 2007 年各縣市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按國籍地區分

縣市 大陸地區 港澳地區 東南亞地

區 其他地區 總結婚登

記對數 東南亞地區結婚佔總 結婚對數之比例 臺東縣 82 1 102 13 1239 8.23%

嘉義縣 381 4 244 13 3006 8.12%

苗栗縣 450 6 250 29 3240 7.72%

屏東縣 445 14 346 57 4737 7.30%

雲林縣 439 3 279 33 3928 7.10%

新竹縣 318 8 231 35 3364 6.87%

宜蘭縣 247 2 164 36 2462 6.66%

桃園縣 1653 34 800 164 12512 6.39%

南投縣 284 4 174 26 2823 6.16%

澎湖縣 36 1 31 1 506 6.13%

花蓮縣 170 2 114 33 1869 6.10%

彰化縣 699 19 417 68 7415 5.62%

高雄縣 739 20 395 113 7293 5.42%

臺中縣 1006 11 467 83 9296 5.02%

嘉義市 125 2 67 23 1350 4.96%

臺南縣 589 11 285 66 5828 4.89%

臺北縣 2428 96 1165 533 24021 4.85%

基隆市 355 15 108 30 2278 4.74%

新竹市 243 8 115 53 2732 4.21%

高雄市 903 32 332 200 8715 3.81%

臺中市 627 25 218 159 6134 3.55%

臺南市 474 13 155 104 4422 3.51%

臺北市 1831 92 480 727 15342 3.13%

金門縣 159 2 13 2 469 2.77%

連江縣 38 0 0 1 60 0.00%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http://www.moi.gov.tw/stat/week.aspx)

由表 2-1-4 可以得知東南亞外籍配偶在各縣市的分布情形,並歸納出下列幾 點:

1.東南亞外籍配偶結婚比例最高的縣市為台東縣。

2.前三個比例較高的縣市依序為台東縣、嘉義縣及苗栗縣,這些縣市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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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南、東部的地區發展情況,皆屬發展較慢且較為落後之地區。

(二)外籍配偶子女出生比率已趨於穩定成長

就台灣目前人口結構發展的趨勢而言,少子化的現象越來越明顯,從這幾年 的教育政策便可得知,降低班級人數,裁併 50 人以下之小校,這都是少子化所 帶來的影響。國人的生育率下降,外籍聯姻的比率持續攀升,外籍子女的出生數 相對比率提高。外籍與大陸配偶聯姻比率在 1998 年為 16%;此後逐年增加,至 2003 年增加為 32%。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 1998 年我國總結婚登記數為 145,976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對數占總結婚對數比率為 7.16%。1999 年台灣總結 婚對數為 173,209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8.47%。2000 年總結婚登記對 數有 181,642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11.75%。2001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70,515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11.38%。2002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72,655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11.65%。2003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71,483 對,

東南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11.45%。2004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31,453 對,東南 亞地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15.47%。2005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41,140 對,東南亞地 區聯姻所占比率為 9.78%。2006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42,669 對,東南亞地區聯 姻所占比率為 6.68%。2007 年總結婚登記對數有 135,041 對,東南亞地區聯姻所 占比率為 7.07%。經統計歸納繪製如圖 2-1-2 所示。

歷年與東南亞地區結婚比率

0.00%

5.00%

10.00%

15.00%

20.0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西元

占台 灣結 婚總 數比 率

東南亞 結婚比率

圖 2-1-2 歷年與東南亞地區結婚比率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26)

圖 2-2-1 顯示東南亞地區予台灣聯姻的登記比率,從 1998 年攀升直到 2004 年最高峰,2005 年到 2007 年之間驟降並趨緩。期間因為政府境外訪談,為了有 效遏止假結婚來臺,所以從 2005 年開始驟減豋記對數,而於 2007 年又恢復水準。

由內政部統計處(2008)資料顯示從 1998 年到 2007 年外籍婚生子女的人數如 下:1998 年外籍婚生子女有 13,904 人,佔總出生率約 5.12%。1999 年有 17,156 人,佔總出生率約 6.05%。2000 年外籍婚生子女數有 23,239 人,佔總出生率約 7.61%。2001 年有 27,746 人,佔總出生率約 10.66%。2003 年有 30,833 人出生,佔 總出生率約 12.46%。2003 年有 30,348 人出生,站總出生率約 13.37%。此為最高 峰的一年,一直到 2007 年才趨於平緩,但仍維持約 10%的出生比率,整理如表 2-1-5 所示。

表 2-1-5 1998-2007 大陸與外籍配偶婚生子女佔出生比率

年度 總出生數 大陸與外籍婚生子女出人數 外籍配偶子女占初生比率(%)

1998 271450 13904 5.12%

1999 283661 17156 6.05%

2000 305312 23239 7.61%

2001 260354 27746 10.66%

2002 247530 30833 12.46%

2003 227070 30348 13.37%

2004 216419 28666 13.25%

2005 205854 26509 12.88%

2006 204459 23903 11.69%

2007 204414 20905 10.2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上表 2-1-5 繪製如圖 2-1-3 顯示,外籍婚生子女趨近於每年 10%的出生率,

相對的本國籍的出生比率則從原本的 95%下降到將近 90%,由原本的 1998 年的 25 萬人驟降為 2007 年時的 18 萬人,顯示本國國籍少子化的現象越趨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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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籍婚生的子女人數卻反增不減,從原本的 1998 年 13904 人增加到 2007 年的 20905 人,將近一倍的成長,顯示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姞婚率攀升,相對的生育率 已經趨於平穩,大約以 10%的出生率穩定成長。

從圖 2-1-3 中,可以看出本國子女人數與外籍子女人數出生的消長,可以清 楚的看出,本國籍的出生人數是有明顯減少,而外籍配偶的子女卻是一直增加,

且已經到達一定規模,雖然總出生數是下降的,但其中的組成結構已經改變了。

我國與外籍及大陸配偶婚生子女比較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西元

本國人出生數

外籍與大陸婚生人數

圖 2-1-3 歷年來我國與外籍及大陸配偶婚生子女比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由上述的圖可以得到幾點:

1. 少子化是趨勢,但其中的組成比率,本國國籍的人數已經銳減。

2. 這些增加的外籍配偶子女,已經湧入國小就學階段,尤其是 2003 年 出生的子女,會在 98 與 99 學年度入學,因此人數顯得成長許多。

3. 在圖 2-1-3 本國與外籍的出生比率看來,外籍配偶的出生率已趨於穩 定成長的狀態。

外籍配偶的湧入台灣,對台灣社會產生了衝擊與影響,這是台灣社會的新經 驗,是前所未有的,對整個台灣社會是一種挑戰。在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與日俱增 的情況之下,教養的方式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可以從文獻探討得知,外籍配偶 的社經地位大部分的處於弱勢的部分,若以社會階級來看,他們是屬於較底層的 階級,若底層的結構增加了,能夠造成階級流動力量,唯一的就是透過學校教育 以及家庭教育的養成。而家庭教育首重父母對孩子的教養方式,因此,從少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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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部結構變化,更能透析出外籍配偶對子女教養的重要性。

三、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的相關研究

外籍配偶由不同的國家來到台灣,其實面臨生活適應的層面廣泛,從生活 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當中,無一不是要從頭開始學習與適應。這些外籍 配偶來臺後可能面臨生活適應上的問題,經研究者探究文獻得知,其問題的可以 分成:婚姻適應、婆媳關係、語言溝通、國籍歧視、文化衝突、子女教養….等 問題。經研究者整理文獻中有關生活適應的研究如下:

呂美紅(2000)的研究指出,外籍配偶進入台灣家庭中,便切斷了她們與原生 國文化脈絡的生活型態,她們一方面要適應台灣的生活,一方面也要做好為人 母、教養子女的準備。若來台後很快就能融入台灣的生活,她們便無後顧之憂地 為撫育下一代作努力。因此,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呈現正相關,即來台後的 生活適應愈好,教養方式愈良好。

顏錦珠(2002)的研究指出,影響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的因素有:夫妻間的溝通 技巧是否良好。是否有能力建立支持網絡的管道。個人人格特質,是否能以積極 的態度去面對問題。

朱玉玲(2002)認為影響外籍配偶家庭生活適應的因素有:語言隔閡所引起的 溝通障,外籍配偶因語言而產生溝通的誤解。文化差異問題造成外籍配偶在衣食 住行育樂、家務處理、禁忌等習俗,因不同的文化而產生文化失調現象。經濟壓 力與就業問題,外籍配偶取得公民權困難,面臨打工維持生計,產生經濟壓力問 題。子女教育問題,父母教養行為對兒童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因語言、文化隔閡,

使得家庭教育親子互動關係緊張。5.社會關係疏離,生活層面受到局限,社交的 場域常常是相同遠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藉以增加安全感。

陳茂祥(2006)研究發現,外籍配偶其生活適應所面臨問題:1.婚姻問題: 買 賣婚姻使得無感情基礎的婚姻關係薄弱,又因夫妻間的溝通等差異無法解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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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等問題便陸續發生。2.證件、居留問題:居留、戶籍、國籍問題影響其人 身財產的基本保障。外籍配偶對相關規定頗多不瞭解,致應享有的權利福利受 損。3.法律問題:外籍配偶在語言的隔閡及不了解台灣法律下,對於離婚相關法 令、監護權等問題,不懂如何使用保護法令,導致遺憾的後果。4.工作權問題:

因外籍配偶通常學歷低、不識字、無一技之長,媒合工作困難。5.語言學習:外 籍配偶來台後,常因語言的溝通困難,衍生許多的問題,包括:夫妻溝通、子女 教養、婆媳關係等。

吳美菁(2004)發現外籍配偶在活適應方面:外籍配偶來台初期對語言、飲食 及氣候、穿著的不習慣,可隨時間的經過,循序漸進的調適到適應的程度。容許 各種不同文化的共存。夫家的家庭規模、夫權思想的偏差觀念,過度的防範與限 制,影響外籍配偶來台的生活適應。教育程度及人格特質,對外籍配偶生活的適 應,顯現正面的關係。來台的外籍配偶與日俱增,彼此資訊相互流通,國人對外 籍配偶熟悉,接受程度提高。在人際關係方面:夫家家庭的人際關係,與他人互 動的觀念,限制外籍配偶人際關係的發展。外出工作經濟能力取得,使家庭權力 結構趨向平權。年齡的差距過大,妥協性的婚姻關係,家暴機率高。

葉淑慧(2005)研究結果發現外籍配偶具有以下共同特質:語言的困擾。大部 份時間是與同鄉、工作夥伴、家庭成員聯繫。

王秀喜(2005)研究指出外籍配偶在生活適應上有以下的問題:因「緣分」促 成跨國婚姻。目前工作以「在家照顧小孩、家管」為主。「語言溝通」及「飲食 習慣」最難適應。與丈夫相處會因「家庭經濟的支配、子女教養觀念不同」而發 生衝突。人際關係拓展需仰賴「社區鄰居」和「同國籍外籍配偶」介紹認識朋友,

平日與朋友休閒以「談小孩、先生、公婆家人的事情」及「交換教育小孩心得」

為主。

張素真(2008)研究發現:外籍配偶抵臺初期對先生的依賴性頗高。外籍配偶 初抵來臺,沒有經濟自主權,但語言能力逐漸可以與人互動後,經濟能力自主權 逐漸提昇。人際關係中由內而外逐步擴展,參加成人教育班的人際關係優於比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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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生活適應能力隨著人際關係同步發展,交互影響。妥協性的婚姻關係與 夫妻年齡的差距過大,導致家暴機率升高。

楊幸怜(2003)研究指出,外籍配偶遠道嫁來台灣,最難以克服的首要問題便 是生活環境的適應。外籍配偶的生活適應問題包含文化背景差異所影響之心理調 適、文化差異、不識字、語言文字、社交問題、缺乏支持系統、宗教信仰衝突等。

在跨文化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中,蕭昭娟(2000)的研究指出:結婚年齡愈大 的外籍配偶,在思想、心理上都較為成熟,面對婚姻、婆媳等問題往往也以較成 熟、理性的態度處理,因此其與家人的相處較為圓融,生活適應情形也較好。

外籍配偶不論是飲食習慣、生活習俗、婚姻觀念、夫妻關係、婆媳相處之 道與子女教養方式等文化差異,或者外籍配偶的原生社會與接待社會之間生活型 態的不同,都會引響外籍配偶進入接待社會的生活調適。

賀正貞(2003)的研究提到,有工作之女性單親家庭,個人適應較佳。大陸報 導指出,隨著年齡增長與不工作的時間延長,人們與社會的交流越來越少,適應 能力也下降。

透過上述的文獻探討,對於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生活適應,可以歸納成兩個 面向:1、家庭生活適應面向。2、社會生活適應面向。分別敘述如下:

1、家庭生活適應面向:(1)婚姻適應不良,對夫家的生活及夫妻相處的模式 感到陌生恐懼。(2)子女教養問題萌生,因語言、文化及夫家的教養觀念 衝突,導致教導功能失調與挫敗。(3)婆媳問題難解,在傳統的婆媳關係 未能適應,產生誤會與心結,往往造成外籍配偶的孤立。

2、社會生活適應面向:(1)文化差異造成生活適應不良,如宗教、飲食、風 俗民情等。(2)經濟壓力,沒有經濟自主權,在沒有工作權的情況下,外 籍配偶則淪為廉價的勞工階級。(3)國籍受到歧視,來自較落後的國家,

則受到不一樣的眼光對待,產生污名化效應。(4)語言隔閡,因為溝通上 的困難,導致生活上種種困難。(5)人際關係薄弱,通常只以相同國籍的 外籍配偶互相交流,尋求心靈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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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台灣受到全球化的影響,而有外籍配偶的形成與發展,甚至以嚴然成為台灣 必須正視的一個議題。依其外籍配偶分佈的區域和逐年增加的趨勢,人口數已經 達到穩定成長的情形,接下來的才是問題的開端。不論是適應的問題、教育子女 的問題、溝通的問題、與夫家的種種互動與牽絆,都將成為外籍配偶的首要難題。

第二節 教養方式的相關理論與研究 一、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

「子女教養」(Children's Educatuion):子女教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教養態度,

父母對子女訓練及教導時的認知、情緒;另一個則是教養方法,父母教導子女所 採用的實際行為。楊國樞(1986)針對教養方式提出,依內涵而言,教養方式同時 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者是教養態度,後者是教養行為。教養態度是指父 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持有的有關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 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 做法。教養方式亦可稱為管教方式(含管教態度與管教行為),但後一名詞的字面 含意似不若前一名詞之廣。故教養方式為廣義的定義,一般指對青少年成長期間 做人做事的管教指導。

國內外學者也對教養方式作出不同面向的定義,而將親子關係作為導向的研 究,如劉明松及張紹霞(2001)則將父母教養方式分成親子關係良好者與親子關係 疏遠者,前者是指父母以民主開放的方式教養子女,而且關懷子女的生活起居、

學校生活及社會人際關係等,營造出親子關係密切、溝通互動良好以及父母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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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亦師亦友而言;後者指父母過嚴或漠不關心的方式來教養子女,即父母的管教 嚴厲、專制,或者是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而導致較差的親子關係產生。

依據親子關係的疏密,判斷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是否開明或專制,其主要著重 於親子互動的程度,並非能全面的涵蓋整個教養方式的面貌,而有些學者對於教 養方式應該從態度層面與行為層面去定義,如陳美芬(1995)在教養態度方面補充 到,教養態度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意識的,即父母有意表現在行為及態度上,

子女極易察覺並感受到,一是淺意識的,即父母並非有意的,而在不知不覺中表 現在言語及態度上,但子女仍能體會得出來。從外顯與潛在的意識去分析,父母 親表現出來的實際行為,藉由之間的關係,歸納出教養子女的意識與非議識行 為,是否受潛在的因素影響,或有意識的控制。

而黃森泉(2003)對於子女教養的定義和陳美芬相似,認為子女教養包括態度 與行為兩個層面,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小孩時所持的認知、情緒與行為意 圖;行為則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小孩時所表現的實際行動與作法 。

劉亦樺(1996)則將其定義為 「父母約束或教導孩子日常生活作息及行為時所 表現的態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楊國樞(1986)則認為父母教養態度為家庭 訓練或教導其幼小成員時所採用的社會化方式,其內涵同時包括態度與行為層 次,前者是教養態度,後者為教養行為。王鍾和(1993)則指出,父母教養方式係 指父母所採用的管教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的策略。

Maccoby 和 Martin(1983)認為,教養方式是由教養態度與教養行為實施連結而 成,促使子女達到父母理想的期望。Darling 和 Steinberg(1993)認為,教養方式由 穩定而複雜的態度或認知所形成,這些態度或認知反應在教養行為上,其內涵包 括目標導向行為與非目標導向行為。綜觀國內相關研究文獻,其涵義大致相似,

父母會根據所抱持的認知、價值觀、產生教養態度,並將其轉換成對子女的教養 行為,而其親子關係又受到教養行為的影響(引自林維彬,2007)。

以上有關父母教養方式,不僅分類方式複雜,名稱也不盡相同,雖然「教養 方式」、「教養態度」、「教養行為」、「管教方式」、「管教態度」等的名稱不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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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涵卻大致相同(林正文,1981;楊國樞,1986)。雖然在名詞的使用上有所差 別,但是在精神上卻是一致的。

而林正文又將父母教養態度定義為「父母教養孩子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

信念及其行為上顯示的基本特徵」;意指根據心理所具備的信念轉化成外顯行為 而表現出來。根據簡志娟(1996)的分析,一般父母教養孩子所持的方向,可分三 類:

1 .以積極的態度肯定父母教養方式,對孩子行為有決定性的影響,所以儘量 探討學理,吸收經驗,隨時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情緒,希望在管教孩子時能 恰到好處。

2 .認為孩子的前途命運受先天遺傳的影響,父母的管教是無能為力的,所以 不太注意自己的態度行為,有意無意間會有不當的教養方式出現,造成孩 子性格行為上的偏差。

3 .由於過去教養孩子的失敗經驗,為了維護自我,以減低焦慮,於是找出種 種藉口,來否定父母教養方式對孩子性格所造成的影響。

國內學者對教養態度的定義又分別有不同的看法,經整理如表 2-2-1 所示:

表 2-2-1 國內學者對教養態度的定義 研究者 對教養態度的定義

簡鳳儀(2004) 雖然各研究對於父母的管教類型標準都不同,但是其中都包含了正向與負向 的層面,不論採用哪種方法,都可以歸納出截然不同的父母管教類型。

郭芳君(2003) 認為「教養方式」所包含的層面包括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比「教養態度」

僅包括態度層次為廣,而「教養」一詞之涵義又比「管教」為廣,所以將父 母對待子女的態度與行為方式定名為「父母教養方式」 。

洪聖陽(2001) 認為以兒童自我本身所感受到的知覺來測量父母的教養方式,其所了解的內 涵應該較為客觀。

程桂英(2001) 認為以民主精神來解釋「管教」,應該是「父母子女的自我管理教育」。也就 是說,子女在成長的過程中,能逐步管理自己:從自我接納→自我了解→自 我控制→自我肯定→自我負責→自我管理,並向上延伸到自我尊重→自我欣 賞→自我規劃→自我創造→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自我教育」 。

林正文(2001) 父母教養態度係指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信念及其在行為 上所顯示的基本特徵。

吳承珊(2000) 將「管教方式」歸納整理如下: 「指親子與師生間透過互動相處,母親或 教師欲將其內在價值理念傳遞給幼兒時,所用來規範或指導幼兒的策略,包 括其態度與行為」 。

黃玉臻(1997) 父母平時所採用管教子女的生活作息及行為,所表現出的策略稱之為管教方 式。

陳姣玲(1994) 父母的教養信念、實際的教養表現及對子女的要求和期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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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國內學者對教養態度的定義(續) 研究者 對教養態度的定義

吳秀碧(1993) 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和訓練子女時,對於子女的情感、希望、行為和思想作 積極或消極的反應。

李蕙美(1992) 父母依其認知、信念、情感、興趣、價值觀念及人格特質,對子女的訓練或 教導所採取的方式與態度。

研究者 對教養態度的定義

郭燕如(1988) 父母依其態度、認知、價值觀念、信念、情感、興趣及人格特質,表現在對 子女的照顧、教育及訓練的行為方式。

陳秀蓉(1986) 認為教養方式同時包含態度和行為層次,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時所 持有的認知、信念、情感或意圖;而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時所實際 表現出來的行動或做法。

江淑惠(1985) 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本質上是一種親子間交互作用的歷程,包括 父母的態度、價值、興趣、信念及照顧和訓練行為,而以達身心健全發展為 目標」 。

魏惠貞(1984) 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對子女採取保護、精神懲罰、拒絕、寬鬆、精神獎勵、命 令、物質懲罰、愛護、忽視以及物質獎勵等方式給予關注、要求、照顧或訓 練。

資料來源:楊瑛慧(2002)

對於上述研究的定義可以歸納成:父母將內心所持的信念、態度、情感表現 在孩子日常生活的約束、管教或教養的行為上,稱為教養方式。其中包括心理層 面的因素,如:態度、焦慮、期望、情感…。行為層面包括:管教的方式、對於 子女行為的回應方式、教導子女時實際表現出來的行動或做法。外籍配偶在心理 層面與行為層面的表現如何是本研究所要討論與分析的。

二、教養方式的相關理論

父母教養的態度與行為方式,包括信念、情感等心理與實際行動層面。心 理層面即情感性關係,分為:接納、拒絕、溺愛、忽視、敏感、不敏感、焦慮情 緒涉入、情緒冷分離;行動層面即為權威性關係,分為專制權威、民主、過度放 任、矛盾、分歧等。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為解釋父母教養方式及其效果而單獨建立者。

而在過去的文獻中,Mead(1976)曾試圖整理出六種心理學的理論,來檢視並比較 有關教養方式或親子間關係的概念(王珮玲,1992;林惠雅,1995;引自洪藝真,

2006)。這些理論包括了心理分析論、認知發展論、社會學習論、發展成熟論、

存在現象論及行為論。而 Mead 所重視的是從不同理論的觀點,來解說子女社會 化歷程中,父母教養方 式會經由何種途徑來影響子女。每一個理論皆有它的特

(35)

點,將這六種關於父母教養子女的心理學取向說明如下:

(一)心理學理論

1.心理分析論

心理分析論較著重人格發展的探討。Freud 認為孩子的本位包括性和攻擊的 傾向,是遺傳而來,而孩子行為的好壞皆由此開始。本我強而有力的的驅力不能 改變時,只有父母或他人給予外在的限制,因此,母親唯一能做的事,就是了解 孩子內在的動力及其如何運作(引自田閔如,2005)。孩子的誠實行為是本我和超 我發展的結果。在超我發展之前,父母不應期待孩子會自己改變不好的行為(蔡 秀莉,2006)。所以孩子如果偷東西、說謊,欺騙父母時,孩子若沒有罪惡感,

他的善惡尚未發展出來,應該告訴孩子什麼是好的行為什麼是不好的行為,建立 其善與惡的觀念,倘若處罰孩子應被告訴懲罰的原因。

2.認知發展論

根據 Piaget 在 1932 年的看法,個體具有主動建構的特徵,會主動建構相關 性的刺激。一共有四個階段:感覺動作期、前運思期、具體運思期、形式運思期。

兒童在這四個發展時期有順序的發展。其主要理論的重點雖然比較偏重於認知的 發展過程,但仍強調子女的教育為父母的責任,建議父母在這四個認知發展的階 段,協助孩子瞭解和學習他能做什麼和如何做,並提供有利於兒童學習的家庭環 境。發展成熟取向是由 Amold Gesell 所提出的,其理論主要觀點是成長和發展 的觀念 (引自洪藝真,2006:29)。

Piaget 的理論運用到父母教養孩子方面,主要在關心孩子的智慧如何發展,

為了發展孩子的智慧,父母的教養應有如下的作法:1.協助孩子發問「好問題」 , 了解其內心的思考;2.對孩子不符合大人的答案,不會感到震驚;3.應接受孩子 在解決問題時所犯的錯誤;4.應協助孩子對自己的觀念有信心(引自田閔如,

2005:29-30)。

此外,在感覺動作其中,父母應協助孩子,了解它能做什麼及如何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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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環境中,與不同的事物相互互動;在具體操作階段中,父母應協助孩子瞭 解物質守恆原理,讓孩子有廣泛的經驗,了解事物的改變及彼此之間的關係父母 也應指出這些改變,並標出事物不同的屬性,讓孩子學習抽象的空間、時間、向 度和次序等,在形式操作期上,父母可藉由活動,協助孩子形成假設,並對不能 立即呈現在眼前的事物加以猜測(田閔如,2005:29-30)。

3.社會學習論

對教養方式採取社會目的取向的學者是 Alfred Alder,他認為個人若有自卑 的情形產生時,個人會去補償此種缺陷,克服自己缺點,追求優越(陳美惠,2002)。

Bandura(1971)認為兒童模仿最多的對象,多半是具有威信和權力的人,而父母是 最早接觸的人,也是主要的認同對象(洪藝真,2006)。因此,父母是的言行態度 會是子女模仿學習的主要對象,子女的外顯態度行為也受父母養成教育之影響。

父母教養子女應該要重視「以身作則」成為孩子學習的榜樣,從孩子小的時 候,就必須注意身教的觀念,隨著時間成長,孩子需要給予適當的傾聽與回饋,

並鼓勵其朝自己的興趣發展,建立自我信心,克服自己的缺點,發展自己的優點。

4.發展成熟論

Gesell 認為父母應該敏覺幼兒的需要。孩子一出生,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父母應提供給孩子最佳的發展情境,協助其發展自我的潛能,達到自我適應狀 態。而父母的指引、支持與鼓勵須與孩子的成熟層次相一致(引自田閔如,2005:

29-30)。孩子的發展是循序漸近的,父母必須瞭解孩子的成長過程,不要催促其 成長,揠苗助長的是無法符合成長學習階段應有的手段。故父母在協助孩子成長 的期間,必須有足夠的等待時間,讓孩子能進階到下一階段,當還沒有學會爬之 前,不能期望他學會走,應耐心的等待其應有的成長期。

此外,父母也應尊重孩子的個別差異。父母對孩子的文化要求、規律的遵 守,須與孩子發展相配合,父母須尊重孩子行為的改變,知覺孩子成長的需要,

並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指導,使孩子發展健全發展(王佩玲,1992;引自洪藝真,

2006)。

(37)

5.存在現象論

Carl Roger 認為人是自我實現者,有向善的可能,只需藉良好的環境,透過 與他人的關係,即可促其人格發展。對於父母教養的看法,認為父母要能接受自 己與他人、控制情緒及適度的懲罰子女,對於子女的行為應有所選擇,使其發展 對自我與他人行為反應的評價能力。因此父母可改變自我情感以及與子女的互動 型態,提供更多的情感交流,來營造親子之間良好的關係和氣氛(劉明松,1998;

引自吳美玲,2000)。

而蔡秀莉(2006)的研究指出,存在現象論對教養方式的看法是:好父母條件 是能夠接受自己和他人,因此要能控制情緒,適度懲罰孩子。另外,對孩子的行 為應有所選擇,使其發展對自我與他人行為反應之評價能力。再者,父母不僅可 改變自我情感,且也能改變與孩子互動型態。提供更多的情感交流,使相互接納,

營造親子間良好關係或氣氛。

6.行為論

行為取向的理論主要來自心理學實驗室的研究結果,而歸納出人類的行為原 則。Skinner 認為人的行為不只是遺傳或自然發展的結果,更是與環境交互作用 的結果。個體必需對環境刺激有所反應與操作,才能產生行為,新的行為就是這 樣學習而來的,而且行為是可塑造的,才因而發展出後來的行為改變技術(黃拓 榮,1997)。所以父母在教養子女上,可運用增強、消弱、及懲罰等方式來建立 子女的行為規範,來培養子女良好的行為表現。(洪藝真,2006:30)

父母是孩子世界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因此父母如何適時、適地的使用增強原 理、處罰原理及削弱原理來建立孩子的行為規範,是非常重要的,父母如果希望 孩子表現某一好的行為,即可以增強物,來增強行為的產生和建立。此外,也可 使用削弱方式,制止孩子不當的行為的發生 (田閔如,2005)。

從上述的六種理論來看,可以發現心理分析重視人格發展,對於解釋父母教 養方式對子女行為上的影響,並沒有直接關連,但有間接的影響。而在認知發展 論,其重點在於父母如何協助孩子智慧的發展,並在每一個發展階段,即感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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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期到形式運思期,父母應該瞭解孩子的發展特性,適性的協助孩子的發展。其 餘像發展成熟論、社會學習論、存在現象論和行為論,雖然可以解釋教養孩子的 情境與現象,但未能完全窺父母教養方式的核心問題。但都認同孩子的成長過程 中,父母教養的重要性,也認為良好的環境和技術,更能協助孩子健全發展。因 此,父母在教養子女時,要能有效掌握孩子不同的發展階段,利用適當的時機,

採取最佳的教養方式,給予子女最適切的指導與協助,給予良好的環境,以幫助 孩子身心與人格健全地成長。

(二)Baumrind 的理論

在李宗文(2002)的「Baumrind 的教養方式和中國教養方法探討」一文中指出,

Baumrind 將教養的方式分為:獨裁式、權威式、容許式和拒絕-忽略(不參與式) 等4 種方式,分別敘述如下:

1.獨裁式教養方法

獨裁教養方法是高要求低回應的方式。這類型的父母傾向予以自己的邏輯標 準來塑造、掌控和評量孩子的行為和態度,並有高度的權威感。他們認為服從是 一種美德、喜歡處罰和用父母的權力來粉碎孩子的意願

(Baumrind,1968,1970,1989;引自李宗文,2002)。這一類的教養方式對於集中式 的權力非常重視,認為孩子的行為是受到嚴厲規範及約束的,對於服從更是視為 最高執行原則,不容違背與失敗。強調以控制的方式約束子女,例如藉由威脅、

體罰和控制物質資源的方式,來達到約束子女的目。這類型的父母容易忽略子女 的需求,在這種家庭成長下的孩子易養成依賴、盲從、叛逆和敵視的心理和個性。

2.權威式教養方法

權威式教養方法是所有教養方法中最適當的一種(Baumrind,1996;引自李宗 文,2002)。權威式的教養方法有高回應和高要求。權威式的父母傾向於以倫理 和就事論事的方式指導孩子的活動。他們鼓勵語言上的互動並以愛和支持作為回

數據

圖 2-2-1 顯示東南亞地區予台灣聯姻的登記比率,從 1998 年攀升直到 2004 年最高峰,2005 年到 2007 年之間驟降並趨緩。期間因為政府境外訪談,為了有 效遏止假結婚來臺,所以從 2005 年開始驟減豋記對數,而於 2007 年又恢復水準。  由內政部統計處(2008)資料顯示從 1998 年到 2007 年外籍婚生子女的人數如 下:1998 年外籍婚生子女有 13,904 人,佔總出生率約 5.12%。1999 年有 17,156 人,佔總出生率約 6.05%。2000 年外籍婚生子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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