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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名詞解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三個小節討論,第一節名詞解釋為本研究的樣本來源「兒童圖畫書」

與「插畫」定義,並從其特質作為樣本蒐集依據;第二節為政府出版品的定義 與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與其定位影響和意義所賦予出版品的價值,以及政府出 版品兒童圖畫書的相關學術研究整理;第三節探討臺灣兒童圖畫書發展及相關 研究探討,包括分期定義、歷史事件、發展進程與歷史意義做整理。

名詞定義範圍與政府出版條文規範及相關學術研究,是位本研究的樣本及 研究方法提供適當方向,以了解搜尋樣本、建立資料庫,以及分析過程中可能 會遇到的問題點;文史研究探討與歷史背景則搭配分析結果,透過時間軸的架 構歸納出相對應之關係,並進一步推論或建立輪廓。

第一節 名詞解釋

本節將「兒童圖畫書」、「插畫」做定義劃分,主要敘述在本研究討論之範 圍,以取本研究適合之定義,並依此界定本研究樣本範圍及分析根據。

2.1.1 兒童圖畫書的定義

國內對圖畫書一詞的使用多來自於國外的譯名或稱謂,詞彙的使用多而雜。

包括「童書」、「兒童讀物」、「圖畫書」、「圖畫故事書」、「picture books」、「children’s books」、「picture story books」,以及日本用法的「繪本」(黃淮麟,2001,5)。

區分詞彙間內容的差異性非本研究目標,主要在於界定主要用詞、文本描述與 閱讀者範圍。在臺灣,一般所言「繪本」即等於「圖畫書」(林德姮,2004,27),

其提出近年來學者稱「圖畫書」大都著重在圖、文並重共同敘述故事的特點,

並無刻意再去分類,論述重點在於觀察分析圖畫書這個藝術形式的構成。

圖畫書的廣狹義定義亦是以書本形式、文圖配合做區分,蘇振明指出(徐 素霞編著,2002,14)廣義的圖畫書中包含圖與文字以說明或解釋事物者,即 可稱為圖畫書;狹義的圖畫書則必須以兒童為出發點,版面配置大篇幅圖畫與 少許文字搭配,圖文相輔相成,以引發學習興趣。因此本研究採用「兒童圖畫 書」一詞作為涵蓋所有相關研究樣本內容形式的書籍,文本須具有故事描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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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畫不單純為插圖,而富有說明功能且獨立的藝術展現,加入「兒童」為設定 閱讀對象主要為兒童,以茲區分年齡層。

2.1.2 插畫的定義

兒童圖畫書除了文本以外不可缺的圖畫,普遍通稱為「插畫」。「插畫」的 英文 illustration,有「使之明瞭(clarifing)、解釋(explaining)」之行為(伊彬 等人,2004)。美國傳承字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上這麼說:「視 覺材料從前是用來闡明或裝飾文本用的」(培利諾德曼著,楊茂秀、黃孟嬌、嚴 淑女、林玲遠、郭鍠莉譯,2010,52),意即插畫是用於文本裝飾及輔助,具有 敘述與為內容加分的功能。本研究中插畫一詞的界定根據林慧雅(2005,5-6)

所歸納出各國內專家之解釋角度,及由本研究歸納其他學者對插畫之定義界定

(參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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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註於王蕾雅,2003,16)

插畫(Illustration)原意意指以具體化的形象,把 雅,2003,17)

廣義插畫指凡是帶有濃厚「敘述思想感受」成分

117。(引註於王蕾雅,2003,

17)

2000,28)

資料來源:林慧雅(2005,5-6);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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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常與「純藝術繪畫」及類似名詞「插圖」之定義範圍作比較。插畫與 純粹繪畫的差異在前者需具備傳達性與明確性,後者屬自我表現或反映社會的 情感表現上,意識表達上更為強烈(夏勳、鄭明進,1980)。且徐素霞表示插畫 具有各類藝術或傳播媒體的表現形式,其「大眾傳播性」為與純藝術最大之差 異(鄭明進等,1996)。插圖常被歸類等同於插畫,何耀宗(1982,196)及蘇 振明(1998)指出插圖包含繪畫、攝影、版畫、圖表及抽象符號等,與上述表 格的廣義插畫有相似定義範圍;而插畫則指用手繪製各類藝術形式之作品,包 括彩畫、線畫、貼畫、版畫、水墨等,種類與形式較貼近於狹義插畫之定義。

綜合以上各論述,本研究採用的插畫定義需具有傳達意義的表現性,由於 研究樣本為政府出版品,繪製上具有目的性與可複製性,創作方式為手繪(包 含拼貼與電腦繪圖)。雖攝影在圖畫書上不常見,但其具有說明功能且為藝術展 現的手法之一,故將之列為本研究篩選條件之一,而圖表則不在此範圍內。

2.1.3 兒童圖畫書的特質

插畫的繪製經由繪者的觀察與搭配文本的需求,透過不同形式、媒材、主 題和目的,展現出別於一般圖文書籍的特色,即為圖畫書插畫的特質。依鄭明 進(1985;趙國宗,1991,P37)、蘇振明(1998;徐素霞編著,2002,14-15)、

徐素霞(1996,114)、張婉琪(2000,41-42)所整理出圖畫書的特質具有:

1. 兒童性:圖畫書服務對象為學齡前後的兒童,描繪的層次與元素皆為不 同學習階段有不同的設計,隨著階段的增長與心理狀態提升,提供適齡適合的 題材內容及表現形式,以傳達多樣文化的效果和層次。

2. 視覺性:視覺性包含了圖像性的特質,圖畫書少不了圖畫,而其作用在 明確表達題目或宗旨,提高趣味性與可看性,提供視覺上的刺激或補充文字的 不足,但與文字關係並非互補。最主要是具傳達訊息的功能,與說明性質的插 圖或自我表現強烈的藝術繪畫大不相同。

3. 教育性:圖像能引起兒童注意,進而發展學習興趣,透過圖像增進知能 與價值觀,而並非僅止於美觀或刺激感官之陪襯。

4. 藝術性:圖畫書內的插畫具有美的基本原理原則,是有目的性且主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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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創作,配合文本與媒材使用呈現美感特質,除了單張圖畫的展現以外,圖畫 書從基本造型、色彩配置、圖文編排上都是需要整體考量設計,賦予更豐富厚 實的藝術涵養。

此外,趣味性(蘇振明著,徐素霞編著,2002,15;徐素霞,1996)彰顯 的是圖畫書給予兒童在遊戲中學習的機會,透過多樣的表現形式及印刷設計,

增進創意的作法讓兒童喜愛。鄭丞鈞(1997)更加以提出兒童圖畫書具有幻想 性,因圖畫書中的時間與空間都是建立在幻想或假設性設定上。

完整表達與賦予意義的兒童圖畫書都具有以上特質條件,能夠廣泛地被兒 童閱讀而喜愛,是一般插畫所缺乏的。由於本研究樣本含括各類兒童圖畫書,

且因研究限制的關係,趣味性及幻想性可在教育、視覺性與兒童性加強其成分,

由以上歸納之四點佐以樣本蒐集及分析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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