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問題背景
根據多位籃球教練經驗,罰球投籃成功率常是比賽勝負的決定因素 (Palladino, 1980;
Pim, 1986; Schuetzle, 1988; Schulze, 1981),早期 Jenkins (1977) 曾針對實力相當的隊伍進 行調查,發現比賽時罰球投籃命中率較高的隊伍獲勝比率高達有 80%。而依據一些研究 資料的數據顯示,一般籃球比賽中有 20% - 25%的分數是來自於罰球投籃 (Hays &
Krause, 1987; Mersky, 1987),而在比賽最後 5 分鐘則有 35%的得分是由罰球投籃所得 (Kozar, Vaughn, Whitfield, Lord, & Dye, 1994),依此可瞭解到愈接近比賽結束時間,罰球 投籃的機會就愈多。但是,儘管教練或者球員投注再多的練習,在比賽時的罰球投籃命
中率約介於 60% - 70%之間,根據國美籃球教練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asketball Coaches, NABA) 的統計資料,大學男子籃球的罰球命中率仍介於 68% - 69% (Ryan &
Holt, 1989),而最新的統計發現,自 1960 年至 2010 年美國大學運動聯盟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NCAA) 男子第一級 (Division Ι) 的籃球罰球率為約在 69%,但是不曾低於 67%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2010a),美國大學女子 第一級的罰球率部份,則自 1981 年至 2010 年的紀錄是介於 67.2% 至 70.5% 之間,而 最近十年的統計則發現罰球率有下降的趨勢,資料呈現在 68.49% 至 69.04%之間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2010b)。臺灣業餘籃球賽事的男子與女子超級籃 球聯賽 (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2011) 攻守統計記錄,
2011 年季後賽的罰球投籃命中率數據分別為 64.32% 至 78.89% (男子) 與 62.5% 至 75%
(女子)。
而專家表現向來是為運動選手追求的目標,Ericsson (2003) 認為專家的特性是謹慎 或刻意練習一種技能達一萬小時的結果,並且練習的方式似乎以特定方式為多 (Admas, Goetz, & Marshall, 1972; Park & Shea, 2003; Proteau, Marteniuk, & Levesque, 1992),而 Ericsson, Krampe, and Tesch-Römer (1993) 就定義刻意練習是為改善現況表現水準所特 別去設計的活動。根據 Guthrie (1935) 對技能的定義,即動作在最大之準確性與最少能 量消耗或時間,或者最短時間和最少能量消耗,所呈現的動作表現;Kelso (1982) 認為 技能是時空之精準性 (precision)、適應性 (adaptability) 與一致性 (consistency) 事件的 特徵;Kluka (1999) 提及技能是為一個目標取向的行動,可自品質評估表現;而 Kugler,
Kelso, and Turvey (1980, 1982) 認為技能是將所需最理想的值分配制空制變項中,也就是 給予動作相關的控制變項最佳的參數,亦為行為達成最佳呈現;而 Schmidt and Lee (2005) 則提及技能優劣是取決於個體的練習與經驗,而非透過遺傳特性。然係基 Schmidt and
Lee (2005) 對技能的詮釋,個體又如何將技能提升至專家水準,就是透過練習來改善技 能表現。而不同練習方式所帶來效益與功能亦有所差異,就動作學習的觀點,以開放性 動作技能 (open motor skill) 而言,工作的表現環境是不可預測且變異性高,例如:棒球 外野手的守備、或者在不熟悉的道路行駛,學習此類動作技能時,能否習得應付新情境 或變幻莫測情境的能力,對學習是很重要的一部份,因此若在恆常或無變化的情境下練 習,可能就較不利於學習。反之,若對閉鎖性動作技能 (closed motor skill) 而言,其工 作表現環境是可預測且變異性較低,例如:射箭、保齡球、籃球罰球投籃等等,在此情 況下,因為表現環境穩定、變化少,因此,恆常練習對學習的效果似乎比較有益。然而,
變異練習對動作學習的效益,於諸多動作學習研究顯示,變異練習是有益於遷移期的表 現 (Lee, Magill, & Week, 1985; Shapiro & Schmidt, 1982; van Rossum, 1990)。就基模理論
(schema theory) (Schmidt, 1975) 之預測,變異練習之所以有利於學習,是因隨著練習個 體會發展出自己的動作行為規則,而個體在練習期中習得動作規則,這些動作規則與個 體產生其動作結果的環境以及參數值有關,並且被保存在記憶中,當面對下一個動作情 境時,亦或相同類化動作程式 (generalized motor program, 簡稱 GMP) 所控制的新動作 情境時,個體可以選擇一組新的動作參數去因應。而個體在知道動作規則後,即可依其 所須產生的動作結果,自動作程式中選擇參數。因此,基模理論預測變異性的練習經驗
是有助益於動作規則的學習。
另外,Carson and Wiegand (1979)、Kerr and Booth (1978) 以及 Catalano and Kleiner (1984) 等屬之投擲技能研究也發現,無論遷移動作在練習經驗的參數值範圍內或外,變 異練習皆有益於動作學習,意即個體經由變異練習獲得動作類化的能力,而以基模理論 來闡釋,變異練習使個體產生一種規則,利用此一規則自類化動作程式中選擇不同參數 去執行動作。可是亦有部份研究 (Kerr & Booth, 1978; Shapiro & Schmidt, 1982; Wrisberg
& Ragsdale, 1979) 針對不同年齡層與性別檢驗變異練習的效果。Shapiro and Schmidt (1982) 回顧相關文獻得知,對兒童而言,幾乎所有研究結果皆指向變異練習的方式有益 於學習,同時林靜兒、卓俊伶、張智惠、謝扶成 (2003) 以及 Graydon and Griffin (1996) 的研究亦驗證其發現,而卓俊伶 (2004) 以及 Dick, Hsieh, Dick-Muehlke, Davis, and
Cotman (2000) 針對老年人的研究卻發現,多變化、變異的練習情境對老年人學習並未 獲得較大的成效。而性別差異上,Wrisberg and Ragsdale (1979) 研究顯示,變異練習對 女大學生的學習效果大於男大學生,對男大學生幾乎沒有效益。針對變異練習對兒童或 女性學習效應較大之因,主要是兒童相較於成年人的動作經驗少,而一般實驗室情境所 操作的工作較為簡單,成年人早已具備執行這些簡單動作的規則,兒童則須經由實驗的 過程才得以習得規則,因此,變異練習對兒童學習效益更優於成年人。而女性方面,就 一般同年齡的女性與男性而言,女性動作經驗是明顯少於男性,所以在連結動作參數與 動作結果之間的基模也比男性不完整,因此,女性在變異練習中獲得的益處較大。
綜觀動作學習的研究,大多在於說明、解釋與預測一般的學習機制,諸如針對上述
練習議題,檢驗變異練習假說,預測變異和恆常練習方式在獲得期與保留測驗中的逆效 應 (reverse effect) 現象 (Wufl, McNevin, Shea, & Wright, 1999),即恆常練習對動作表現 的益處優於變異練習,變異練習對動作學習的獲益大於恆常練習,而其典型的實驗設 計,是以初學者為對象進行前測與後測,而為避免實驗潛在變項的變異,通常都會採用 簡單、新的動作而實驗參加者多為無該實驗工作經驗的初學者,較少針對生態效度較高 的田野工作和具備動作經驗者進行探究 (Williams & Hodges, 2005; Williams & Ericsson,
2008),例外的是 Hall, Domingues, and Cavazos (1994) 棒球打擊研究,發現多樣化的練 習亦有助於打擊率的提升,但是,Hebert, Landin, and Solmon (1996) 在網球正手與反手 拍工作,卻未獲得支持。最近 Keetch, Schmidt, Lee, and Young (2005) 的實驗,以大學第 一級籃球員進行罰球投籃測驗,結果發現大學球員的罰球投籃表現顯著優於其他前後距 離定點投籃的表現,甚至在遮蔽籃球場地板線後,亦獲得相同的結果,同時也以不同投 籃動作型式進一步進行檢驗,結果發現以跳投 (jump shot) 投籃動作型式進行投籃時,
在罰球線位置的投籃表現與其他鄰近位置的投籃表現並無顯著差異;Keetch et al. (2005) 認為此一獨特效應,是因多年大量恆常練習所習得之獨特性技能,因此,稱此技能為「特 定技能」(especial skill),並將之定義為:在一類技能中之某特定技能有其特殊情境,且 在大量練習後其表現能力有別於同一類技能的其他技能表現。不過,此研究發現有悖於 基模理論之預測,此類技能特別傑出表現的特徵,是由定點投籃這一組技能中所衍發而 出的特定技能,或者另有其機制存在,如經大量練習之後發展出另一個動作程式,或者 是動作比例 (movement scaling) 或動作參數化的結果,因此本研究試圖尋求特定技能的
影響因素,以裨益熟練者的練習效果。
根據基模理論的類化觀點,認為一組相似的動作是由一個類化動作程式
(generalized motor program, GMP ) 所控制,亦即是種一對的型態。而在類化動作程式中 主要包含有不變的特徵 (invariant feature) 與可變的參數等兩個部分,不變的特徵意指相 對力量 (relative force)、相對時宜 (relative timing) 以及動作順序 (order of events),可變 的參數所指的是全部力量 (overall force)、全部時間 (overall duration) 與肌肉選擇
(muscle selection)(Schmidt, 1975)。例如:肩上投擲可分為一組動作技能,在這個工作的 所有的試作有相似的形式特徵 (如高手和低手的時空姿勢有關於每一個其他投擲維持 一樣)。此外,基模理論另一概念提及動作產生與評估則分別是由回憶基模 (recall schema) 和確認基模 (recognition schema) 所構成。因此,以基模理論對動作技能學習而言,在 記憶中是一種類化概念的範例。當個體嘗試表現一個動作不是儲存,而是一個類化性記 憶表徵的儲存,經由提取回憶基模和確認基模之概要訊息以面對的工作要求或環境改變 而進行修正。根據類化性 (generality) 的觀點,對表現改善可藉由實際微小變化動作來 達成。此外,有別於類化性觀點,即動作技能學習的特定性觀點,指每一個技能的儲存 是包含情境訊息,會隨著技能練習而產生 (Proteau, 1992),所以特定技能表現僅能提升 其技能程度,藉由相同類似的檢測方法 (Davies & Thomson, 1988; Smith & Vela, 2001),
但是罰球投籃與其它距離的定點投籃相比較,於此卻能提供有趣的情境來解釋類化記億 架構的內容,以及在表現的類化或特定程度。
Keetch, Schmidt, and Lee (2008) 再次針對罰球投籃此一特定技能,提出 「習得參數
假說」 (learned parameters hypothesis) 以及 「視覺情境假說」(visual context hypothesis) 來檢驗其效應,前者主要在預測在同一類技能中之某特定技能,經大量練習改善此一特 定技能動作參數特殊化過程,以籃球罰球投籃為例,經多年大量的練習,因高度化的過 度學習導致在 5.8 公尺距離產生定位投籃的特定動作參數 (如速度、角度、旋轉等)。視 覺情境假說則在預測同一類技能中之某特定技能,經大量練習已習得此一特定技能表現 時的特定視覺情境表徵;以籃球罰球投籃為例,特定視覺情境即包含有:對籃框的視覺 距離和視覺角度等等。研究仍以籃球定點投籃為實驗工作,要求熟練籃球員以 5.8 公尺 距離為軸,自 7 點不同投籃角度進行定點投籃工作,研究發現位於 90°定點投籃 (也就 是罰球投籃) 的表現與非 90°的投籃表現有顯著的差異,所以當控制相同投籃力量要
假說」 (learned parameters hypothesis) 以及 「視覺情境假說」(visual context hypothesis) 來檢驗其效應,前者主要在預測在同一類技能中之某特定技能,經大量練習改善此一特 定技能動作參數特殊化過程,以籃球罰球投籃為例,經多年大量的練習,因高度化的過 度學習導致在 5.8 公尺距離產生定位投籃的特定動作參數 (如速度、角度、旋轉等)。視 覺情境假說則在預測同一類技能中之某特定技能,經大量練習已習得此一特定技能表現 時的特定視覺情境表徵;以籃球罰球投籃為例,特定視覺情境即包含有:對籃框的視覺 距離和視覺角度等等。研究仍以籃球定點投籃為實驗工作,要求熟練籃球員以 5.8 公尺 距離為軸,自 7 點不同投籃角度進行定點投籃工作,研究發現位於 90°定點投籃 (也就 是罰球投籃) 的表現與非 90°的投籃表現有顯著的差異,所以當控制相同投籃力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