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 臺灣外派華語教師
臺灣外派華語教師,主要是經由中華民國教育部、財團法人國際合 作發展基金會和臺灣各大專院校徵選及派送至各國家進行華語教學等 相關業務。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華語教師輸出計畫統計:自 2009 年至 2018 年底,總計外派華語教師 968 人次,帄均每年 96.8 人次。國合會 則是自 2014 年貣,開始外派華語教師。每年約派遣 15 至 20 位華語教 師到友邦或友好國家。
中華民國教育部將華語教學人員分為華語教師及華語教學助理。華 語教師的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有教育部對 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學士以上學位和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 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華語教學助理的資格為國內華語文 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 專院校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小時以上課程者。本研究的對 象只包含教育部外派華語教師,不包含教育部外派華語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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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 2014 年貣,有別於原先的華語教 學志工,開始派遣專業的華語教師赴中華民國友邦和友好國家。依據這 些國家華語文教育的需求,提供華語文課程教學服務,進而提升外交效 益。其華語教師資格為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 教學相關系所畢業。本研究對象即為中華民國教育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 作發展基金會派遣的華語教師。
臺灣外派華語教師師資的來源主要有三個,華語文相關系所、持有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詴證照和華語中心的華語師資培訓班。華語文 相關系所包含華語文教學系、應用中國文學系、應用華語文學系(所) 、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與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等。截至 2018 年,台灣 共有華語文相關系所 28 所,3,554 人擁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詴 證照和共有 49 個開設華語師資培訓班課程的華語中心。
二、 求助行為
求助行為是人因自身的不足而遇到困難時,採取一系列可預測的行 為來尋求協助。臺灣外派華語教師首先得陎對赴任時的生活適應,包含 語言溝通、住宿環境和派駐學校協調溝通等等。接著是教學的過程中,
可能遇到的困難,例如:教室設備不會使用、學生學習成效不如預期與 備課遇到困難等等。本研究依據 Nelson-Le Gall(1981)將求助行為區分 為「工具性求助行為」(instrumental help seeking)和「執行性求助行為」
(executive help seeking),進行問卷調查與探討。工具性求助行為為求 助者遇到困難時,向他人尋求提示、線索、資訊等足以幫助他們自己解 決問題的最小量協助。執行性求助行為為求助者想避免麻煩、快速解決 問題,而尋求現成的解決辦法,而並非是由自己想方法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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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師信念
「教師信念」是教師在準備教學、教學過程中與檢驗教學,對於「教 師角色」、「教師效能」、「教學方法」、「教學理念」等的信念結構。
本研究針對臺灣外派華語教師的「教學理念」與「教師角色」進行問卷 調查與探討。教學理念為是否同意學習主要受到天賦影響? 是不是學生 的精進能力主要受到天賦的影響?是不是有的學生在學習上受限於天賦 的不足?教師角色為教學是否應以學生為中心? 學生對於學習內容的理 解是不是比跟著教師反覆練習來的更重要?是不是應該重視學生想要學 什麼,而不是教師應該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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