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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身心症狀

根據Natvig & Albrektsen(1999)將身心症狀定義為主觀的身體不 適,如頭痛、胃痛、背痛、頭暈,以及心理抱怨如感覺情緒低落、焦躁、

緊張或睡眠困難。上述所列出的症狀是心理生理反應壓力、焦慮和抑鬱 之結果(Smith, 1986)。心理症狀的測量包括了身心及心理症狀,身心 症狀包括無活力、頭痛等;心理症狀則包括緊張、憂鬱、焦慮等,身體 和身心症狀的主要區分在於身心症狀反映的心理問題下的身體症狀。根 據文獻指出身心症狀多達數十種,綜合研究指出學童較容易發生的身心 症狀包括有:頭痛、胃痛、心情不好等,依其排序,選出兒童較常發生 五項的症狀如:頭痛、胃痛、背痛、睡不著、頭昏作為評斷的指標。除 身心症狀外,心理症狀如:心情不好、容易緊張、易怒等作為指標項目。

本研究的身心症狀是指學童自我覺察在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有頭痛、胃 痛、背痛、心情不好、容易緊張、易怒、睡不著及頭昏等八項症狀,以 學童自我覺察是否發生該項症狀,以及發生症狀的頻率作為身心症狀的 觀察指標。症狀總數及以是否發生該症狀計分,有發生給1 分,未發生 計0 分。將所有八項症狀之分數合計,最高分為 8 分,即八項症狀均發 生過,依此類推。另一項指標為症狀發生的頻率,亦可視為症狀發生的

嚴重性,選項以很少從未至幾乎每天發生,依0 至 4 給分,總分越高代 表發生頻率越高,顯示該症狀的情形越嚴重。

二、社會人口學特質

包括家庭社經地位以及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乃家庭社會經濟地 位之簡稱,指學童家庭的經濟狀況、父母的教育程度與父母的職業。本 研究所指的家庭社經地位係參考林生傳(2005)修訂自 Hollingshead 於 1957 年所提出之「兩因素的社會地位指數」的計算方法,將家長的教育 程度和職業類別,各分為五個等級,採父母中較高的一方列入計算,兩 者形成社經地位,在等級分法中,社經地位類別分別為:高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及低社經地位。家庭結構則以與父母居住情形則詢問孩童是 否與父母同住(雙親家庭)、僅與父同(單親家庭)僅與母同住(單親 家庭)、與其他親人同住(其他)等四項情形,將以上四項區分為兩大 類:與父母同住計1 分,不與父母同住計 0 分。

三、社會心理因素

社會心理學是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研究個人的思想、感 受和行為如何會受到旁人(無論是實際存在,或只是想像中存在的)所 影響。其內容注重個人在社會中的調適行為及整個社會情境的背景。而 自尊(self-esteem)一直是社會心理學研究的核心,係指一個人對其自身

價值的評估,其是自我概念中評價的部分。自尊是全面性的評估,是綜 合了自己對自我各方面的評價,自尊較低者對自我的看法較為負面,較 常沉溺在不愉快的情緒之中,易有情緒困擾包括焦慮、憂鬱、易怒、不 快樂、失眠、或其他身心症狀(李美枝,2002)。根據Engel(1977)提出 的生物心理社會學模式,係綜合生物觀點、心理學特徵及社會因素,以 探討對心理健康之影響,其由壓力理論的論點出發,為考慮個體和環境 資源和調適策略的應用,面對生活壓力事件,採取之對應方式。當個體 有正向的調適時,則會傾向健康方向;反之,若壓力太大或是負向調適,

則個體傾於負面反應,將導致症狀甚至疾病的發生。

本研究以個人的社會心理健康相關因素如:自尊及壓力調適作為潛 在變項。

自尊是指個體對自己各方面的特質進行主觀性評價,本研究以兒童 在Rosenberg(1965)所編製之「自尊量表」得分為自尊的指標,共有 5 題,受試學童得分越高,表示自尊越高;反之,表示其自尊越低。

本研究所指稱的壓力調適是當個人面對壓力情境時,所採行的因應 方式,包括:面對壓力能減輕困擾、適時放鬆自己以及找人幫忙解決壓 力事件等五題。總計得分越高,表示學童因應壓力能力越佳。

四、課業表現

本研究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贊助HBSC(1997-1998)之跨國調查問卷 中課業表現是指學生對於自己在學校課業上的表現及看法,對自我於學 業上表現之評價,分數越高顯示學童對課業表現越佳。

五、友善校園

本研究之「友善校園」依據教育部2005 年頒布之「友善校園總體營 造計畫」取其主要的精神內涵及措施加以闡述,其計畫目標為:體現生 命價值的安全校園、建立多元開放的平等校園、營造尊重人權的法治校 園、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與創造普世價值的學習環境。

「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以「學生輔導新體制」、「性別平等教 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為四大實施介面。再由此四大介面 引進資源,整合發展三十三項重點措施,各縣市政府據此擬定實施計畫。

本研究所指的「友善校園」,是就「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所推動的 相關策略。取其與國民小學相關部份將其內涵分為兩個向度,分別為輔 導機制與學習關懷,其得分愈高代表實施滿意度愈佳。

六、家庭層面因素

家庭層面因素是指家庭中影響學童身心症狀表現的相關因素,由於 父母管教態度影響學童的身心健康與行為表現,而親子間的關係亦對學

童身心健康有重大的影響。本研究之父母管教態度,依MacCoby 與 Martin 在1983 年所提出的兩個向度:父母反應(response)及父母要求(demand)

作為評量的指標,「反應」所指的是父母親對子女生活作息或行為表現 的支持與鼓勵,而「要求」所指的是父母對子女生活作息或行為表現的 規定與限制。親子關係則依據陳光安(2009)所指親子關係為父母與子 女之間的關係,透過雙方互動歷程所構成的人際關係,是一種父母與子 女之間的互動過程,包括情感之交流、溝通、依賴、信任、對待方式、

凝聚力等,基本上是一種親子間在情感上的交互作用歷程,與一種互相 影響的對待行為方式。本研究則以凝聚力與溝通構成親子關係。根據以 上之研究,本研究選擇父母管教態度(父母反應和父母要求)、親子關 係(凝聚力、溝通),共兩項因素,形成家庭層面因素的潛在變項。

七、社會支持

根據何雪珍(1996)定義社會支持為個人經由人際互動後,主觀感 受到自己是被愛的、被尊重的,在互相盡義務的團體中,獲得情緒、資 訊及工具等向度的滿足,增加個人因應能力,進而肯定自我價值。本研 究所指社會支持是指學童透過與他人或團體的互動中,而獲得情緒或實 質上的幫助支持,以滿足個人需求及增進適應壓力的能力。本研究中,

社會支持分為兩個面向來測量:支持的來源和支持的內容性質。支持的

來源包括家人、師長和同學或朋友,支持的內容性質包括情緒陪伴性支 持和訊息性支持。國小學童所獲得的社會支持是指受試學生在三種「社 會支持量表」(家人、師長和同學或朋友)上的得分情形,得分越高,

代表所得到的協助越多,所獲得的社會支持程度越高。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如下:

一、研究方法限制

本研究屬於橫斷式的調查研究,故無法提供因果關係推論上的確切 證據。

二、研究對象限制

本研究僅以彰化縣彰化市學校屬於智類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為 研究對象,未包含其他年級以及仁類、勇類之國小學童。故所得結果只 能推論至母群體,無法外推到此時期的全部學生及其他縣市之國小學童。

三、研究工具限制

本研究所測得國小高年級學童的身心症狀現況、影響身心症狀之傾 向因素(社會人口學特質、社會心理因素、課業表現)、使能因素(友 善校園)、增強因素(家庭層面、社會支持)及個人背景等資料,僅限 於研究工具所涵蓋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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