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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士官兵定義為依憲法所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男子,均 有服役的義務,其完成新兵入伍訓練後,分發至所屬單位服役之軍官、

士官、士兵。

二、 吸菸行為

指研究對象的吸菸現況,歸為二類:吸菸者及非吸菸者。吸菸者係 指目前每天吸菸或最近ㄧ個月內偶爾吸菸,且至目前為止累積吸菸量達 100 支(5 包)以上者;非吸菸者係指「曾經吸菸者」至目前為止累積吸菸 量超過100 支(5 包),但目前已完全不吸菸者,以及「不吸菸者」指從未 吸過菸或未曾每日吸菸,且至目前為止累積ㄧ生吸菸量少於100 支(5 包) 者。

三、戒菸意向

戒菸意向是依據Prochaska 和 DiClement(1983)跨理論模式,認為人 的行為理論乃是複雜性的動態性過程,並非能以單純的「有」或「無」

來劃分,本研究將依吸菸者及曾經吸菸面對吸菸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戒菸 意向及行為現況區分為五個階段:意圖前期(Precontemplation stage):吸 菸者個人在未來六個月中並無吸菸行為改變的考慮;意圖期

(Contemplation stage):吸菸者有意圖於六個月內戒菸;準備期(Preparation

stage):吸菸者計劃於未來 30 天內戒菸;行動期(Action stage):個人已 開始實際戒菸行為,但未超過六個月;維持期 (Maintenance stage):個 人開始戒菸行為到目前已超過六個月。

三、國軍菸害防制工作實施之支持及參與程度

指研究對象對國防部「國軍菸害防制作業實施計劃」,在軍隊中 所實施之菸害防制具體策略的認同與參與程度。

(ㄧ)規範全面禁菸場所:是指下列場所禁止吸菸,並設置明顯之禁菸之 標示:1.教室、寢室、會議室、實驗室、訓練場地(所)。2.室內體育 館、游泳池及綜合大樓。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

4.製造、儲存或處理易燃爆物品之場所。5.搭乘公務車上及大眾交通 工具嚴禁吸菸。

(二)建立無菸支持性環境:是指下列場所應規劃吸菸區(室),且對規定 之禁菸及吸菸區(室),經常派員檢查、紀錄,主動檢討,改善缺失。

並設置菸害防制專用佈告欄、國軍菸害暨檳榔防制服務中心,以及 建置國軍菸害暨檳榔防制資訊網。

(三)衛生宣導活動:依宣導活動區分為活動競賽、出版品、多媒體、醫 療專業等四大類。1.活動競賽:辦理各項創意菸害防制競賽,包括:

徵文、海報、主題人物及形象識別標誌、標語選拔。2.出版品:印製 衛教教材種類─衛教單張、海報;文宣品種類─杯子、水壺、紀念

品。3.多媒體:建置國軍菸害防制資訊網,供官兵民眾上網瀏覽;編 製符合國軍特色之反菸歌曲及反菸有氧舞蹈;透過媒體並運用整合 行銷宣導菸品危害、菸害防制法規、門診戒菸、無菸環境等菸害防 制議題。4.醫療專業:辦理研討會、專題講座、示範觀摩、反菸活動 等。整合多媒體宣導,辦理年度宣導主軸徵選活動及有獎徵答活動。

(四)菸害防制種子教官:辦理部隊官兵戒菸種子師資訓練計畫,並成立 戒菸醫療團隊。

(五)菸害戒治輔導:擴大各單位門診戒菸服務範圍,提昇基層部隊戒菸 服務的可近性,並開設戒菸班,包括:戒菸門診、戒菸班,戒菸團 體衛教輔導服務,貼片戒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