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析與結果
第二節 研究對象對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支持與參與程度
本研究以群聚(Cluster sampling)法取樣,由於國軍軍力隸屬機密,
無法取得各區域軍種之義務役官兵人數,本研究以台灣地區義務役官兵 為母群體,配合國軍菸害防制計畫組織架構中界定包括:國防部、陸軍、
海軍、空軍、憲兵、後備、聯勤共七個不同軍種為單位,依不同軍種隨 機選出北、中、南、東區之ㄧ區域後,再商請各司令部於該區域內營區 之連隊,每區域取樣數視連隊足以現場團體填答之人數,約收集1-3 個連 隊使人數達100-200 人全部取樣。經行政聯繫並向其解釋研究目的與流 程,經同意後以集體作答方式收案。選樣條件(Inclusion criteria)為:能 以國台語溝通或中文書寫。
正式研究的對象,以不同營區連隊之義務役官兵為研究對象,國防 部發出131 份、後備發出 184 份、憲兵發出 183 份、空軍發出 143 份、
聯勤發出50 份、海軍發出 124 份、陸軍發出 157 份,共回收 972 份問卷。
經問卷檢視其中有71 份視為無效問卷,其原因有基本資料未填、遺漏題 數太多、吸菸行為塡答矛盾等,故正式研究有效問卷901 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調查工具係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後,依研究目的與研究架 構編製而成之自填式調查問卷。內容包括:個人背景、國軍菸害防制策 略之支持及參與程度與吸菸行為/戒菸意向三部分,茲分述如下:
ㄧ、個人背景
包括社會人口學變項與親友吸菸狀況二大部分,在社會人口學變項 的內容包括年齡、教育程度、居住地區、軍階、軍種、在營時間。親友 吸菸狀況方面為:家人吸菸情形、同儕吸菸情形。以上變項係採自擬的 結構式問卷供研究對象自行填寫。
二、國軍菸害防制策略之支持及參與程度
包括國軍菸害防制策略-規範全面禁菸場所、建立支持性環境、菸害 衛生宣導活動、菸害防制種子教官、戒治輔導五方面的支持及參與程度 二部分,在支持程度量表部分,採Likert 五分計分法,5 分表示非常支持,
4 分表示支持,3 分表示沒意見,2 分表示不支持,1 分表示非常不支持,
得分愈高表示支持程度愈高。在參與程度量表部分,採Likert 四分計分 法,3 分表示經常如此:指七、八成以上如此,2 分表示有時如此:指僅 五成如此,1 分表示很少如此:僅 1、2 成如此,0 分表示從未如此,得 分愈高表示參與程度愈高。
三、吸菸行為/戒菸意向
包括吸菸行為分為二類:吸菸者及非吸菸者。而吸菸者及曾經吸菸 者面對吸菸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戒菸意向及行為現況區分為五個階段:意 圖前期(Precontemplation stage):吸菸者個人在未來六個月中並無吸菸行 為改變的考慮;意圖期(Contemplation stage):吸菸者有意圖於六個月內 戒菸;準備期(Preparation stage):吸菸者計劃於未來 30 天內戒菸;行 動期(Action stage):個人已開始實際戒菸行為,但未超過六個月,含第 4、5、6 之選項;維持期(Maintenance stage):個人開始戒菸行為到目前 已超過六個月。以上變項係採自擬的結構式問卷供研究對象自行填寫。
第四節研究工具效度與信度檢定 ㄧ、內容效度檢定
研究工具採結構式量化問卷,其為研究者參考國內外文獻,依研究 目的及研究架構自行研擬,初稿完成後,請專家做專家內容效度(Experts content validity),檢測問卷內容是否能測出本研究所要測量的特質。經 專家審查後,使用CVI(the Index of Content Validity)的計分方式(Lynn, 1986),對問卷題目進行檢定,內容效度得分高於 .86 以上之題目,為 題目保留之標準,並依專家建議修飾部分題目的措辭。
本研究工具的效度方面,以專家效度進行研究工具之效度檢定。專 家內容效度檢定結果:第壹部份是為人口學基本資料,原始題數為9 題,
CVI 得分為 .97,經專家建議修改並刪除及增加題數後為 9 題。第貳部份
為吸菸行為及戒菸意向量表,其中(一)吸菸行為原始題數共3 題,CVI 得分為1.0,經專家建議修改並增加題數為 4 題。(二)戒菸意向原始題 數共2 題,CVI 得分為 1.0。有專家建議修改題目:「您曾經考慮戒菸有 多久。」之選項,以五個階段做選項即可,但因欲了解國軍菸害防制政 策─新訓中心新兵全面禁菸及菸害衛生教育宣導,對新兵分發至部隊後 戒菸意向之進展情形,故仍保留原7 個選項,其中 4、5、6 個選項屬同 一階段。第叁部份是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支持程度共有五個次量表,原 始題數為32 題,CVI 得分為 .94,經專家建議修改並增加及刪除題數後
為28 題。第肆部份是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參與程度量表共有五個次量 表,原始題數為34 題,CVI 得分為 .99,經專家建議修改並刪除題數後 為28 題(表一)。根據 Lynn(1986)指出內容效度得分應在 .86 以上,
由以上CVI 得分結果皆達 .86 以上,可知量表效度非常良好。
表一
研究工具之專家內容效度
(CVI)得分
量表名稱 原始題數 CVI 保留題數 增加題數 基本資料
9 .97 7 2 吸菸行為
3 1.0 3 1 戒菸意向
2 1.0 2 國軍菸害防制的支持程度
32 .94 28 規範全面禁菸場所的支持程度 10 .86 7(併題) 1
建立支持性環境的支持程度 8 .97 8
菸害衛生宣導活動的支持程度 7 .86 6
菸害防制種子教官的支持程度 3 .95 3
戒治輔導的支持程度 4 1.0 4
國軍菸害防制的參與程度
34 .99 28 規範全面禁菸場所的參與程度 10 1.0 7(併題)
建立支持性環境的參與程度 9 1.0 8
菸害衛生宣導活動的參與程度 8 1.0 6
菸害防制種子教官的參與程度 3 .95 3
戒治輔導的參與程度 4 1.0 4
二、信度檢定
在信度方面,採用內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根據DeVellis
(1991)指出問卷內在一致性檢定時,Chronbach’s Alpha 最佳的內在一 致性為 .8- .9,而最小可接受度則為 .65- .70;另外,依據量表項目的重 要性、各項目之校正後相關值,P值須小於 .05及各項目與總量表之相關 係數須介於 .3- .7 之間(黃、邱,1996)等三個原則下,進行研究量表 檢定。
本研究量表分為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支持程度與參與程度等二部 份。在前驅研究時,「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支持程度」次量表中,其
Chronbach’s Alpha值介於 .86- .96。而在「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參與程度」
次量表中,其Chronbach’s Alpha值則介於 .76 - .95。在正式研究時,專家 建議及考量量表項目的重要性,在「規範全面禁菸場所」及「菸害衛生 宣導活動」的支持程度量表與參與程度量表方面,給予部份題目刪除及 合併部分題目;此外,「菸害防制種子教官」與「戒治輔導」的支持程 度量表及參與程度量表其Chronbach’s Alpha介於 .92- .96,但依國軍菸害 防制現行措施而擬定3-4題,因考量量表項目的重要性,故未刪除。在正 式研究時,「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支持程度」次量表,其Chronbach’s Alpha 值介於 .92- .97,而在「國軍菸害防制措施的參與程度」次量表中,其 Chronbach’s Alpha 值則介於 .89 - .98(表二)。
表二
研究工具之內在一致性信度分析
前驅研究(N=45) 正式研究(N=901)
量表名稱
Chronbach’s α Chronbach’s α 國軍菸害防制的支持程度
規範全面禁菸場所的支持程度 .93 .92
建立支持性環境的支持程度 .86 .93
菸害衛生宣導活動的支持程度 .95 .93
菸害防制種子教官的支持程度 .96 .97
戒治輔導的支持程度 .94 .95
國軍菸害防制的參與程度
規範全面禁菸場所的參與程度 .95 .95
建立支持性環境的參與程度 .80 .89
菸害衛生宣導活動的參與程度 .95 .92
菸害防制種子教官的參與程度 .92 .98
戒治輔導的參與程度 .95 .98
第五節 資料收集過程 ㄧ、研究時程
(ㄧ)前驅研究
在前驅研究時,研究者採方便取樣,透過行政聯繫取得之國軍兩個 不同場域的基層單位同意,於96 年 2 月 14 日於部隊莒光日時間及晚點 名時間,向符合收案條件者說明本研究之目的,並徵得同意後,採團體 填答方式,將有效問卷45 份進行分析,目的為檢視研究工具之信度,瞭 解研究對象對塡答問卷之反應,估計所需時間和可能遭遇的問題等。除 此之外,以α= .05,power= .8,採雙尾檢定,median effect size 為 .25- .3 來進行檢力分析(Power analysis),並採用 Gpower 統計軟體推估樣本數,
依前驅研究中「國軍菸害防制措施之支持及參與程度與吸菸行為/戒菸意 向之相關」假設來推估所需樣本數,樣本數為140-200 人。但該分析結果 僅就有吸菸者探討其戒菸意向,則需將樣本人數擴大至包含必須有吸菸 行為之樣本數,因此,若要分析吸菸者之戒菸意向與國軍菸害防制措施 之支持及參與程度之相關性,依前驅研究之吸菸率22.2%推算,推估正式 研究所需樣本數需達630-900,故本研究考量部隊收案的可行性,擬定正 式研究將以650-900 人為目標。
(二)正式研究
正式研究階段於96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進行研究。
二、資料收集過程與步驟說明
正式研究採非隨機群聚取樣(Cluster sampling),依目前國軍菸害防制 工作實施之國防部、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憲兵等七個軍種 取樣,研究者於96 年 3 月 29 日與各軍種負責菸害防制之研究助理進行 研究之目的及取樣方式說明,同時抽出各軍種取樣之區域,以台灣地區 之北、中、南、東區選出一區,由於軍隊有其任務與基層配合困難,因 此將原研究設計由該區隨機選出一單位之連隊作為樣本,改採於區域內 方便取樣。之後由研究者商請軍醫局函請各軍種發文至事先選取單位,
並以電話聯絡約定受訪日期,親自攜帶問卷至各單位,進行集體問卷填 答。但由於收案期間正值國軍漢光演習,部分軍種有其困難配合之處,
因此,研究者間接透過基層長官於部隊收案,故正式研究時需配合單位 方便集體填答時間收集資料。
為確保資料收集時的完整性與ㄧ致性,研究者於施測日期親自攜帶 問卷至單位進行問卷調查工作,採團體填答方式,在受試者填答問卷時,
研究生先進行問卷題目及定義的解說,單位施測時間包括研究者到達單 位後集合受試者團體塡答、利用基層軍醫衛生教育宣導時間、莒光日課 後時間等,配合單位時間再進行施測。所有問卷均以匿名方式收回再進
研究生先進行問卷題目及定義的解說,單位施測時間包括研究者到達單 位後集合受試者團體塡答、利用基層軍醫衛生教育宣導時間、莒光日課 後時間等,配合單位時間再進行施測。所有問卷均以匿名方式收回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