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與論文架構
一、名詞解釋 (一)劉承豪:
劉承豪原為廣東省大埔縣高陂鎮桃花村人,為儒俊公長子,生 於雍正二年(1724),卒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享壽六十七歲,
諡剛義,被譽為墾闢芎林之始祖。為劉氏廣東大埔始祖巨浪公之第 十四世子孫。85據劉氏族譜記載,其渡台經過為:
承豪公生長大陸,氣概天然,且多承庭訓,才識超群。當乾隆初代,航 海來台,歷遍山川險阻,考察天候土宜,閱二載熟籌方案,遂回籍奉親攜 眷,振與重來,寓塹城南郊。
時九芎林方面,(地多九芎樹故稱),一帶天荒,森林蔽日、山胞負固守 險,逍遙化外;公早及此,不惜一切犧牲,聚粵鳩閩,得同志十八人,聯 成拓土大計,於是率先冒險,斬荊棘,枕砲槍,流血流汗,苦戰經年,由 邊疆進駐重心—(即九芎林,後遂家焉)。
當規模甫展,業務方興,正擬重施餘力,深達四隅,墾成全土大業,惜 哉!天假既終,乃諄屬亢宗子,繼述平生未竟之功。86
劉承豪於乾隆十六年(1751)與二弟承英、承燕渡台於紅毛港上 岸,暫居此地。87但這種格局無法滿足他。因此其勘查人文,經歷山 川險境、考察開墾土宜天候。經過二年的籌劃,回籍奉親攜眷,舉家
85 黃旺成,《台灣省新竹縣志》(卷九人物志)(新竹:新竹市政府,1976),頁 6。
86 廣傳公派下第六房第一五八代祖譜增修委員會編,《彭城劉氏祖譜》(新竹:廣傳公派下第六 房第一五八代祖譜增修委員會,1974),頁 55
87 劉名揚,《客家大埔劉派(劉承豪)與新竹內山之開發》(台北:行政院客委會,2003),頁 5~16。
來台。
由於劉承豪志在開墾土地,約於乾隆二十年左右,邀弟承英與 承燕共同前往六張犁開墾,因深受番害侵擾,故遷往九芎林下山地 區。88為劉氏開墾芎林之始,奠定日後在芎林地區開發的根基。
(二)劉承豪家族:
近年來台灣家族史的研究蓬勃發展,可能原因為:一是尋根風 氣日盛,家譜的修訂更蔚為風氣,然多以父系為根源;二是 1982 年文化資產保護法公佈實施後,私有的民宅、宗祠及墳墓等被指定 為古蹟,在鑑定與修復過程中皆有專人研究其歷史;受全民歷史概 念的影響,歷史研究不再限制於政治史而及於民眾史,其中最能顯 示民眾史重要性的即為家族史。故家族史可謂具體而微的台灣史,
家族史研究方興未艾。89
劉承豪家族中,劉承豪與其弟最早渡海來台,後又返鄉攜家帶 眷冒著生命危險渡過黑水溝。若說來台第一代應為劉承豪父親劉儒 俊,但其來台期間不長,且劉氏家族的開發多由劉承豪、劉承英、
劉承燕及劉承豪三子里益、伯益、請益等(見表 1-2)的努力。其 中又因劉承英、劉承燕未婚無子嗣,故本文將研究重心放在劉承豪 及其三子里益、伯益、請益三房的發展上。
劉承豪家族來台至今約為二百五十年,從劉儒俊來台後的世系 亦傳了十二代左右。由於家族人數眾多,故共分成三大房:里益、
伯益、請益。又更成系統發展,其中尤以里益(劉阿別)派下最為 興盛。族人的居住範圍除芎林、新竹等地區外,更分佈於全台。
88 何明星,《清代陳朝綱家族之研究》(新竹:新竹師院社教所,2004),頁 59
89 李昭容,《鹿港丁家之研究》(鹿港鎮:左羊出版社,2002),頁 22。
表 1-2:劉承豪家族世系簡表
巨浪 (開基首世)
俊秀 (十一世)
明揚 (十二世)
儒俊 (十三世)
開臺祖
承燕 承英 承豪 (十四世)
墾闢芎林始祖 芎林首任總理
請益 伯益 里益 (十五世)
(阿秋) (阿開) (阿別) 芎林首任隘首
長亮 廣亮 響亮 珍亮 星亮 (十六世)
芎林第九任總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彭城劉氏祖譜》整理90
90 廣傳公派下第六房第一五八代祖譜增修委員會編,《彭城劉氏祖譜》(新竹:廣傳公派下第六 房第一五八代祖譜增修委員會,1974)。
汀洲府上坑縣,分廣東、廣西、惠州、
五華、揭陽大埔高陂古埜村南坑桐仔崗
大埔縣桃花村尖山下→淡水廳竹塹城苦棟腳
竹塹堡九芎林
劉承豪家族的發展可歸為表 1-3,由蔡淵洯在〈清代台灣的望族—
新竹北郭園鄭家〉將家族發展歸類為三類,從台灣地區社會上升模式分 成三種:1.下層之家藉讀書應試成為紳士之家;2.下層之家藉經濟活動成 為富豪之家;3.下層之家藉由經濟活動成為富豪之家,再藉讀書應試及捐 納軍功成為紳士之家茲將劉承豪家族歸類為第三種。劉承豪遷台之後,
雖主要目的在土地的開發,但對文教的發展卻未荒廢,除藉由經濟 發展力求上進外,亦栽培子弟讀書應試取得功名,或透過其他捐 納、軍功等方式求得士紳地位。本文將在其後深入探討轉變的過程 及中間的興衰,其與台灣望族發展的共同性及特殊性。
表 1-3 劉承豪家族發展模式
資料來源:蔡淵洯,〈清代台灣的望族—新竹北郭園鄭家〉,《第三屆亞洲族譜學術研討 會會議記錄》(台北:國學文獻館,1987)。
(三)家族:
國內外學者對台灣歷史的研究,多半由漢人家、族、家族或宗 族等觀念著手。一般談到中國的家庭或家族時,都是指著英文的
「family」一字。所謂的「家庭」是指具有實際功能的確切單位,
著重同居處共消費或共財等變項,如所謂的「核心家庭」、「主幹家 庭」及「擴大家庭」等等。而「家族」一詞,通常會涉及較大的繼 嗣群或宗教祭祀群觀念,著重於系譜關係下的家族或儀式認同,如 下層之家 經濟活動 富豪之家 讀書應試 紳士家族
捐納軍功
所謂的「聯邦式家族」。91
費孝通認為:家庭在人類學上有明確的界說,即為親子所構成 的生育社群。親子指它的結構,生育指它的功能。但生育的功能就 個別家庭而言是短期的,因此家庭社群是暫時性的。而家族在結構 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於是家庭。家族是從家庭基礎上 推出來的。家族雖包含生育的功能,但不限於生育的功能。依人類 學的說法,氏族是一個事業組織,再擴大就成為一個部落。氏族和 部落含有政治、經濟、宗教等複雜的功能。因此中國鄉土社會中,
不論是政治、經濟、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來擔負,另一方面,
為經營這些事業,家得結構不能限於親子的小組合,必須加以擴 大。且舉凡是政治、經濟、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長期綿續性的,因此 家必須是綿續的,不因個人的長成而分裂,不因個人的死亡而結 束,於是家的性質變成了族。92
此外,謝繼昌認為「family」應譯為「家族」,而其定義須具有 解釋上的可辨認性、包容性與獨立性。故其將家族區分為兩類:一 是較低層次的家族,是指「一群有關係的人所組成的經濟獨立且同 住於一空間的團體,他們有繼嗣和傳承的義務和權利」;二是較高 層次的家族,稱之為「家戶群家族」,乃只「一個父和母尚存之大 家族,原為一個家戶,後來其內的『雙親家族』分散出去各自形成 獨立家戶,這些分散家戶和本家戶合起來就是一個家戶群家族」。
除了以上對家族定義的探討外,陳其南認為這些尚不足真正表 現中國的家庭制度,甚至造成混淆。因此其提出「房」的觀念,認 為其才是釐清漢人家族制度的關鍵點。他指出房所指的是建立在系 譜關係上的成員資格,不涉及同居、共財、或其他任何非系譜性因
91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台灣北部兩個閩客村落之研究》(台北市:中研院民族所,1994),頁 1。
92 費孝通,《鄉土中國與鄉土重建》(台北市:風雲,1993),頁 37-42。
素。且兒子對其父親而言就代表一房,清楚點明家族內部關係及其 運作法則,在房的範圍上不受世代的限制,故房與家族分別具有包 容性和分析性。93
綜上所述,本研究對「家族」結構採兩種定義:一為經濟獨立 自主的家庭;二是側重政治、宗教等功能,由家族或宗族關聯形成 之繼嗣及儀式單位。藉此深入分析劉承豪家族的組織及其運作。
(四)芎林地區:
地域與家族兩者是互相影響的,家族根著在地域社會上,地域 社會則是孕育家族發展的溫床,因此某一家族即代表其所根著的地 域社會。
就行政規劃而言,芎林在清朝隸屬新竹縣竹塹堡東廂,日治後 先隸屬台北縣新竹支廳竹北一堡,後改隸新竹州竹東郡芎林庄,戰 後初期改為新竹縣竹東區芎林鄉,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正式成 為新竹縣芎林鄉。
蔡志展提到清代土地開墾與水利發展的趨向一致。大致為由 南向北、由西到東,土地開墾常為水利建設的先導,而水利開發可 增加土地開墾的速度及土地利用密度。94林玉茹指出:乾隆四十年 以降,竹塹地區的拓墾活動自竹塹平原往東邊發展,而在東西向道 路尚未開通之下,河流往往是重要的交通動線,即所謂的「路即溪、
溪即路」,沿著溪流可至的河谷平原最先開發,聚落往往也出現在 河谷低地95。又如吳學明所言:頭前溪中上游(除新竹市與竹北之
93 陳其南,《家族與社會—台灣與中國社會研究的基礎理念》(台北市:聯經,1990),頁 129-136。
94 蔡志展,《清代台灣水利開發研究》(台中:昇朝,1980),頁 191。
95 林玉茹,<一個傳統地區性市場圈的構成:以清代竹塹地區為例>《台灣文獻》49:1,1998,
頁 145-202。
外)的開墾,墾民多以芎林地區為前進的據點。96由此可知芎林在 此特殊的時空背景之下,承接了新竹及竹北的開發。不但是當時開 發的頭前溪中上游開發重要根據地,更身兼當時頭前溪最大的市街 及連接竹塹地區重要孔道。故有其深入研究之必要。
二、論文架構
本文採取歷史研究法為主的論述架構,透過地域性家族網絡發展,依 其歷史發展脈絡進行貫時性的論述,並同時以共時法為輔,進行跨區域之
本文採取歷史研究法為主的論述架構,透過地域性家族網絡發展,依 其歷史發展脈絡進行貫時性的論述,並同時以共時法為輔,進行跨區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