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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詮釋

本節將針對本研究重要名詞進行概念性定義與操作性定義,以下為本研究重 要名詞:

一、圖片兌換溝通系統教學

圖片兌換溝通系統(picture exchange communication system,簡稱 PECS)。是由 Bondy 與 Frost 於 1994 年所提出的一套訓練溝通的系統,原來是針 對學齡前自閉症或自閉症類群幼兒或是其他不具社會性溝通障礙者所設計的,是 屬於擴大及替代溝通系統(alternative and augmentative communication,簡 稱 AAC) (孫淑柔、吳盈瑤,2013)。

研究者整理李翠林(2005)、鄧育欣(2005)、李式群與陳怡慧(2011)、馮鈺真 與江秋樺(2010)、孫淑柔與吳盈瑤(2013)之文獻,整理歸納出圖片兌換溝通系統 (PECS)共有六個階段以下簡述,分別為:

(一)第一階段:圖片連結與兌換教學(拿圖片兌換實物)。

(二)第二階段:增進自發性能力教學(拉長拿圖片兌換實物的距離)。

(三)第三階段:區辨圖卡教學(區辨不同圖卡)

(四)第四階段:句型結構教學(使用「我要…」及「我不要…」句型) (五)第五階段:反應性表達教學(回答「你想要什麼?」)

(六)第六階段:反應性與自發性教學(自己發問及回答問題)

本研究所指的「圖片兌換溝通系統教學」,所指的是參考 Bondy 和 Frost 所 提出的六個教學階段中的第一至第三階段,研究者考量研究參與者的個別能力與 需求所設計,圖片的內容為研究參與者在日常活中較經常使用到的詞彙,用此進 行教學策略,此外增加提示系統,由最少提示到最多提示的原則,提供一個較適 合多重障礙學生的溝通模式。

研究參與者接受圖片兌換溝通系統教學後,透過「圖片兌換溝通系統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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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得分表」所得到的分數,依其得分百分比判斷研究參與者是否已成功學習該 教學階段目標。

二、無口語聽多障幼兒

依據教育部於 2013 年公布《身心障礙者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一 條的規定,多重障礙是指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 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之鑑 定基準。

本研究所指的「無口語聽多重障礙幼兒」是指經過醫院鑑定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其障礙為聽覺障礙伴隨腦性麻痺,目前安置於桃園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學 前特教班之一名無口語能力的學生。

三、溝通能力

溝通指的是將訊息傳送給另一個人而使其接收理解的過程,溝通行為是利用 一些口語或是非口語的表達方式,來讓對方了解到自己所想要表達的事(曾進興 譯,2002)。而溝通能力就是在將訊息傳送給另一人時,不管是透過口語或非口 語的方式,自己是否可以有效的需與人溝通的內容傳遞給他人的能力。

本研究所指的「溝通能力」是研究參與者與人溝通的品質,其中將其分為是 否使用適當的溝通模式,及研究參與者是否為自發性溝通行為,當研究參與者採 用適當的溝通方式,及在溝通時自發性溝通行為的比例越高時,其溝通品質越好 表示其溝通能力越佳。

「適當的溝通行為」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可以被他人所接受的口語或非口語的 溝通方式與他人溝通,如:透過肢體動作表達或是使用溝通圖卡,而「不適當的 溝通行為」則為研究參與者透過不被他人所接受的口語或非口語的溝通方式與他 人溝通,如:自己大力拍桌、大叫吸引人。

「自發性溝通行為」則是研究參與者自主地透過任何口語或非口語的溝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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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與他人溝通,其中包含自主的透過肢體動作表達及使用溝通圖卡,或是自己大 力拍桌、大叫吸引人皆為自發性溝通行為行為,而需要他人提示後才出現的溝通 行為則為被動的溝通行為。

在本研究中透過「溝通行為次數記錄表」記錄研究參與者的溝通行為,記錄 研究參與者的「適當溝通行為」、「不適當溝通行為」及「自發性溝通行為」,當

「溝通行為次數記錄表」中適當溝通行為及自發性溝通行為的比例越高,表示溝 通能力越佳,反之則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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