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殘障運動是殘障者復健的重要項目,是殘障國民應享的權利,也是全民運動的
重要環節。自 1984 年「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成立開始至 1988 年改制為「中 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以下簡稱殘障體總或殘總) 」至今已逾 30 年。殘障體總 不僅推展國內許多殘障運動及活動,為了更落實發展國內殘障運動以及與國際接軌,
更是鼓勵殘障選手進行國際體育交流。殘障體總以推展身心障礙者各項體育運動,
激發其生理潛能,提升其生活層面,使能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以促進其身心健康為 宗旨。本研究所指殘障體總是為 2000 至 2012 年之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二、殘障運動
殘障運動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殘障運動種類與一般人的運動種類大致相 同,運動規則、場地、器材皆與一般人相近。1989 年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正式成立,其參與對象是肢體障礙 (含腦 性麻痺者) 、視覺障礙、智能障礙三類。目前夏季與冬季殘障運動運動種類共計 28
(四)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在本研究中,身心障礙者包括:肢障、視障、聽障、智障及腦性麻痺者。
四、體位分級
體位分級是殘障比賽中重要的一環,殘障運動員由於身體構造或功能上的缺陷,
導致運動競爭上的劣勢。因此,經過精準的體位分級鑑定之後,殘障運動員便能與 正常運動員一樣在彼此相同的條件下,依照個人的心理狀態、體能狀況、戰術能力 彼此競爭,以確保比賽的公平性。分級的準則包括兩項目的:
(一) 界定哪些殘障類別的運動員可以參加數種運動比賽。
(二) 依照障礙類別影響身體活動的程度或特性進行運動員分級。
當殘障運動員被分級到某一級別開始比賽之後,其整個運動生涯之中都將再審 查。運動表現可證明個體的體位分級。這些進行分級程序的官員稱為體位分級師 (IPC, 2011) 。殘障者在從事體育運動或活動時,必須對殘障者的殘障類別予以醫學 上劃分與分類,以及運動功能加以評估和分析,以確定其參加何種運動項目最適合,
及對身心的健康最有利;同時為確保競賽的公平性,以利於殘障者參與運動的健康 發展,比賽活動會根據殘障者參加的運動項目進行體位分級,讓殘障者的殘障類別 等級與運動功能等級相同(近)的選手同場較勁。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為了對本研究所提出的研究主題、相關領域以及所採用的研究方法能有更深入 的瞭解與充分的準備,研究者將從以下四個部分進行文獻探討,第一節是國際殘障 運動的起源與殘障運動組織的成立;第二節是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的成立與宗旨;
第三節是國外殘障運動發展的現況;第四節策略管理之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五節為 歸納前四節做為本章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