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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的成立

一、 成立背景

殘障運動是殘障者復健的重要項目,是殘障國民應享的權利,也是全民運動的 重要環節。1984 年 1 月 28 日「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 (Chinese Taipei Sports Federation for the Disabled) 」在臺大醫院正式成立,並由第一屆理監事票選連倚南 先生擔任協會理事長。在協會創立之初,一方面致力於組織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 則加強對殘障者運動指導與裁判培養,奠定下發展的基礎。1988 年由臺北市立師範 學院院長毛連塭擔任協會第二屆理事長,領導殘障選手參加日本神戶舉辦的第 5 屆 遠東暨南太平洋區殘障運動會,並促使協會陸續加入 ICC、ISOD、ISMWSF、IBSA 等國際總會會員,幫助我國協會進入國際性的運動組織。毛理事長接任期間,推展 我國殘障運動不遺餘力,不僅推展國內許多殘障運動及活動,更是鼓勵殘障選手組 團進行國際體育交流,參加 1992 年巴塞隆納殘障奧運會,為我國推展殘障體育運動,

邁向新的里程碑。為了更落實發展國內殘障運動以及與國際接軌,在 1998 年 9 月,

協會通過內政部審核後正式升格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Chinese Taipei Paralympic Committee) 」。

二、 宗旨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以下簡稱殘障體總或殘總) ,以推展身心障礙者 (肢障、視障、聽障、智障及其他) 各項體育運動,激發其生理潛能,提升其生活層 面,使能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以促進其身心健康為宗旨。殘障體總辦理各項任務:

(一) 倡導及推展國內身心障礙者之體育運動及發展事項。

(二) 舉辦全國性及國際性殘障體育運動比賽。

(三) 選拔及組訓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殘障運動比賽。

(四) 協助政府對殘障體育運動從業人員的培訓及進修事項。

(五) 舉辦殘障體育運動指導人員及裁判人員講習會及其資格認定等事項。

(六) 研訂及解釋各項殘障運動比賽規則事項。

(七) 研訂各項殘障體育運動設施之標準與器材規格品質。

(八) 殘障體育運動知識、技術與有關問題之研究與刊物出版。

(九) 其他有關殘障體育運動發展之推動事宜。

三、 組織概況

(一) 幹事部:

本會現有常駐人員共七位,其中駐會常務理事一位、秘書長一位、會計一 位、國際組秘書二位、行政組秘位,負責所有會務之推展。

(二) 團體會員:

1. 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殘障體育運動協(委 員)會。

2. 國際帕拉林匹克 (IPC) 所屬組織:

(1) 中華民國聽覺障礙者體育運動競技協會。

(2) 中華民國視覺障礙者體育運動協會。

(3) 中華民國弱智者體育運動競技協會。

(4)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體育運動休閒協會。

(5) 中華民國截肢者體育運動協會。

(6)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輪椅體育運動協會。

圖 2.

殘障體總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賴復寰(1999)。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組織結構改組。殘障體育運動會刊,9,頁 6。

四、 會徽

帕拉林匹克會徽包括了三個由紅、藍、綠所組成的部份,這三種顏色是全世界 國旗中最被普遍使用的顏色。而其圖形是三個在動的阿吉多(源自於拉丁文 agito 意 思是我動)包圍著一個中心點,強調 IPC 是扮演著將全世界各個角落的運動員,帶到 比賽場上的角色。它也強調帕運選手們,持續地以他們的表現激勵全世界的事實,

永遠向前從不放棄。就像新的帕拉林匹克展望中所期許的,帕運選手以精彩的運動 表現激勵這個世界。動的精神是新的帕拉林匹克格言,展現的是帕拉林匹克運動的 精神人格,以及帕運選手的傑出表現,它也代表了每個帕拉林匹克人的強壯意志精 神,不僅包含了高度的運動表現,也包含了活動背後所帶來的強烈訊息。另一方面,

動則強調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是個不斷追求進步的組織。

新的帕拉林匹克會徽,是由國際知名機構 Scholz&Friend 所設計,於 2004 年雅 典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後,正式使用。殘總會徽則將原梅花形外框內之三撇圖形,改 為與 IPC 相同圖式,其餘未做任何變動。並於 2004 年雅典帕運時正式使用。

五、國內活動概況

(一) 每半年召開乙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二) 每年召開乙次會員大會。

(三) 依計畫舉辦各類殘障(聽、視、肢、智)體適能活動營。

(四) 依計畫辦理裁判、教練、分級師、運動傷害與安全防護講習會。

(五) 適時舉辦殘障體育運動學術或專題研討會。

(六) 辦理年度各單項運動會長盃錦標賽(包括田徑、游泳、健力、射擊、射箭、輪 椅網球、輪椅籃球、盲人柔道、桌球、盲人門球、羽球、地板滾球、輪椅撞球、保 齡球等種類)。

(七) 協助辦理全國身心障礙者運動會。

(八) 協助社會各界辦理各類型殘障體育運動比賽或相關活動。

(九) 依需要辦理各單項運動國手選拔。

(十) 發行殘障體育運動會刊。

六、國際活動概況

(一)殘障體總目前參加的國際殘障體育運動組織:

1.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IPC) 2.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IBSA) 3.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AS-FID) 4.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CP-ISRA) 5.國際輪椅暨截肢者運動總會(IWAS) 6.國際輪椅籃球運動總會(IWBF) 7.國際輪椅網球運動總會(IWTA) 8.亞洲帕拉林匹克委員會(APC)

(二)殘障體總前共有 11 位成員,擔任國際體育運動組織重要職務。

(三)殘障體總擁有國際裁判及分級師證照者計有 11 位。

(四)殘障體總每年須參加之國際會議,及各項殘障體育運動競賽活動約 50 項/次。

(五)參與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俗稱殘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舊稱遠東暨南 太平洋區運會,俗稱殘障亞運會)。我國自 1988 年參加巴塞隆納帕運會,已參加六 屆帕運會,2012 年 8 月我國將派 18 位殘障選手參賽,我國參加田徑、柔道、射箭、

射擊、桌球、健力、游泳等 7 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