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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殘障運動所遇到的困難與限制

殘總建立基本的競賽規則與體位分級制度催生了臺灣地區每二年固定舉辦身心 障礙國民運動會,吸引身心障礙者參與,每屆參與人數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為了推展全民運動風氣,對於殘總的補助也相當支持,殘總每年積極派 遣隊伍參加亞洲區或世界級殘障運動賽會,亦爭取每年主辦國際賽會,讓國內更多 人參與並了解殘障運動。

第三節 我國推動殘障運動所遇到的困難與限制

依據文獻彙整與訪談分析結果整理出我國推動殘障運動所遇到的困難與限制包 括:行政運作的困難、體位分級問題、選手培訓問題、殘障體育運動的角色定位問題。

一、 行政運作的問題

(一) 經費的籌措是行政運作的最大困擾問題

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是一個為肢障者、視障者、腦性麻痺者、及智障者提供

各種體育運動服務及參與國際運動競技賽事的唯一窗口,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業務是 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及國家奧會的加總的業務:舉凡國內各項運動比賽、選 手的選拔訓練、教練及裁判的研習以及帶領選手參與國際運動競賽等業務都是由總 會工作人員負責所有國內國外事務。但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是一個民間組織的團體,

人事經費、行政運作經費、舉辦活動經費及國際參賽的經費都是經由政府補助及總 會的募款,因為經費拮据,無法廣聘人才參加國內及國外的活動。組織所聘請的專 家教授參與選手選拔、技術指導與督導教練工作都是義務無給職的服務。政府補助 的經費少將無法派遣更多選手參加國際競賽, 選手也因為缺乏比賽積分或爭取資格,

造成參加亞帕運及帕運的機會的減少。因此經費的籌措是行政運作的最大困擾問題。

(二) 獎金制度造成殘障體育運動真正精神的迷失

殘障體育運動推展的主要宗旨,在鼓勵所有殘障者藉運動來強健身體,藉運動 走出來,改變生活品質,建立人際關係,因參與運動而結識朋友,鼓勵更多人參與 運動,藉運動來達到生理與心理的健康發展。但原先為鼓勵殘障者參加運動,設立 獎金制度及升學就業獎勵機制,但因獎金的多寡有無,造成選手會挑選有獎金的項 目參加運動比賽。身心障礙者本來就謀生不易,好不容易有了一份固定的職業後,

只能利用閒暇時間訓練,無法專心且持久參加訓練。而與原先宗旨要所有人運動的 真正精神不見了。選手參加殘障運動的目的變質,因此獎金制度造成殘障體育運動 真正精神的迷失。

二、體位分級問題

(一)體位分級人才的缺乏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多年來致力於推展身心障礙者運動,已立下了良好 的基礎。而身心障礙者運動其中有一個重要的課題,便是如何使參與的選手可以公 平的競賽,此時便需要受過訓練的分級師來將選手做適當的分級,讓比賽儘量能達 到公平。由於國內目前身心障礙運動者日益增加,但體位分級師相對並不多,所以 造成各項運動比賽缺乏醫師或復健師參與殘障各項運動的分級工作,對推展身心障 礙者運動常因分級問題阻礙或影響運動會的賽程。

(二)國內體位分級與國際分級標準的落差

臺灣身心障礙者運動會的推展從 1978 年舉辦第一次臺灣區殘障國民自強活動以

來,隨著比賽項目、選手的增多,到 2012 年在高雄市舉辦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參與的選手也逐漸增加,但是國內各項運動的分級師人才仍嫌不夠,更欠缺具國際資 格的分級師,僅有少數幾個項目的分級師具有國際資格,因此有些分級師不瞭解國際 殘障運動競賽中對各運動項目的分級標準,在國內對選手所做的分級,可能到國際比 賽時,選手的級位遭到質疑,結果會造成選手無法出賽或被迫更改級數參賽的現象。

三、選手培訓問題

(一) 運動訓練場所設備不足

國內現在專門提供殘障運動員訓練的場地非常少,也缺乏國家級的訓練中心,

正常運動員有特定運動場地或運動中心,但適合殘障運動員訓練的場地相當匱乏,

且國內適合殘障者的無障礙設施仍嫌不足,殘障者運動空間不足,對殘障運動推展 的宗旨是一大阻礙。殘障運動員參加各種運動項目,因生理的限制,需要特殊的輔 具與特定的運動器材,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因缺乏經費補助,運動器 材不符要求,將影響運動成果表現。殘障運動的設備與器材隨著時代潮流,科技的 發展,已日新月異,我國殘障運動器材與設備的不足,將影響殘障運動推展的績效。

沒有提供選手訓練場地是為最大遺憾,運動訓練有時只能借用公共場 所運動區或靠人情友朋學校的校區進行,政府對殘障運動場地的規劃始終 沒有完善規劃。(受訪者 B)

因殘障運動之種類日漸增加,場地沒有特別增建,只能依各地區之運 動場地設施,略加改裝,克難練習。(受訪者 C)

它需要請各大專院校裡面具有影響力的教授級人物來幫忙支援其場 地還有訓練的工作。…就如之前提到的,我們沒有固定專用的訓練場地,

譬如在臺北,桌球隊沒有一個專用的場地,還要向民間租借場地,而這些 費用還要由地方上的殘障運動組織來自籌經費。(受訪者 D)

從上述訪談資料說明我國殘障選手缺乏完善訓練空間及支援,研究者認為要落 實推展殘障運動就需要提供訓練的場地與設備。

(二) 教練與選手運動精神與運動道德的沈淪

殘障運動員的選拔具有競爭性,教練訓練過程,選手的搭配,教練性別與選手 性別搭配造成性別騷擾事件與訓練的紛爭,教練為選手獎金而爭相爭取帶隊出國比賽。

有些選手為參加國際比賽,擔心得罪教練,因此受制於教練人情與威脅,教練掌控選 手與總會對抗,造成總會對選手選拔出賽的限制。又因選手參賽積分及配額問題,選 手舞弊等行為,教練與選手運動精神與運動道德的沈淪,造成培訓工作的困擾。

(三) 選手年齡老化及生涯問題

選手年齡老化,缺乏新血加入,導致多項運動的運動員將有斷層出現,實為一 大隱憂。身心障礙運動員因須長期訓練,造成求職工作困難,因此當選手比賽獲獎 後,回到職場工作就不再積極參與運動。

四、殘障體育運動的角色定位問題

殘障運動在臺灣有著一些根本的問題,國內的殘障運動發展已趨向高度競技化 發展,然而在定位方面仍屬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運動處所掌管;全民運動處業 務眾多,政府挹注的資源被其他的組織團體所瓜分,造成選手缺乏經費出國比賽爭 取積分,使參加更高層級的國際賽會愈加困難;國家對殘障運動員的關注遠低於一 般運動員,補助的經費、比賽的獎金有著大幅度的差異,在這些背景的影響下,臺 灣的殘障運動選手所接收到的支持與援助少之又少。從北京帕運會的經驗可知,政 府當局的全力支持、地區人民對賽會的認同與協助,是殘障運動成功的要素,倘若 殘障運動能蓬勃發展,也將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品質與態度,並強化人民 助殘的意識。以臺灣而言,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臺灣地 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已近 108 萬人,較 2009 年同期增加了約 5,220 人,佔總人口 比率 4.6%,且持續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 (內政部,2011) ,臺灣政府確實不能忽視 廣大的身心障礙族群。目前臺灣政府雖然積極爭取國際賽事的主辦權,將於 2017 年主辦世界大學運動會,在各個準備工作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政府也應在推展殘障 運動方面更盡心力,增加身心障礙者對運動的認識、協助其參與體育運動,教育民 眾體認殘障教育之意義,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張少熙,2010,頁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