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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管理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一節 國際殘障運動的起源與殘障運動組織的成立

國際體育運動中身心障礙者運動人權過去長期一直是個被忽略的問題,殘障體 育運動從興起就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 它超越自身缺陷,向生命的潛能挑戰,展 示 人的創造力和價值。同時又能促進機能 康復,增強自信心和勇氣。從研究及文獻 中 發現,「運動」是治療及復健殘障者的 有效方式,不僅可以促進個體生長發展,使 其能在情緒上安定,提升體適能,更能 促進身心平衡進而能適應社會和擁有健康的 生活 (林素華,2004;Megginson, Nakamura, & Furst, 1997) 。

一、殘障運動的起源

殘障運動已經有超過百年的歷史,它是經過漫長改革的結果 (賴復寰,1998) 。 在 18 與 19 世紀時已有許多醫生倡導運動對於殘障者的再教育與復健是非常重要的方 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復健與運動醫學亦和內科、整形外科同等重要。到了第二次 世界大戰之後,由於戰爭造成傷患急遽的增加,醫生們為了減輕殘障者癱瘓程度,利 用運動來治療及復健殘障者。1944 年葛特曼博士 (Dr. Ludwig Guttmann) 與英國政府 在史托克曼德佛醫院成立脊髓損傷中心,將運動當作殘障者主要的復健方法。

復健運動的發展由消遣性質的運動為開始,直到近二十年發展出競技性運動。

而運動一直都是殘障者、正常人和運動員與社會接觸的一種有意義的休閒活動,同 時也可以鼓勵他們克服自身的殘障或考驗與肯定自我的能力。殘障運動的制度化起 源於 1948 年,在英國史托克曼德佛醫院為脊髓損傷病人爭取運動的計畫下,復健醫 生與物理治療師合力為脊髓損傷病人爭取運動的機會與福利 (賴復寰,1998) 。於 是在倫敦舉辦第一屆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雖然當時只有兩隊 16 位選手參賽,但這 為往後的殘障運動開創了契機。1949 年第二屆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已有五支隊伍參

加,葛特曼博士相信殘障運動應該推廣成為國際性比賽。在其大力的策劃與推廣之 下,透過國際媒體的傳播,使得各國與其他殘障組織相繼為殘障者推廣殘障運動。

1952 年 國 際 史 托 克 曼 德 佛 運 動 聯 誼 會 (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 在英國成立,每年舉辦一次運動比賽,其目的在增進世界各國 殘 障 團 體 與 組 織 參 與 殘 障 體 育 與 運 動 比 賽 , 讓 殘 障 朋 友 有 國 際 交 流 的 機 會 (Whitteridge, 2004) 。

1960 年羅馬國際奧運會,國際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也在羅馬舉辦,當時有 23 個國家,400 個脊髓損傷選手參加比賽,參賽運動種類有射箭、籃球、擊劍、鐵餅、

標槍、鉛球、保齡球、撞球、游泳、桌球與五項運動。葛特曼博士也觀察到選手比 賽時,因身體殘障的部位不一樣,導致裁判的評量標準不一致,使比賽缺乏公平原 則,因此他認為體位分級的鑑定與障礙分類比賽規則的建立有其必要性。

二、國際殘障運動組織的成立

奧林匹克憲章明確指出,體育運動是人權的一方面,1996 年 7 月奧林匹克憲 章基本原則增加了一條規定,即從事體育運動是一項人權,每個人都有能力根據 自己的需要進行體育運動。同時,聯合國將 1983~1992 年訂為 「聯合國身心障 礙者十年」(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聯合國秘書處國際經 濟和社會事務部編寫 「關於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手冊」(The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 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其中內容包含強調身心 障 礙者參與體育活動機會的均等 (United Nation, 1983)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政府 間國際組織的聯合國和作為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奧會都承認從事體育運動的權 利是一項人權,身心障礙者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作為一項 人權已經得到了國際社 會的公認。

第一次為殘障者舉辦的奧林匹克式運動會是 1960 年在羅馬舉行,選手是以脊

髓損傷者為對象,遺憾的是其他殘障類別的團體並不能參賽。因此葛特曼博士再成 立國際殘障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for the Disabled, ISOD) ,專 門為截肢者、盲人、及腦性麻痺者舉辦國際運動聯誼賽,並建立體位分級制度及國 際殘障運動規則。不過當時 ISOD 內的殘障類別團體仍企盼各自獨立成立組織,遂 於 1978 年 腦 性 麻 痺 運 動 與 休 閒 協 會 (Cerebral Palsy International Sports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CPISRA) 成 立; 1980 年 國 際 盲人 運 動 協 會 (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Association, IBSA) 成立。而 ISOD 從此專為肢障者所設立之運動聯誼組 織。直到 1980 年阿姆斯特丹國際殘障運動會,輪椅者、肢障、腦性麻痺者與視障這 四大國際組織發現在奧林匹克年籌組國際運動會的需要。研議結果於 1982 年 3 月 1 日成立國際殘障者運動協調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Committee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ICC) 。然而 ICC 未有健全的組織章程,組織成員的代表性常常受到質 疑,因而面臨極大的挑戰。1987 年 3 月國際智障者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 -FID) 與國際聾人運動委員會 同時加入 ICC。ICC 成員一致決議成立一新的國際組織,具有民主式架構、國家與 地區的代表、四大國際殘障組織及其運動員代表。新組織的組織章程草 案在 1988 年漢城殘障奧運會時發佈給各國,廣泛徵求意見,終於在 1989 年正式成立「國際帕 拉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國際殘障運動組織的 演進如下表 2 所示:

表 2

國際殘障運動組織的演進

時間 具體事蹟

1944 年 英國葛特曼 (Dr. Ludwig Guttmann) 成立史托克曼德佛脊髓損傷中心 1948 年 殘障運動制度化

1952 年 國際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 (Stoke Mandeville Games) 成立

1960 年 國際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在羅馬舉辦,亦為帕拉林匹克 (Paralympics) 運動會第一次與奧林匹克 (Olympics) 運動會於相同城市舉辦、共用相 同場館進行比賽。

1964 年 葛特曼成立國際殘障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for the Disabled) 整合截肢者、視障、腦性麻痺三大殘障類別

1976 年 ISOD 爭取截肢與視障運動員加入多倫多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1978 年 腦性麻痺運動與休閒協會 (CPISRA) 成立

1980 年 國際盲人運動協會 (IBSA) 成立

(續下頁)

時間 具體事蹟

1982 年 CPISRA、IBSA、ISMGF、ISOD 聯合成立「國際殘障者運動協調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in the World, ICC)

1986 年 國際智障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FID) 加入 ICC

1989 年 ICC 欲成立一個具民主式架構、廣域的國家和區域代表、四大國際殘障 組織和其運動員的代表之新組織,於漢城殘障奧運會時正式成立國際帕 拉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三、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組織的形成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國際帕林匹克委員會 (簡稱 IPC) ,是針對殘 障運動者提倡精英體育的國際性組織。IPC 提供組織、監督、整合帕拉林匹克運動 會,並在精英體育層級提供多種障礙類別的世界性或區域性競賽。IPC 這是一個國 際非營利性組織,由 170 個國家帕拉林匹克委員會 (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s, NPCs) 與四個不同障礙類別國際性運動總會組成。相對於針對殘障選手的其他國際 競賽組織,只侷限於一個團體或是一個特別的體育項目,IPC 是一個傘狀組織包含 了所有的運動及所有的障礙者。組成 IPC 的各國殘障運動組織都相信殘障運動的未 來是建構在將所有不同障礙類別合在一起舉行一個聯合競賽。目前除了國際聽障體 育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 外,四個現存的國 際殘障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f Sport for the Disabled, IOSDs) 都是 IPC 的會員 (IPC, 2011) :

(一) 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 Cerebral Palsy International Sport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CPISRA

(二) 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Association, IBSA (三) 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a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FID

(四) 國際輪椅暨截肢者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Wheelchair and Amputee Sports Federation, IWAS

為了管理上更有效率且與國際奧林匹克有單一的溝通管道,於 1982 年,成立了 國際殘障者運動協調委員會 (ICC) 。五年後,ICC 變成國際帕林匹克委員會。在各 會員國強烈意念下,建立了具有民主憲章及選舉代表制的組織。於 1989 年在德國正 式成立 IPC。IPC 最高的主體是會員大會,其包括各國帕拉林匹克委員會 (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s, NPCs) 、四個的國際殘障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IOSDs) 、國際運動組織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 以及各區域性組織 (Regional Organizations, ROs) (IPC, 2010) 。

圖 1.

1989 年 IPC 總部在德國正式成立,IPC 初創時期由 Dr. Robert D. Steadward 擔 任主席。1994 年 IPC 在 Lillehammer 舉行第一次冬季帕林匹克賽會。2002 年 12 月,

Mr. Philip Craven 成功地代表帕林匹克精神當選 IPC 第二屆的主席。1989 至 1999 年 有超過 160 個會員國。這就是殘障運動成長最好的證明。在 2002 年雪梨夏季帕拉林 匹克運動會 (4000 名運動員,125 國) ,2008 年北京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中 (3951 運動員,146 國) 遠比 1972 年的慕尼黑奧林匹克運動會,有更多的參賽國參與競賽。

隨著時光流逝,在綜合障礙的競賽發展下,演變成今日的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帕拉 林匹克運動會成長非常快速,已成了重要的國際性運動賽會 (Bailey, 2007) 。 國際殘障運動發展已有六十餘年,從二次大戰後英國的葛特曼醫生獨自發起到國際 性組織的支持,至2012年倫敦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為止已舉辦了十四屆,1960年於羅 馬舉行第一屆帕運會,當時的參加國 (地區) 僅有23國,選手約為400名,到了2000 年雪梨帕運會,參賽國 (地區) 數量增加至123國,逾4,000名運動員共赴帕運盛會 (王占坤、張冉,2008) 。直到北京帕運會共有148個國家參賽,4000餘名運動員與 會,帕運會的成長茁壯,讓全世界了解殘障運動的意義,也為身心障礙者成就一個 表演的舞台,使其能「喚醒思想、解放身體」,並藉由在運動競技的意志與表現,鼓 舞全球 (張少熙,2010) 。2012 年在倫敦舉辦的夏季帕運會舉行的20種項目競賽項 目的場地配置,共分四個場區進行(王漢忠等,2012):共有162國家參加、4200名選 手、8萬多觀眾。

四、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轄下的四個國際殘障運動組織

(一) 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

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總部設在荷蘭,它是為腦性麻痺引起的運動障礙者 成立的總會。其目的是使腦性麻痺患者在娛樂和體育活動中得到康復。國際腦性麻 痺運動休閒總會目前正重新建立組織機制及各種運動賽事,在願景方面,促進和發 展世界各地的腦性麻痺患者參與運動的機會,鼓勵世界各國殘障運動組織多舉辦適

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總部設在荷蘭,它是為腦性麻痺引起的運動障礙者 成立的總會。其目的是使腦性麻痺患者在娛樂和體育活動中得到康復。國際腦性麻 痺運動休閒總會目前正重新建立組織機制及各種運動賽事,在願景方面,促進和發 展世界各地的腦性麻痺患者參與運動的機會,鼓勵世界各國殘障運動組織多舉辦適